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全国海关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826.99亿元,比上一年增加77.42亿元,增长10.3%。其中,征收关税319.49亿元,进口环节税50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8%和13.3%。1997年海关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运行平稳,进口贸易增长,大部分减免税政策的调整使进口货物应税面扩大,增加了进口税收的来源。1997年我国关税税制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并试行复合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为计税基础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及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关税税率由低至高设置的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通过这种计征方法,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反之,则税率越高。其计算公式同从价税。
(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1996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2000年以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低到15%左右。为实现这一降税目标,从1997年10月1日起将我国关税...
1997年全国海关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826.99亿元,比上一年增加77.42亿元,增长10.3%。其中,征收关税319.49亿元,进口环节税50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8%和13.3%。1997年海关税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运行平稳,进口贸易增长,大部分减免税政策的调整使进口货物应税面扩大,增加了进口税收的来源。1997年我国关税税制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并试行复合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为计税基础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及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关税税率由低至高设置的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通过这种计征方法,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反之,则税率越高。其计算公式同从价税。
(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1996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2000年以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低到15%左右。为实现这一降税目标,从1997年10月1日起将我国关税算术平均税率由23%下降到17.04%,降低6个百分点,降幅为26%。此次降税涉及4863个税号商品,占总税目的73.3%。
(二)试行复合税、从量税及滑准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的今后要扩大试行不同征税方法商品范围的精神及国内生产和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从1997年10月1日起对啤酒、原油、胶卷等试行复合税;对印刷胶片试行从量税;对新闻纸等试行滑准税。
二、继续调整完善关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对“九五”期间列入国家经贸委技改计划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其进口增值税先按法定税率征收,然后返还企业8个百分点,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注入企业的资本金。
(二)延长对三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的宽限期。国务院1995年颁发的《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1996年4月1日以前已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在1996年12月31日前(宽限期内)进口的设备,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执行不完的,可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外经贸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延长宽限期。按照上述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凡经过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联合年检合格,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在1996年度内未完成投资总额内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的,其免税进口期限一律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
(三)对技术改造限下项目进口设备延长减免税宽限期问题。国务院1995年颁发的《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包括本通知下发后追加的投资)以下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包括本通知下发后追加的投资)以下的轻工、纺织、电子等项目,在1996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设备减半征税。在规定宽限期内仍执行不完的,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延长宽限期。根据上述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对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联合审核合格的上述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口设备,减免税宽限期延长到12月31日。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新设立了深圳盐田港和珠海两个保税区。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于红卫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