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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93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3.7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81.56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67.74亿元,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2.1亿元,比上年下降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8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9%。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2.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升4.3%。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989元,比上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36元,比上年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比上年增长15.1%。
1996年,海南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9.6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2%,比上年增长5.7%,在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比上年增长7.6%;全省财政总支出完成45.7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7%,基本与上年持平,在财政总支出中,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5.1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7.2%,比上年增长6.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当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6年,受经济结构调整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海南省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是海南省历史上少有的,财政一直处于步履维艰的境地。省财税厅针对所面...
1996年,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93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3.7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81.56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67.74亿元,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2.1亿元,比上年下降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8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9%。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2.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升4.3%。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989元,比上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36元,比上年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比上年增长15.1%。
1996年,海南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9.6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2%,比上年增长5.7%,在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比上年增长7.6%;全省财政总支出完成45.7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8.7%,基本与上年持平,在财政总支出中,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5.1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7.2%,比上年增长6.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当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6年,受经济结构调整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海南省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是海南省历史上少有的,财政一直处于步履维艰的境地。省财税厅针对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统一思想认识,振奋干部职工士气,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1996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财政收入这一中心,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挖掘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一)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增加税收收入。1996年,海南省财税部门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对部分税收政策作了调整: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将电子游艺业的营业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从10月24日起适当提高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和税额,提高幅度大体为原来的1倍;从1996年11月7日起将屠宰税税率调整为生猪每头10元、牛每头12元、羊每只3元。此外,随着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向多样化的改变,针对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财税厅在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先后下文明确:对出售未加工的天然水征收营业税;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入股后转让该股权的征收营业税;对将企业承包给他人收取固定承包金的征收营业税;对单位实行房改后,财务上未对固定资产原值调帐的征收房产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公平了税负,促进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改革税收征管手段,加快推广计算机应用范围。自1995年以来,省征税中心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积极支持市县税务部门建立电子计算机税收征管网络,1996年全省已有13个市县的电子征税大厅完成计算机安装、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行。1996年,省征税中心引进新技术,开发了一套自动电子催报催缴软件,该软件具有电话催报催缴、发放缴税通知书、税收政策法规咨询、新政策法规公告等功能。该软件的投入使用,使征管工作中的大量繁琐劳动由计算机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纳税申报率,有效地防止了偷逃税,使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自动化。
(三)认真做好自核自缴的纳税申报基础工作。制定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收评定四个方面的征管暂行规定,使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四)本着“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改革思路,对全省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由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新汇算清缴制度。
(五)部分市县税务部门实行工作政绩奖罚制度。琼海市将全年收入任务分解到各征收单位,对各所、站实行工作政绩奖罚制度,对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所、站,按不同增长比例对主要领导实行重奖,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收入任务的所、站,所长、站长就地免职。
二、控制支出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考虑到1996年海南省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坚决贯彻落实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支出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主要对专项经费进行了压缩,重点保证正常工资的发放,保证支农、扶贫、教育、科技等项目的支出。
1996年1月,海南省政府发出通知,规定省级所有单位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或需要增设机构的,必须经过省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省编委才能正式下文。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了决定增人的部门不拿钱,需要拿钱的部门无权讲话的矛盾。3月,省财税厅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经费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规定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是编内增人还是带编增人,省财政都一律不予追加经费,同时规定减人不减经费。5月,针对部分学校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来要求增加经费的现象,省财税厅下文规定,学校任意扩大招生的,财政不予安排扩大招生部分的经费,从而很好地控制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膨胀的势头。
在大力控制行政性财政支出的同时,省财政集中资金重点安排能够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项目。1996年,省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全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支农方面,省财政坚决执行全国人大规定的支农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的要求,1996年海南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6.2%,高于当年全省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5.7%的水平。在支农资金使用上,克服资金分散,难以产生规模效益的弊端,坚持集中资金发展重点项目。一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到2000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236万吨的要求,省财政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投资3000万元建立了昌化江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区。该项目新开垦耕地1.3万亩,改造低产田2万亩,新增粮食产量34200吨;二是充分发挥海南的热带气候优势,积极配合水产部门建设1000亩国家级热带水产淡水种苗养殖基地。三是安排1000万元建立了一批优良种猪、瓜菜种苗基地。
三、加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力度,努力搞活国有企业
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过不断探索、不断总结,逐步摸索出一条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这就是国有资产的委托运营和授权管理。其内容是:在市场中选择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资产风险抵押能力的一个或数个企业、企业集团作为受托方,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受托方运营;受托方对受托运营的国有资产负有相应的财产风险赔偿责任,同时享有委托合同约定的收益权利;受托方可以在委托运营合同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多种资产抵押方式对受托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委托经营。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尚无条件实行委托运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约定的权限、责任范围内,公司制企业的被授权方代表授权方行使股东权利,非公司制企业的被授权方行使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权限。被授权方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享有授权管理合同约定的利益补偿。1996年5月,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省政府和有关市县政府的同意下,将海南南方饲料厂、海南琼州宾馆、海南昌隆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澄迈县咖啡酒厂、保亭县酒厂分别委托给海口市罗牛山农场、海南椰风集团、海南永成物业发展总公司运营。1996年6月,对新建成投产的大型国有企业——海南富岛工业公司实行委托运营。在企业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委托运营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受托企业正常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及时完成了海南省航空公司1600万国家股授权管理的各项工作。昌江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昌江糖厂和大风糖厂的国有资产实行了授权管理。澄迈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江南糖厂、老城糖厂实行了委托运营。儋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春江糖厂进行改制试点,创建了儋州市春江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民营。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海口轮胎厂实行整体破产,并由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的委托运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完成了一系列与委托运营有关的基础工作:编制了国有资产分析软件,将省属1000多家国有企业的基础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对资料进行指标分类和汇总,实行资料电脑化管理,可随时供委托运营的各方当事人调用参考;制定了《委托运营、授权管理及转让操作办法》、《委托运营目标测算及考核结算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委托运营合同》、《授权管理操作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管理责任书》等规范性文件,使国有资产实行委托和授权管理有了依据。
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会义工作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部委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省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各项工作。
(一)实施省人大颁布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分七章72条,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主要具有如下特点:较好地处理了与《注册会计师法》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三统一”问题,即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统一、执业规范统一;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保护了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改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海南省加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建帐监管办法,建立海南省建帐监管中心。1996年9月27日,省财税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建帐监管办法》及其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帐监管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对省内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实行建帐监管。2.省及各市县财政部门成立建帐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建帐监管工作。3.各单位使用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总帐必须经建帐监管中心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加盖监管专用章,并发放《建帐监管登记证》,未经审核确认的帐簿视为不合格帐簿,政府各部门不予承认。4.对不按规定办理建帐监管登记的单位,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进行查帐验证,出具审计报告;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务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年检。海南的这一举措受到财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这是解决帐外设帐问题的有益尝试。
(三)与省审计厅共同筹备召开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特别代表大会,顺利实现了“两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新成立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由省财政部门领导,办公机构设立在省财税厅内。
(四)制定、修改了《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会计软件市场管理办法》、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评审办法》等一系列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同时将会计电算化工作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并将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操作技能纳入《会计证》的年检内容。
五、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各家开票、一家收款”
1996年5月,海南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以“各家开票、一家收款”为主要特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改革正式展开。为了贯彻落实该办法,全省各级财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招标选择了托收银行,并草拟了《委托收款合同》。组织人员对省级各部门执行该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到托收银行开设收费收入专户。截至1996年底,海口市建设银行共有68个网点承办省级收费收款业务;有43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购领了新的收费票据;有31个单位在建设银行开设了收费收入专户,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5个单位已采用“各家开票、一家收款”的方法收款4017万元。
(二)会同省物价局核编了《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央驻海南省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收费项目目录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布。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都必须按照收费目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否则视为非法收费。
(三)严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关,对不符合收费政策或收费依据不足的收费申请坚决予以否决。
六、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政秩序,切
实开展各项清理检查工作
(一)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的具体实际,省财税厅及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省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省财税厅专门下发了若干通知,要求财税厅各业务处、各市县财政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省本级、各市县财政周转金的来源、运用、归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后的省本级财政周转金由各业务处立项,签订借款合同后交由厅预算处统一拨付、记帐,回收的资金缴入周转金专户。澄迈县在对财政周转金的范围和规模、来源和投向、占用费率和业务支出等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的要求,同时制定了《澄迈县财政周转金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较好地规范了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二)国务院决定1996年5月初至9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海南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清查办的精心组织下,进展顺利,至1996年9月底,已基本结束。经检查,1995年全省预算外资金年末滚存结余9.44亿元;违规收取资金3224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金额784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金额2.44亿元,违规支用金额8241万元,“小金库”发生金额79万元,预算内转入预算外资金45万元,不使用规定票据金额3238万元。
(三)海南省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历时三个月,已全部结束。据统计,全省共组织486个检查组,抽调1951名检查人员,对11914个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面达40.88%,查出违纪金额2.2亿元,应入库金额2.2亿元,已入库金额1.72亿元,入库率为78.44%。在违纪金额中,偷逃工商各税1.83亿元,偷逃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1229万元;乱收费、乱罚款及截留挪用罚没收入615万元;私设“小金库”14万元。财税大检查,有效地打击了财经领域违法乱纪行为,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起到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
七、分析情况,提出办法,按时完成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制止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确保5年内逐步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帐,省财税部门认真分析了海南省粮食财务挂帐的历史、现状、成因等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按“谁吃粮、谁负责”和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省政府的支持和肯定。1996年3月,省财税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海南省制止和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帐实施办法》、《海南省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促成19个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消化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工作的开展。截至1996年底,海南省已完成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任务1.6亿元,按时完成中央核定海南省的消化任务。
八、多方争取,恢复传统型民政福利彩票的发行,扩大筹资渠道
发展彩票事业在海南省已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并且各级政府通过发行彩票筹集了上亿元资金,为海南省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94年底,由于各种原因,海南省的彩票发行开始停业整顿,随后决定发行即开型民政福利彩票。但由于广大群众的习惯问题,即开型民政福利彩票发行效果一直不佳,与私人发行彩票的泛滥成灾形成鲜明对照。为此,省彩票中心经过多方努力,积极争取,使民政彩票得以按传统型的方式发行,彩票销售额大大增加。1996年,全省共筹集彩票资金8100万元,其中,民政福利彩票资金5600万元,体育彩票资金2500万元,从而扩大了各级政府的收入来源,缓解了民政福利事业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问题。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供稿,杨传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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