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常委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7年中央决算(草案)》,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7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4830.72亿元,比预算增加7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中央财政总支出5389.17亿元,比预算增加65.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收支相抵,赤字558.45亿元,比预算确定的570亿元减少11.55亿元。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1.08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9.53亿元,赤字减少1.5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中央财政收入有较快增长,支出总量有所控制,支出结构有所改善,预算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增加粮食风险基金、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和减少财政赤字,较好地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常委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7年中央决算(草案)》,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7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4830.72亿元,比预算增加7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中央财政总支出5389.17亿元,比预算增加65.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收支相抵,赤字558.45亿元,比预算确定的570亿元减少11.55亿元。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1.08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9.53亿元,赤字减少1.5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中央财政收入有较快增长,支出总量有所控制,支出结构有所改善,预算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增加粮食风险基金、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和减少财政赤字,较好地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区和部门税收征管不严,越权减免税,少征、漏征税收,拖欠税款严重,收入流失较多;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主体税种没有完成预算;有的挪用专项基金和事业费;有些部门收支管理不规范,有些支出控制不严,行政性经费超过预算较多;财经纪律松弛,预算外资金监管不严,“小金库”仍相当普遍,对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现象制止不力。
审计署在审计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做了大量工作,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性质是严重的。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于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对于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是切合实际的,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8年1至5月份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328.2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34.4%,比去年同期增加237.24亿元,增长7.7%,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654.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全国财政支出3017.92亿元(不含债务支出,下同),完成预算的29.8%,比去年同期增加342.19亿元,增长12.8%,其中,中央财政支出970.59亿元,完成预算的35.3%,比去年同期增长16.3%。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310.36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今年前5个月预算执行情况不够理想,财政形势比较严峻,对完成今年预算的艰巨性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完成今年预算任务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今年下半年要加大财政调控力度,适当增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项目的投资,扩大内需和出口,促进经济增长。要认真加强依法治税的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逃税、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对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行政罚没收入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上交财政。要加强预算约束,厉行节约,控制支出过快增长,要认真整顿财经秩序,规范收费管理,对各种收费和基金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地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金库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其他支出”等预算科目,以利于监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按照预算法和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要求,严格财经纪律,继续抓紧组织收入,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为更好地实现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