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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1997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实现了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和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既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保证了国家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审计署对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18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税收征管情况,海关总署19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中央国库18个分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了国务院4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此外,审计署还对中央扶贫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情...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1997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实现了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和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既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保证了国家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审计署对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18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税收征管情况,海关总署19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中央国库18个分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了国务院4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此外,审计署还对中央扶贫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中央财政总收入完成预算的101.6%,财政总支出完成预算的101.2%,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11.55亿元。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法规不够严格,预算收支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收支列报不实,有的预算收入征缴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规定减免税收,造成中央收入流失等。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作了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今年是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第三年。从前两年的审计情况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是好的。1997年,审计署对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后,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议,国务院责成财政部等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财政部对外债账户利息收入和基建专户收入及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中央非税收入的征管办法;国家税务局、海关和国库系统纠正违规行为,已补征税收收入33亿元;国家计委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已补缴预算收入19.60亿元。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
二、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一)对财政部的审计
1997年,财政部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在加强预算管理,组织预算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具体组织执行1997年中央预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冲退上交利润和所得税收入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1997年,财政部直接冲退上缴利润,作为政策性补贴;以集中企业留利形式冲退所得税,返还给一些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不得冲退预算收入。财政部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收入退库改列支出。
2.建设性预算留有部分待分配资金。财政部在分配1997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时,由于国家计委年初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未落实,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相应留有部分待分配资金。这部分资金由国家计委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用于追加基建支出。上述预留待分配资金过多的情况,使预算失去了严肃性。今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安排预算,并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对项目尚未落实需要留有待分配资金的,要从严控制。财政部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国家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在6月底前分配到省,1997年,财政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预留了部分待分配资金。为了保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今后财政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资金一次分配到省。
3.未及时批复企业决算,造成企业拖欠应缴预算收入,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于20日内向中央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批复决算。财政部对7户企业1994年度的财务决算和16户企业1995年度的财务决算,直到1997年才批复,造成上述企业拖欠应缴预算收入。今后,财政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批复企业决算。
4.自行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返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997年,财政部在与地方办理1996年财政结算时,未经国务院批准,将税收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地方清理以前年度烟酒专项收入、列为计算“两税”返还项目,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财政部要对上述返还项目进行清理,确需列为返还项目的,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今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权限,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
5.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1997年,财政部对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烟草专营利润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未清理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财政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做好有关部门的工作,将上述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对国家税务局、海关和中央国库系统的审计
1997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税收增长幅度再次超过经济增长幅度。审计的18个省市国税系统,1997年度中央级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12.7%。但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审计查出违反税收法规金额39.35亿元,其中影响中央税收收入16.29亿元。主要是有的地方政府和国税部门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一些国税部门少征、漏征税款,对违规避税行为制止不力,以及混淆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等问题。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作出处理,并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凡地方政府开政策口子的,限期予以改正;凡国税部门越权违规减免税和缓税以及少征、漏征税款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于1998年9月底前补征入库;凡混淆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影响中央税收收入的,限期调整缴入中央金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国家税务总局要认真组织落实。
1997年,海关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综合治税,关税收入超额完成任务。审计的19个海关,1997年1至10月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比上年同期增长10.27%。但在关税征管中还存在征缴不力,后续监管不严,少征和漏征税款等问题。这次审计查出违反税收法规金额6.38亿元。审计署对这些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应征未征、缓征和越权违规减免税的,要限期于1998年上半年补征入库;对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监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必须按照规定补征入库。海关总署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认真组织落实。
1997年,中央国库系统加强国库监管,完成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解和支拨任务。但在监管中还存在收入级次审核不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库,延解积压财政库款等问题。这次审计中央国库18个分库,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7.30亿元,其中影响中央收入4.04亿元。对这些问题审计署已作出处理。凡将中央收入转为地方收入的,必须于1998年上半年调整缴入中央金库,各级国库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解和划转财政库款,不得延解积压。中国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认真组织落实。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审计
1997年,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贯彻执行预算法,加强财务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次审计国务院40个部门,查出挤占挪用专项基金、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和未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等117.94亿元。主要是一些部门挪用专项基金和事业费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和其它开支,有的部门未及时上缴预算收入,有的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的未及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还有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大量挥霍公款等问题。审计署对上述问题已作出处理,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凡挤占挪用专项基金和事业费的,要予以追还;应缴未缴中央预算收入的,限于1998年9月底前补缴入库;对私设小金库,挥霍公款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监察部专案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审计中央扶贫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精神,1997年,审计署组织对592个国定贫困县1994年至1996年中央扶贫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和违规发放贷款21.91亿元,部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39.53亿元,部分贫困县扶贫贷款逾期没有收回11.31亿元,占应收回贷款的74%。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中央扶贫资金应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扶贫贷款应主要用于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养业。1994至1996年中央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282亿元,但实际用到国定贫困县的是232亿元;扶贫贷款用于种养业的平均比例只有37%,有的地方仅有10%左右。上述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截至1997年底,已纠正违规贷款、退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8.10亿元,促进扶贫资金投入到位4.90亿元,并向司法机关移送贪污案件17件。
2.审计烟草行业财务收支。1997年,审计署对338户烟草企业199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53户工业企业转移利润,侵蚀消费税税基,少缴消费税20多亿元;338户烟草企业1996年底累计欠税171.71亿元;102户企业当年偷漏税收5.20亿元;资产负债损益不实30.20亿元。上述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对烟草企业消费税避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予以解决,偷漏的税收要补征入库。
3.审计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情况。1997年,审计署对冶金、机械、烟草和煤炭等行业58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些企业1996年度不合理负担共24.42亿元,其中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企业集资摊派等,造成的不合理负担15.40亿元;党政机关长期无偿占用企业资产,主管部门向企业集资和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高息贷款等,造成的不合理负担9.02亿元。上述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这类问题带有普遍性,常中央、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理、整治。
三、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199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国务院提出了“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的目标,各项改革措施已从今年开始付诸实施。在这样的形势下,组织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针对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对收入征管部门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次审计发现,当前税收征管不严,违规减免税,少征、漏征税款,混淆收入级次的现象相当普遍,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一些地方政府乱开口子、干预中央收入征管的原因,也有征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原因。今后,国税、海关和国库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各项收入的征收和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收入征管部门违法和失职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予警告、通报,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规范财政退库行为。财政部在具体组织执行1997年中央预算中,对部分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采用直接冲退预算收入的办法解决,不能全面反映当年预算收支的情况。财政部要对现行的退库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按照预算收支管理的规定,对应由退库改列支出的,要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对用暗抵办法冲退收入的,要在预算收入中单独列明,保证预算收支的全面真实。
(三)认真解决用事业费弥补行政经费问题。这次审计发现,国务院部门挪用事业费弥补行政经费的问题比较普遍,这不仅影响农业,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使一些部门的行政经费开支失去控制,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也不利于廉政建设。今后,国务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事业费;要厉行节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审计署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事业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开户。针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国务院一些部门银行开户过多过滥的问题。1997年,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今年国务院将出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账户,财政部要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做好财政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设立账户的问题。审计署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设立账户以及利用账户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法律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开辟了新的途径。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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