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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辽宁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4亿元,比上年增长0.3%;第二产业增加值17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1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519元,比上年增长8.3%。固定资产投资回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40.9亿元,比上年增长7.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外贸出口总额达91.7亿美元,增长6.5%;进口总额57.5亿元,增长5.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8元,比上年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2301元,增长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分别增长4%和5.7%。
辽宁省在经济总量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圆满地完成了全省财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11.2%;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67.8亿元。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40.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至此,辽宁省财政已连续5年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一)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确保...
1997年,辽宁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4亿元,比上年增长0.3%;第二产业增加值17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1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519元,比上年增长8.3%。固定资产投资回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40.9亿元,比上年增长7.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外贸出口总额达91.7亿美元,增长6.5%;进口总额57.5亿元,增长5.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8元,比上年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2301元,增长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分别增长4%和5.7%。
辽宁省在经济总量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圆满地完成了全省财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11.2%;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67.8亿元。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40.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至此,辽宁省财政已连续5年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一)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为确保《规则》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并组织了业务培训工作。对各市、各部门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及时纠正了他们在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对事业单位财务实施收支统管,核定下达收支预算,规范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行为,为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社会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专户存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省政府下发了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范了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为加大“两金”的征缴力度,以盘锦市为实行“地税代征”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针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重新调整了省对市财政资金调度比例,保证了省市政府对财政资金周转和使用需要。针对县级财政存在的困难,进一步规范了转移支付制度,对22个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实行了转移支付,有效地调动了各级财政的积极性。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巩固完善预算外财力征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预算外财力征管体系的衔接工作。结合全省实际,重新界定了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界限,重新调整了收入口径、管理方式和预算编制指标,制发了《辽宁省预算外资金稽查办法》,确保预算外财力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行。1997年,全省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包括社会保障基金)214.3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8.62亿元,增长8.25%,划转技改专户7.4亿元。
(五)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抓住粮食库存充足,市场粮价稳定,群众心态平稳的有利时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粮食销售价格并轨,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风险基金,调整粮库布局,精简富余人员以及放活小型企业等政策。全省精简乡镇粮库80个,分流富余人员7.7万人,完成省储粮“活储”经营4亿公斤、获利4000万元、节减“死储”费用利息补贴3000万元。改革粮食补贴办法,全面推行“四代一定”(即:对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业务实行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及定项补贴),明确了补贴原则、标准,强化了粮食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一)狠抓财政预算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收入目标的完成。针对全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效益低下、农业受灾和国家出台减收政策的不利因素,为保证收入预算目标的完成,适时地召开了全省预算执行分析会,围绕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为了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对全省的税源情况进行了多次测算,并对33户税源大户企业实行跟踪制度,代省政府起草下发了《关于确保全面完成财税工作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二是加强税收监管,规范税收政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堵塞税收政策漏洞,对娱乐服务业营业税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征税范围和税率,制定了税收预征办法。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对上市的股份公司执行了所得税税率先征33%后返18%的政策。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分别将辽宁省养路费、农村电话附加费和初装费、电力建设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了政府性基金管理。
(二)硬化预算约束机制,强化支出管理。
1.广泛推行“零基预算”和行政经费限额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支出管理。坚持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普遍实行“零基预算”,保持对农业、教育、科研、公检法投入适度增长。继续推行行政经费限额管理办法,对超编人员一律不核拨经费,对公用经费中的弹性支出继续从严控制,特别是对车辆、电话、会议等重点性支出,落实了节支措施。
2.从严控制出国经费和专项商品的审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出国经费比1996年再压缩10%的控制目标。合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社会集团适度消费。1997年,全省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实际支出16.09亿元,比上年降低9.6%。
3.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印发了《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审查的范围、形式、服务费标准及预决算核减额处理,规范了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预决算审查的收费管理。明确了由财政部门统一对中介机构下达委托通知书,加强了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通过与项目单位签订“自筹基建项目委托审查通知书”,强化了对全额自筹基建项目的审查。全省共审查全额自筹基建项目762个,资金总额43亿元,审减额6.73亿元,核减率16%。
4.强化偿债意识,加强政府债务和世界银行贷款管理。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政府外债财政监控、核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的日常管理。完成了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项目中期调整和城建项目的收尾工作,加大了世界银行贷款清欠力度,制止了拖欠。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大力支持经济建设
(一)积极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辽宁省始终把农业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加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职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农业投入。1997年全省预算内支农支出23.81亿元,比上年增加1.98亿元,增长9.1%。
1.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省各级共投入2.94亿元春耕及抗旱资金、2.8亿元水毁工程修复和大河整治资金、2.76亿元水土保持资金、1.05亿元粮食自给工程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辽宁省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中央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试点省份,有7个产业化项目被财政部立项,当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支农周转金6900万元、无偿资金811万元。
3.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21亿元,扶持了6910个乡镇企业,其中出口创汇企业149户,实现利润318万元。
4.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全年财政投入资金2.79亿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改造中低产田1432万亩,开垦宜农荒地96万亩,完成多种经营开发项目56项,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确实解决企业改组、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了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方案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企业集团发展中的财政、财务问题。二是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认真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建设,培训企业财会人员,有效地夯实了企业财会的基础地位。通过强化省直企业主管部门财务目标责任制,提高了省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了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促进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加强。三是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全年共拨付企业挖潜改造资金40.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技改资金6.2亿元,支持了92个技改和科技项目。科技三项费用5.08亿元,比上年增长9.72%,支持了635个科技项目。四是狠抓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扶持,争取国家和有关方面投入扭亏增盈资金贷款规模6200万元,财政贴息620万元,这是近年来筹措扭亏资金力度最大的一年。1997年全省工业企业亏损额比上年下降23.9%,在连续两年亏损后,1997年盈利6639万元。国有商业流通企业也在全国同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实现了扭亏为盈。
(三)县区财政建设工作成绩显著。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财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提出了“九五”末期全省县区财政收入实现百亿,县区财政全面自力,提前一年实现“九五”规划的工作目标。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了“三班车”制度(即把资金分年初、年中、年末三批安排,每安排一批资金都要经过办公会严格审定,每一批资金计划确定后,都严格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不搞计划外投放),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典型县的发展。全年74个县实现财政收入6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长15.45%,收入超亿元县区已达26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35%。
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一)积极支持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省各级财政用于科技、教育、文化三项事业支出总规模64.16亿元,比上年增加9.9亿元,增长18.3%。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省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了“九五”期间科研机构应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财政返还的实施办法,有力地支持了科教事业的发展。
(二)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700万元,支持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全省已有12个市实行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筹措资金2.8亿元,支持“再就业工程”和解困帮困工作。积极做好社会抚恤工作,提高了在乡的老复员军人和军烈属的补助标准并重点扶持了100户农村养老院。
(三)积极支持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发展。本着“在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和管理上帮助”的原则,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确保社会安定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执法部门经费投入力度。在全省建立了“寒窗基金”,共筹措资金6700万元,用于资助高等院校特困学生。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7年,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加大了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积极研究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体系,强化国有资产宏观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参与了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资产核实和划转审批。全省已先后确定了135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已有128户企业完成了改制、改组任务,积极参与了本溪化工集团等17户试点单位的方案论证及营口盐业集团等22户企业集团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改善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从规范股东行为入手,强化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及对国有股权转让、转配工作的管理,全年新上市公司19户,募集资金98.8亿元,实现了以存量国有资本吸收社会资本的目的。二是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1997年是全面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年,为此,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协调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清产核资工作体系,并对全省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本省实际,还组织开展了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下发了《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范围、原则、方法、审批权限、罚则,使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处置办法更加规范。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国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的利益。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一)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一方面对1996年大检查结果进行了复查。共查出有违纪问题单位1529户,违纪金额5181万元,应入库金额1716万元,已入库金额1096万元。另一方面开展了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15.2亿元,已入库14.5亿元。
(二)狠抓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1997年全省总计抽调2838人次,先后组成了824个小组,检查了7019个单位,重点对预算外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粮食企业财务、县乡财政预决算收支等8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3亿元。
(三)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巩固整顿工作成果。制定了《辽宁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有效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印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方案》和《省直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并制定了《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标准》。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接受培训的会计人员达到90%以上。加强对会计账证、收据和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
(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举办全省财政系统普法培训班,以《行政处罚法》为突破口,逐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对照《行政处罚法》,不仅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清理了执法机构,明确了财政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资格,加强了市县财政复议应诉方面的基础工作。开展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法情况检查工作,并针对《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制度关系进行了专题调研。
七、重视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努力开创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新局面
(一)踏踏实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省财政厅从制度上规范调研工作,实施了调研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定期通报、展览、评比制度。年初,结合当年的财政工作确定调研计划,从调研题目、调研人员到上报意向,对调研计划进行细化管理,保证了调研工作的完成。全年共完成调研工作报告60篇,其中有4篇得到了财政部和省领导的批示。
(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为使全社会更加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新闻宣传的组织力度,省财政厅全面组织对各种大型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搜集宣传成果,在第三届全国财政好新闻评比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充分利用信息载体,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将全省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级领导,对指导全省财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办公自动化工作取得新突破。办公自动化工作是财政系统办公管理手段的一次重大变革,面对种种挑战和困难,经过各方面的努力,1997年全省办公自动化工作进入全面稳定运行的阶段,在全国财政系统和省直机关率先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规范了公文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素质
1997年全省财政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当成首要的学习任务,在学习中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思想、理论观点、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省财政厅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十五”大精神,并注重结合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实际,分析和解决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以迎接香港回归为契机,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国情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和爱岗敬业精神。针对财政部门所具有的特殊社会地位,对本部门滋生腐败现象、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调查、分析。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要求他们时刻提醒自己,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照“三讲”进行检查,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人民公仆”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三讲一做”的自觉性。为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实,从落实“高效、创新、务实、廉洁”的文明办公规范化入手,深入开展“讲文明,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实施了“公示制”(公开审批范围、公开审批程序及负责人、公开审批权限),拟定了《辽宁省财政厅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倡导树新风做好事及创业立功活动,激励全省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精神风尚。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原萍执笔)
大连市
1997年,大连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9亿元,增长7.2%;第二产业增加值387.6亿元,增长14.3%;第三产业增加值353.1亿元,增长13.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亿元,增长15.2%。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拓展,全年进出口商品总值144.5亿美元。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协议外资金额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3.2亿美元。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大连市财税部门加强管理,克服多种不利因素影响,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规模继续扩大,连续第五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1997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工商税收43.96亿元,增长9.1%;农业各税和契税1.98亿元,增长6.5%;企业所得税6.63亿元,增长31%;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2.89亿元,增长70.0%。
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70.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支出23.22亿元,增长78.8%;城市维护费支出3.96亿元,增长5.0%;企业挖潜改造支出5.73亿元,增长4.8%;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54亿元,增长13.2%;支援农村生产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2.91亿元,增长2.8%;文教科学事业费支出7.53亿元,增长3.9%;行政管理费支出3.21亿元,增长11.1%;抚恤社会救济支出2.11亿元,增长70.2%;公检法支出2.89亿元,增长2.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2.79亿元,增长82.4%。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算账,全市当年财政收入加上上级专项拨款、税收净返还、同财政部结算资金、政府调入资金等,当年预算执行总财力73.19亿元,同财政支出72.97亿元相抵,当年结余2168万元,累计结余6515万元,其中市本级当年结余1893万元,累计结余2901万元;区、市、县级当年结余275万元,累计结余3614万元。
1997年,大连市预算执行中出现许多年初未能预见的减收增支因素。从财政收入看,大庆原油价格上调,使全市出口原油企业和原油加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减少;加之原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有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退税改为由地方增值税、消费税抵扣,以及对大连钢铁集团、大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实行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使增值税、消费税减收5.6亿元,地方财力减少1.7亿元。加上农业受灾、新增企业欠税等因素,组织财政收入非常困难。从财政支出看,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连续两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综合物价补贴,增支1.3亿元;还增加了扶贫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支出等。针对这种形势,大连市财税部门重点做了4项工作:一是强调在税收征管中主要税种和非主要税种并重,使一些非主要税种收入大幅度增长,如全年个人所得税完成6.18亿元,房产税2.95亿元,外商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4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45.6%和45.2%;二是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达8.82亿元,比上年增长64.8%,为完成全年预算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把预算外资金作为可供开发的新财源,开展清查整顿,加大管理力度,财政专户存储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调入预算使用资金也大幅度增加,增强了财政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能力;四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通过实行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基本消除了减收增支因素的影响,全年预算任务超额完成,对农业、科技、教育、抚恤、基本建设等重点支出项目也保持了较高增长幅度。
一、税收征管改革迈出新步伐
经过两年税收征管改革初探,到1997年,大连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又取得新的突破。各基层税务局初步建立起“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基本形成“内抓服务,外抓稽查;内防不廉,外堵偷漏”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严格管理,提高“两率”。在新旧税收征管模式交替时期,注重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当期税款入库率,尤其注重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姓,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开展经常性的纳税申报检查,积极推行审计式纳税检查。严格控制减、免、缓税,坚决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对不按期申报和申报不实的企业,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征期申报率和当期税款入库率分别达到95%和96%以上。
(二)调整机构,强化稽查。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后,税收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和稽查人员固定查户制度同时取消。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市地税局设立了税务稽查处,重新调整各基层税务局内部机构设置,使稽查人员的比例达40%以上。改革稽查方式,探索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做到查前有计划、有选案、有静审、有通知,查中有账票审计、有工作底稿,查后有报告、有定性、有审议(复核),从而减少了税务稽查的随意性和保留性,从体制上保证了工作质量和税收执法水平。
(三)开发软件,推广应用。税收统计报表、发票管理、电子卡报税、税务检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等计算机软件继续得到开发并用于征管实践。其中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广域网基本覆盖了税收业务全过程,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
二、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997年,大连市财政在资金不宽松的情况下,较好地保证了行政机关、公检法司、文教科卫等国家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基本建设支出继续增长,重点支持了引碧工程、滨海路改造、森林动物园、光明工程、黄海大道、公交车辆更新等市重点工程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设立企业搬迁改造周转金,增加扭亏增盈基金规模,对企业利用外资实行奖励,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返还,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投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点支持农业,发展粮食生产,全市共投入1.2亿元,主要加大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金州区建立高产稳产骨干田的专项投入。扶持旅游业发展,全年拨付13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旅游项目全部落实,资金全部到位。
(二)针对市内4区中小学校与生源变化情况,修订教育费附加收入分配使用办法,促进各区基础教育平衡发展。还以市财政专项拨款为主建立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三市农村因家庭贫寒而被迫辍学的中小学生就学。为解决三市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市财政除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助外,还从控购附加费中拨付800万元,帮助解决此项问题。
(三)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拨付1050万元,用于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设立5000万元再就业周转金,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暂行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工作也基本完成。
三、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
随着财政体制的规范和财政职能的逐步健全,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加强财政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并进行了相关制度建设。
(一)财政支出管理。1.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增长。对各项行政经费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进行严格规定;开展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等经费控制情况调查,仅市本级会议费就压缩302万元。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大型维修费管理随意性强、浪费严重等问题,制定了《大型维修费暂行管理办法》;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集中到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节约财政资金800余万元。2.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定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程序,扩大审查范围,对财政拨款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并从制度上予以规范;首次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完成口腔医院、五惠路地下停车场等建设项目试点;实行建筑项目招投标制度等。
(二)财政监督管理。1.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税源大户和规模较大且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工商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涨价部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应查10.6万户,实际重点检查6.8万户,检查面64.2%,高于以往任何一年,查出违纪金额3.96亿元,应入库4.37亿元,已入库4.25亿元,收回欠税4533万元。2.开展预算外资金清查整顿。共由498人组成132个检查组从事此项工作,基本摸清预算外资金分布、结构、收支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草拟了《大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大连市财政局于2月组建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当年对9个系统所属的5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稽查,累计查出违纪问题75项,违纪金额6924万元,上缴财政预算573万元,收缴财政专户存储1133万元,责令单位整改金额1200万元。3.广泛开展以依法建账为中心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定《会计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等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财政纪律的会计人员;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成立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分会。4.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各部门所办的经济实体以及中介机构的行业检查、对港建资金、扶贫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的财政收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周转金管理。制定了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对周转金来源,投放方向,会计核算办法、账户归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财政周转金管理初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税政管理。完成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土地使用税4种地方税的税源调查,为增加财政收入,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提供依据;对增值税、营业税上半年增长缓慢原因进行调查,提供改进意见;制定《大连市市本级财政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退付国库资金。
(五)企业财务管理。落实国有企业破产兼并、人员分流等政策,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为大多数境外企业办理财政登记,上报1996年度年检情况表,基本摸清全市境外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及境内投资单位的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新财务管理办法,并改革粮食供应体制,变普遍供应为重点供应,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大幅度减少,遏制了这项补贴连年增长的势头,全年完成补贴1.3亿元,比上年下降21.7%;对城市公用企业亏损补贴继续实行“单亏定额”管理办法,补贴情况也基本正常。
四、圆满完成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1997年,大连市财政局在国债发行工作中,合理确定各单位的发行额,完善承购包销办法,调动了方方面面积极性。全年发行3期国债,发行额10.1亿元,其中无记名国债4.6亿元,凭证式国债3亿元,特种定向债券5600万元,增发1997三年期凭证式国债1.9亿元。全年共安全兑付国债券本息3.61亿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7年,大连市国有资产总量继续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下降。至1997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汇编统计单位3937户,国有资产总量494.59亿元,全市国有资产总量比上年增长16.4%,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14.8%,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20.6%。3937户单位资产总量1297.64亿元,负债总额762.39亿元,总资产负债率58.8%,比上年略有下降。
(一)促进国有资产流动,提高整体质量。1997年,大连市政府提出要完成“盘活工业企业国有资产15亿元,注入资本金10亿元”任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及企业共同努力,通过中外合资、产权出售、组建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共盘活市属工业企业资产存量31亿元,是任务指标的2倍;通过企业上市发行A、B股,上市公司配股等形式,注入资本金11.6亿元,是任务指标的1.16倍。
(二)推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新办法。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增强了考核的权威性,在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上作了很大调整:一是将考核单位年末国有资产额与年初相比,以保值率100%为标准进行对比考核,并分成档次作为奖惩依据,使考核更加公平合理;二是加大奖惩力度,除按不同的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经济奖惩外,还与经营者的任免直接挂钩;三是增强了考核的严肃性,规定企业经营者必须交纳5000~2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对逃避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就地免职。当年共对179户市属企业推行了新的考核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于远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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