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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堵塞收支漏洞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监督检查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97年大检查工作从1997年10月份开始,到1998年3月底基本结束。据统计,全国共抽调检查人员53.7万人,组成检查组15.5万个,对533.9万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33.05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203.73亿元,已补缴入库189.83亿元,入库率为93.18%,并通过检查清理收回各类欠税24亿元。在查出的233.05亿元违纪金额中,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等工商各税136.95亿元,占58.76%;偷骗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43.55亿元,占18.69%;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5713万元,占0.25%;不按规定支用各项财政资金4.73亿元,占2.03%;私设“小金库”1.34亿元,占0.57%;违反国家价格法规以及乱收费、乱罚款9.79亿元,占4.20%;其他违纪问题(包括1996年违纪金额)36.12亿元,占15.50%。在重点检查的533.9万户被查单位中,有违纪问题户数为259.2万户,占重点检查总户数的48.55%,违纪比率比上年增长1.83个百分点。其中违纪...
1997年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堵塞收支漏洞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监督检查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97年大检查工作从1997年10月份开始,到1998年3月底基本结束。据统计,全国共抽调检查人员53.7万人,组成检查组15.5万个,对533.9万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33.05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203.73亿元,已补缴入库189.83亿元,入库率为93.18%,并通过检查清理收回各类欠税24亿元。在查出的233.05亿元违纪金额中,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等工商各税136.95亿元,占58.76%;偷骗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43.55亿元,占18.69%;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5713万元,占0.25%;不按规定支用各项财政资金4.73亿元,占2.03%;私设“小金库”1.34亿元,占0.57%;违反国家价格法规以及乱收费、乱罚款9.79亿元,占4.20%;其他违纪问题(包括1996年违纪金额)36.12亿元,占15.50%。在重点检查的533.9万户被查单位中,有违纪问题户数为259.2万户,占重点检查总户数的48.55%,违纪比率比上年增长1.83个百分点。其中违纪大户比率比上年增长7.74个百分点,违纪金额在50~100万元的有2479户,101~500万元的有1159户,501~1000万元的有125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51户。
1997年大检查工作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由于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9月份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9月底,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等部门在深圳联合召开了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动员1997年度大检查工作。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大检查工作极其关注,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和大检查办公室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有效地保证了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在大检查工作中,财政部代国务院草拟了《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起草了《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通过微机审核,下达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名单13246户,超过历年大检查的委托户数。1997年是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的第二年,各级政府和大检查办公室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大检查的重点抽查工作,抽调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和社会审计机构力量,采取进点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就地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统一检查与核查举报相结合,年终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整章建制相结合,查处违纪与清缴入库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在大检查过程中,财政部还及时组派由财政、税务、计划(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的4个联合工作组,分赴8个省市督促、指导、协调大检查工作,确保了大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扎实进行。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一方面认真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大检查处罚、听证等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查处原则,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据统计,1997年全国大检查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有99.53万户,处罚面为38.40%;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有149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有71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有384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根据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纠风专项治理的决定精神,1997年6~8月份,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五部门继1996年清查工作之后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这次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在上年清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本查清预算外资金规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巩固成果,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一是年初召集五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方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对各地清查工作的发动和组织进行了具体指导和部署。
二是选择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采取地方和中央两条线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地方重点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三个系统和1996年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抽查;中央重点选择了电力行业和交通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以及地方各级“三电办”(计划、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进行抽查。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推动引导。为克服和防止由于连续两年开展清查工作而引发的松劲、麻痹和厌战情绪,3月底和6月初财政部通过新闻媒体先后两次向全国发布清查工作消息和评论员文章,两次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清查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在整个清查过程中,始终注意及时沟通各地信息,编发简报,推动和引导清查工作的健康发展。7月中旬至8月中旬,派出由五部门人员组成的6个联合工作组,由司局级干部带队,赴全国6个大区督促、指导清查工作。工作组每组配备4~5名专员办业务骨干,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同时,就地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突破难点,带动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各地对这次清查工作都给予了普遍的重视,许多地方都充实和加强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力量,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也亲自过问和关注这项工作,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截至1997年9月底统计,全国共抽调4.46万人,组成1.42万个检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进行了抽查,总抽查面达到42%,其中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和地方“三电办”等重点部门的抽查面超过60%。清查结果表明:1996年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擅自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约有2/3被停止或取消,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入库率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比率分别达到50%和78%。通过清查,发现和纠正了部分新的违纪,共查出违规收取资金57亿多元,挪用滥支资金23亿多元,私设“小金库”1亿多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00亿元,共收缴财政预算资金22亿元,有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8个案件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清查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果。12月份,财政部起草了《关于1997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情况的报告》,经五部门联合签发后上报国务院。
二、加强对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工作的指导
为加强对各地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1997年4月11日在广西桂林召开了首次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确定的“理清思路,依法行政,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方针,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年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法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桂林会议精神,在实践中逐步理清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的必然联系,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拓,努力探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突出特点表现为“四转两加强”,即财政监督工作逐步由年终突击型向日常监管型转变,由侧重企业型向经济监控型转变,由三大检查型向专项检查型转变,由“眼睛向外”型向“内外结合”型转变,并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制度规范。一些省市结合当地财政工作特点主动开展工作,河北、河南、福建等省开展了对省级预算收入收纳、退付的监督,促进了财政管理职能的逐步到位;上海开展了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控考核和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再监督工作;甘肃等省将财政监督上升到监控经济运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管理的新高度去认识,并以此指导和部署工作;辽宁、陕西、山东、江西等省抓住各自财政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分别开展了市、县、乡财政预决算、财政周转金、交通系统收支、三资企业财务、科技三项费用和国有土地收费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江苏、四川、河北等省从决算审查、支出分配、周转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入手,开展有计划的内部监督,河北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厅内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对外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强调事前、事中监督,树立防范意识,避免和堵塞管理漏洞。各地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组织形式来保证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山西、湖北成立了省级财政监察员组;新疆设立了财政监督特派员;广西成立了政府直属的企业财务管理局;江苏苏州组建了财政稽查大队,并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各地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树立“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建立和制定了包括监督、处罚和听证程序在内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内部管理与考核制度,不断规范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主动探索,积极工作,有效地加强了监督,促进了管理,严肃了纪律,惩治了违纪。据统计,一年来,各地共查处各类违纪资金32亿元,有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地发挥了严肃纪律,震慑违纪的作用。此外,结合预算管理抽调地方财政厅财政监督处、预算处和财政部专员办的人员,开展了对6省区地方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并总结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3方面的主要问题,归纳出七条加强管理的措施和经验。为更好地提高地方财政监督机构人员政策、业务素质,9月在黑龙江举办了一期有140多人参加的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税制改革与财政监督》、《国有企业财政监督》,对提高地方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财政部派出机构在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1997年是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成立的第三年。这一年,专员办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行使财政部赋予的各项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护财经纪律和中央财政利益,解决中央财政管理中鞭长莫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堵塞财政管理漏洞,挽回经济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一)围绕财政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专员办开展了五项专项检查。一是2~3月对中央国库1996年度收纳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额3.5亿元,已纠正1.8亿元,并从中发现个别基层征管部门违规退库金额6.3亿元,追回已退库款1.7亿元,有效加强了对征管部门和国库“闸门”的把关监督。二是4~5月开展了对电力、冶金、石化三行业1996年度增值税、所得税解缴情况的检查,查出应补“两税”9亿多元和一些混库问题,并通过检查发现财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三是5~6月对1994~1996年度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纪问题1.6亿元,并将查出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和反映,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四是6~7月对中央部门参与投资的1645户外商企业1996年度财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6亿元,其中应缴中央财政2.6亿元,中央收入混库资金近6亿元。五是7~8月对1995~1996年度国家储备粮油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的申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查出虚报补贴、擅自抛售国家储备粮以及截留、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等问题21亿元,其中通过线索追踪,查出国家粮食储备局结算中心私设“小金库”3.7亿元的大案,引起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一步立案审理。与此同时,专员办还对上海浦东、天津、青岛、大连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返还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延伸检查13个开发区,查出一些开发区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返还资金等问题,为中央财财政挽回损失4.7亿元。此外,还对国务院领导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宜,以及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和专案调查,如对广西南宁和对湖南桂阳、安仁两县国税系统进行的核查和调查,查出并纠正南宁市国税局违规提退税款7000多万元以及湖南两县国税部门税收分成比例偏差造成混库等问题。
(二)认真抓好日常性财政监督管理。按照“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原则,专员办紧紧围绕财政管理,配合国家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中心任务,开展和完成了大量细致而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一是承担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碘盐基金、市话初装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外商场地使用费等10项非税性预算收入的征收监缴工作,全年累计征收入库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158.6亿元,大大超过前两年的总和。二是承担了兼并破产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呆、坏账损失的审查核销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核销金额617.4亿元,剔除不合理金额111.7亿元。三是开展了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转国家资本金的审核工作,全年共受理申报金额401.6亿元,核减不符合国家规定金额近12亿元。四是审核“菜篮子”工程、三线搬迁企业、宣传文化等单位税收返还金额53亿元,剔除不合理退税3亿多元。五是办理了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的审核工作,仅对辽宁、大连、天津三省市办理的退税就达6亿多元。此外,还承担了对中央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情况的审核,企业财务决算审查,过期国库券监销等日常性管理工作以及有针对性的多项调查研究工作。
四、加强专员办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专员办坚持财政部党组提出的“从严治处,强化管理”的一贯要求,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管理,有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工作总结和指导。1997年8月和11月,在北京分别召集部分专员办负责同志座谈,共同商议和探讨转变观念,调整模式,突出职能的财政监督新思路和新途径,力争把工作推上新台阶。12月,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的同时套开了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专员办全年工作和三年来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存在问题,部署1998年任务,提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加紧领导班子的充实、配备,完成公务员过渡考核工作。截至1997年底,全国35个专员办和226个市(地)组,已配备专员6人,副专员26人,专员助理50人,处级干部463人。二是注重干部培养。选送专员办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培训、深造;举办赴澳大利亚《西方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培训班》,考察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举办专员办处级干部培训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班。三是加强学习。各专员办结合自身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与决策,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组织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许多年轻同志通过自学和深造已能够担负重任,成为政策强、业务精,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的骨干力量。
(三)加强机构管理和廉政建设。一是按照“从严治处,强化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对专员办事机构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议事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深化业务工作的意见》,并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对专员办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与监督。各地专员办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工作逐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二是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廉政准则》等文件精神,把反腐倡廉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许多专员办制定出具体的廉政建设实施条规,教育干部将廉政化作自觉行动,涌现出许多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在金钱、物欲和人情面前毫不动摇的好典型,天津专员办的张庆增同志就是其中一位突出的代表,他被授予1997年“全国十佳杰出青年”的光荣称号,为专员办赢得了荣誉。
五、积极推进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1997年在推进立法,加强执法和规范监督等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立法。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5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赋予财政机关必要法律手段”的议案,呼吁尽快解决长期以来财政监督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充分反映了财政战线广大同志要求强化财政监督的一致愿望和呼声。财政部在促进财政监督立法方面也作了不懈的努力,1997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局对财政部1996年底上报的《财政监督条例(送审稿)》向十多个部委及部分地区征求意见,绝大多数部委和地区持积极赞同态度。对于极个别不同意见,财政部向有关部门作了详尽解释。同时,积极加强同国务院法制局及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与联系,努力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推进《财政监督条例》的尽快颁布和实施。
(二)规范监督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使之更加适应财政管理要求,突出财政管理特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监督的暂行规定》、《财政部门对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征收管理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为规范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为着力解决财经领域违法违纪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逐步扭转财经违纪“对事不对人”的现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注意加大了财经执法力度,加大对违纪大户的处罚、曝光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追究处理力度。如南宁国税局违规退税7000多万元,局长受到行政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湖北专员办建议,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税收征收法规的某稽查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新疆专员办建议,主管部门对有意造假的某企业会计人员给予系统内通报和行政警告处分;浙江专员办除对某邮电企业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罚外,还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青岛专员办坚持原则,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三下调库通知书,终于纠正了上千万元的混库资金,等等。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财经秩序,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中央财政的利益,同时对震慑违纪、惩治腐败、教育群众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六、建立网络,沟通信息,加强宣传
(一)建立和完善报表网络。在1996年实现专员办统计报表系统联网的基础上,1997年又设计开发了全国大检查和地方财政监督检查两套报表软件,实现了专员办、大检查、地方监督检查三套报表的全部联网。5月配合网络建设举办了一期微机培训班,并相应建立和完善了各类报表的月、季报制度和考核评比等制度,使报表网络得到迅速的应用和普及,统计工作现代化程度、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初步实现了快捷、准确,为及时掌握数据,正确部署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二)加强信息宣传与沟通。建立了专员办信息工作情况统计制度,并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信息工作的指导,促进了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全年共编发专员办《工作通讯》、《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简报》、《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简报》及大检查专刊等信息资料100余期,约30多万字。为了让更多的人都来关心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会同中国财政杂志社联合举办了《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有奖征文活动,收到稿件414件,经审稿、修改,在《中国财政》杂志上陆续刊登24篇。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围绕中心工作,以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编发新闻稿、连续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配合和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徐新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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