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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42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3102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2053亿元,增长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43亿元,比上年增长5%,增幅比上年回落8个百分点。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4.4%,升幅比上年回落7.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1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9%。全省进出口总额1099.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出口5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进口50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8%。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7488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农民人均纯收入3183元,增长17.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6%。
在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全省财税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全省财政超额完成了全年的预算任务。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79.4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财政收入1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为年度预算的118.74%;全省工商税收收入848.99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其中“两税”(消费税、增值税)收入...
1996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42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3102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2053亿元,增长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43亿元,比上年增长5%,增幅比上年回落8个百分点。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比上年上升4.4%,升幅比上年回落7.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1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9%。全省进出口总额1099.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出口5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进口50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8%。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7488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农民人均纯收入3183元,增长17.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6%。
在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全省财税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全省财政超额完成了全年的预算任务。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79.4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财政收入1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为年度预算的118.74%;全省工商税收收入848.99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其中“两税”(消费税、增值税)收入334.0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1.6%。全省财政支出601.23亿元(包括深圳市财政支出1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4.38%,为年度预算的104.6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有所结余。
一、完善体制,集中精力抓好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
1996年,是广东省贯彻实施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第一年。广东省财税部门把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措施,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保证新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一是根据《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各市1995年上半年比1994年同期共享收入的增长比例,核定了省对各市分税分成财政体制基数,基本保证了各市财政1995年的既得利益。二是制定发布了与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相配套的《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按方案规定的办法计算并拨付1996年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基本保证了山区困难市县政府正常运转的开支需要。三是在落实分税分成财政体制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地区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保证了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如对茂名市石油化工公司税收结算问题,经多次与茂名市政府协商并报省政府同意,发出《关于调整茂名市1994年消费税、增值税返还结算问题的函》,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的某些收入的特殊性,在基数划分过程中,单独下达了广州市体制基数;对财政计划单列的深圳市,也单独制定了递增上缴省财政的体制。四是改进了资金调度方式,为精简工作,从1996年开始,省对市的资金调度实行按月平均数每月拨付;对广州市则按省确定的资金调度比例,每月根据国库收入数单独计算返还;省补助各市的专款改为每月集中拨付一次;较好地满足了各市县财政的资金需要。
二、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和规范支出管理,优先保证救灾和各项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
(一)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支农资金到位。1996年,广东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在预算安排上,对支农资金贯彻“集中财力,重点投入,不撒胡椒面”的指导思想,合理调整资金结构,务求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一是重点抓了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配套落实及机构人员的报批工作,成立了广东省粮食自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投入1.7亿元资金,建设3个项目区覆盖30个项目县,粮食自给工程的实施,对提高广东省粮食产量和粮食自给率将起很大的作用。二是建设了第三批商品粮基地县14个,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商品粮基地县发展粮食生产。三是增加安排土地开发资金7865万元,开发土地,增加耕地,稳定了粮食生产。四是充分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建设粤北优质米基地和台山市20万亩水稻连片基地。五是及时安排“三高”(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资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三高”农业生产、水稻工厂化育秧抛秧技术、乡镇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重点安排资金,加大扶贫力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的指示精神,广东省财政部门加大了财政扶贫的力度,从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山区困难县特别是16个特困县的发展。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专项安排了4亿元扶贫资金。二是对1991年以来签订“实现财政自给”合同的40个补贴县(区),继续按其1996年“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给予不超过其定额补贴基数的返还照顾。三是对1995年到期首批实现财政自给的县,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巩固的措施,即以“两税”增量在兑现定额补贴基数后的余额和上划省“四税”(营业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增量为依据,按不超过其定额补贴基数4倍给予返还,作为财政实现自给县的还贷资金,并继续按财政实现自给合同兑现奖励款。四是对历年补助山区困难县的九项政策性增支补助3.34亿元、特困县补助4510万元以及1994年工资改革补助款4.5亿元共11项,打入体制基数,对1995年、1996年新出台的政策性增支,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亿元。五是继续支持清远县、韶关市石炭岩特困地区人口迁移,安排资金2160万元,迁出4600户共2.16万人,基本解决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对新丰江、鹤池水库移民,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资金,支持异地搬迁,发展经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全省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管理区,省财政安排1700万元资金,支持贫困管理区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
(三)积极支持抗灾救灾。1996年,广东省各地灾害频繁,特别是粤北地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强台风袭击,损失严重。为了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省财政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安排各种救灾和恢复生产资金近2亿元,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和救灾粮差价补贴款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安排,掌握救灾主动权,明确规定救灾款必须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从救灾款中提取周转金。
(四)改革和规范支出管理。一是改革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为体现公平、合理、规范的资金分配要求,克服过去资金分配比较分散,效益不明显的状况,对修缮费、边境建设事业费等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改革.对修缮费的分配着重于特困县、贫困县和受灾地区,实行下达指标,由各县具体分配;对边境建设事业费的分配,改变过去平均分配的做法,集中分批地解决边境地区的饮水和道路建设等问题。二是规范省直单位申请用款审批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一些省直单位申请经费程序混乱,一事多报、多头申请用款等不规范做法,制定了《关于省直单位申请追加经费预算的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申请追加经费预算的报批手续及管理办法,扭转了经费预算管理失控的状况,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三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费、下基层补贴和福利费等开支标准,使各项开支标准基本符合当前的实际水平。
三、加强征管,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1996年,为确保分税分成财政体制运行第一年的预算收入顺利完成,广东省财税部门根据新体制的规定,在加强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税收收入计划的管理。一是根据新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各地税源状况,税务部门及时编制了税收收入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下达各市政府执行,各市又将计划指标层层落实,建立了收入目标责任制。二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抓好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分析,做到按旬掌握收入进度,按月通报收入情况,按季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对重大的收入增减因素、重大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对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全面加强对主体税种的征管。一是切实抓好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由于1996年组织“两税”收入面临的困难较多,广东省各级国税部门从年初开始就加强对税源情况的控管和收入完成情况的检查分析,及时掌握各地收入进度。根据1至5月份全省“两税”收入完成情况及全年收入面临的形势,广东省国税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组织工商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了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力措施。为抓好最后一季度的收入组织工作,省国税局又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抓紧第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在年底最后7天,根据全省收入形势紧迫,又立即下发了《关于抓好今年最后七天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全省国税部门的艰苦努力,最终圆满完成了“两税”年度收入任务。二是完善营业税征管办法。针对金融保险业税源大、漏洞也大的特点,制定了《金融保险征税办法》,指导和规范基层征管工作;针对房地产业工期长、交易隐蔽的特点,找准环节,提出完善措施;采取“抓大放小”,重点突破等措施,完善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办法,开拓了地方新税源;进一步完善了广告业、饮食业、娱乐业、租赁业等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提高了政策的实际效用。由于措施得力,1996年全省营业税收入达158.71亿元,增收12.4亿元。三是探索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突破口。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问题,广东省地税部门,认真研究对策,改革征管手段,突出抓好检查,把税收宣传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摸清一个问题,完善一个方面的管理。首先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民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其次是检查工作落实到位,1996年对一些高收入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一些股份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的派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对一些名演员的演出收入、产品的广告收入的完税情况进行了清查,查补了大量税款。第三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完善和强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健全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的单项征管制度。由于措施得力,制度进一步健全,1996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7.62亿元,比上年增长25%。
(三)大力推广使用现代化征管手段加强征收管理。广东省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重点抓好中心税务分局的设置和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努力实现征管模式的转变,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征管手段加强税源监控能力。从年初起,对一次开具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使用税控机开票,并实行交叉稽核,有效防止了税款流失;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加强与银行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相继推行了银行划转税款制度,对固定个体业户实行“银行预储帐户”或“持卡纳税”办法,取消固定个体业户的现金缴税办法,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加强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管理。根据分税分成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明确了收入退库的范围、审批权限、条件、退库程度等,保证了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及时、准确、规范。
四、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
(一)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运营体制建设。一是在摸清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制发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试行方案》这个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继续抓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抓紧了对省直3户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落实授权经营工作,同时对第二批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第二批3家试点企业名单。三是以搞好资产管理为重点,认真参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积极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广州、深圳、佛山3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修政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促进“抓大放小”企业改革的开展。参与了全省70家大企业集团的政策制定和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政策方案的论证;对187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制定了适当的财税政策,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国有股份设置、国有股持股单位认定和财务政策调整等工作。五是客观公正地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成立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定》,1996年共调查处理了6家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估业的行为,彻底扭转评估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加强了资产评估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一是抓紧资产评估立法工作。拟定了《广东省资产评估条例》,经省政府批准,已报省人大审议。二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工商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年检方面把好关,为推动评估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最终过渡到实行等级管理打基础。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认真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把好立项、确认质量关。对价值量大、资产状况复杂的项目,实行跟踪认证制度,确保评估项目认证的准确和及时。五是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认定,将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管理范围。
(三)善始善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收尾工作,完成企业的资金核实、建章健制,对尚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少数企业、单位进行了补课,抓好政策落实、检查验收、数据的整理分析,组织编写了若干清产核资专题研究报告和典型案例,表彰了一批清产核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二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对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一是积极参与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改革。制定了《广东省粮食部门两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粮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划分、粮油政策性补贴范围和标准、粮油政策性补贴方式以及粮油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粮食企业新的运行机制。二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清理、上报了1995年和1996年地方财政负担的粮油政策性补贴的拨补情况,与财政部签订了消化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和专户管理办法,认真审查、落实各市、县挂帐数额和专户划转工作,设立挂帐利息补贴专户,及时下拨利息补贴款。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猪肉、棉花等省级重要储备商品的财务管理办法,深入基层调查商品储备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广东实际情况作了补充规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的力度,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对技术开发费实际开支超过上年10%以上的企业,允许其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所得税。五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广东省实际,反复征求各地意见后,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关于财政登记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6年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全省有20000户。六是积极推进境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1995年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改革我省境外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并批准在6家驻港澳企业中进行试点。
五、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的监督职能
(一)认真清理整顿和规范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广东省财政部门从1995年第四季度开始就部署开展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建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了由省财政厅厅长任组长的“广东省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二是要求清理中严格按规定执行,在统管前暂停借款,移交帐务后原帐户撤销。规定1996年未经批准暂不新增周转金,省级要使用统一合同和印章。从1996年1月1日起,省本级周转金管理率先实行“五统一”目标。三是抓财政周转金管理上的建章健制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周转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周转金信用评级试行办法》以及一些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通过清理整顿和建章健制,使广东省财政周转金管理初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初步实现了“五统一”的目标。
(二)全面开展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96年5月份开始,广东省全面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清理工作。一是动员部署,组织落实。全国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电视会议后,广东省各级政府都相继召开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动员部署的清理预算外资金大会,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清理预算外资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还召开了全省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的专门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落实全省的清理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政策解释,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清查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开展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的认识。三是加强指导,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清查项目多,而且相当一部分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概念模糊。对此,各地除了及时汇编预算外资金有关文件外,还特别注意加强指导,及时解释、解决有关单位的疑难问题。省清查预算外资金办公室先后两次召开省直单位和各市清查工作汇报会,并及时编发简报,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加强对全省清查工作的指导。四是抓好自查工作。对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逐户造册列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数量较大的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指导,督促其认真自查自纠;对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则限期补课,重新自查。五是突出重点。各地按上级要求结合本身的实际,将预算外资金收支数额较大的部门及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上问题较多的部门及单位,自查不认真或拒绝自查自纠的部门及单位,群众举报投诉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每个单位的实际确定重点检查的内容,同时全省从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抽调3214人组成761个检查组,对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在清查过程中,注意抓好三个结合,即清查工作与振兴财政相结合,清查工作与治理整顿“三乱”相结合,清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处理整改,规范管理。
(三)切实整顿会计工作秩序。1996年,广东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宣传发动工作,8月由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视动员大会,成立了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成的广东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分三个阶段积极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一是督促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凡是没有单位自查证明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采取四种方式实施重点检查。第一种方式是由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第二种方式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第三种方式是委托各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进行检查,第四种方式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根据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自查不认真,群众举报或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行业和单位,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在进行重点检查前,对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先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有关文件,熟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书的各项要求,掌握重点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政策规定,确保重点检查的质量。三是在总结整顿阶段,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提出总结整改工作的要求,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抓住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教育,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张建强执笔)
深圳市
199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达95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468.31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465.28亿元,增长16.9%;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1.7∶49.3∶4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7万元,增长12.4%。进出口贸易总额390.53亿美元,增长0.7%,其中出口总额212.08亿美元,增长3.3%。固定资产投资327.53亿元,增长1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27亿元,增长13.9%。实际利用外资24.22亿美元,增长39.6%。
1996年,深圳市财税部门围绕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这一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征管体制为手段,以建立与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模式为总目标,完善征管机制,加强税法宣传,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金使用效益,灵活调度资金,做到综合平衡,在深圳市第二次创业的起步之年将财政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1996年,深圳市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49.69%;预算内财政支出1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47.78%。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减去预算内财政支出和上解中央、省支出,市区两级财政均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以改革总揽全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财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以改革促发展,着力推进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市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集中资金和转移支付两次调节来均衡各区财力,实现全市财力分配的横向和纵向均衡,为全面实施分税制奠定了基础。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检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大清欠税收力度,堵塞税款流失漏洞。对主体税种进行事前预测、事后稽查,对非主体税种采取定期全面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并研究主体税种与非主体税种之间相互转化的趋势,同时,对纳税人实行A、B、C分类检查制度,确保了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经过1996年的运作,税收征管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特区税收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普遍提高;纳税专户制度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征纳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理顺;征管工作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多种纳税申报方式和调帐检查制度,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税质量;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增强了征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二)实行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的办法。在实施罚款委托银行代收办法取得成功后,深圳市又推出了行政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试点,使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同行前列。罚款、行政性收费管理实行“票款分离”。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帐户,这不仅能将收费与执法部门的经济利益分开,有效地纠正和制止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而且能提高执法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办事透明度,有助于加强廉政建设,确保财政收入入库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会计管理改革。一是积极推动会计管理法制化。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使深圳会计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了一大步。二是改革会计证管理办法。改变原有的会计证管理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办证员集中统一办证制度、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标准化考试制度以及会计证注册制度。同时,启动会计证电脑管理系统,实现会计事务无纸化管理。三是认真贯彻实施《深圳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步伐。1996年推出四家事务所合伙制改制试点,为1997年全面推行会计师事务所改革作了准备。四是进行税收会计改革,推行全面纳税申报制度。完成了税收会计管理电脑软件的编制工作,完善了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举办了12期“税收会计检算电脑操作培训班”。
二、大力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稳步快速增长
(一)强化征收管理,深挖税收潜力。
1.加强流转税管理。深入开展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清况清算检查,对申报异常户、拍卖行、期货市场以及营业性企业兼营销货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摩托车、金银首饰等行业消费税征管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稽查选案的指标分析法,利用计算机联网系统,全面清查漏管户,并对异常申报户进行跟踪调查。1996年,在对1995年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清算检查中,查补税款1.9亿元。
2.加强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管理。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实现了纳税人“自核、自缴、自清算”。开展金融企业所得税执法检查和国家专业银行汇总缴纳所得税专项检查。针对金融领域出现的离岸金融、投资基金等新兴业务,加强了这方面的税收征管调研工作。
3.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重点加强金融、保险、邮电、行政部门以及外资企业高收入雇员、歌星、律师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同时,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1996年,深圳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8.1亿元,比上年增长22%。
4.加强涉外税收管理。1996年,审核申请超税负返还的外资企业135户、返还增值税款1.74亿元,核减返还税款3000多万元;审核上报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返还申请11户,申请返还税款1.01亿元。抓好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度增值税年终清算检查工作,检查一般纳税人2594户,查补增值税达1.32亿元。抓紧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核算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审核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咨询和税务登记服务工作。
5.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坚持“打击出口退税骗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两手抓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审批制度,实施有效的外部监控措施。同时,提高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大稽查工作力度,追回骗税款2500万元。
6.加强税务发票管理。在继续抓好日常发票安全管理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大检查,补税罚款3055万元。同时,推广应用开具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器”等“金税工程”试点;利用“全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查询及报警系统”补录深圳市在1994年7月至1996年11月间丢失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4张。同时,提高发票鉴定水平,认真承办外来发票调函。全年共鉴定假发票29439份,涉及金额4.39亿元;承办外来发票调查函件1.1万份,涉及金额47.28亿元。
7.加强清理漏管户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状况,帮助资金困难的企业制定清缴欠税计划。建立欠税大户档案,实行清欠税款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对欠税户的跟踪反馈管理。此外,还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在公安、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漏管户的清查活动。全市共查出有问题的纳税户16952户,补税罚款1759万元。继续采取开设税款专户、专人催交、以票清欠、严格处罚等有效措施,加强清欠防欠工作。1996年全市共清理欠税12.36亿元。
8.严厉打击偷逃避税。建立调帐检查和检查工作底稿制度,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帐。在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中,查处偷逃税案件200多宗,补税罚款6.6亿元。在反避税方面,确立反避税对象352户,调增所得额近3.7亿元,查补税款6000万元。
9.加大税收综合治理力度。税务部门与村委、派出所联系,通过代征和实行“两证一卡”(出租屋许可证、治安许可证、税务登记卡)申请领、审批、发放、纳税一条龙服务的联合办公方式,强化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采取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完税情况的办法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全年补征税款559万元。推行委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代征借款合同客户印花税的办法,加强了印花税征收管理。对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带征办法,加快征收进度。此外,根据纳税户经济发展水平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双定户”(定期户、定额户)税款征收定额,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外来货运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
10.开展调研活动。组织力量进行税源调查,对“地产地销”和“三来一补”企业税收、海洋石油税收、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管办法以及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二)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管理。
一是针对打击走私新形势,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缉私罚没收入及时入库;二是积极推广罚款委托银行代收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拍卖管理,保证罚没物资在拍卖过程中的保值和增值;四是积极开展深圳市公物仓的筹建工作,规范罚没缉私物资等国家公物的管理和监督;五是完善罚没票据核销制度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促使各执法机关依法执罚。1996年,市本级罚没收入入库数4.9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5.54%。
(三)确保其他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1996年,深圳市完成农业各税收入4014.4万元,超收2614万元,比上年增长187%;城市增容费收入4.2亿元,比上年增收4000万元,增长10.5%。确保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和企业上缴利润及时足额入库。
(四)做好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
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据统计,1996年行政性收费1.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7.8%。
(五)完成国债发行和承销任务。
通过新闻媒介、开设国债发行咨询电话等加强政策宣传,同时加强与国债认购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国债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购单位的全力支持,发行财政部特种定向债券1.56亿元,组织承销1996年各期国债券16.8亿元。圆满地完成了国债发行和承销任务。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6年,在面临改革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财政部门一直坚持“两个确保”、“四个倾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确保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资金安排向改革项目倾斜,向稳定市场的项目倾斜,向农业教育科技事业倾斜,向扶持新建单位的事业发展倾斜。
(一)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1996年,深圳市文教行政经费支出安排比较紧张,预算总指标扣除工资部分外几乎是零增长。为此,深圳市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事业经费中的软指标增长,优先保证对教育、科学、公检法以及宣传文化等方面的投入。1996年,市本级文教行政经费支出完成2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5%,其中宣传文化事业支出增长25.44%,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39.99%,科学事业费支出增长45.70%,公检法支出增长31.51%。
与此同时,严格临时用款的审批,控制计划外支出。财政部门顶住压力,对临时用款严格按程序实行集体研讨、集体审批制度,尽量减少多头开口、重复申请用款情况的发生。同时,合理调度市财政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减轻区级财政在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新增调资支出等方面的增支压力。
(二)支持企业发展,培育长期动态财源。一是根据优化资本结构的要求,对市属重点大中型企业注入资本金。1996至1998年三年间财政拟安排6亿元资金,其中1996年安排2亿元。二是用好用活财政专项基金,加大科技三项费用和挖潜改造资金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行内涵扩大再生产。三是加强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全年共向70户企业发放7000万元,缓解外贸出口企业资金困难,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出口创汇。四是配合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实行重点倾斜,管好用活财政周转金。对经济效益好、资金信誉情况良好的市属企业给予支持,如向农业企业产业化方面倾斜,投入企业产业化资金800余万元。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是严格基建拨款规程。认真执行基建拨款审批程序,严格按计划、按合同、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拨款,对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拨款,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拨付和使用。二是检查和指导相结合。帮助基建帐目不规范、开支手续不完备的单位建章立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继续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统一管理,重新核实单位人、财、物的实有数,并对部分开支定额标准进行调整,核定各单位抵支收入指标4410万元。盘活闲置资产,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将交通管理局、海天出版社等单位的废旧办公设备、报废汽车共200台(件)调拨给有关学校和科研单位使用,节约事业经费开支500多万元。
(五)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在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之前,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总支出3.42亿元,比上年增长21%。此外,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全市450多个直属单位近3万人的首次参保费用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划拨资金1.39亿元,有力地配合了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改革。
(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改变以往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实行财政无偿拨付,资金使用效益偏低的局面,对部分有经济收入、有偿还能力的小型水库供水工程项目中的小农水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强化用款单位有偿使用观念,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到期收回的财政投入资金本息转存小农水专项基金,实现资金滚动效应,不断扩大支农资金积累。
(七)加大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在健全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专项基金制度的同时,着力优化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结构,合理调整支出水平,确保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资金需要。如全国书市在深圳举办期间,市财政部门向深圳图书馆等单位拨出购书专款434万元。
(八)继续推进扶贫工作。优化扶贫资金投入结构,引导资金流向造血型项目,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深圳市东冲村和甲子塘村这两个财政扶贫点的经济发展已初见成效。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效率。深圳财政税务金库、银行计算机网络进入人机结合的双轨运作阶段,实现了管理信息化。至此,财政拨款通过电脑将数据传给国库,国库在核对相互密押数总分类数据无误后,即可划拨款项。该联网系统能够全面、迅速、直观地在电脑中显示财政收支运作情况,大大缩短了票据送达时间,避免了收入被截留、滞留和挪用现象,确保财政款项及时划拨,加快了资金的运转速度。
为提高管理效率,深圳市财政局全面采用自行开发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FMIS),实现了来文管理、发文管理和部分财政业务无纸化管理,提高了财政机关办公效率。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也取得长足的进步。深圳市税务系统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络,实现了税务登记、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征收税款、税务检查、会计处理、发票管理等征管业务管理电脑化。1996年,深圳市还积极探索先进有效的申报纳税方式,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联合开发的银税卡纳税系统试点取得成功,还与深圳市邮电局达成合作开发电子申报系统的协议。
(二)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据清查结果统计,1995年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帐面国有资产总值113.42亿元,固定资产80亿元(原值),其中房屋和建筑物41亿元,占51.25%,设备31亿元(其中汽车17亿元)。固定资产99.44%在用,0.56%闲置。这次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打下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走向高效化、规范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周转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周转金的规模、来源、投向、占用费的收取以及业务费的提取、管理、核算、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经过努力,周转金管理达到了财政部要求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
(四)适应职能转变需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报表管理,提高各类报表编报水平和质量;其次,完善市属企业财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积极探索企业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如对公共汽车专营实行政策性补贴、文化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房地产虚购虚销以及外贸企业亏损、地方金融行业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五)全面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采取重点检查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社会中介机构为辅的办法,努力提高参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全市30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查,据统计,1995年深圳市预算外资金征收合计70.34亿元。重点检查中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48个,违纪面12.19%;查出违规收取金额559.73万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金额17.33亿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66万元,违纪支用金额1300万元。
(六)抓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参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增强参检人员遵守财经纪律,依法检查的自觉性。二是抓好违纪问题处理效率,加快违纪资金清缴入库进度。要求清理一户,处理一户。工作中还注意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要求参检的中介机构实行“四包”:包检查、包送达处理决定、包催违约金额入库、包收取缴款凭证和调帐凭证。同时,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列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内容之一,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和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管理。1996年,深圳市组织1976名业务骨干对5153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单位3006户,违纪面58.33%;查出违纪金额1.87亿元,应入库1.96亿元,已入库1.03亿元,入库率52.5%。
(七)进一步完善外经财务管理。首先,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把用汇审批和核销关,全年共核减出国经费50多万元。二是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订购国际机票的办法。从1996年3月份起,指定深业旅游公司统一代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机票业务,实行“报价——出票——送票”一条龙式服务。同时,加强财政跟踪管理,强化对购票业务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严格定期结算、定期审查以及财务抽查制度。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节约财政经费支出50多万港币。其次,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拓展世行信贷业务。重点是对世行贷款的结核病防治项目的财和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抓紧职业教育项目和环保工程等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八)严格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管理。严格执行控购政策,坚持非生产性从严、生产性从宽的原则。1996年全市累计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2.59亿元,其中国家规定的8种专控商品支出2.3亿元,完成全年控购指标的95.85%,共压缩审批非生产性专控商品321件,金额3200万元。同时,配合市政府做好超编超标小汽车处理工作,抓紧办理超标小汽车的控购手续。
(九)大力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部门发给培训考试合格者后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会计证年检的内容之一。对65家企业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检查,同时,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会计宣传,开通了41条会计事务咨询电话,免费发放10万册《会计人员必读》和《会计人员办事指南》,为财会人员提供完备的会计讯息服务。
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高效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1996年,深圳市加大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新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调整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规模,完善运营机制。在对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集团、市商贸控股公司)的资产规模、主导产业、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了《关于调整和完善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规模和运行机制的方案》,明确了三家资产经营公司的主导产业,调整了资产规模,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统一了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加大了深圳市国资委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这次调整工作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资产经营公司良性竞争、相互促进,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深圳市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工作规定》以及《深圳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办法》等管理规程。二是强化企业财务监督。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完成了第二批财务总监的招聘和选派工作。
(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统计体系。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总量、增量、结构特点、分布情况和效益状况,建立和完善了以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和区国有资产办公室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体系和以市财政局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体系。(1)做好市、区属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分析工作,编制完成了“1995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况总帐”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总帐”(2)开展对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运营的动态检测工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效绩的宏观评估;(3)统一规范市属企业常用财务指标的计算和采集口径;(4)研究建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及市属国有企业的三级电脑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方案。
2.加强产权登记管理。重点做好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与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登记工作。(1)做好市属企业日常产权登记工作。共办理新企业开办登记8户,资产净值6180万元,企业变动登记29户,资产净值26.65亿元;(2)完成1995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市属企业已登记的国有资产总额242.67亿元。
3.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监管。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加强了对深圳市能源总公司转让部分配股权、宝恒集团国家股配股权转让以及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等的管理和监督,并进一步严格市属企业产权转让和国有股权的审批管理工作。1996年,深圳市受理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32项,资产净值1.56亿元。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促进了产权交易的规范运作。1996年,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交易253宗,总成交额10亿元,其中整体产权交易70宗,成交额2.99亿元;部分产权交易183宗,总成交金额7.01亿元。
4.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认真进行对评估机构的年审工作,严格把好评估资格人员考试资格的审查、上报及考前培训工作。二是提高评估执业人员素质,举办3期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参加的资产评估规范操作培训班,统一规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5.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在继续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定了《深圳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等,并选定了几家企业进行试点。
(三)优化资本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为贯彻中央关于“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方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石化、莱英达、特发、能源总、赛格、建材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发展超百亿企业集团方案进行了分析论证。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快深圳市中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完成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属的东部集团、长虹工贸、装饰工程公司等企业划转建设集团等的工作。
六、大力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廉政勤政实效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干部坚持“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提高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带头勤政、勤于思考、勤于政务、勇于创新;带头廉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处以上干部的新老“五条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艰苦奋斗,不搞特殊化。
2.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以学理论、学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双学”活动。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创活动”(创一流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优秀支部书记)和民主评评党员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整体提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抓优质服务,促机关作风转变。
1.以强化财政意识,提高纳税意识,畅通财税法规宣传渠道为中心内容,建立了“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电脑内有文档”的立体式财税信息宣传网络体系。同时,开展财税宣传月、举办财税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财税知识法规。此外,开设了100多条财税问题咨询热线和自动声讯电话查询台,免费发放财税法规系列宣传小册子近500多万册。
2.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办税透明度。建立办税(登记)大厅,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3.开展“征管能手竞赛”和“创三佳”(最佳征收员,最佳供票员,最佳核税员)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内部制度建设。
实行岗位量化管理,建立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局长接访日制度,完善上下班打卡的考勤制度,建立健全了请销假制度和离岗报告制度。
(四)狠抓廉政建设。
在继续抓好岗位轮换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和建立特邀、兼职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财税部门内审制度和廉政签约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和收入申报制度,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据统计,1996年,深圳财税系统拒收钱物达1220多人次(钱物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拒吃宴请400多人次,拒请出国(境)80多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先后为内地贫困地区和灾区捐款90万多元以及衣物12800多件。
1996年,深圳市财政局被深圳市政府授予“企业最满意的政府部门”称号,这是市委、市政府和企业界对深圳市财政部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最高评价。
(深圳市财政局供搞,宋奎执笔)
珠海市
1996年,是珠海市实施广东省与市县之间新财政体制方案的第一年。珠海市继续深化改革,落实上级各项改革措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全市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工业总产值386亿元,增长15.1%,农业总产值10亿元,增长5.2%);国内生产总值203亿元,增长8.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6亿元,下降2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7亿元,增长6.2%;实际利用外资9亿美元,增长33.3%。全市实现预算内收入14.09亿元,比上年增长21%;预算内支出18.17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全市预算内收入加上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及省分税返还收入,减去预算内支出,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职能
在这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对市县“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财政体制方案,做好新旧财政体制过渡的各项衔接工作。同时,调整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方案,按不增加县、区负担的原则,将原来固定上缴省的科技教育治安基金和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收入继续由市财政负担,1996年珠海市共完成这两项支出2.39亿元。二是科学、规范地做好市财政局职能设置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的要求,对口落实各项职能。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拟报了市财政局的“三定方案”,同时理顺、确定了市财政的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三是根据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收回了基建财务管理职能,并切实做好基建财务的审核和基建资金的监管工作,逐步从基本建设财政拨款、贷款、会计核算、拨款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四是把对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由市财政局农财科移交预算科执行,并指导县、区进行工作上的移交。五是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把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由市财政部门移交给市地税部门。
二、加强税收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996年,珠海市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8.88亿元(未含中央、省分税返还收入2.92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74亿元;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201万元;农业各税收入8960万元;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1.99亿元。
在加强税收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市财税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搞好税源跟踪分析,全面强化重点税源控管,确保重点大户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以查促收,大力清理欠税,制止税源流失。三是抓好个体税收及零散税源征管,除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开展漏管户清查外,还在部分单位实行“保本经营核算法”核定定额。四是在全市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改进征收手段。如对饮食服务行业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办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征房产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推行持卡纳税、建立纳税保证金制度、通过银行储税划解、开发启用“税银一体化”系统等,提高税款征收划解效率,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市财政部门在协助市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加快税款解缴入库进度,加强金库管理的同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好各项地方税款、代征费、办案经费退库审核关;认真兑现预算内国有企业、农口企业承包合同,促使企业按合同上缴利润;组织好农业各税收入,清理以前年度提留的契税基金入库;加强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罚没物资处理权统一归财政部门,坚持罚没物资公开拍卖制度,认真追收拖欠财政的罚没款项。
三、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加强财政管理
1996年,珠海市在财政支出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年度预算进行控制。由于市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少调入上缴资金2.4亿元,加上财政收入增幅有限,而增支的口子大,导致财政资金安排相当紧张。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珠海市财政局采取“保工资、保重点项目,压减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不合理支出”的措施,在各单位的经费核拨上,改比例法编制单位预算为采取“零基预算法”,按人员编制安排资金。严把专项资金核拨关,对每项拨款申请,先由财政局提出意见,再经市政府领导审批,财政才能拨款,坚决控制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强市财政局内各业务科室之间的配合,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资金、财务情况,避免单位复要钱、多要钱。
1996年,珠海市在各项支出中,支农支出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7.1%;文教卫事业费支出4.03亿元,增长25.1%;公检法支出2.57亿元,增长34.9%。由于实施了特区津贴方案,市财政并负担中央驻珠海的部队、口岸联检单位的特区津贴,行政事业性正常经费增支较大。因为财力紧张,1996年初安排的一些项目无法兑现,其他支出、归还银行贷款支出大幅度减少,基建支出等一些项目也未完成预算。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在贯彻执行《预算法》等财政法规的基础上,珠海市财政局做好了以下几点:一是清理整顿各项财政周转金,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制定了《珠海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珠海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珠海市财政周转金委托收款实施细则》、《珠海市财政局财政周转金内部管理细则》,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做到集中管理、集中决策、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二是加强各项财政性基金的管理,各项基金一律纳入财政管理范围。1996年,根据市政府的批示,由财政拨款新设立了森林防火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再就业基金、扶贫基金、拥军基金、招商引资基金。三是接受市审计局对1995年度市级财政收支进行首次同级审计,对财政业务的处理达成共识,并按照审计整改意见规范财政管理。四是定期向市人大作预算进度汇报、工作汇报,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监督指导。
四、广泛开展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集中性清理检查的部署,1996年4月,成立了由珠海市政府、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挂靠市财政局的财税大检查办公室负责。4月底,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我市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初,召开了近500人参加的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开展自查。6月底,开展重点检查。全市抽调136名业务骨干,组成34个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县区127个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检查面超过30%。共查出违纪金额1032万元,其中应缴财政预算金额426万元,应缴财政专户108万元。通过清查,基本上掌握了全市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整改,规范管理制度,达到了“摸清家底,弄清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目的。此外,全市还整顿取消了89项不合理收费,一年至少减轻企业、群众负担7600万元。通过以上工作,在反腐倡廉、密切党企和党群关系,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深入开展财税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1996年8月底,市政府成立了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工作方案。9月初,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9月至12月,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三个阶段开展了整顿工作。有近万家单位进行了自查并领取了《九六年度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自查证明书》。重点检查阶段,吸取市各种大检查工作的经验,采取选准重点检查单位、各部门分工负责、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办法,克服了重点检查内容繁多、难度大的困难,提高了检查成效。全市共对2176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21.7%,查出未按规定建帐做帐、有假帐行为的单位582户,占26.7%。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改,基本上达到了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和进一步改善全市会计工作环境的效果。
财税大检查方面。一季度,对上年度的检查工作进行整改、总结。1995年度财税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6亿元,加上违纪罚金,应入库金额1.17亿元,分别比1994年度增加2.7倍和2.77倍。从10月份起,开始进行1996年度财税大检查,这次检查的特点是取消自查阶段,直接进行重点检查。市财税大检查办公室组织全市财税部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分工开展检查。至年底,全市共组织参检人员783人,分成282个检查组,对11221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为46.3%,查出有违纪的单位3193户,违纪面为29%,查出违纪金额1.25亿元,加上违纪罚金,应入库金额1.27亿元,已入库金额1.24亿元。
六、深化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1996年,为配合治理乱收费,切实管好收费收入,严格控制支出,避免或减少收费单位截留、乱支、滥用收费收入,在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对市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把各收费单位“自收、自报、自缴”的办法改革为“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直接缴入财政金库”的办法。1996年初,制定了《关于改革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的实施办法(试行)》,召开收费单位动员大会,并进行广泛的宣传。5月,选择市建委等7个收费大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过程中,及时处理各种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办法。对10元以下的收费,可按原办法先收后缴;对一些征缴难度大的收费,可由收费单位自定适当的收费办法,按时上缴财政。6月,选择19个单位为第二批试点单位。10月,又增加了25个收费单位。至年底,市级共有51个收费单位、315项收费委托银行代收。
七、促进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在这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财政部门对企业的服务职能,积极帮助企业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利用财政周转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帮助企业解决部分资金困难,提高经营效益。二是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整和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和商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对企业合并、合资合作、租赁承包、拍卖、破产的财务处理问题提出管理意见。三是积极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催收企业到期借款,进一步做好企业的贷款抵押手续,督促企业按期偿还债务。1996年,为保护市政府的债权利益,通过法律诉讼,将两家企业的资产抵债收归财政,其中一家企业以资抵债达2.5亿元。四是抓好企业破产的清理工作,对年内宣告破产的一家企业集团,参与破产清理,减少了国有资产损失。五是做好清产核资的后期工作,对三年来的清产核资,做好报表的汇总、资料的分析归类,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推进企业改革打好基础。
八、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会计事务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会计培训基地,改善培训条件,开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二是做好全市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996年全市共有10多家企业通过审批,甩掉手工记帐。三是完成1996年度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任务。全市共有7374人报名参加考试,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考试合格率分别为36.3%、20.2%、33.5%。
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方面。一是配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5月在珠海市召开的199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会议做好组织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好1996年度本市注册会计师统考工作。9月,珠海市有803人报名参加全科、单科考试,还有台湾、澳门等地区考生600多人在珠海考区进行考试。市财政局积极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与海关、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这项重大活动。三是指导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内756家三资企业进行外汇年检,规范企业的外汇经营行为。四是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财政局、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珠海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五是做好“两师”、“两所”联合的前期准备工作,筹划实行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联合,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九、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珠海市财政部门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化,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勤政廉政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经常性召开党支部会议,发展符合条件的同志加入党组织,严格要求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干部职工考勤制度、考核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市财政局领导班子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鼓励干部职工继续培训深造,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6年,汕头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1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87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39.05亿元,增长21.2%;第三产业增加值136.74亿元,增长11.7%。工农业总产值47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工业总产值440.44亿元,比上年增长2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5%。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9.07亿元,比上年增长3.8%。出口总额26.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9.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1%。市区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330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3%;农民人均纯收入3756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2%。
1996年,汕头市由于经济环境偏紧以及政策调整,财政工作面临困难交替、矛盾交错、减收增支并存的严重挑战,形势比较严峻。在困难面前,汕头市财政部门迎难而上,以促产增收、开源节流为中心,以强化征管、查补挖潜为重点,在生财、聚财、用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圆满完成各项财政任务。1996年,实现财政收入13.15亿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4.27%,比上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10.23%,加上税收返还收入5.2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7亿元,调入资金收入1.7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675万元,收入总计22.35亿元(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同);全市财政支出22.13亿元,加上专项上解支出399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53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623万元,支出总计22.29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600万元,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此外,全市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3%,比中央核定“两税”返还基数收入5.84亿元增收3亿元;全年上划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收入2.86亿元,比上年增长9.9%,比省核定基数2.77亿元增长3.09%,比省下达指令性计划2.93亿元,减收2.41%。
一、积极支持经济发展,促产生财
1996年,汕头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面对经济滑坡、财政收入下降的严峻形势,振奋精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搞活经济为重点,走发展经济、拓宽财源的生财之路。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国税部门简化出口供货企业预征税款的退库手续,以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全年共办理出口供货预征税款退库3.1亿元。同时向上级积极争取外贸出口退税指标,全年共办理外贸出口退税22.36亿元。国税、地税部门还对涉外企业实施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全年返还税款4223万元。市财政部门对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及时办理先征后返,全年返还税款5.1亿元,安排外贸周转金5000万元,对外贸出口企业返还10%的出口扶持基金3200万元。这样既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现有财源,培养了后续财源。
(二)采取措施扶持生产、鼓励出口,加快工业发展。面对1996年第一季度出现的经济滑坡,汕头市政府发出《关于扶持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扶持工业发展、鼓励外贸出口、启动房地产市场等六项优惠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业、外贸企业的积极性,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工业税收逐月增加,全年收入比上年增长27.3%。
(三)继续运用“工业发展基金”财政投资参股形式,加快工业发展步伐。自1994年开始,汕头市财政局以投资参股的形式,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技术含量高、经济益效好的工业项目,改财政资金无偿拨款为有偿投入,不但培植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了财力后劲,又带动老企业的改革、改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1996年底,汕头市用工业发展基金投资的项目有12个,投资额2.55亿元,其中财政投资7013万元,吸纳社会资金1.85亿元,年产值可达9.16亿元,年创税利可达1.85亿元,可安排1600多职工就业。此外,市财政局为了支持企业生产,还通过向上级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投放企业周转金6.2亿元。
二、狠抓收入,依法聚财
(一)落实责任,大力组织收入。1996年第一季度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只增长1.16%,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同期增幅最低的。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及时召开经济分析会、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共商对策。8月,专门召开财税会议,把基层财税所长都请来,共商促产增收良策,会上对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作了具体部署:一是落实抓收入领导责任制,下达后五个月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批评。二是加强对涉外税收、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大力清理欠税。落实欠税企业分月交欠计划,实行分户分人负责,要求至年底欠税额压缩70%以上。四是查漏税。对申报停业、歇业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隐瞒营业收入、逃避税收的,进行补税罚款,对擅自转为“三来一补”的帮助其纠正。五是挖新税。对私人建房、私人出租房的税收,撤县建市,撤镇设立街道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应收的都要及时收起来。
(二)国税部门组织收入大会战,收入形势逐步好转。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第一季度出现负增长,4月,“两税”收入又下降22.9%。国税部门面对这一严重情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先后组织两次收入大会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大力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培植税源,使上半年实现收入“双过半”,7月份“两税”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7%,8月份增长13.6%,9月份增长41.4%,10月份增长30.6%,11月份增长57.6%,全年比上年增长15.7%。
(三)地税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征管措施,努力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2、3月份收入严重滑坡的局面,多次召开地税局长会议,把月份收入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配下达到各征管单位。市地税局领导还多次带队深入重点地区,就重点税种、重点征收对象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有效地促进了收入形势的逐步好转,如潮阳市地税局一季度收入下降22.7%,二季度增长0.6%,三季度增长5.2%,四季度增长61.5%。金园区、龙湖区、升平区等地的收入,也不同程度回升。
2.切实加强地税征管,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一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共清出漏管户2700户,查补税款273万元。升平区对申报无税户进行全面清查,共查出应税企业455户,查补税款54.95万元。二是针对地方税款零星分散,控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了税款代扣代缴工作。全年共代缴印花税和陆上营运车辆税款2700万元。对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使代缴单位自觉履行扣缴义务。由于地税部门工作细致深入,个人所得税增幅较大,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5452万元,比上年增长40.4%。三是对税负定额定率偏低的企业进行合理调整。对800户财务核算不健全、长期亏损的业户,经严格审查后,改按带征或重新核定利润率征收,对2500户规模较小的共管户,重新核定营业额、所得额和税额,以便调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全年共征收税款2500多万元。四是开展房屋租赁税收的清理。在市领导重视,公安部门和国家土地房产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仅一次就清缴应缴税款500多万元,使全市全年房产税收达到4148万元,比上年增长14.1%。五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通过深入调查、宣传辅导税法,克服阻力,认真清理,全年征收税款500多万元。六是加强对停车场的税收征管,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街道、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从1996年下半年起,征收税款58.63万元。七是加强税源信息追踪收集,在民政和体育部门的协助下,对中奖的福利、体育彩票和有奖促销个人中彩者,征收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40多万元。此外,达濠区外出施工企业较多,在区建设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征收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126万元。
(四)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分月收入任务,抓好征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一是大力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以抓农业特产税为突破口,及早调整税源,下达征收任务,使农业各税征管工作更上一层楼,全年收入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1%,其中农业特产税首次突破900万元大关。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效益情况和收入缴库进度,积极清理历史积欠,并采取将补亏、拨款与收入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促使国有企业将应缴的所得税,及时缴纳。三是在财政收入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市财政局的领导再接再厉,一抓到底,11月,由几位领导带队,分成5个调查组,对1996年财政经济运行以及1997年收支形势预测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提出挖掘地方税源的10项措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多项建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采纳。
三、坚持量入为出,有效用财
为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汕头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可供资金减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
(一)保证农业投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年投入农业资金2.0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8%,比财政收入增幅高6.65个百分点。此外,还发放各项支农周转金1.18亿元,大力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大水利和堤围防护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对实现“吨谷市”六连冠起到重要作用。一是狠抓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扶持粮食创高产活动。全年投入1902万元,用于查荒灭荒复耕,完成灭荒复耕面积3.74万亩。投入200万元用于良种推广,创单产528公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二是继续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全市投入1800万元。至1996年底,有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45万亩,种养大户12062户,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产值达23.04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63.47%。三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全年财政及水利部门共同投入水利资金2.7亿元,市区堤围建设资金7000万元,完成水利工程640万土方、66万石方,维修加固海堤128公里,维修加固中小型水库70座,整治农田排灌渠1796条、2450公里,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四是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和养殖事业。全年扶持乡镇企业88户,投入1956万元,补助海水养殖314万元,新增养殖面积304公顷。
(二)保证实施“教科兴市”、“法制治市”的资金需要,增加对科技、教育、文化、公检法投入,全年共支出8.45亿元,比上年增长6.62%。一是全年投入科技支出1095万元。全年获得科技成果50项,其中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30项。另有48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利570项。二是教育投入4.3亿元,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基本实现“普九”教育,初、高中升学率分别为55.18%和56.67%。除汕头大学外,全市有成人高等教育学校8所,在校学生6888人,中专10所,在校学生9654人;三是市级财政拨出建设资金8495万元,配套资金258.9万美元,用于图书馆、科技中心等7个精神文明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局贯彻“以文养文”的原则,继续对广播电视局在财务上实行“定额包干,收入全留”的管理办法。全年广播事业收入9685万元,按“五、三、一、一”的比例,用于弥补正常经费4842万元,发展事业2906万元,职工福利和奖金1937万元。四是增加对法制建设的投入,保持社会稳定。1996年全市公检法支出1.5亿元,比上年增长22.22%,是各项财政支出增幅最大的项目,有力地促进法制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为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全年拨出“菜篮子”、“米袋子”工程资金4300万元,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廉租公房、“二、二、六”补贴住宅,落实侨房政策资金1200万元,从财政资金上体现出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四)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在保吃饭、保平安、保稳定以及兑现各种政策性增支597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财政的主体和内涵,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为解决市区秋季中小学生入学难和支援校舍建设,从8月份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压缩20%,共计828万元,用于补充教育经费。达濠、升平等区也对包干经费压缩10%。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移动电话、会议费、增人增编的管理办法,使行政事业经费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控制。其中仅会议费一项全年减支222万元,比上年下降16%。
四、深化改革,从严管财
(一)继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他各项改革。1996年,是广东省对汕头市实施新财政体制的第一年,汕头市财政部门围绕改革这个主施律,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一是制定了市对各区、县(市)“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财政体制。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新体制的顺利运行。同时,为协调地区发展,市财政全年共补助困难地区、老区2.1亿元,帮助脱贫致富。二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企业兼并破产等的改革,落实有关财税配套政策。此外,财政还拨出企业技改资金、转制补助、困难企业补助3290万元。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济和抚恤制度,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四是国税部门按照“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汕头市国税局涉外分局和出口退税分局取消了专管员制度,变管户为管事。达濠区国税局率先实现计算机网络联通,市国税局机关基本配齐电脑设备,计算机得到广泛使用,持卡纳税方式在个体工商业户中开始试行,设置中心税务分局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起步,防伪税控机顺利推广,已有1000多台落实到企业,部分已交付使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为加强财政性资金内监外查工作,整顿财经秩序,先后发出《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内部管理的规定》、《关于重申严格财政保密纪律的通知》、《汕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罚没财物收据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等,从内到外形成财政资金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三)全面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地方财政周转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至10月底,市直属单位及5区、3县(市)均已完成对周转金的来源、运用、结余情况的清理工作,并制定了《汕头市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
(四)加强财政基建拨款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建立健全财政基建拨款管理制度,同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基建审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预算内外财政基建拨款的审核、评估。通过审核,核减了大量基建资金,其中,如保税区财政局全年审核定案工程项目15个,核减基建支出3000万元。
(五)强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一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全市共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982户(其中市直属企业753户),基本摸清了国有企业的家底。二是圆满地完成全市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统计结果,截至1995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量为65.5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32.1万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3.4亿元,初步形成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数据库,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三是首次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共完成登记713户。四是在国有资产评估方面,全市共完成审批评估立项472宗,确认结果468项,评估值62亿元,增值率为32.63%。五是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二轻集体企业146户,清查结果,资产总额为11.6亿元,负债10.3亿元,所有者权益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76%,其中待处理资产损失5004万元,资金挂帐1.04亿元。重估结果:属重估的固定资产原值9869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的24.66%,增值7546万元,平均增值18.85%。
(六)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全面自查,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果,应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资金为3.5亿元,已纳入管理的2.7亿元。二是重点检查,共查出应缴未缴预算资金815万元,应纳未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资金2595万元,检查后已上缴财政专户524万元。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治理“三乱”。对全市101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查整顿,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有效地遏制了“三乱”现象。
(七)加强财政稽查监察。3月,汕头市财政局在全省财政系统率先成立稽查科,并迅速着手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基金、“菜篮子”基金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9万元,上缴财政19万元,追回被挪用的专项资金1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8万元。
(八)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次大检查不再进行单位自查而是直接开展重点检查,并改变以往只查企业不查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做法。同时,贯彻“三严二结合”(检查要严、处理要严、收缴违纪款要严,大检查与其他专项检查结合、大检查和反腐保廉综合治理结合)的原则,使大检查更加切合实际,针对性更强。从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及企事业主管部门抽调一批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共1871人,组成566个组,按照行业特点、纳税状况,精心组织,选准检查重点,如潮阳市选点做到“五个抓住”,即抓住进项检查疑点多的企业、抓住有生产经营未申报的企业、抓住申报不足的企业、抓住领用发票较多的企业、抓住有较大偷骗税嫌疑的企业。由于选点准确,方法对头,检查质量有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大检查,在全市50174户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进行重点检查的有21042户,查出有违纪行为的7827户,违纪金额4313万元,已入库金额4260万元。
(九)贯彻“约法三章”,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一是在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视会议后,汕头市成立了整顿办公室,以财政局长为主任,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的同志组成。区、县(市)也相应成立了机构。二是在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首先实行单位自查自纠,共查出有违纪行为的2500户,占应自查单位的15.41%,违纪金额4804万元。三是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全市重点检查户数4054户,检查面为25%,查出有违纪行为的2749户,违纪金额1670元。
五、提高财税会计人员素质,育人理财
为适应财税改革,全面提高财税、会计队伍的综合水平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作风良好的干部队伍,1996年,汕头市财税部门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党团教育。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和党内外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长亲自上党课,进行党纲、党章、党纪、革命传统教育。二是加强青年教育,先后组织35岁以下青年座谈会,“五四”青年座谈会,组织青年谈心得、谈认识、谈理想。局领导还组织党团员青年到红场老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发动党员捐资捐物扶贫,切实为老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三是加强政治学习。围绕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讲话以及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并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升平区、潮阳市等地还修订了《财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连同其他的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分发到每个干部手中,便于随时检查、对照、落实。
(二)地方税务部门围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征收队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一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举办以“人生的座标”为主题的普通话演讲比赛,开展“三爱一树立”、创建“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税务所”、组织“税收征管理能手”竞赛评选,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等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涌现了一批好人好事。1996年地税系统有20个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39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人被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授予“税收征管理能手”称号,9个基层税务所被省、市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潮阳市峡山地税分局的朱中泰同志,45年如一日,在平凡的税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无私奉献,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省地税局的肯定,省、市的电视、报刊都报道了他的事迹。市地税局行政科郑友声、廖顺元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捍卫了国家财产安全,被市授予“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二是优化税务队伍结构,调整充实人员。1996年地税局调整设置内设机构15个,提拔使用科(股)级干部63名,调整人员使用28名,岗位转换241名。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全年组织在职培训80多场(次),股(所)长培训班一期,有200多人参加计算机培训。此外,还组织40人参加了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223人参加了学历班的学习。四是大抓廉政建设。一方面抓各级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逐级召开民主生活会,自查自律,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测评,逐人建档。至1996年底已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226个。另方面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市地税部门现有专职监察员10人,兼职监察员105人,义务监督员278人,特邀监察员83人,监督联系点11个,设立举报电话55台、检举箱64个。5月份,市地方税务局还开展了税风税纪大检查。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自查自纠、征询、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走访党政部门154,开座谈会156场(次),发送征询意见书2003份,评议专管员557人,并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整改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税收队伍廉政建设。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一是抓好会计上岗前培训班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办班过滥、质量不高、收费较乱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培训质量,1996年上岗前培训结业共2781人。二是进一步办好会计辅导站。现有5个教学班,在校生185人,应届毕业生36人,1996年报考学生120人,录取90人。三是会计电算化工作有较快进展。为加强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成立了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委员会。全年培训会计电算化人员1392人。四是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结果,合格的会计师有196人,助理会计师191人,会计员351人。五是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1996年有544人报考,考试结果,全科(5门)合格的1人,取得各类单科合格的122人。六是做好珠算等级鉴定工作,全年通过鉴定的有5000人,其中能手级34人。此外,还组织2370人参加了海峡两岸珠算通讯赛,组织30名选手参加了珠算技术选拔赛,其中有5名参加了省第十届珠算技术竞赛活动。七是办理《会计证》和颁发“荣誉证书”。全年办理《会计证》共2332份,颁发从事会计工作30年的“荣誉证书”216份。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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