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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8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71.43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72.28亿元,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67亿元,比上年增长36.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7.8,涨幅比上年回落8.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10.8,涨幅比上年回落7.2个百分点。
青海省由于受经济结构不合理和少数财政支柱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滑坡等因素的影响,1996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仅完成8.13亿元,比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计划短收1.51亿元,比上年下降4.2%。在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努力,扎实工作,通过狠抓增收节支,使全省组织的财政收入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基本保证了工资支出和部分重点支出的需要。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赤字1.4亿元。
一、打好“三大战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8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71.43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72.28亿元,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67亿元,比上年增长36.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7.8,涨幅比上年回落8.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10.8,涨幅比上年回落7.2个百分点。
青海省由于受经济结构不合理和少数财政支柱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滑坡等因素的影响,1996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仅完成8.13亿元,比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计划短收1.51亿元,比上年下降4.2%。在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努力,扎实工作,通过狠抓增收节支,使全省组织的财政收入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基本保证了工资支出和部分重点支出的需要。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赤字1.4亿元。
一、打好“三大战役”,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为了实现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开拓财源,振兴青海财政”的目标要求,青海省财政厅从年初开始,就明确提出青海财政的中心工作是打好“三大战役”,即从改革入手,在省对州(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三个方面的机制和管理办法上,要实现重大突破。
(一)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为了从体制上鼓励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青海省财政厅于1996年6月在青海省互助县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推出了“以奖代补”的新的省对州(地、市)财政的管理办法。这一机制通过《青海省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青海省财政收支平稳奖励办法》《青海省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奖励办法》的制定,改变了过去单纯的省财政对州(地、市)、县财政困难补助的作法,将补助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平衡预算、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挂起钩来。同时,根据这三个办法,受省政府委托,在“互助会议”上,省财政厅与8个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在认真测算和协商的基础上,分别签订了《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责任书》、《财政收支平衡责任书》、《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责任书》。“以奖代补”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6年年终,各州(地、市)的地方财政收入都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支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西宁市等4个地区消化以前年度的累计赤字3084万元。
(二)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为扭转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薄弱,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损失浪费大,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差,经济效益下滑,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巨增的态势,青海省财政厅于1996年9月,分别召开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省级工交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商贸财务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一是针对青海省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青海省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青海省商贸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新的企业财会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为促使企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青海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的工效挂钩办法,并制定了《工交企业财务指标考核办法》和《商贸企业扭亏增盈考核指标》,加大了考核力度。三是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1996年第三季度起建立了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定期公布制度,初步选定20户重点企业,对其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同时将这些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定期予以公布,对促使企业重视财务管理起到了较好作用。
(三)制定“零基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青海省财政厅于1996年11月召开了全省文教行政财务工作会议,围绕实行“零基预算”拟定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将于1997年开始实施。一是针对过去基数法存在的弊端和经费支出管理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为规范财政和用款单位两个方面的预算管理,拟定了《零基预算管理办法》;二是为了在“三定方案”确定后,较好地控制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快速增长,促使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有效地建立起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的管理机制,拟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挂钩管理办法》;三是针对省级党政群机关车辆管理和车辆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地控制超编车辆,拟定了《省级党政群机关车辆编制与经费挂钩管理办法》四是针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定额标准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的规模、定额及会议费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五是在总结上一轮经费包干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对省本级经费支出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拟定了《省级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并与用款单位签订包干合同,把核定的经费支出预算指标以包干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1996年,青海省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特别是西宁钢厂、青海铝厂实现税款大幅度下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全省广大财税干部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大清欠力度,在全省重点税源比上年下降13.23%的情况下,全省组织的财政收入仍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国税系统组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比上年下降4.54%;地税系统组织的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16.93%;农税部门组织的农牧业税比上年增长28%。
(一)分解税收任务,落实目标责任。1996年,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国税局加大征收工作力度,采取分片包干和分户包干的办法,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税收收入的督促、检查、指导。针对收入进度不理想的状况,与各州(地、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月分解、考核,为缩小短收缺口做出了积极努力。省地税局从年初开始,就认真做好税收计划的分配、分解、下达工作,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监督,使税收收入始终保持了平稳均衡的势头。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主要税种、税源的变化情况,对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及时解决,保证了地税收入任务和超收目标的完成。农税部门为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对畜产品农业特产税全面实行源头控制、保税放价、代扣代缴的征税办法;根据全省统一调整粮食收购价格的有关通知,及时调整了农业税主粮(小麦)的计税价格;在农业税进入征收旺季后,集中组织人力、对收入任务较大的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西宁市等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在继续通过新闻媒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外,还组织编写了《农业税收宣传手册》发往有关部门和地区,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农牧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全省农牧业税收首次突破了1亿元大关。
(二)加大稽查力度,整顿税收工作秩序。一是省国税局相继开展了以增值税为主的反向稽核检查;对商业、硅铁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及交叉稽核检查;以消费税为主的金银首饰、酒类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4772万元。省地税局围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查促收,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户8276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3098万元。此外,全省各级税务检查部门全年主要查处偷税、逃税案件22起,税款1548万元,打击了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二是努力探索规范增值税管理的办法。对部分征收单位的征管质量和1995年度增值税申报入库情况和征管现状以及部分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调查中存在的增值税足额入库率低,零申报、负申报企业较多的问题,制定了《增值税纳税指标稽核分析办法》等有关强化征管的措施,加强增值税稽核力度,规范增值税的管理,从而使税源控管和反偷防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初步遏止了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逐渐增多的势头。三是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及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青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积极协调,明确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有关政策界定问题,相继制定了进一步明确征管权限和责任,规范所得税列支标准、中央企业所得税属地管理以及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范围划分等文件、规定和通知,理顺了工作关系。同时,汇算中央企业433户,199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65亿元,应缴所得税为514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和138.9%,并在部分企业进行了“自行汇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试点。
(三)因地制宜,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在规范征管程序,完善制度,优化服务,改进监控手段,强化稽查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一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制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二是新的征管模式在各地逐步推开。地税系统经过试点,初步实现了模式的转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已普遍推行,全省有40%以上的县级局建起了纳税申报中心(厅),纳税人自行申报率达到90%左右;国税系统因地制宜建立了16个纳税申报大厅和集中申报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征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三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稽查工作体系。地税系统基本达到了县及县以上税务局都设立稽查机构的要求,人员比例达到了25%以上;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已成为征管工作的重心,稽查力量和手段进一步加强,省局稽查分局初步实现了虚体向实体的转变。四是计算机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全省地税系统已配备计算机125台,为计算机联网做好了准备;国税系统配备计算机300多台,并实现了省与州(地、市)局的联网,从而使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五是税务代理进一步发展。全省经批准成立了4个税务事务所及其设在各县(区)的13个事务分所(站),使税务代理与深化改革得以同步进行,并初步发挥了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三、推进企业改革,狠抓扭亏增盈
1996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推动“两个转变”为根本,在推进企业改革,狠抓扭亏增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推动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一是继续抓紧抓好西宁钢厂等17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把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以保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同时,在西宁钢厂、钾肥厂的公司制改制中,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如核定两厂“拨改贷”转资本金2.9亿元;审批核销两厂流动资产损失1.06亿元;核批先征后返的专项资金转增国家资本金3.5亿元。二是按照“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的要求,加大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优势企业的发展。在进一步巩固、规范和提高已组建的青海工程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和领导班子团结的大中型企业,如青海制药厂等,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资产重组、上规模、上档次给予大力支持。三是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之间进行股份制合作、承包、租赁、兼并、破产、出售和分离。在青海海联物资总公司兼并青海轻工机械厂等工作中均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在光明化工厂破产清算工作中,协调省控股公司注入2000万元资金对其整体收购,并借款100万元,解决了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生活费问题;积极协调,促成青海黎明化工厂价值1亿元工业硅装置的80%的产权出售,盘活了资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益。
(二)加大帮扶力度,狠抓企业扭亏增盈。一是进一步完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扭亏增盈工作,在年初,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定并批转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4月,与省经贸委联合召开了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通报了1995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扭亏增盈完成情况;按照扭亏增盈完成情况与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挂钩的办法,经过严格考核,兑现了奖罚;制定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1996年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并与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签订了扭亏增盈目标责任书。二是将财政救济资金转为开发资金。为促使企业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改变了以往企业把亏损补贴“当饭吃”的做法,制定了《关于改进省级国有工交企业亏损补贴使用办法的意见》;在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上,变过去的“一把抓”为“抓关键少数”,变单纯扭亏为以增盈促扭亏。通过对省级企业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择优限劣,选定43个项目,下达扭亏措施费3169万元,给予重点支持,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帮扶困难企业的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帮扶困难企业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了帮扶基金,研究制定了《帮扶困难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全年共下达帮扶基金2110万元,并选择有希望的特困企业,签订帮扶责任书,集中资金、重点支持。
(三)积极参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办法。一是积极扶持商业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作用。根据青海省人口少、居住分散的特点,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1996年,省财政共用于国有商业网点建设资金798万元,扶持省、州(地、市)重点企业商业网点和直销点63个,有力地促进了国有商业的发展。二是1996年初,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的有关政策性界定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配合粮食部门推行“两条线”运行,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先后下发了《青海省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暂行办法》,在全省实现了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封闭运行,保证了省拨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和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在全省范围内进入实质性运转。三是为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完成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6818万元和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520万元的筹措任务,并按照《主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规定》,及时拨补了食糖、猪(牛、羊)肉、边销茶的储备费用。同时,省级粮油、肉、糖、茶、化肥等重点商品储备制度逐步进入规范性运转。四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下发了《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财务归口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并建立了全省供销系统财务信息网络,顺利完成了业务的移交、衔接工作。五是通过对全省六州一市一地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的普查,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青海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帮困粮储备管理办法》,帮困粮的供应由西宁地区的2.4万人,扩大到全省4.3万人,帮困粮的发放管理及财政负担有了规范的制度,使帮困粮供应有章可循,从而堵塞了漏洞。
四、加大农业投入,改进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推动农牧业经济稳定发展
(一)继续加大农牧业投入,巩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1996年,青海省财政支农两类资金支出完成3.02亿元,比上年增加4338万元,增长16.8%。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完成8331万元,比上年增长6.1%。全年共安排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发展资金借款7602万元,安排财政贴息资金493万元,吸引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1.15亿元投入农业生产。财政支农投入已占到全省农业总投入的70%。这些资金被广泛使用在兴修农田水利、农畜产品改良、病虫(鼠)害防治、草原“四配套”(草场围栏、人工种草、牲畜棚圈和牧民定居)建设以及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乡镇企业、“菜篮子”工程等方面;重点支持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欧洲共同体援助项目的资金配套、黑泉水库建设、玉米带状田、草原灭鼠等生产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较快发展。1996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24.8万吨,比最高年份的1993年增产1.07亿斤;牲畜出栏460万头,商品率达到18.1%;乡镇企业产值达到19.35亿元,占农村经济总产值的50%以上;15.4万贫困人口脱贫,全省农牧民年人均收入达到117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净增3.7%。
(二)改进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完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一是采取财政补充和配套投入的办法,积极引导各级财政和银行部门加大农业投入;二是强化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狠抓发放、使用、回收三个环节,努力加快资金周转;三是深化改革,完善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个人相结合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四是积极利用外资进行农业开发,拓宽了支农资金渠道。
2.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在预算执行中,坚持每月进行支农支出月度执行情况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户核拨办法》,在全省8个州、地、市及部分县设立了支农资金专户,以保证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坚持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从规划、立项到设立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既提高了立项的科学性,又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结构。1996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按照“集中投入、重点使用”的原则安排支农支出,优化资金投入结构。一是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如黑泉水库建设、草原“四配套”建设等;二是支持粮食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改善了21个粮食生产基地县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了肉、禽、蛋、菜生产基地建设;三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改良草场、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等,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四是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完善了服务体系,增强了服务功能,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五是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五、以开发促扶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199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青南牧区温饱工程、东部干旱山区综合治理工程和异地扶贫开发工程,积极筹措和安排扶贫资金,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1996年,全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农牧业生产共计2907万元,完成农田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及浅山小流域治理项目53项,治理流域面积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8平方公里,坡改梯田、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扩大水浇地15.5万亩;植树造林、营造薪炭林、水土保护林6.5万亩;人工种草20万亩,草场围栏43万亩,修建牛羊暖棚1.33万平方米;完成农田水利建设26顷,修建灌溉渠道、引水口、倒吸虹、防洪坝、电灌站等水利建筑186座,配合其他资金修建小水电站1座,架设农村输电线路29公里。这些项目的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牧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牧业经济的发展。
(二)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条件。1996年,全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460万元,修建人畜饮水工程66项,解决了部分地区5.6万贫困人口和16.1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安排资金2697万元,修建县乡道路417公里,桥梁7座,解决了部分县乡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安排资金1211万元用于教育、卫生和广播电视台(站)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新建、改建校舍1.9平方米,改善了52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条件;改善县乡卫生院(所)42个,修建医疗卫生用房1.3万平方米;实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小儿麻痹矫治手术350例,聋儿听力训练及其他康复1550名;修建县乡卫星电视接收站10处。
(三)开发优势资源,扶植贫困地区财源建设。1996年,省财政共投放有偿资金8265万元,本着因地制宜、开发资源、治穷致富的原则,安排地方财源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62个,优先扶持贫困县乡的资源开发和财源建设项目,新建、改造了一些盐化工业、黄金开采、水力发电等资源开发项目,如班玛三号采金船、同仁铝厂、互助鳗用饲料、循化哈达海电站等。这些项目有的已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
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6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为目标,紧紧抓住清产核资和深化企业改革这两个重点,夯实基础,积极探索,使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在确保资产不流失和搞活企业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支持企业改革。如参与制定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向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公司和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明确了投资主体。在审查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明胶有限公司、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企业的改组方案中,重点抓住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界定和股权设置方案四个环节,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国有小型企业提出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盘活存量为突破口,实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政策,推动了企业的改组、改造、改制,加快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
(二)加强产权转让管理,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权转让市场建设和完善产权转让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了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主,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全省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网络和信息网络。制定了《青海省产权转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产权转让行为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同时,加大企业兼并、破产、联合的力度,促成青海曲轴厂兼并西宁车辆厂、青海海联物资总公司兼并西宁轻工机械厂,实施了青海光明化工厂和海北州毛纺厂破产清算和资产重组。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积极推动企业资产流动,摸索出一些好的形式和方法。
(三)清产核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历时三年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圆满完成。截至1995年底,全省预算内外国有企业共1366户,资产总额为276.4亿元。整理编印了清产核资全部资料,完成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组织进行不良资产的清理、回收、调剂利用工作。同时狠抓清产核资政策的落实,基本完成了预算内企业资产损失审批工作。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四)行政事业和资源性资产管理逐步加强。青海省首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通过登记,依法确认了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摸清了“家底”明晰了产权关系,掌握了存量资产结构及分布状况。在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方面,汇编了《青海省资源性国有资产年报》,首次将各类资源总量、开发利用情况汇集成册,提出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一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解、统一布置、逐级编报”的方法,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二是抓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重点抓了产权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了与工商行政管理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三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清理整顿评估机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规范执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处理;四是认真开展了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财政管理
(一)搞好资金调度,严格支出管理。1996年,青海省财政收入进度偏慢,资金调度一直偏紧。为此,青海省财政厅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在资金安排上保工资、保重点,在力争中央补助款及时到位的同时,多方筹借间歇资金,以保证重点支出和工资性支出的及时兑现。同时,强化对工资基金专户、支农资金专户的管理,要求各地每月都要根据资金状况,分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按照先工资性支出,其次是支农、基本建设、粮食风险基金及生产性支出,最后一般性支出的顺序来安排,从而保证了工资性支出的需要。二是严格支出管理,合理控制支出增长。1996年,面对有些增支翘尾数额较大,支出刚性增长必须兑现的情况,对正常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基本做到包干经费下达后,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追加;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需要与可能,进行排队、筛选、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由厅长办公会审定下达;对人、车、会经费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紧从严控制,使这方面经费支出的增幅有所减缓。
(二)继续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1995年度大检查违纪问题的定性、处理,抓好大检查违纪金额的催缴入库工作。1995年全省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1.59亿元,应入库8313万元,已入库7385万元,入库率88.8%。同时,清理出企业欠税4755万元,收回782万元。二是认真组织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召开了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话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抽调46名政策业务素质比较好的骨干组成15个重点检查组,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为全面展开大检查工作作好了各项准备。截至到1996年底,全省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8358万元,其中应入库7342万元,已入库5806万元。
(三)搞好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加强县、乡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1996年,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500万元,安排全省55个乡政府和青南地区5个县职工住宅危房改造项目,绝大部分地区按质量按要求完成了改造任务。二是加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逐步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并对“拼盘”项目中的配套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积极参与《青海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了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财务检查,努力推进民政财务建设,规范救灾资金管理,起草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财务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涉外项目的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海南州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的财务审计,纠正了违反世界银行贷款协议和信贷手册规定的贷款合同的行为,加强了涉外项目财务管理人员财务报表、提款报帐、微机操作等的培训工作,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加强房改资金的管理。草拟了《青海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统筹省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约2000万元,并对全省房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大检查。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是强化收费票据管理,控源堵漏。在发布实施《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行票据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全省收费票据、专用票据统一由省财政厅制定。同时对原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卡进行了较大改进并对收费单位进行换证。通过换证,审核了收费项目、纠正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规范了管理。二是加大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力度。对专户存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却没有实行专户储存的单位,暂缓立项。同时加强了对专户资金使用的审核,杜绝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使用。截至1996年底,参加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的省级单位有58个部门、176户、储存金额4522.8万元,比上年增长90%。三是全面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要求,对全省预算外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基本摸清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的底数,1996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9.43亿元,支出9.06亿元,年底滚存结余3.53亿元。取消和纠正了20项违规收费项目,重点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促进了财政专户储存,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草拟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已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还与法制局一起制定了《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五)规范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通知要求,省财政厅成立了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以厅内各业务处和各州、地、市财政局自我清理为主,对财政周转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一是对管理机构设置及内部分工、周转金规模、来源、回收、银行开户、占用费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本级和全省财政周转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严格界定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范围,调整有关业务处局的职责分工。三是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处理,不留死角。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青海省财政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政周转金项目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关于财政周转金有关管理部门、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职责权规定》等10项规章制度,实现了省级各类财政周转金的“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
(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办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共抽调业务骨干829人,组成203个工作组,对1557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单位在财会规章制度建设、财会基础工作、会计监督及财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财会制度,不执行“一支笔”审批,不按规定记录会计帐目,不重视会计监督,不按《会计法》规定管理财会人员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维护了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八、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财税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
1996年,青海省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结合财税工作的实际,以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及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并定期汇报学习情况,从而形成学习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党的知识竞赛,举办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寓教于乐,以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评,对每一位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不足,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学政治、学业务,提高工作水平。三是注意将精神文明建设与财税工作的特点相结合,开展创建文明局、所活动,比学习、比业务、比服务,寓精神文明建设于日常的业务工作之中,抓精神文明,促业务发展。四是狠抓党风和廉政建设。重点抓了公款吃喝、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以权谋私及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经常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廉洁自律作为年终述职及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陈峰、王政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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