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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79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7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344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6%。进出口总额14.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实际利用外资660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285.8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0元,比上年增长13.5%。
1996年,新疆各级财税部门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全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6.7亿元,为中央下达任务35.46亿元的103.5%,比上年增长20%。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8.31亿元,比上年增长26.2%;财政支出11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9.1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新增赤字6.75亿元,比年初预算安排赤字有所减少。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一)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县级财政困难。1996年,为逐步解决地区间财力分布不均和县级财政困难问题,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财政体制的定额上解基数和定额...
199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79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7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344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6%。进出口总额14.0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实际利用外资660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285.8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0元,比上年增长13.5%。
1996年,新疆各级财税部门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各项财税工作任务。全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6.7亿元,为中央下达任务35.46亿元的103.5%,比上年增长20%。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8.31亿元,比上年增长26.2%;财政支出11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9.1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当年新增赤字6.75亿元,比年初预算安排赤字有所减少。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一)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县级财政困难。1996年,为逐步解决地区间财力分布不均和县级财政困难问题,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财政体制的定额上解基数和定额补助基数进行了调整。
1.调整上解地区的定额上解基数和比例。增加乌鲁木齐市上解定额基数1亿元,递增上解比例由10%调整为12%;增加克拉玛依市上解定额基数2000万元,递增上解比例由5%调整为7%。
2.调整困难地区的定额补助基数。定额补助基数的调整是以县(市)为单位计算其可用财力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基本需求额,以此计算出的缺口给予适当弥补,相应增加定额补助基数。全区共对63个困难县(市)和地州本级增加定额补助8.33亿元。
3.取消原来实行的对部分县市定额补贴递增方法。
4.建立和完善地、县两级财政自我调节、自我平衡机制,赋予地州级财政进行调控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这次体制调整,基本解决了绝大部分地州、市县的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使各地工资发放好于往年;个别地州、县市除补发了教师和离退休职工的欠发工资以外,还补发了在职干部职工的欠发工资,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要求,全区各级税务部门紧紧抓住全面实行征管改革这一有利时机,坚持税收征管改革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努力探索新的征管模式,全面改革了征管体制,取消专管员管户,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创办办税服务厅(室),由点到面地逐步形成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收管理新格局。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征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税务干部依法治税、文明办公的责任感,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同时,配合征管改革,积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开拓了税收服务的新领域。
(三)支持参与其他各项改革。1996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配合体改委、经贸委等部门,不断推进各类企业的改组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开展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初步建立了国家资本金投入、保全、积累以及流动的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价格改革,完善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此外,还积极支持和参与了工资、价格、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方位推进作为了积极贡献。
二、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实现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长目标,超额完成工商各税。1996年,全区组织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6.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4%,比上年增长17.2%,完成超收指标的101.8%。在实现“两税”增长目标的同时,各项工商税收也都超额完成。全区国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52.62亿元,比上年增加6.54亿元,增长14.2%。
1.强化流转税征管业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1996年,新疆全面推行了增值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综合征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全区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区纳入该系统试点企业69户。开展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金银首饰、烟草、汽油、柴油消费进行了专项调整。
2.加强其他各税的征管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较好地完成了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区共汇缴1779户,比上年增加252户,查补入库税款21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3万元。同时有重点地开展了对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电力等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全区共核查汇总纳税企业176户,查出有问题金额3900余万元,应补所得税1899万元。组织开展了对铁路多种经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明确了税收政策界限,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费用的审批制度,保护了企业所得税税基。加大了进出口税收管理力度。完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补各项税款1337.37万元;组织全区涉外税收骨干力量,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重点稽查,查补税款1200余万元;清理了1994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1996年办理出口退税229万余元。
(二)超额完成地方税收任务。1996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28.55亿元,比上年增加5.99亿元,增长26.6%。特别是地方工商税收收入完成26.21亿元,比上年增收6.43亿元,增长32.5%,是地方税务局组建以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1.基本完成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纳税户重新登记工作。据统计,全区共重新办理税务登记18.1万户,基本完成了纳税户重新登记工作。
2.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征管措施,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征管,地方各税征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1996年,各地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力度,改革汇算清缴办法,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全区共汇算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2.57万户。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薄弱,偷、逃税较为普遍的现状,各地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管理力度。
3.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了新的进展。1996年,新疆积极开展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试点工作,强化对个人收入申报纳税的监控;深入调查研究,对特殊行业如石油、民航和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摸底,不断加强税源监控;对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了征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税收收入有较大的增长。1996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2.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1.3%,比上年增收1.08亿元,增长103.8%。
(三)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1996年,新疆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获丰收,农业税收收入稳中有增。全区农业税累计征收入库4.92亿元,完成预算任务的111.3%,比上年增长11.32%。
1.初步建立农业税收工作竞争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2.加强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制定了《农业税收票证管理试行办法》。
3.继续加强农业特产税税收检查站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件规定精神,自治区制做了全区18个农业特产税税收检查站标志牌,公布检查站的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此外,开展了农业税收大检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多次派人到检查站实地监督指导工作,处理了多起税务纠纷案件。
三、保稳定、保重点,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严格控制财政开支
(一)合理调度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1996年初,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现实情况,确定了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原则:一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的发放,尤其是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预算安排不留硬缺口;二是按国家规定,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保证扶贫、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三是基本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公检法办案经费;四是有重点地保证预算内安排的生产性资金及时到位,特别要重视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1.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开设了工资基本专户,确保当年工资的发放,部分地区还补发了一部分以前年度欠发的工资。全年全区人员经费增支7.8亿元,占增支额的42.2%。主要是国家出台的工资性政策因素增支和正常增人,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公费医疗经费等增加的支出。
2.确保抗灾救灾支出。1996年是自治区受灾最严重的一年,全年发生的低温、洪涝、地震、干旱、暴风雪等特大自然灾害接连不断,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损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为了使灾区人民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累计拨付各类救灾资金2.43亿元,比上年增支1.86亿元。
3.加强对重点建设、企业技术改造、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全年基建、挖潜改造、支农、农业开发、发展资金等生产建设性专项支出比上年增加5.28亿元,占增支额的28.6%。
4.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1996年,各级财政部门在重点保证教师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教育卫生经费,并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全区安排文教卫生事业费3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除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外,1996年自治区区级财政用控购附加费支持文教卫生等事业开支6515万元,其中用于教育3870万元,卫生1145万元,计划生育1000万元,文化科技500万元。另外,通过征收特别消费附加支持新疆大学“211”工程1500万元。
5.为维护自治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自治区各级财政加大对公、检、法司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大量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办案条件,强化法制手段,开展“严打”防暴斗争,处理突发事件。1996年公检法支出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8.7%。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各项开支。1996年,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针对全区的财政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节支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普遍抓紧了控制开支和节约财政支出工作。
1.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增长。重点控制小汽车的购置,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小汽车户口簿”管理,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需更新购置的小汽车从严审批,更新卧车标准不超过“桑塔纳”,越野车最高标准4缸BJ213,对拖欠工资的市、县和经营亏损、欠缴利税、拖欠职工工资以及资不抵债的企业不审批购买小汽车。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审批购买无线移动电话。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会议,加强会议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五个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转全疆各地、各部门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2.财政部门带头节减开支。自治区财政厅1996年初对厅机关的手机、传呼、便携式电脑、住宅电话、住房及干部持有驾驶执照进行了全面登记,并将各处室的手机统一收归办公室登记保管,全厅收缴手机42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清理财政厅机关返聘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厅属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并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电话费等13项费用规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厅机关经费开支。各地财政部门也按照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压缩内部支出。
四、继续支持经济发展,加快财源建设步伐
(一)认真执行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突出农业投入重点,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1996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全区支农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9.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9%。
1.重点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1996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资金4700多万元,并以此吸引了各级财政、农村集体和农牧民大量的资金和劳务投入,加强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自治区农牧业持续丰收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增加1120万元资金,用于牧业设施、乡站建设补助,及有关建设贷款的贴息。当年还对国家确定的17个粮、棉大县逐一进行项目审定,落实1994年、1995年贷款的贴息,同时,安排900万元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粮食自给工程建设。
2.支持农业产业化试点和科技兴农。新疆第一批农业产业化试点工作于1996年2月全面实施。主要围绕支持和硕县“万亩麻黄草种植基地”和塔城市“高档肉牛养殖基地”试点项目,认真扎实地实施项目建设。两个试点项目已投资2897万元,项目进展顺利,效果显著,对在全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产生很好的示范、辐射效应。同时,安排科技推广费1000万元,专门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和一些科研项目,奖励了一批有突出贡献的粮棉地州、县,有效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了全区粮食、棉花生产上新台阶。
3.进一步规范农口企、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地方国有农牧场进行重点调查,提出了改组、改制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方案,狠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监管、劳教单位管理方面,把监狱、劳教干警工资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推行了犯人实物量标准,提高了假定工资标准,集中资金解决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及狱所维修等问题,巩固“严打”成果。对农口事业单位,结合年初“零基预算”,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合理地确定单位预算指标,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严肃了财经纪律。
(二)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1.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为进一步搞好地方国有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的实施办法》,涉及到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欠缴利税和欠财政周转性借款转国家资本金等方面共17条优惠政策,为企业增资减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技术进步的力度,建立健全流动资金补充机制,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根据《实施办法》,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共审批41户困难企业财政周转金借款转国家资本金总额1.3亿元,批准企业欠缴的所得税、“两金”、承包费转国家资本金1904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突出财政技术改造贴息的重点,增强后续财源。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生产发展予以财政贴息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经贸委对各地州、各厅局上报的265个技术改造贴息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核定项目66个,审查上报银行借款和集融资项目11.66亿元,核定项目资金总额5.3亿元,贴息总额2600万元,资金全部及时到位。在安排贴息资金时,注重集中资金扶持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新疆钢铁公司百万吨重点改造项目一次性贴息500万元,占全区贴息总额的20%。通过突出贴息资金重点,为培植自治区重点财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狠抓扭亏增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把盈利在500万元以上的28户企业、亏损在300万元以上的28户亏损大户作为重点监护企业,由以前年度的季报改为月报,分析这些盈亏大户主要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更好地抓好扭亏增盈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与扭亏办公室及企业主管部门用近一个月的时间,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帮助企业想办法,出主意,选择产品有市场、投资少、见效快、扭亏有望的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全区共选定10个企业的项目,投入资金1600万元,并督促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为特困企业分忧,切实解决特困企业生产启动、职工生活等困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自治区解困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了特困企业的标准和解困方案20条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对特困企业的审查认定。经严格审查,1996年全区审定发证的国有特困企业347户,职工约10.6万人。同时,积极参与自治区解困领导小组组织的调查活动,赴南北疆部分地州企业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解困政策,帮助企业研究制定解困方案,落实启动资金等。在自治区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落实特困企业向银行贷款发工资财政贴息款400万元和企业生产自救银行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
(三)财源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1.根据新疆实际,层层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现有财源、努力扶持骨干财源、积极培养新的财源”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出本地区的财源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多方筹集财源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从1996年起,每年集中2亿元财政周转金用于财源建设,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吸引、利用外省区资金投入财源建设。
3.自治区财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财源建设资金的投向要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直接目标,依托现有企业,以企业技术改造为主,重点扶持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一般地、县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在财源建设项目的选择上,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听取各地意见,厅内各业务处室互通信息,共同想办法、出主意,对每一个财源建设项目都经过两次考察和筛选。截至1996年底,已完成对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和昌吉州、塔城地区的考察并选定了一些项目,仅在阿勒泰地区就选了12个项目,投资1283万元扶持项目的发展。
五、重视扶贫工作,加大扶贫力度
(一)积极参与、支持扶贫工作。1996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制订的“百万人温饱工程计划”,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与自治区扶贫办公室、银行共同审定扶贫开发项目,筹集1200万元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全部及时地拨付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30个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19个插花贫困乡,用于温饱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强化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大农业上,项目真正覆盖到贫困村、贫困户,使扶贫攻坚更加扎实有效。据统计,全年全区30个贫困县新修防渗渠道5466.35公里,修建和加固水库41座,打机井780眼,新增基本农田面积2.58万公顷。全区25个国家贫困县当年新增水库蓄水量4654万立方米,新增水电站装机容量1.86万千瓦,新增公路1.66万公里,新增输变电线路803.6公里。由于扶贫措施得力,1996年全区脱贫人口达28.38万人,是新疆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脱贫人数最多的一年。
(二)抓住主攻方向,做好对口扶贫工作。1996年,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把对口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专门召开厅务会议传达有关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了对口扶贫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节水、增水、增地,实现2000年洛浦县人均占有二亩耕地,进而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同时决定,在安排财源建设项目时,要向洛浦县适当倾斜。为更好地帮助洛浦县搞好脱贫规划,选派了一位能力强、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优秀干部到洛浦县挂职,帮助洛浦县做好脱贫工作。
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和总会计师曾先后带队赴洛浦县重点考察水资源及其开发、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县级工业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与洛浦县委、县政府就对口扶贫工作交换意见,共同协商了对口扶贫工作,重点研究了节水、增水、增地等具体任务,并对洛浦县扶贫工作提出建议,为顺利开展扶贫工作做好准备。
根据1996年初厅务会议研究的对口扶贫主要任务,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支持洛浦县节水、增水、增地及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发展优势产业,改造低产田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援,为洛浦县改造宽膜机80台,使其1996年的宽膜棉面积达到棉田面积的80%以上,在气候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棉花单产仍保持较高水平。针对洛浦县的实际情况,财政厅又借款300万元支持购置了10台大型推土机,用于土地开发。为支持发展节水农业,财政厅赠送了6吨旱地龙。财政厅全体干部职工主动捐款2.94万元现金,帮助洛浦县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经过自治区财政厅与洛浦县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洛浦县脱贫致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96年已开垦荒地1.25万亩,培育苗圃130亩,完成玛丽艳干渠1680亩的林带和16公里道路的土方工程。全县农村人均收入达732元,比1995年增加100元,脱贫3600户,脱贫人口1.48万人。
六、狠抓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顺利完成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1996年,新疆结合本地实际,汇编了自治区1995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5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截至1995年末,新疆国有资产总量达372.94亿元,比上年增加64.52亿元,增长17.3%。其中:经营性资产217.98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54.9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6%和25.97%。
(二)圆满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1996年新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设立登记工作,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9424户,国有资产总额154.89亿元,产权登记面为88.59%。
(三)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6年,新疆主要进行了资金核实工作,全区3769户企业清理出不良资产61亿元,经审查批准核销的损失约占申报数的50%左右。同时协助部分企业解决了“贷改投”和停息挂帐等问题,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做了初步的安排。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的同时,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也已正式启动。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圆满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根据1995年度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评级考核办法,1996年新疆成立了由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建设、地矿部门及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组成的“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审,全区68家机构有11家被评为A级,30家被评为B级,27家被评为C级。
2.从严审批评估资格,强化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首次审批了新疆民航管理局、铁路局等中央驻新疆单位设立的评估机构。到1996年底,全区16个地州市都有评估机构,经济较发达的昌吉州、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各县都有评估机构。完成了1995年度评估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截至1996年底,全区评估机构比上年增加12家,其中: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2家,正式资格的31家,临时资格的42家。全疆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已达到1200人。
3.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从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结果。1996年,区级立项53项,经审核确认46项,确认项目帐面原值16.95亿元,帐面净值11.37亿元,评估值16.91亿元,评估增值5.54亿元,增值率48.75%。
(五)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1996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者年收入挂钩的办法》,加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企业进行了汇总,全区共录入企业1026户。
2.自治区财政厅参与区级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对国有股权的设置、拆股方案的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上市公司3家,已分别在上海、深圳挂牌交易。对全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对新疆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工作。
(六)行政事业性、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继续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全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清查,16个地州市“非转经”资产合计达9645万元,区级单位“非转经”资产合计达2614万元。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开始启动。自治区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开展了自治区黄金资源的调查工作。
七、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秩序
(一)认真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的要求,1996年,自治区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经过清理检查,1995年全区征收预算外资金总额为42.05亿元,征收项目数879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6.94亿元,征收项目数792个,各项基金11.26亿元,征收项目数48个;各项附加2.06亿元,征收项目数11个;其他1.79亿元,征收项目数28个。
1.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在自清自查过程中,各级清查办公室人员经常深入部门和单位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区实际自查单位9514户,自查面达99.68%,自查有问题单位2610户,占实际自查户数的27.43%。
2.认真抓好重点清理检查工作。全区共抽调各类检查人员2477人,组成重点清查工作组656个。在开展重点清查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帮助其完善预算外资金核算制度,把开展清查工作与加强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在重点清查中,全区共对7424个行政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社会团体进行了重点清理检查,重点清查面达77.78%,重点检查出违规收取金额2969.71万元。
通过自查与重点清查,全区应缴财政预算金额1.24亿元,已缴财政预算金额5780.40万元,抵顶财政经费拨款94.71万元,个人处罚金额3.2万元,受理群众举报82件,全部作了检查处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1996年,全区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29亿元,应入库金额1.99亿元,已入库金额1.64亿元,入库率为82.4%。
1.确定检查重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具体情况,除了安排《通知》中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外,还对审计部门没有安排审计的、群众举报的和1996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时没有安排重点检查的,以及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中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检查。1996年,全区共对10.57万个地方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58.55%。
2.为保证搞好检查工作,自治区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注意抽调一些专业职称较高、业务较熟练、经验较丰富的检查人员作为骨干,组成检查组。同时,还邀请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纪检、监察和民主党派成员等参加大检查。1996年,全疆共抽调各类检查人员8910人,组成工作组、检查组2554个,有力地保证了检查工作的开展。
3.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开展大检查工作。自治区派出巡回检查工作组,分赴南、北疆各地,一方面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对各地在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给予指导。
4.检查不忘抓廉政。自治区制定了《大检查人员工作守则》,要求所有参检人员,都必须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遵纪守法,一尘不染”。同时自治区专门派出由监察部门参加的一个工作组,对检查组的执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受到有关部门和被查单位的好评。
5.狠抓违纪款的入库工作。明确要求违纪金额的入库率要达到85%以上,“两税”的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截至1996年底,全区违纪金额的入库率已达到82.4%,“两税”的入库率也达到86%,个别地区的入库率已达到甚至超过90%,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大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1996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的要求,新疆成立了以自治区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工商行政、国税、地税五个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和成员的自治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整顿工作,下发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话动员大会,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普遍开展自查工作。在单位自查过程中,各级整顿领导机构派出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宣传讲解有关政策,及时解决自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单位均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的要求,对照“自查表”或“自查提纲”逐项对照检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及时上报。自查单位10.52万户,平均自查面为99.49%。
2.抓好重点检查工作。自治区制定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对重点检查作出了详细规定,确定了重点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着重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同时自治区还专门组织了一支20人的检查队伍,对乌鲁木齐地区的“三资”企业、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进行了重点抽查。
重点检查过程中,全区从社会中介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共抽调人员9355人次,组成2500多个检查组,对全疆4.4万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国有企业1.13万户,检查面46%;集体企业1.16万户,检查面28%;行政事业单位4136户,检查面60%;其他单位1.69万户,检查面52%。
3.狠抓整改工作。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整顿机构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严格进行了处理。为保证整改质量,各级整顿机构还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以切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八、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开展反腐纠风活动
1996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围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主题,建立机关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指定学习内容和材料,拟定讨论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对各族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财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形成较为规范的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狠刹了公款吃喝风。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与各地财政部门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充实了纠风机构,建立了纠风监督机构,基本做到了办事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各级政府对财政部门的验收检查,1996年全区财政系统平均得分91.36分,群众满意率达90.45%。财政厅机关得分96分,在自治区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的14个厅局及系统中均名列第一。同时,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自治区财政厅派4个工作组分别走访了14个厅局、6个企业,征求这些单位对财政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并对各部门、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纠正整改,使财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谢煊、瞿绪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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