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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2月23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发展“九五”规划》,部署明年工作,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的要求,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今年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起步很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切表明,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经济大起大落,整个经济开始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发展的轨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了路、上了阵、上了位,特别是从1994年以来,开创了崭...
(1996年12月23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发展“九五”规划》,部署明年工作,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的要求,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今年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起步很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切表明,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经济大起大落,整个经济开始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发展的轨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了路、上了阵、上了位,特别是从1994年以来,开创了崭新局面。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保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明确了历史使命,基本理清了工作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肩负起“一清一管三保卫”的光荣职责,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革命前辈用鲜血和汗水换来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毁掉。国有资产管理战线的全体同志认清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经过几年实践,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推动国有企业转换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提高经济效益等三项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立法执法、经营效益考核证价、产权转让监督等四个体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其它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六大关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国有资产基本法规建设,强化非经营性资产和境外资产管理,改进国有资产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等六项基础工作。几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开展,局面已经打开,工作走上了正轨。
(二)国有资产的“家底”基本摸清
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组织了20多万人的专业队伍,1000多万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经过四年艰苦努力,完成了30.5万户国有企业、52万户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任务。截止1995年12月31日,全国国有资产总量达57106.4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45063.3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2043.1亿元。清产核资结果表明:第一,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量连年递增。建国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2.4%,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7.9%。第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企业国有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社会就业人员的67%,国家财政收入的60%来源于国有企业。第三,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电力、煤炭、石油、冶金、化工等行业中占绝对优势,在电子、机械、轻工、纺织等重要行业中占45%以上,并通过合资、合作、参股调动和支配着约40~50%的集体、外商资本。第四,国有经济实力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在30.2万户(不含金融)国有企业中,大中型企业仅占15.5%,但资产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82.3%,一批具有活力的大中型企业脱颖而出,市场竞争能力迅速增强。通过清产核资,我们掌握了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议,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清产核资工作开始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正在展开。
(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多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管理手段,是我们的基本功。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基础管理工作发展很快,日趋完善。
1.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产权登记的规范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1995年完成了近30万户企业国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行政事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巳普遍推开,并编报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动分析报告”。1996年1月25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192号令,正式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行政法规明确了产权登记工作的地位。
2.资产评估工作迅速发展。“八五”期间,全国国有资产评估立项10万多个,评估帐面值14394.86亿元,确认评估价值21505.18亿元,升值7110.32亿元,升值率达49.4%,维护了企业产权主体的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初具规模。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发布,为规范评估行业行为、统一行业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代表我国评估行业加入了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并加强了行业自律管理。我局和人事部组织了全国首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湖北、上海等地对资产评估机构实施了等级管理,四川、广西等地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整顿,促进了资产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
应当指出,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的局面仍然相当严峻,一些部门以行业的特殊性或所有制不同为由,按行业自行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单独授予资产评估人员从事某类资产评估的资格;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要分别按资产类型进行评估和立项、确认。这些做法造成企业被重复评估、重复交费,严重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严重损害了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了国家对外开放的形象。国务院领导多次就此问题作了批示,1994年底就明确指出,资产评估工作要有统一领导,统一章法。最近又指出,资产评估行业仍有不少问题,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乱收费问题突出,这将影响企业改革深入,影响外资的利用,建议进行必要的整顿,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请国资局提出意见。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局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近期重点抓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国家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四个正式文件:与中国专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确地处理了坚持统一管理和发挥专业优势的关系。与林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开创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与特定行业、特定专业相结合的先例。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重申资产评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91号令,评估收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最近明确指出,有关公司在进行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时,必须委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认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其资产评估报告即为有效的申报材料。这些文件的下发,有力地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的局面。同时,主动上门协调,先后与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秘书四局、中国专利局、财政部、林业部、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中编办、人事部、国家工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民政部、国家土地局等部门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从严格执行国务院91号令、加强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建设这个大局出发,与有关部门就抛弃部门利益、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达成共识。有关文件正在起草或会签中。资产评估对外协调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资产评估管理混乱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我们将向国务院报告,切实抓好整顿工作。
3.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纳入了国家统计体系。1995年,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清产核资工作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编制了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这套报表已成为国家统计体系五大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经济指标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并成为政府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4.产权转让监管工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我们发布了《建立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提出了实现存量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指导意见,完善了全国产权信息网,组织了产权监管体系的试点工作。在加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国家局还积极指导地方和中介机构开展产权转让工作,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市正式出台了产权转让法规。产权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5.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已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监管条例和产权登记等三个行政法规,国家局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已达140余件,有的部门制定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各地共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办法。海南省和深圳市先后颁布了《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许多地方制定了《监管条例》的实施办法。
6.国有资产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1995年以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大了流失查处力度。全系统共查处了300余起流失案件,挽回2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国家局查处了近30起案件,制止和挽回17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国家局查处的济南大易造纸公司典型流失大案,以及江苏省、大连市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大检查等,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7.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一级网络基本建成。目前,已经建成国家局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数据库中心,开发完成了供省地两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的网络软件和网络数据库系统。安徽、江苏、四川等省建成了二级网络系统和数据库,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市还建立起了三级网络系统和数据库。资产评估价格数据库系统已开始在一些骨干评估机构联网使用,产权转让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开通,产权登记三级数据库及网络系统正在逐步形成。全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备的微机已达4000多台,为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基础。
(四)实施《监管条例》的四项制度基本建立,同时促进了各项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两年多来,我们在贯彻《监管条例》中抓了四项基本制度建设,即:建好一个“闸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安装一台“发动机”,切实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增强企业自我积累机制;制定一把“标尺”,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制度;设置一架“监视器”,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1995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83315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资产增值率达到103.6%。民航总局、林业部、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山东省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及奖惩措施,经营者分五档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分档计提奖励金;福建、河南、湖北、青海、江西等地进行了年薪制试点,根据保值增值指标考核经营者业绩,并进行奖惩。
几年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开展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国有股权管理。国家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多个规章制度,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联合开展了国有股权管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1990年以前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进行了重新规范,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有关工作也在加紧进行。天津市发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度分红中维护国家股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对设国家股的企业选派国家股权代表,并建立了股权代表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的制度。
(五)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已形成基本框架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以来相继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建立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和有偿使用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并参与制定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湖南、湖北、河北、山东、山西、广西、云南等省(区)和文化部、司法部、机械部等部门在建立“非转经”申报审批制度和征收资产占用费方面成绩突出。我们进行了首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为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国有资产提供了依据。
我们会同林业部、煤炭部、冶金部和国家海洋局进行了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与林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森林资源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等文件,对28个大型矿山资源的占用、开发、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会同国家海洋局在河北、辽宁、福建三省进行了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通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确定市场基准价等手段,促进了海岸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科研出版工作基本形成体系,全社会的国有资产意识普遍增强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宣传中央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指示精神,山西、广东等省还开展了“国有资产宣传月”和知识竞赛活动,普及了国有资产知识,使国有资产意识深入人心。特别是《中国资产新闻报》的创办为宣传工作开辟了新的阵地,受到了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重视,在短时间内发行量已上升到10万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了社会中介队伍、企业董事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受训人员的素质。
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等刊物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2年成立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以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学会,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建设和实际工作的开展。经济科学出版社近两年来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出新书,出好书,1995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良好出版社”。
(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本形成,有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干部队伍
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已基本建立。全国348个地、市已全部成立了机构,96.4%以上的县设立了机构,各级政府专业经济部门也设立了专职机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按照朱副总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明强干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的要求,我们对国有资产管理战线的干部提出了三条自律原则:“一不谋私,二不偷懒,三搞五湖四海”,抓紧业务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这支队伍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能够取得不断进展的基本保障。
(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基本发挥了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耳目作用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国家局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汇报了国有资产的“家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及其对策、国有企业经营现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境外中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判断及政策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有些观点和建议已被采纳。特别是“一张表”、“两本帐”、“三个报告”,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局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甘肃局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盘活资产存量、进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和重组的报告,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开展这项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这要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中也包含着国有资产管理战线全体同志的艰苦努力。我谨代表国家局向本系统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这是主流,要认清这个主流,坚定信心;看不到这个主流,就会丧失信心,是错误的。目前的问题是,在经济总量矛盾明显缓解的情况下,经济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国有资产总量不少,但质量不高,布局分散,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市场开拓不力,企业管理滑坡;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两个根本性转变”没有到位,配套改革滞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尚未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职能不到位,等等。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到了关键时刻,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已到了关键时刻,看不到这一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就会贻误战机,也是错误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向前推进。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从根本上讲,我们的职能是改革赋予的。因此,我们的同志要理直气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面对困难,敢于不断深化改革,乘风破浪,满怀信心,以新的姿态、新的风貌开创新的局面。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阶段
从1988年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八年历程。我们将这八年分为三个阶段。
“七五”时期末是起步和探索阶段。为适应改革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专司部门,实施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这一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是创建机构,配备队伍,从治乱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入手,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途径和手段。
“八五”时期是奠基和开创阶段。“八五”时期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迅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完成了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了企业转机建制,开创和强化基础管理手段,加快了法制建设,加强了企业监管,初步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加大了国有资产宣传力度。到“八五”期末,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
“九五”时期是深化和发展的新阶段。“九五”时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为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迎接国际综合国力剧烈竞争的挑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推动国有经济更加强有力的发展,国有资产质量有一个大提高。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已经确定,专司机构体系已初步形成,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正在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以此为标志,可以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不断深化和发展,我们的工作必须有新的突破。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经进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快车道”。这就要求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为企业改革服务,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因此,“九五”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上升到“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高度;上升到推进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上升到充分发挥公有经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高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发展“九五”规划(讨论稿)》,请与会代表讨论。我在这里要讲的是,我们必须确定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围绕中央提出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六个转变”。
(一)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点,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针对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被分割,国有资产管理责权不清、无人负责,以及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等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为此,我们要正确把握管理、监督、营运三者的关系,这是新阶段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主攻目标。
关于管理方面。管理的实质是指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级监管;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职能到位,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逐步拓宽工作领域。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原则,按照《监管条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可以说,经过多年努力,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可以授权地方政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初步确立了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分级行政管理的权责;各级政府机构的“三定”方案均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和职能;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了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是“专司”与分工监管的关系,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其他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协调或行业指导,按照分工监管的要求负责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由此可以说,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各方面改革不配套,国有资产“管理层次”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除了一些县级机构建设困难较大,有的甚至萎缩以外,主要问题是专司职能不到位。“九五”期间在继续抓好各级机构建设的同时,要重点解决职能到位和随着改革的深入开辟新的工作领域的问题。无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什么组织形式,叫什么名称,都要符合“四个有利于”的要求,即一是有利于政资分开,进一步理顺专司机构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二是有利于解决所有者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令统一、畅通;三是有利于发挥现有机构和队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各级政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到位,并探索开拓新的工作领域。
关于监督方面。监督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是在不同层次,由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发挥不同的监督作用。如人大主要是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营运进行监督;而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和产权变动进行公正监督;企业内部主要是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另外,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这是一种全面的、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督。在这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中,所有者的监督是核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专司机构,则起着监督的关键性作用,并通过全民、全社会的监督来建立保卫国有资产的最广泛战线。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些监督手段,如制定管理法规和规章,派出企业监事、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进行保值增值考核、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和资产流失查处等,今后要努力用好这些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这些手段。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要逐步使所有者的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所有者三项权利的有效行使。
关于营运方面。除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外,政府部门不得直接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明确投资机构、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它们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企业法人,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负责。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在政府和一般性生产企业之间形成一条隔离带,防止政府机构去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将企业与政府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造成规范的产权关系;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当然,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既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也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弊端,要重点完善法律条件,搞好规范的政策引导,防止搞“翻牌公司”和一刀切、一哄而起,防止给改革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做到兴利除弊,必须对组建工作采取积极、科学的态度,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切不可盲目推开。只有这样,才能使组建工作稳步、扎实地向前迈进。
(二)坚持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牢固树立经济效益的观点,实施从着眼于搞好单个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向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转变。
我国国有经济结构低下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必须由粗放型发展转为集约型发展,从“数量型”管理向“质量型”管理转变。在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用好国有资产增量的同时,要重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果断地实行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解决国有资产优化配置问题。这是促进国有企业形成新优势和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根本出路。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企业组织结构、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一要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国有经济作用范围相协调。二要实行以存量资产调整为主、增量调整为辅的原则,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用好用活增量资产。三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主要依靠现有企业的兼并、收购与破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四要引导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实行强强联合,加快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尽快形成有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五要正确处理盘活存量资产与规范产权转让行为的关系,既要解决因产权转让市场发育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不动问题,又要防止因产权转让不规范而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具体实施上,一是要强化国有经济实力,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要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他们真正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要通过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兼并、联合、参股和收购等方式,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要通过规范的租赁、承包、拍卖、出售、转制及破产等方式进一步放开放活小型国有企业。二是要强化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搞好国有资产的行业结构调整。在基础产业,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在确保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实现产权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支柱产业,要发挥国家资本调动和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形成以母子公司结构为特征的国有控股经营组织体系,切实解决分散布点、重复建设问题,尽快形成集团化的国有资产经营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一般性竞争产业,要加大国有资产重组力度,解决社会包袱和负债沉重、经营效益低等问题;在高新技术产业,要着力解决科研、开发、生产相结合的问题。三是要改变区域产业同构现象。根据区域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增量资产的投向、配合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促进东部沿海地区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的形成和中西部地区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要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处,并且把两个长处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经济内部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组建大的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以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封锁。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培育和稳步发展产权转让市场,逐步做到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坚持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牢固树立全方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的观点,实施从注重对国有企业的微观管理向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搞好各项配套措施相结合转变。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们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一是培育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明确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这是搞好国有企业,解决实践中无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问题的关键。二是规范产权管理行为,保证政府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三大权利,即重大决策、资产受益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但不能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三是通过明晰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关系,形成相互激励又相互制衡的机制,以真正搞好国有企业。
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条例》。《监管条例》是目前规格最高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监管条例》根据我国的特点,参照世界各国惯例,吸收了改革以来的实践经验,以国有资本管理为中心,设计了“闸门”、“发动机”、“标尺”和“监视器”等四项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监管条例》应该注意两方面:一是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以产权登记为起点,以国有资产营运全过程为对象,围绕保值增值这个根本目的,进行资产授权、企业监管、结构调整、资产评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以产权管理为主线,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切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此向全面深化管理发展。二是通过各项配套措施,完善企业外部环境。盘活资产,促进市场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的形成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坚持三类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营性与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一主两翼”的观点,实施从侧重经营性资产管理,向同时开拓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新局面转变。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点,这一点在现在乃至将来都不能动摇。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一是我国行政事业性资产已达12043.1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量的21.1%,而且其增长幅度高于经营性资产;数量庞大的资源性资产目前尚未统计,其发展潜力巨大。二是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如帐实不符,帐外财产数量大,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盘盈财产多达1438亿元,占清查前财产帐面数的20%;无偿占用和闲置的财产比较多;财产损失达123.9亿元;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漏洞很大,亟待加强。三是国有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也要按照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实施产权管理,才有助于提高其使用效率,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构成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整体,特别是三者之间的相互转化,要求我们以经营性资产管理为主,行政事业性、资源性资产管理并重,实行“一主两翼”,统一管理,共同推进;两翼丰满,主体才能展翅腾飞。
“九五”时期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要发挥产权登记的作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科学的定额管理,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效益要进行考核评价;要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非转经”的审批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收取必要的资产占用费;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革;国家拨款建设的一部分基础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经营性管理;要以资产为纽带,推动技术开发为主的科研院所进入大型企业集团或转化为高技术企业;要与有关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将国有资源业由事业型运作转变为经营型运作,并积极探索将资源性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途径。
(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有经济为主导与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观点,实施从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向重视公有资产管理,带动全社会各类企业资产发展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首先,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实现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这不仅仅是个定性的问题,也有个定量的问题。也就是说,不仅要求国有经济要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由国家独资或控股,而且要求国有资产或者公有资产在总量上也要占优势,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体现了国家的整体意识。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资产中的比重随着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发展会发生变化,具体行业、具体地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上讲,公有制和国有经济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不能改变的,我国不能搞私有化。其次,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来看,近年来国有经济比重下降,集体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比重上升。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从改革初期的55%下降到1994年的41%,集体经济保持在44%的水平,非公有制经济由不足1%上升为15%。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的比重由1981年的74.8%下降为1995年的30.9%,集体企业的比重由24.6%上升为42.8%,非公有企业由0.6%上升为26.3%。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保持既要依靠国有经济的比重,更要依靠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在内的公有经济比重。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单纯全民所有制或国有独资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而国有或集体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经营得如何,更多地还将表现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对其他非公有经济的带动作用上。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这是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我们的工作要从单纯重视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转向在管好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指导集体企业管好资产,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并带动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应从清产核资入手,利用几年来积累的经验,帮助集体企业摸清“家底”。对此,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同经委、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落实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牢固树立政治观点,努力实施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向“两手都要硬”转变。
进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阶段,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道路也不平坦。如果说前面两个阶段取得的成果是靠国有资产管理战线全体同志凭着艰苦奋斗、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精神,一点一滴干出来的话,那么在新阶段,更要充分发扬这种精神,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同心同德,再接再厉,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物质文明是基础,但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的关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下大力气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思想上、言行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全系统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尚,切实解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系统内干部职工素质的提高,还要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探索管资产与培养管资产的人有机结合起来的新路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聚精会神两手抓,艰苦奋斗上两坡”。
三、全力以赴做好1997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7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和清产核资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方针:瞄准目标、勇于实践、夯实基础、深入推进。1997年,国有资产管理要完成九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落实《监管条例》的四项基础工作,积极开拓两个新的工作领域,努力实施三方面有力保障。
(一)抓住保值增值考核这个“牛鼻子”,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管理
1.《监管条例》的核心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在总结1995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199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分析工作。明年工作重点是强化对经营者的考核,要把保值增值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在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局对经营者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奖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和扩大试点,以推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研究工资总额同企业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双挂钩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使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科学化、合理化;要扩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对省、地所属企业考核面扩大到100%,对县属企业扩大到80%。同时,与财政、劳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检查工作,做到“两结合”,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与企业年终审计相结合,与财务决算相结合;编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企业效益评价报告”。
2.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加强对资产运营的监督。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规定,使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局要配合经贸委研究31家监督机构以外其他主管部门的授权问题。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全面准确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四项基本特征,正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重点做好组建投资机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存量重组、明确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责利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机构等工作。国家局要积极帮助做好中国石化、有色、航空等国家级控股公司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扩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按照《公司法》理顺和规范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财务并帐工作,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同时,加强对各地组建的企业集团的指导、规范,强化资本目标管理,分类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推动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运作机构。
5.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高素质的国有股权代表,建立股权代表汇报请示制度和奖惩制度,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积极利用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效益好的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巩固和发展国有股的控股地位;抓好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中产权界定、资产折股、国有股权设置、国有股持股单位认定等工作;坚决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加强国有股配股、依法协议转让等项工作,保障国家股权益;强化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明确国有股权的受益主体;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改变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缺位、无人负责的状况。
6.加大力度推进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重点是拓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填报范围,提高登记质量。认真摸清以个人名义持股或拥有物业产权的数量及存在的问题,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以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带动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以期有所突破。
(二)抓住产权登记这个核心环节,硬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产权登记工作是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依法实施产权登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了产权登记的法律凭证,明确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责任,才有助于其他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1.认真落实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本着“劣实基础、拓展功能、从严执法、全面提高”的方针,扎实开展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既要登记,又要分析,重点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管理。一是做好同财政、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产权登记证的法律凭证作用,促使企业依法申办产权登记;二是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行为及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管作用,制定并完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及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三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占有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产权登记数据库,逐步实现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的电脑化;四是进一步健全产权登记管理法规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权威性;五是加强产权登记与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的相互配合,积极拓展产权登记管理的功能。
2.进一步加强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重点抓好“全民办集体”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转让、兼并、中外合资合作及企业联营前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关基础管理工作要及时跟进。健全省一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切实行使职能;制定分行业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法和资源性资产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和“全民办集体”企业的国有产权界定工作。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各地要继续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认真制定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建立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和省与地、市二级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应着手建立三级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三级数据库。中央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联网,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
(三)抓住资产评估这个关键手段,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生产权变动必须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况。要通过修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条例》,奠定行业管理的坚实法律基础。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明确行业管理主体,理顺相互关系,统一行业准入制度,通过考试为行业输送合格的人才。要加强资产评估执业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机构监督,积极推进资产评估机构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资产评估机构等级管理制度,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组织形式,促使中介机构与其挂靠部门脱钩。狠抓执业质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已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加强评估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要促进地方协会的建立,加强经验交流和理论方法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借鉴国外同行的有益经验,把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介绍给世界。
(四)抓住清产核资这个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1.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以“八五”期间清产核资工作为突破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企业档案;继续组织开展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清产核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指示精神,制定开展经常性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度,明确范围、目标、方法、组织和要求,并进行试点。
2、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规范统计指导体系;逐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监测和效绩评价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编制汇总1996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季度报表;并编制1996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总表”、“经营性国有资产总帐”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总帐”;抓好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整理分析工作,完成一系列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专题报告,并做到“数据共享”,做好“三个服务”。
3.切实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朱副总理、吴副总理关于利用原有专业队伍继续开展工作的指示,保证队伍的稳定,并给予必要的支持。1996年全国约有1.7万户城镇集体企业参加了清产核资试点,进展快的地区已进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阶段。这项工作要在明年一季度按时完成。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户数清理工作;关键要做到不重、不漏。1997年要继续扩大试点,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全面推开这项工作。
(五)积极做好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开辟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新途径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是明年经济工作的大事,也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然要求。在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用好国有资产增量的同时,必须花大力气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果断地实行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产权登记等数据,搞好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组织结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方案与政策研究,为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提供参考。
1.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扬长避短,促进存量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特别是在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时,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所有权行政管理的优势,克服市场发育不足的缺陷,运用好政府无偿划拨国有资产的手段,打破行业和地域界限,实现国有资产存量重组和结构优化。同时,要积极培育产权转让市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对小型国有企业的兼并、拍卖、租赁、破产重组,除政府进行引导外,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规范和有序的产权转让活动,推动存量资产重组。此外,还可以通过市场将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专业化协作单位。
2.建立健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转投到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中去。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建立转让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制度,防止低价转让;产权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国有资本再投入;严格执行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加强对产权中介机构的监督,完善产权转让信息网的管理。
3.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增量国有资产的有效投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实际,从清产核资等数据入手,加强软件开发,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可行的增量国有资产投入政策,可与有关部门合作,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和城市进行试点。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4.继续实施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战略,完善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措施,推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组建“联合舰队”;要制定“放小”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放小”是为了“搞活”,而不等于放弃。企业破产不能刮风,“放小”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抓住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资本金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六)按照“一主两翼”的思路,逐步开创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1.深入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与财政、编办、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强化制约手段,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法律凭证作用;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为基础,深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严格规范“非转经”制度,逐步形成资产占用费收取、使用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调剂制度,完善有关法规,为培育非经营性资产调剂、转让市场奠定基础;认真调查研究,结合社团资产管理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做好社团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资产管理工作;探索高科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国有住房产权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积极开展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实质性推进国有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在总结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内容,研究制定资源性资产产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加速建立资源性资产基准价格体系,研究基准价估价方法和估价标准,探索我国自然资源持续开发战略的具体途径和方案。
(七)实施法律法规保障,严格依法治产
要积极推动《国有资产法》早日出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制体系。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治产,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防患于未然。
1.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局要以推进行政法规出台为重点,促进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力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条例》等法规早日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方、各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自身工作开展情况,相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2.严格依法治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堵住境内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加大流失查处力度,按照稳、准、狠的原则,依靠各级政府力量,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尽最大可能制止和挽回流失。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要逐步建立省、地(市)级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机构,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监督、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利用各方面力量,保证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3.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随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裁违法行为,已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目前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做好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现有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同时要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八)实施机构队伍保障,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
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打胜仗、能打硬仗的标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塑造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新形象,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建设,保证政令统一。解决“专司”问题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当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重在职责到位,认真落实“三定”方案,加强内设机构建设,尽快明确职责分工,并充实人员。机构建设要实现“双到位”、“三加强”,即主动到位、争取到位;地方要加强地、市、县国资机构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同时加强建设机构间联系制度。国资管理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耳目,工作要做到“三主动”,主动关心政府所关心的事情,主动为企业排扰解难,主动取得财政、计委、银行、体改和经贸部门的支持。
2.坚决贯彻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精会神两手抓,艰苦奋斗上两坡”,进一步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加强监察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坚决制止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中存在消极腐败现象和苗头。国家局决定建立全系统政治思想工作联系网,以推动全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要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人才队伍。对系统内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干部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相配合,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好企业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者以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财会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监督、营运水平。
(九)实施理论宣传保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深入地方、深入企业、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当好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耳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新闻舆论,拓展宣传领域,普及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增强全民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1.理论研究要紧密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注重前沿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力争在以下领域取得突破:一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理论、政策依据及具体措施,包括国有经济的产业定位问题、资产重组中的政策问题、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财政货币政策问题等,并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一系列企业购并案例分析;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完成“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课题报告;三是中外国有企业运营体制比较;四是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五是定向募集公司改造为社会募集公司中的问题与对策。
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的作用,在抓好学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开展群众性国有资产理论研究。我们希望尚未成立学会的地区和部门把学会都建立起来,形成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网络体系。
2.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报刊和出版机构以及各种舆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国把关,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典型事例和代表人物;宣传国有企业改革与改组、改制、改造相结合的成功经验。要使全社会都能够真正了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从而赢得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支持、参与和认同。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改革的产物,国有资产管理的道路上充满了困难和艰辛。但是正是这些困难和艰辛教育了我们,锻炼了我们。同时也不断鼓舞了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我相信,在国资战线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没有什么困难不可以克服,我们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新体制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让我们以更高的热情、更强的信心,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香港回归,迎接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完成新阶段的任务,发展壮大国有资产,豪迈地进入21世纪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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