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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工交企业运行情况
1997年,国有工交企业运行情况基本正常。工业生产和销售稳定增长,经济效益上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邮电通信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交通、民航企业实现利润下降,铁道企业亏损。
(一)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7年,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613.16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中央工业增长5.1%,地方工业增长6%。实现销售收入25009.18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中央工业增长9.4%,地方工业增长2%。
在生产和销售稳定增长的同时,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一是实现利润增长。这是继1995、1996两年实现利润连续大幅度下降后第一次出现增长。1997年,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558.67亿元,比上年增长2.5%。二是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幅显著回落。1997年末,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为43.4%,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这些亏损企业1997年发生的亏损额532.97亿元,增亏3.5%,比1995、1996两年增亏幅度明显下降。从其他指标看,亏损企业总产值占整个企业产值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资产总额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一、国有工交企业运行情况
1997年,国有工交企业运行情况基本正常。工业生产和销售稳定增长,经济效益上升;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邮电通信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交通、民航企业实现利润下降,铁道企业亏损。
(一)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7年,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613.16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中央工业增长5.1%,地方工业增长6%。实现销售收入25009.18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中央工业增长9.4%,地方工业增长2%。
在生产和销售稳定增长的同时,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一是实现利润增长。这是继1995、1996两年实现利润连续大幅度下降后第一次出现增长。1997年,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558.67亿元,比上年增长2.5%。二是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幅显著回落。1997年末,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为43.4%,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这些亏损企业1997年发生的亏损额532.97亿元,增亏3.5%,比1995、1996两年增亏幅度明显下降。从其他指标看,亏损企业总产值占整个企业产值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资产总额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1997年,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产销衔接不理想。1997年末,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比上年增长14.9%,应收账款净额比上年增长15.9%,均高出产销增长幅度近10个百分点。二是盈亏企业分化现象比较严重。盈利企业实现利润1091.64亿元,比上年增长2.9%;亏损企业亏损额532.97亿元,增长3.5%。二者呈同步增长态势。三是利润总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主要集中在几个行业。实现利润主要集中在机械、石油、石化、电力、烟草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实现利润合计为425.27亿元,占全部企业实现利润的76.1%;亏损企业亏损额主要集中在冶金、机械、化工、纺织、轻工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合计为409.09亿元,占全部亏损企业亏损额的76.8%。四是部门和地区发展不平衡。从实现利润情况看,中央工业的煤炭、石油、石化、烟草、电力、冶金、一汽等部门盈利,有色金属、中汽、东风、军工等部门仍盈不抵亏;全国30个地区(不含西藏)地方工业中,19个地区盈亏相抵后为盈利,11个地区盈不抵亏。从企业亏损情况看,中央工业发生亏损110.25亿元,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部门。地方工业亏损422.72亿元,增亏9.7%,主要集中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11个地区。这些地区亏损额合计266.53亿元,占地方工业亏损总额的63.1%。
上述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83.8%、83.8%和85.8%。
(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情况。
1.铁路运输提速,实施新运行图,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与上年基本特平,客运量下降,客运周转量有所增长,铁路建设进一步加快。1997年完成货运量16.19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货运周转量完成13046.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0.9%;完成铁路客运量9.19亿人,比上年下降2.4%;客运周转量完成3543.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5.9%。1997年,我国又有一条主干线南昆铁路建成通车。全年新建铁路交付运营758.6公里,新建电气化铁路1408公里,增建铁路复线469公里;1997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含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达到6.6万公里,超过印度跃居亚洲第一。
2.公路运量和建设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1997年全年完成货运量99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货运周转量完成616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3%;完成公路客运量114亿人次,与去年持平;完成客运周转量5183亿人次公里,比上年增长5.6%。新建公路4.1万公里,新增高速公路1313公里;1997年底全国公路达到122.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771公里。
3.水路货运稳中有升,客运继续下滑。1997年全年完成水路货运量12.8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0.5%;完成货运周转量19352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8.3%;完成水路客运量2.2亿人,比上年下降3.9%;完成客运周转量152.6亿人公里,比上年下降5%。
4.民航客运增幅较低,货运需求仍较旺盛。1997年民航完成货运量124.7万吨,比上年增长8.4%;完成货运周转量29.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6.7%;完成客运量5600万人,比上年增长1.4%;完成客运周转量774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3.4%。
5.邮电通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1997年局用电话交换机新增1950万门,达到9044万门,全国电话网总容量突破1亿门;邮电企业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778.8亿元,比上年增长33.2%。
从企业经济效益来看,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亏损26.9亿元,比上年增亏13.1亿元,增亏幅度达94%;交通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7.9亿元,比上年下降21.8%;民航总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8亿元,比上年下降15.1%;邮电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143.4亿元,比上年增长24.9%。
(三)工交企业上缴所得税情况。1997年国有工交企业上缴所得税为315.81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265.55亿元,比上年增长0.6%;交通运输企业(包括铁道、交通、邮电、民航企业)上缴所得税50.26亿元,比上年增长33.2%。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在继续抓好现有各项企业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程以及困难企业职工解困工作。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一)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试点情况。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在国务院确定的100户试点企业中,除1户解体、1户被兼并外,其余98户试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分别进行了改制。其中,18%的试点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82%的试点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1995年为18个,1996年增加到58个,1997年扩大到111个。试点内容主要围绕“增资、兼并、破产、分离、分流”等五个方面来进行。
3.国有控股公司试点。1996年国务院批转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三家控股公司试点方案,批准了电力部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方案。1997年,除上述四个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意见抓紧进行改组工作外,一些地方也在进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其中上海、深圳等地国有控股公司试点工作起步较早,已进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
4.实施“抓大放小,分类指导”。国务院确定集中抓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已对其中512户(1996年为300户)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允许企业与主办银行签订协议,建立新的银企关系,确保资金供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均适用上述企业。此外,对国有小型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步伐。
5.大型企业集团试点。1997年由57家扩大到120家。对企业集团试点的主要政策有:(1)优先考虑将试点企业集团“拨改贷”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2)优先考虑试点企业集团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等;(3)无论是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企业集团,还是非试点城市的企业集团,均可执行国务院有关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规定;(4)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权、对外担保权;(5)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
(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为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实施再就业工程,1997年3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全国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简称《全国计划》),并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1997年《全国计划》涉及企业2860户,其中:破产企业占20%,被兼并企业占44%,减员增效企业占36%。用于《全国计划》内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规模为300亿元,规模分配方案为: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279亿元,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10亿元,非试点城市的纺织、兵器、航天工业企业11亿元。
2.优惠政策。对于列入《全国计划》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兼并。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和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免息,不能按约定计划还款部分恢复计息。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试点城市内国有工业、内贸、外贸、建筑和安装企业;兼并和被兼并企业有一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或被兼并方属于试点城市的企业。(2)破产。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不包括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政策试行破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可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3)减员增效。对那些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比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又缺乏兼并破产条件的亏损企业,可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不同程度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法,缓解企业困难。富余职工下岗后,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
3.再就业服务中心。近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日益增多。到1997年末国有企业分流及下岗职工总数为1274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8%。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成为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为配合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都在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1997年末,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为70万人。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托管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托管职工再就业。在托管期间,中心为托管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报销日常门诊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并组织托管职工进行培训。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由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共同筹集。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费也划归中心。政府负担部分,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三)困难企业职工解困情况。为解决好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1996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劳动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解困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解困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政策问题,把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1.设立帮困资金。为解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确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了帮困资金。中央主管部门的帮困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的亏损补贴、企业主管部门在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中集中一块及社会的捐赠帮助等;地方帮困资金由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和社会各方面帮助解决。1997年,中央部门已相应建立起帮困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也把用于解困的资金列入各级预算。
2.对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国有企业,实行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一部分资金、银行提供一部分工资性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为尽快落实中央直属企业的“三家抬”办法,财政部及时下发了《中直困难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明确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停产、半停产或严重亏损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工资性贷款,并对财政贴息的条件、审批程序及贴息的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
3.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拨付专项解困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拨9000万元解困资金,分配给10个部门和15个省(区、市),各级财政部门也都相应配套部分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的“两节”生活。据统计,1997年“两节”期间,全国共筹措解困资金30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已经得到了初步保障,解困工作为改革、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香港顺利回归和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作出了贡献。
(四)财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1.增资减债的有关政策措施。(1)1994年以后,实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返还15%的所得税用于补充流动资本。1997年“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扩大到111个,当年返还所得税25亿元。(2)解决重点企业注入资本金。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茂名乙烯6年累计不超过32.4亿元返还增值税用于还贷和增加资本金;天津钢管厂再注入30亿元资本金贷款贴息等。(3)“拨改贷”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截至1997年底,共审查批准439个企业将322亿元贷款资金本息余额转作国家资本金。(4)核销银行呆账准备金政策。1997年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规模为300亿元,相应减少银行上缴财政收入。(5)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执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起草下发了《关于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2.下岗分流安置费和困难企业职工工资贷款贴息。(1)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实行政府、社会和企业“三家抬”。(2)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工资,实行主管部门、银行和财政“三家抬”,即主管部门拿一点,银行贷款解决一点,贷款贴息由财政承担。(3)为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第三产业,享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等。(4)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其他破产财产中支付,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5)企业分离所办医院和学校,除以前年度基数部分由企业承担外,增长部分改由财政承担。
3.煤炭、纺织、兵器行业解困。(1)从1993年开始,财政支持煤炭企业减员增效,安排煤炭“三产”贷款贴息,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企业的扭亏增盈。(2)纺织压锭。三年压锭1000万,分流人员100万人。每压1万锭,财政补贴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3)1997年增加兵器行业亏损补贴用于支持其解困和生产能力调整。
三、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监督
近几年,在扩大和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财务监督未能跟上,出现了一些企业国有权益被侵蚀、国家收入大量流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997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有关贯彻落实的文件,促进企业依法理财,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财务监督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
(二)企业财务监督的方式包括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机关负责,根据实际需要,主管财政机关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企业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企业财务监督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各个环节。重点是十个方面:企业消费性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关联企业经营往来的监督,企业购销活动的监督,企业资金调度的监督,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督,企业资产处置的监督,企业利润分配的监督和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
(四)改革企业财务决算审批办法。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批工作,财政部于1997年制定了《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企业主管财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决定在1997年度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其中,中央企业选择医药、化工、建材、消防、包装、轻工、纺织、交通行业所属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可选择在一部分城市或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2)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企业不得委托本企业主管部门兴办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资格,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4)对企业潜亏、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特殊事项的处理,应以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的审批意见为依据。(5)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复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严格审查项目,管好用好各项资金。1997年,中央财政继续采取拨款与贴息两种方式,使用技术改造项目措施经费、生产调度专项资金、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及安全措施项目经费、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扭亏增盈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为了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技改工作。1997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修订发布了《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国电子信息推广办公室修订发布了《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认真审查项目,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在项目审查中,坚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依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对于越级上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上报项目一律不通融、不拨人情款。1997年审查项目1100多个,实际补贴项目1023个,补助资金7.16亿元,发现不合格项目10多个,避免不必要的支出6000多万元。
3.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当集中资金补助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规定了1997年不同专项的使用重点。(1)为了配合搞好扭亏增盈工作,保证中央提出的三年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目标的实现,199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扭亏增盈贷款贴息资金指标1亿元,专项用于扭亏增盈贷款项目贴息。支持项目315个,重点支持了军工和纺织行业。(2)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7.02亿元,重点支持农用工业、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纺织压锭等“双加工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专项230个。(3)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1700万元,带动社会其他资金3.27亿元,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网络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专项91个。(4)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措施经费1.84亿元,带动社会其他资金6.54亿元,重点支持环境保护、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监督检查、木材节约、节能、印刷等专项307个。(5)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2200万元,带动社会其他资金9094万元,重点支持锅炉容器安全、矿山安全、职业安全三类的劳动保护设施改造、劳动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特设整治等专项132个,大大改善了安全状况,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次数。(6)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及安全措施项目经费3420万元,带动社会其他资金4772万元,重点支持矿井改造、机械化与支护改革、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项95个,对于提高地方煤矿机械化程度,改善地方煤矿技术面貌,提高地方煤矿的生产效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7)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生产调度专项资金1.7亿元,其中:8850万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由于突然事件等原因而引起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共补助项目70个;8150万元用于支持扭亏增盈项目98个。
(二)改进和完善烟草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支持烟草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烟草制品的技术含量和税利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状况,中央财政从1994年起对烟草工业企业安排技改还贷补贴资金。为了使这项资金的分配进一步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1997年,财政部充分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专卖局和部分烟草企业的意见,在原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的基础上,正式颁发了《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配办法》)。《分配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分配原则,即:重点扶持,效益优先,共同还款,税收否决。按照这四项原则,在《分配办法》中建立了一套烟草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即:通过设定的指标先对烟草工业企业进行效益综合评价,然后依据企业综合效益评分值的高低来分档安排补贴资金。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依据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来选择。为此确定了5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指标,即:税利总额、单箱利润、单箱税金、单箱烟叶消耗和人均产值,分别反映企业的规模、效益、贡献、管理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分配办法》体现了技改补贴资金的分配方向不是扶贫、保护落后,而是扶优扶强,即扶持那些综合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充分发挥效益,促进烟草企业走规模经营、规模效益之路,推动烟草行业顺利实施结构调整。
(三)加强国有工业企业技改周转金管理。
1.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改周转金的管理,规范技改周转金的审批,堵塞技改周转金管理上的漏洞,1997年继续检查监督《国有工业企业技改周转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执行情况,1996年,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有关规章制度,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技术改周转金新办法。从1997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好,该办法基本上做到了“方向明确,责任分明,操作规范,易于管理”,确实起到了规范技改周转金管理的作用。到1997年末切实形成以新办法为主体,各省、市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2.做好技改周转金拨付工作。(1)1997年初,向各地下达技改周转金控制指标,要求各地在控制指标内选择项目上报,避免了各地盲目上报项目,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避免了各地年初进京“跑指标”的做法。(2)坚持按程序上报项目。各地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控制指标,由借款企业提出项目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然后由省(市)财政厅(局)工交处按规定进行审定,并按项目填写“借款申请书”,提交借款报告。对市、县越级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3)严格审批手续和追加手续。对省(市)财政厅(局)报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尊重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个别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由地方重新确定项目上报。(4)严格手续费收取标准及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工期和经济效益情况,技改周转金借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有偿使用,收取少量占用费。占用费全部转为本金,参与周转,不得从中提取业务经费或挪作他用。(5)坚持技改周转金跟踪反馈制度。按新办法规定,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请做好1997年技改周转金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借款项目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集中技改周转金用于支持地方财源建设。为了帮助地方培植财源,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增加财政收入,摆脱财政困境,本着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1997年把财源建设作为技改工作的一个重点,从技改周转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了天津、江西、湖北等5省(市)24个财源建设项目。
4.1997年到期技改周转金的回收情况较好。为了做好技改周转金的回收工作,财政部两次下发了到期应还技改周转金项目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尽早筹措资金,如期归还借款。另外,为了引起各级财政部门对技改周转金回收工作的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期归还技改周转金借款。1997年到期技改周转金的资金基本上做到了按时回收。
(四)继续支持小化肥企业节能技改工作。1997年,财政部支持小化肥技改的重点在稀土复合肥、长效碳铵和小化肥多种经营项目改造。为此中央财政借款1亿元。在中央借款总额度内,各地也可以结合小化肥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节能效果显著、经济效益好的改造项目。选择改造企业的条件为:年产合成氨达到一定生产能力、企业有发展潜力、项目预期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具备还款能力。选择项目的方式仍为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把好资金关,并积极依靠地方化工、稀土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财政部审批。各改造项目投资由中央财政借款50%,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自筹50%。中央财政预算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即1999年在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一次扣完。根据以上要求,各地共报来项目101个,经过筛选,财政部下发了《关于1997年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批准项目95个,其中:长效碳铵项目19个,借款1350万元;稀土复合肥项目23个,借款1900万元;多种经营及其他改造项目53个,借款6750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年新增利税2.5亿元。同时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进行改造和建设,做到项目设计、设备订货、工程管理、投产运行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起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在资金管理上,一是各地财政部门对所有改造企业要逐户核定项目投资总额,限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二是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三是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抓好企业的按期还款工作,对每个改造企业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并监督企业按时归还。在项目管理上,首先是要抓好第四批和第五批改造项目的收尾和验收工作。1996年安排的项目1997年底要全部完成。要狠抓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完成一个,达标一个。对竣工项目要在运行效果上下功夫,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期解决。其次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总结典型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为支持淮河流域1997年底超标排污企业的达标排放工作,财政部一次性新增2亿元淮河流域小化肥改造专项,用于淮河流域4省的国有小化肥企业“两水闭路循环”改造。根据国务院对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1997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编报1997年淮河流域小氮肥企业“两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通知》,明确了各改造项目投资由中央财政借款50%,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自筹50%。中央财政借款比照财政部支持的小化肥企业技改借款办法,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1999年在与地方财政办理1998年度结算时一次扣完。并规定了选厂条件,即:企业两水改造应具备2万吨/年以上合成氨生产能力,企业管理好,有还款能力。财政部“八五”期间已改造过的“两水”项目,除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再列项。根据通知要求和各地上报项目情况,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淮河流域小化肥企业“两水”改造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共安排改造项目79个,项目总投资4.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借款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37亿元。据1997年底调查显示,资金已全部到位,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为落实淮河流域重要工业污染源1997年底实现达标排放起了重要作用。
五、抓好扭亏增盈工作
(一)全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精神,1997年初,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1997年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提出1997年扭亏增盈工作目标是: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消化增支减利因素,努力使企业盈利增加,亏损减少,力争做到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明确要把扭亏增盈工作重点放在当年扭亏有望的企业上,抓好煤炭、纺织、兵器等特殊困难行业的扭亏增盈试点工作。为了完成扭亏增盈工作任务,通知除了要求继续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外,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和指导企业,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虚盈实亏和发生新的亏损。
为了抓好扭亏增盈工作,中央财政从新增的技改贷款贴息资金拿出1亿元,银行相应配套10亿元贴息贷款,支持当年扭亏有望的企业发展;拨付“三产”贷款贴息,支持煤炭企业减员增效、发展“三产”,扭亏为盈。国家在300亿元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中安排纺织行业97.3亿元、兵器行业10.55亿元,支持这两个行业发展。为了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督促检查,1997年国家分别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进行统计,并按季度先内部通报、后在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通报了扭亏增盈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1997年的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出现回升的势头。1997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17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曾长7.1%;实现利税总额288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实现利润总额451亿元,增长11.9%。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煤炭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当然,在取得如此成绩的同时,应看到国有企业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1)1997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回升是建立在1995、1996两年经济效益连续下滑基础之上的;(2)国有企业亏损特别是地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亏损状况依然严重。1997年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为744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大中型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亏损541亿元和601亿元,占全部亏损企业亏损额的比重分别为72.7%和80.8%。(3)国有小企业仍未摆脱整体净亏损的局面。1997年5万多户国有小型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66亿元。
(二)支持兵器工业扭亏解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兵器工业解困方案,要求兵器工业到2001年,企业亏损面下降到15%以下,全行业初步建成以军为本、以民为主的军民结合新体制,并开始走向良性循环。为了支持兵器工业解困,顺利实现“九五”解困目标,国务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一系列解困措施和政策,主要包括:(1)在减息免息政策上予以重点照顾,除试点城市企业按统一办法执行外,还对非试点城市企业另外安排了5亿元减息免息指标;(2)适当增加财政亏损补贴,即1997年在原亏损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亏损补贴支出,统筹用于兵器工业人员分流,发展一、三产业贷款贴息,技改项目资本金以及亏损补贴等;(3)由有关银行安排专项贷款,支持兵器工业企业发展一、三产业。
1997年兵器工业总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解困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抓住重点,扎实工作。(1)优化资源配置,组织资产重组。1997年组建了嘉陵建设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同时还对4户企业实行了兼并。(2)抓好人员分流,组织职工再就业。在保证职工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安排8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托管,同时积极发展一、三产业,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1997年职工总数比上年净减少3.43万人。(3)结合兼并和再就业工程,抓好减息免息政策的落实工作。1997年落实减息免息10.5亿元,适当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4)改变观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企业资产运营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199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比上年下降了27.33个百分点,存货周转率下降21.78个百分点。一年来,解困工作已初见成效。据财务决算反映,1997年兵器工业补贴前净亏损25亿元,比1996年减亏2.24%,政策到位后净亏损4.1亿元,减亏68.7%。
(三)扶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实现全行业扭亏。自1993年起,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炭行业实行了逐年减少亏损补贴的政策(以1992年的60亿元为基数),并针对税制改革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税负有所加重的实际情况,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实行了增值税定额返还、所得税先征后返的政策。1993~1997年的5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拨付亏损补贴90亿元,返还增值税85.5亿元、所得税19.4亿元。为配合国有煤炭行业减人增效、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使用的转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1993~1997年,中央财政累计对133亿元的转产贷款贴息27.3亿元,使2428个转产项目获得了启动资金和部分流动资金,为煤炭工业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使煤炭企业在发展“三产”过程中逐步适应市场经济。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扭亏增盈成绩显著。据统计1997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补贴前盈利2.2亿元,比1996年减亏增盈8.3亿元,比改革前的1992年减亏62亿元,首次实现了全行业盈利,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务院要求的扭亏目标。在94个矿务局中,补贴前盈利企业达68户,比改革前的1992年增加了59户。减人增效工作有了长足进展。1993~1997年,国有重点煤矿累计转产分流富余人员87万人,其中,1997年精简分流15万人。原煤全员效率由1992年的1.336吨/工提高到1997年的2.079吨/工,人均税利也由1992年的-1052元上升到1997年的3065元。1997年非煤产业的生产经营总额达443亿元,相当于当年煤炭产品收入的69%,比1992年增加了323亿元,实现利税20亿元(其中利润8亿元)。非煤产业在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还吸纳了大量富余人员,1993~1997年共安置了42.6万人就业,其中安置煤炭生产企业下岗职工26万人。
(四)参与大耐厂破产及职工安置工作1996年底,冶金部直属企业辽宁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总厂(以下简称大耐厂)面临破产境地。该厂拥有职工1392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168人。该厂资金枯竭,债台高筑,设备严重老化并失修,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要,矿山采剥比严重失调,职工生活非常因难,资产负债率已超过100%。1997年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耐厂破产申请。
为了妥善安置大耐厂职工,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冶金部、辽宁省就大耐厂实施破产后安置职工的费用问题进行了反复协商,将大耐厂13929人划分为五部分:一是分立新厂安置职工3700人;二是解除合同制职工劳动关系2160人;三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91人;四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社保部门5168人;五是学校、医院、职工住房等福利设施及相关职工810人移交地方。对其中需国家支付安置费用的四部分职工,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辽宁省企业实施破产的一些做法,制定了相应的安置标准。大耐厂土地作价和资产变现收入与安置职工费用支出的缺口约为1.9亿元,经国务院同意,采用“三家抬”的原则解决,即由国家财政出资1.5亿元,冶金部出资3000万元,国家经贸委出资1000万元。国家出资安置职工为大耐厂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六、筹措资金,加强管理,为实现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服务
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1997年11月8日顺利实现大江截流。大江截流成功,标志着三峡一期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财政部在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及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征管,确保三峡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1997年4月,财政部与电力部联合召开了三峡基金征管工作会议,对1996年三峡基金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回顾。同时,下达了1997年三峡基金的征收计划,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电力企业必须按期完成。在年度征收计划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向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全国电力企业及时通报计划完成进度以及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征收落后省份加快完成进度。经过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严格的监缴管理和电力企业的积极征收,1997年入库三峡基金51.44亿元,超额完成了当年的征收计划。
(二)及时拨付三峡基金,保证大江截流的资金需要。财政部对三峡基金的拨付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只要基金一入库,就及时办理拨付手续。截至1997年底,三峡一期工程累计到位资金300亿元,其中:财政部拨付三峡基金156亿元,占全部到位资金的52%。1997年当年拨付三峡基金44.07亿元,结余的7.37亿元在1998年1月清算后全部拨付到位。三峡基金的足额快速拨付,既保证了三峡工程大江截流的资金需要,也保证了三峡移民搬迁工作的资金需要。
(三)建章建制,强化管理,确保三峡基金专款专用。在抓好三峡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拨付工作的同时,还重点抓了三峡基金的使用管理。针对财务大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没跟上、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三峡资金的内容、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要求和使用范围都作了明确系统的规定。同时,根据三峡移民特点,又制定了《三峡工程移民会计制度》,并配合三峡移民局下发了《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另外,还委托财政部驻湖北省、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三峡基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通过上述措施,不仅使三峡基金的使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大大减少了三峡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和流失的现象,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水平。
七、工交部门政府性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一)199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63.71亿元,实际支出1046亿元。主要项目的收支完成情况是:电力建设基金收入48.6亿元,支出45.98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178.3亿元,支出178.3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318.56亿元,支出318.56亿元;市话初装费收入211.41亿元,支出211.41亿元;邮电附加费收入132.05亿元,支出132.05亿元;水利建设基金收入27亿元,支出22.4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各项配套办法已经建立。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已经形成了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为纲领性文件,以各项基金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为主体文件,以基金预算科目、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等规定为配套办法,以各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基本月报编制办法和基金预决算编制办法为实施细则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政府性基金财政财务管理体系。
八、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1997年6月5日是国际环境日。《中国财经报》辟出环境保护专版,组织文章,宣传了财政部门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环保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重点污染流域治理。中央财政分两年共补助5000万元,专项用于治理滇池污染,其中1997年安排的2500万元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为实现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在1997年底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财政部在1997年安排淮河流域小化肥企业“两水闭路循环”改造专项借款2亿元;1997~2000年安排淮河流域特困企业治污项目贷款和污水处理厂贷款贴息或补助资金1.5亿元。小化肥改造资金和项目全部按规定落实到位,特困企业贷款和贴息已与有关部门做了安排。1997年底,财政部对淮河流域污染治理中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国务院环委会做了汇报。此外,财政部还参与了辽河流域、海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
(三)参与排污收费制度改革。财政部与国家环保局等部门组织了世界银行援助项目《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施》课题的研究。这个项目历时三年,1997年通过了专家验收。1997年,财政部还组织了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情况调查,为下一步改革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四)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调查。自然保护区是环境保护的一个方面。1997年全国有近800个自然保护区,分属林业、环保各个部门,在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通过调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改善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
1997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发展,当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001个,实际利用外资453亿美元。截至1997年末,我国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04821个,实际利用外资2218.5亿美元。1997年是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及外资企业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较大成效的一年。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1997年我国实际吸收外资453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8.64%,创历史最高水平;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14.8%。外商工业企业项目的资金密集度明显提高。全球500家大型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华举办投资项目,这些项目中,机电和基础设施行业占很大比重,如美国摩托罗拉公司、IBM公司等。第二,外资投向、结构更趋于合理。1997年,高新技术项目仍然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如以电子及通讯设备项目为主的高新技术项目数和合同外资金额分别占工业项目数和外资金额的比重为6.42%和10.47%。第三,外资来源更趋均衡。近几年来,港澳对华投资有所下降,而欧美等发达国家来华投资踊跃,如芬兰、丹麦、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和瑞典等。其中德国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增长219.4%,增幅最大。第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427亿元,比1996年增长18.6%;进出口值为1526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11.3%,占全国进出口比重的47%。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上缴国家各项税收993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土地使用费),比1996年增长29.97%,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13.16%。
1997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示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参与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调整及多项专题调研。财政部对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合资租赁公司欠租情况、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和制定了相应政策和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制度。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1997年财政部先后颁发了28个财务法规和文件,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联合年检的补充通知、会计决策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三)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入库清理和会计决算检查工作。1997年财政部对全国范围内的外资企业进行了财政检查。从15280家企业中查出违纪金额16.07亿元,应补缴财政收入8.18亿元,已补缴2.3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还协助税务等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监缴入库工作,对5.97亿元混入地方库的中央收入进行了调整。
十、召开全国地方财政工交工作会议
为了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强化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当前财政工交工作形势,财政部召开了全国地方财政工交工作会议。财政部领导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总结和布置了工作,重点强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精神。会上讨论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经济日报》等报纸对财政部提出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意图、办法和措施及时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对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了,对《意见》的精神实质加深了理解,对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办法和措施心中有数了,认识到,要构造起完整的财务制度管理体系,在宏观层次上,实行“两则”、“两制”,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中观层次上,研究制定政府出资人财务管理办法,保护国有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在企业内部,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同时建立起企业外部监督与内部约束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系。
(财政部工交司供稿,姜隆富、严华仲、阎学文、刘宇、陈宗法、徐春武、陈军、翟旭、刘祝余、鲁立斌、祝顺泉、祝卫、黄燕、陈昶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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