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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巩固、规范、提高”的总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
1997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950亿元,实际征收入库7551.56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比上年增长17.4%,增收11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比计划超收601.56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267.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增收689.90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328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增收427.40亿元。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全年完成4047.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增收389.74亿元。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共843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1997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商税收收入总额和年度税收增加额再上新台阶。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突破7500亿元,比上年税收增加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117亿元,保持了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一年上一新台阶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工商税收增长幅度再次超过经济增长幅度。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增长17.4%,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增幅7.3...
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巩固、规范、提高”的总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
1997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950亿元,实际征收入库7551.56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比上年增长17.4%,增收11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比计划超收601.56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267.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增收689.90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328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增收427.40亿元。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全年完成4047.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增收389.74亿元。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共8431.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1997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商税收收入总额和年度税收增加额再上新台阶。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突破7500亿元,比上年税收增加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117亿元,保持了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一年上一新台阶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工商税收增长幅度再次超过经济增长幅度。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增长17.4%,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增幅7.3个百分点,两者增幅之比的弹性系数达到1∶1.72。工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10.1%,在1996年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两税”收入增长幅度首次超过经济增长幅度,二者增幅之比的弹性系数达到了1∶1.11。
(三)中央级税收增长幅度首次超过地方级税收增长幅度。1997年中央级税收增长19.3%,比地方级税收增长高出4.8个百分点,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55.6%上升为56.5%,提高0.9个百分点,扭转了近年来中央级税收比重逐年下滑的势头。
1997年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一)国民经济适度、快速发展,是税收增长的经济基础。1997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呈现出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8%,商品零售价格仅上涨0.8%。工业生产适度增长,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商品流通渠道畅通,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社会消费需求、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这些都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稳定的税源基础。
(二)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是税收增长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三)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调高3个百分点和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政策性增收,也是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的重要因素。
(四)各级税务机关恪尽职守,依法征税,加强征管,强化检查,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狠抓税款均衡入库、大力清理欠税,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调整完善税收政策
根据“巩固、规范、提高”的指导思想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研究了在新的形势下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流转税政策。1997年,国务院决定对金融保险业税收作出重大调整,在降低所得税税率的同时,提高营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针对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连锁经营、旧货销售以及平销行为中的有关税收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与有关部门配合,提出了调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意见。
(二)加快所得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中存款利息所得征税问题和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问题提出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制定下发了若干政策规定,明确了对企业租赁经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征收,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销售折扣、商品期货交易、企业收取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等有关税收政策,对到期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
(三)完善涉外税收和进口税收政策。针对涉外企业不断出现资产重组的新情况,明确了涉外企业资产重组后资产评估、优惠适用、亏损结转等税务处理问题。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纳税适用税率等政策。对预提税征税范围、传销企业若干税收政策、国产钢材“以出顶进”实行全额退税和提高出口纺织品退税率等政策问题提出意见。下发了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远洋渔业企业进口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免征进口增值税等政策。
(四)完善地方税制和农业税制。重点抓好遗产税条例的拟定和车船使用税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与修订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三、加强税收征管和基层建设
围绕深化“两个转移”(把税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征管改革,从征管模式的“框架”建设向规范化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入,促使基层建设从工作生活的“硬件”建设转向加强基础资料、基本功和科学管理的“软件”建设。
(一)继续推进征管改革。围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制定了推进和深化城市与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两个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继续修改完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统一规范征管软件。二是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完善办税厅功能,优化税收服务。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下发了银行机构进驻办税服务场所、邮寄申报纳税等办法,解决了征管改革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制定下发了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顺利完成了普通发票采取统一防伪措施、全面换版工作。修订了《税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管辖等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规范了处罚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税收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专门稽查机构,加强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处涉税大要案13件,督促各地查处大案件19件,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收损失。税收执法检查着重清理整顿变相包税,越权减、免、缓税及混库问题。对财政部、审计署检查发现税收执法中的260多个问题进行了纠正。专项检查以汇总缴纳所得税单位、个人所得税、出口卷烟为重点,查补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所得税税款9.48亿元;查补个人所得税税款5亿多元;查出出口卷烟假报关单609份,查出骗取的“两税”税款5.74亿元。通过各类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1997年共查补税款303.23亿元,比上年增长19.7%。
(四)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管理。一是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开展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1997年,全国共清理一般纳税人24.2万户,其中,小企业11.8万户,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4.7万户。二是针对商业流通环节税负下降等问题,开展商业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5万户,查补税款13.9亿元。三是加强对卷烟税收的管理,针对价格偏低的问题,对27个地区65户卷烟企业生产的146个牌号的卷烟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五)加强所得税征管。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对减免税报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严格代扣代缴制度和工作程序,个人所得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260亿元,比上年增长34.4%。
(六)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新疆棉替代进口棉实行零税率的管理办法和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解决了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规范涉外税收征管。涉外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税务部门进行稽核的征管办法。强化涉外税收各环节管理,制定税收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涉外税收审计规程。加强反避税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反避税操作程序和调整方式。开展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审计,1997年共审计涉外企业1640户,审计涉外企业户数是1996年的3倍。
(八)抓好个体、私营企业建账建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下发了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建账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1997年对83.8万户个体私营业户进行建账查账征收,占总户数的10%。
(九)积极推进税务代理。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筹备组,做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全年新增征管电子化网点5000多个,利用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收集、稽核专用发票19.8万份,共收集、传递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23万份,处理出口退税专用税票168万份,增强了税收监控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199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办税服务承诺制”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出了20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评选表彰了200个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和81个“青年文明号”,推动了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把厉行节约、制止侈奢浪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压缩基建项目、取消会议和清理公款安装电话、减少招待费等节约税务经费4.7亿元。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司局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处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12件27人。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全系统共进行执法监察3479项,发现问题线索1283个,立案489件,处理违纪人员4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202万元。
(三)调整内设机构。适应税制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合并了流转税一司、二司,增设稽查局,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立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同时,为解决地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省以下地税机构实行垂直到省级的管理体制。对各地国税局内设机构提出了按征管功能设置和按经济区划设立基层征收机构的指导性意见。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干部培训。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完善司处级干部见习制。规范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从以工代干人员中,通过考试和考核方式择优录用3.8万名公务员。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41个,培训4700多人次。7700名税务干部参加了大专以上的学历教育,干部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五、广泛开展国际税收交流
1997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91个,组织税务出访团组127个。在国内举办了4期国际税收研讨培训班,培训130多人次。广泛开展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税收合作,与多个国家的税务局建立了正式高层互访关系。
协定谈签和执行工作进展顺利,1997年我国与4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与3个国家草签了税收协定,至1997年底,与我国正式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已达到了57个。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孙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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