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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在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和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总收支均超额完成预算,财政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有所减少。
一、中央预算完成情况
199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830.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22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财政总支出5389.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532.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856.67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58.45亿元,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11.55亿元。
1997年,中央财政收支按照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一)中央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4901.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297.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本级经常性收入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4228.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其中:
消费税678.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比预算超收23.70元,主要是加强征管和清理以...
1997年,在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和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总收支均超额完成预算,财政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有所减少。
一、中央预算完成情况
199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830.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22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财政总支出5389.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532.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856.67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58.45亿元,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11.55亿元。
1997年,中央财政收支按照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一)中央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4901.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297.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本级经常性收入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4228.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其中:
消费税678.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比预算超收23.70元,主要是加强征管和清理以前年度欠税,相应增加了收入。
增值税2459.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4%。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了“免、抵、退”税政策,相应减少了收入。
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507.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比预算超收17.50亿元。主要是进口增加和应税进口商品面扩大相应增加了收入。
营业税163.30亿元,完成预算的86.5%,比预算短收25.56亿元。主要是1997年出台的提高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的政策增加的收入中,有一个季度的收入要在1998年缴库,使营业税收入相应比预算减少。
证券交易印花税202.16亿元,完成预算的505.4%,比预算超收162.1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1997年证券市场活跃,股票交易量大增,扩大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基;二是从1997年5月10日起,国家调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即对交易双方征收的证券交易税税率由3‰提高到5‰,调高税率增加的收入部分全部是中央财政收入。
关税319.49亿元,完成预算的94%,比预算短收20.51亿元。主要原因是从1997年10月1日起,国家调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相应减少了收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555亿元,与预算持平。
国有企业所得税351.59亿元,完成预算的86.9%,比预算短收53.19亿元。主要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相应减少了收入。
(2)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6.47亿元,比预算减亏3.53亿元。
(3)其他收入73.66亿元,完成预算的122.8%,比预算超收13.6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相应增加了收入;二是中央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其他收入的征、管、查工作,收入流失明显减少。
2.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4227.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其中,中央本级经常性预算支出1942.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补助地方经常性预算支出2285.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中央本级经常性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2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
(2)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7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其中,农林水事业费4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86.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
(3)国家政权建设支出99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
(4)价格补贴支出223.17亿元,完成预算的178.1%。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增加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使中央财政负担的储备粮利息和费用支出增加;二是中央建立直属专储粮库和军粮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一部分原在地方专款列支的费用上划中央本级,相应增加了中央本级支出。
(5)其他支出108.61亿元,完成预算的130.8%,比预算超支25.59亿元。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相应增加了费用支出;二是国库券印制费、兑付、发行手续费增加。
经常性预算收入与支出相抵,结余673.75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二)中央建设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建设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本级建设性预算收入603.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中央本级建设性收入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673.75亿元,完成预算算102.3%。
(2)专项建设性收入18.57亿元,完成预算的140.7%,比预算超收5.37亿元。
(3)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89.26亿元,比预算增加21.72亿元。主要是考虑到国有工业企业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加了亏损补贴。
2.中央建设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建设性预算支出116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其中,中央本级建设性支出59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5%;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571.33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中央本级建设性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30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62.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
(3)地质勘探费7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3.2%。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2.57亿元,完成预算的72.7%。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有一部分支出用于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改列为补助地方支出。
建设性预算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58.45亿元,这部分差额,全部用国家债务收入弥补。
(三)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063.71亿元,完成预算的92.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046亿元,完成预算的91.2%;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未能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1)按现行规定,铁路临管线暂不征收铁路建设基金。1997年新建成的京九线属临管线,不但未征收铁路建设基金,而且由于分流京广线货物,造成京广线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减少。(2)1997年,各地降低市话初装费基金征收标准,使市话初装费基金收入下降较多。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17.71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二、强化税收征管,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一)强化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1997年,税收征管实行了“企业申报、重点稽查、全面监控”的新型征管模式,加大了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各种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出口退税,保证了中央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
(二)继续整顿财经秩序。1997年,财政部门在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新进展,并围绕财经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相应增加了一些中央收入。
(三)圆满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7年,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国债销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发行国债2476.82亿元,完成预算确定的任务。
三、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
(一)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1997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出达到5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同时,中央财政还对灾情较重、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增加了一些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进一步增加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将“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1997年,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有力地保证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97年,中央教育事业费支出89.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比上年增长16.4%,超过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1997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科学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投入,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增加设备购置和房屋修缮等专项投入,改善科研条件,保证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1997年,中央科学事业支出6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15%,超过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1997年,中央财政用于安排国有企业职工解困、下岗职工生活补贴、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支出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等社会保障资金达4.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四)大幅度地增加公检法支出。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的开展,中央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大幅度地增加了“严打”专项办案经费,保证了“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提高公检法部门整体办案能力和改善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充分发挥公检法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中央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又较多地追加了公检法部门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997年,中央财政公检法支出25.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
四、改革预算会计制度,强化预算管理
1997年,财政部出台了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内的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将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这是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财政管理,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会计体系已初步确立,我国的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这次预算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划分预算会计体系。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体系由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共同构成。全国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于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很多,情况也较复杂,为了既能统一又能适应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的需要,对事业单位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对于个别行业需要单独制定会计制度的,由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制定”
(二)确定了会计要素。根据预算会计主要按年考核收支规模的核算特点和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观情况,将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三)改革记账方法。为了便于交流,统一会计语言,新预算会计制度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四)确定记账基础。改革后的新制度对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由于情况复杂,业务种类繁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难以以一概全,因此,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其成本核算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样既保证了预算会计制度的同一性,又兼顾了灵活性。
(五)改革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资金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单位的收入按来源划分,支出统一按用途反映,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不再单独核算,而是通过财务报表和统计手段取得有关预算资金使用的资料。但对于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单位要单独核算其使用及结余情况。这样划分可以反映单位各项收支的全貌,简化会计核算,有利于财政加强宏观调控。
(六)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核算要求。为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取消了现行会计制度关于预算外支出单独核算的作法。新的制度明确规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事业收入(行政单位单设预算外收入科目)管理,支出统一反映在事业(行政)支出中。对于管理部门需要的有关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资料,可以通过统计方法和财务报表取得。
(七)改进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事业单位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的要求,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取消了现行会计制度中关于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分别使用三套会计科目的作法,统一采用一套会计科目。
(八)改革财政总会计支出列报基础。为了简化核算,正确反映财政结余,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除基本建设支出仍可按银行支出数列报外,其他各项支出应统一以财政拨款数列报。对于未实行经费包干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支出收回时再冲销所列支出。
(九)改革会计报表。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统一和规范了会计报表。规定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的指标和口径要首先满足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刘小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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