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6年,贵州省国内生产总值734.39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79.72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93.94亿元,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3%。进出口总额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出口4.36亿美元,增长1.2%。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6.9%,涨幅比上年回落10.3个百分点,实现了预定的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3675.0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2.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276.6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财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意见》,通过全省广大财税职工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实现了“保稳定,抓管理,促发展”的工作目标。1996年,全省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27.47%;完成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7%。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收入49.46亿元,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52.01亿元和其他收入...
1996年,贵州省国内生产总值734.39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0.7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79.72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93.94亿元,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3%。进出口总额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出口4.36亿美元,增长1.2%。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6.9%,涨幅比上年回落10.3个百分点,实现了预定的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3675.0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2.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276.6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财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意见》,通过全省广大财税职工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实现了“保稳定,抓管理,促发展”的工作目标。1996年,全省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27.47%;完成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7%。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收入49.46亿元,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52.01亿元和其他收入4960万元,收入总计101.97亿元,支出总计99.5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2.39亿元。
一、制定财政发展“九五”计划,明确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财政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九五”时期,全省财政收支计划是: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0%,比同期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9%的目标高一个百分点;到200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2.5亿元,“九五”时期地方财政收入五年累计为260.5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央对贵州的税收返还及定额补助和专项补助,确定“九五”时期支出年均增长速度为6%,即2000年财政支出规模控制在114.2亿元,五年地方财政支出累计为509.7亿元,比“八五”时期增长49.5%,增加支出169亿元。
(二)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树立财政工作要从源头抓起的思想,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把加快经济发展同加强财源建设结合起来,把抓好现有财源和培植后续财源结合起来,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与财政增收目标相互衔接,改善财源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壮大财政实力。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着力增收节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适当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有序安排的原则,确保基本开支和重点投入。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加强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努力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
(三)全省财政工作的奋斗目标是: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九五”期间,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财源结构逐步改善,全省财力特别是县级财力明显增强,财政困难的状况明显改善,为2010年财政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基础。使全省86个县(市)中,30%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建设资金稳定增加;30%基础和条件中等的县,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有部分资金可用于生产建设;40%基础和条件较差的县,财政状况明显改善,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情况,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二、认真落实从源头抓起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财源建设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贵州省扶持县级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办法》。一是在扶持原则上,坚持分类指导,各有侧重。既扶持经济发展较快、增长潜力大的县,促其财政收入跃上新台阶,更注重帮助基础较差、困难突出的县加快发展,使其能逐步缓解财政困难;既立足于当前,充实壮大现有支柱财源,使之能更多地增加收入,更着眼于长远,大力培植新的财源生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财源建设资金。1996年,省财政通过对财政周转金集中使用和对各县已借到期部分财政周转金实行收回再贷以及提前拨付定补等办法,共安排1.7亿多元资金扶持县级财源建设。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启动和“引子”作用,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财源建设。三是建立奖快促慢的激励机制。制定县级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由县人民政府及所在地、州(市)政府(行署)与省财政厅签订上台阶责任目标合同,合同规定县级财政总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地方财政收入,下同)年均递增幅度不得低于20%(考核期为三年),年终视合同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四是改进扶持办法,增强县级发展的主动性。1996年初,省财政厅按照合同规定,将扶持资金切块拨付到县、扶持发展的具体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投放、回收及效益的管理监督。1996年,全省有36个县(市)与省财政厅签订了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合同,当年共完成财政总收入2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8.5%,分别比合同规定的增幅和全省财政总收入的增幅高8.5个百分点和9.3个百分点,其中有34个县(市)受到省政府表彰,省财政厅按照合同规定兑现财源建设奖励金1259万元。
(二)实施“两保一挂”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工作激励机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两保一挂”政策,即省财政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奖励,与各地、州(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各地、州(市)、县(市)在保证完成全年财政总收入任务和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每超过考核目标一个百分点,由省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已得到“两保一挂”奖励的地、州(市)、县(市),若次年出现赤字或未完成全年财政总收入任务,且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低于12%的,省财政将按同等数额扣回其所得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这一措施对进一步完善财政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州(市)、县(市)加强财源建设、大力促产增收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1996年,省财政奖励给各地、州(市)、县(市)的“两保一挂”奖金总额达6599万元。
(三)督促检查,总结完善,不断提高财源建设工作质量。1996年,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源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地、县,督促检查各地的财源建设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6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在毕节召开了全省财政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财源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意见》;11月上旬,又召开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刘方仁、省长吴亦侠到会作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加快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在省级的带动和帮助下,各地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财源建设规划,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财源建设工作,一个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齐心协力“抓经济、兴财源,促增收”的财源建设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三、大力落实财政增收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明确任务,加强协和。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在搞好分工,明确各自征收任务和范围,并于年初将收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征收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同时,积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增强征管合力。
(二)建立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围绕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财政、税务部门领导的一项主要政绩来考核,并实行奖罚制度。
(三)突出抓好重点税源。根据财源结构单一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农业各税和“两烟”(烤烟、卷烟)、酒、电力等税源的征管,保证主体税收及时入库,并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为了做好农业税收的征管工作,省财政厅于4月初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农业税收工作的通知》,对农业各税的征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农业税要以征收实物为主,严格控制折征代金范围。二是对农业特产税要加强政策宣传,逐步建立纳税登记和申报制度,建立税源台帐;对烤烟特产税要严格执行由烟草部门统一缴纳的规定。三是耕地占用税,要主动与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耕地占用情况,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四是契税,要积极争取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全面掌握房屋产权变动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地方,要建立协税网,有效地解决房产转移中偷逃税款、匿报产价等问题。1996年,全省完成农业各税13.39亿元,为当年预算的126.8%,比上年增长52.06%。
(四)开辟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在抓好主体税收的同时,不放松对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改进和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逐步推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1996年全省完成个人所得税1.36亿元,为年预算的115.6%。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按规定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五)坚持依法治税,堵塞收入流失漏洞。1996年,通过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全省地税部门共查补地方各税1.74亿元,国税部门共查补税款、罚款和滞纳金1.8亿元,减少了收入流失,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坚持有序安排的原则,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遵照中央关于实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精神,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一是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预算编制不搞赤字,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之内。二是严格控制公务费和集团性消费支出。省财政厅规定各级的公务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本级财力的10%左右,同时对拖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或赤字额大的县停止审批购买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对车辆修理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费用的支出管理,堵塞漏洞。三是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努力压缩人头经费的过快增长。对财政供养范围和开支渠道进行认真清查,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除国家统一规定外,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增设机构或超编增加财政负担人员;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建立起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零基预算”的管理范围。四是设立财政平衡奖,鼓励县级努力消化赤字。近年来,县级财政赤字面扩大,是贵州财政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省财政厅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奖励试行办法》。这一措施对调动县级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1996年全省95%的县(市)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其中有6个县消化了历年滚存赤字,当年省财政奖励给各县的平衡及消化赤字奖金达505万元。
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有序安排的原则,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工资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一是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切实帮助财政特困县解决工资发放困难的问题。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帮助下,省、地两级财政集中资金2.6亿多元(其中省级2.1亿元,地级5600万元),对47个当年人均财力低于4400元的财政特困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二是认真执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意见》,不拿“吃饭”的钱去搞项目、铺摊子,不擅自出台增支措施,财力情况较好的县保证不在工资方面留下缺口,财力不足的县坚决执行先发标准工资,有能力再发补助费的原则,并压缩预算外安排的项目。三是将职工当年工资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作为财政支出的必保项目,预算安排不留缺口,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调度,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全省特别是财政特困县1996年职工工资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为确保全省大局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措施,保证农业投入及时到位。一是投入增加。1996年全省财政预算安排支农支出(含农业综合开发)比上年增长10.87%,实行执行结果比上年增长13.53%,增支6510万元。二是重点突出。针对贵州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条件差的实际情况,支农支出集中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广农业实用新技术等方面。为有效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全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贷款贴息1024万元,安排3948万元对全省392万极贫人口实行农业税减免,安排发展乡镇企业资金2000万元,配套资金4600万元投入以贫困地区为主的冬修水利、坡地改梯田等项目,有力地推进了全省扶贫开发进程。此外,1996年,贵州省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省财政及时拨付农业救灾经费3950万元,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三是资金到位情况好。通过加强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资金到位情况不好和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的问题,基本做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配合“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加大对科技和教育事业的投入。1996年,全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1.52亿元,教育事业费支出16.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75%和11.4%。
(四)保证重点项目工程的资金需要。按照“保重点、保必需”的要求,1996年贵州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点投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龙洞堡机场建设资金1.2亿元,为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拨付贷款贴息1500万元,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深化财税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其他改革
(一)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针对贵州省部分地、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不够规范,部分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仍停留在原体制上等问题,1996年,贵州省财政厅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把理顺地、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作为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同时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税收征管改革迈出坚实的步伐。1996年,贵州省税收征管改革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的部署和要求,1996年3月,省国、地两税务局印发了《贵州省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此后各地、州(市)的具体实施方案相继出台。8月,召开了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征管改革作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二是狠抓“两个转移”的落实工作。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充实基层建设的工作内容,实行“软件、硬件”一起抓,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三是实施税收会计改革,实行新的核算办法,加强税款运行监控。这些措施成效显著,使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实现了七个突破:(1)广大税务干部思想观念上的突破,克服了等靠要的思想;(2)办税服务厅建设上的突破,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办税服务厅(室)共99个,办税厅入库税收占总收入的60%;(3)申报纳税制度和征收方式上的突破,上门申报率城镇达97.36%,农村达91.37%,一些办税厅实现了无现金结算;(4)强化稽查方面的突破,稽查工作力度大大加强;(5)计算机运用方面的突破,全省统一软件的办税服务厅计算机局域网络正逐步建立;(6)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方面的突破;(7)税务代理工作的突破。
(三)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1996年,省政府确定赤水天然气化肥厂、开阳磷矿矿务局等22户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同时还确定习水、桐梓等县为搞好小企业试点县,此外,国务院还确定贵阳市为全国5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为了搞好这些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试点方案的研讨,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围绕国有企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落实国家对企业改革的各项财政财务政策,重点突破,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着力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至1996年年底,全省22户参加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已全部完成论证审批工作,其中21户进入实施阶段。
(四)积极推行“两条线运行”,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一是在明确划分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分清粮食企业政策性盈亏和经营性盈亏,进一步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科学、合理核定政策性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财政补贴来源,理顺拨补渠道,确保政策性补贴及时到位。二是实行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办法,调动地、县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积极性。对当年不发生新增政策性挂帐、在五年内按规定的比例逐年消化已清理核实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和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的地、县,由省财政按各地负担的政策性财务挂帐数额应支付的利息拨付给地、县。三是实行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四是建立消化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奖罚制度。通过这些措施,1996年全省共消化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2.23亿元,占整个政策性挂帐额的50.49%。
(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立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认真研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和运营的财务行为。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深化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明确产权关系,适度解决存量资产与价格不符的问题,弄清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据统计,全省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5559户,清查前资产总额537.71亿元,资产负债率70.65%,清查后重新核定资产总额为621.75亿元,资产负债率61.11%。国有资产分布于各主要部门的状况是:工业部门387.66亿元,占总资产的62.63%;商业部门125.63亿元,占20.20%;建筑部门26.58亿元,占4.27%;交通部门20.85亿元,占3.35%;文卫科研和社会服务业23.27亿元,占3.74%。
(二)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各项基础管理。一是本着“巩固、完善、拓展”的思路,强化产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和年检、产权变动管理、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加强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国家股权定期报表制度,对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未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股同股不同利、以及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进行有效的纠正。三是加强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为实现资产评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大力宣传和贯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防止和纠正政出多门。四是大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初步建立了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两项审批制度。五是初步建立起一套全省国有资产统计、监测、评价报告制度。
(三)以《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为依据,搞好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全省有4201户企业被列为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占全省企业总户数的93.92%,保值增值额(含减亏额)为5.05亿元。
(四)积极探索资源性资产管理办法。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会同省化工厅、省黄金管理局,对开阳磷矿集团公司磷矿资源和全省黄金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和水利资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探索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合理形式和有效途径奠定了一定基础。
(五)积极稳妥地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1996年10月1日“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挂牌运作,此后大部分地、州(市)、县(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随着机构扩大、业务拓展和人员增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权限逐步到位和加强,各项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积极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意见》,指导和帮助试点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积极构建投资主体。三是致力构建国有资产专司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七、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全省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级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认真清查,基本摸清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征收项目数和预算外资金规模,发现、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为实现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1995年全省征收预算外资金32.1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4.4亿元,各项基金3.5亿元,各项附加2.7亿元,其他1.5亿元),征收项目1188个,当年纳入财政专户的金额为7.76亿元,项目604个。在重点检查中,全省共组织检查组1440个,参加检查人员2884人,共查出违规资金2023万元,应缴财政预算金额5320万元,应纳入财政专户存储管理的资金4.68亿元,违规支用金额4052万元,“小金库”发生额349万元,重点检查处罚金额235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5人。二是巩固和发展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199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户数为6277户,比上年增加1076户,纳入专户管理的金额为8.76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三是开展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在对预算外资金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1996年末将原属于预算外资金的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金额为7659万元。四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治理乱收费。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票据的使用以及收费收入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督促各有收费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少数单位将国家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改头换面另行申报的,坚决不予办理,严格把好收费的立项审批关。
(二)全面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认真整改三个阶段,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帐目混乱,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使全省会计工作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健全集中审批制度,实行“五统一”办法,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保证财政周转金重点用于财源建设。
(四)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0月起全省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全省共组成检查组3004个,采取边检查、边核实、边定案、边处理的办法,共查出违纪资金1.59亿元,应入库金额1.53亿元,已收缴入库1.24亿元,入库率为81%。
八、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996年,贵州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服务,高效率工作”的要求,狠抓财税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一是搞好岗位培训。国税系统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各级共举办岗位培训班122期,有5287人参加了培训;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也分别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班,如省财政厅举办了新财税知识、公务员微机应用、公务员基础知识等培训班,对全厅干部职工和地、州(市)、县(市)财政局科(局)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在财税系统内广泛开展向与抗税歹徒英勇搏斗而献身的习水县桃林乡财政所兼地税所副所长罗文利同志学习的活动,弘扬正气,增强广大财税职工为国理财的责任感和使用感。三是狠抓勤政廉政建设。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防止腐败现象滋生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反腐倡廉同推动全省财税工作健康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要求广大财税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少说空话,不搞花架子,把主要精力用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用到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上来,勤政为民。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张昌泽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