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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江西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长8.5%,第二产业增长17.1%,第三产业增长13.2%。零售物价比上年上涨6.6%,涨幅降低9.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0.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09亿元,增长20.3%。全省财政总支出13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5%,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其他各项补助;财政支出加上解中央支出,扣除专项结转经费后,财政收支平衡。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
(一)理顺地税管理体制,加大改革力度。1996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地税机构管理体制开始理顺。对不符合现行地税管理体制要求的地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江西省地税机构组建方案进行了调整。针对不少地方地税机构乱进入、滥进人的现象,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着手进行整顿。一方面停止调入人员,另一方面对已调入地税部门的不合格人员进行清理,省人事厅、省地税局联合...
1996年,江西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长8.5%,第二产业增长17.1%,第三产业增长13.2%。零售物价比上年上涨6.6%,涨幅降低9.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0.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7.09亿元,增长20.3%。全省财政总支出13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5%,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其他各项补助;财政支出加上解中央支出,扣除专项结转经费后,财政收支平衡。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
(一)理顺地税管理体制,加大改革力度。1996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地税机构管理体制开始理顺。对不符合现行地税管理体制要求的地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江西省地税机构组建方案进行了调整。针对不少地方地税机构乱进入、滥进人的现象,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着手进行整顿。一方面停止调入人员,另一方面对已调入地税部门的不合格人员进行清理,省人事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地税系统补充人员的通知》,规定了新调入人员实行向上一级地税部门先备案、后调入的办法;凡新上岗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有效地控制住地税机构进入过猛的势头,人员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二)积极推进征管改革。1996年,围绕“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改革模式,多方筹集资金,从建立计算机网络入手,加大征管改革的力度。据统计,全省地税系统有155个城区分局进行了征管改革,有140个城区分局设立了纳税大厅,用于征管的计算机有129台,有40个单位实现了计算机征收。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批16个试点单位已实现办税服务厅与各县、市、局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和基层分局(所)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化运行;第二批24个改革试点单位在城区范围内实现了联网运行。此外,为配合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实行了税收会计改革,采用了新的会计核算办法,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把全省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完整、准确、及时编报1995年全省住房资金财务收支决算。在全国住房资金财务决算评比中,江西省荣获第三名,受到财政部的表彰。据决算反映,1995年,全省住房资金收入6.51亿元,住房资金支出5.30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1亿元。为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收支管理,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对住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并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布置。
2.审核、批复省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5年财务决算,并核定公积金、公益金的留成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将财政部门的分成收入纳入省财政城市住房基金管理。
3.积极主动地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进行了积极支持和配合。
4.大力支持和配合九江市医疗保险改革向纵深发展。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扩大医疗保险改革试点范围,在新余、宜春、鹰潭三地市进行试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医疗保险改革中的具体问题。
(四)参与和配合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加强“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防止土地收入流失或在财政“体外循环”,省财政厅与省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就“国土收入”的性质、收缴、清算及专户的设立,票据、登记单的印制、发放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国土收入”的财务管理。
(五)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1996年,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在全省范围进行了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新余市财政局对北湖宾馆进行的工程决算审核中,核减337.50万元,核减率达7.13%;鹰潭市财政局对四项市政工程审核中,核减工程造价104万元。同时,为加强拨款管理、规范拨款工作,防止资金分散,研究制定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规范了拨款程序,保证了基建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加强财税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克服困难,全力以赴组织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996年,江西省国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60.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1996年“两税”收入任务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完成的,特别是下半年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国税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挖潜力,全力以赴抓收入。一是大力压缩欠税,将现有的欠税压缩50%,动员全省126个税务稽查机构的力量,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8.78亿元。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税收大检查,查补偷漏税款3.49亿元。三是加大了反偷骗税力度,以法律手段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骗税和进料加工未抵扣退税,挽回税收损失800万元。
(二)地方税收工作成效显著。1996年,江西省各级地税部门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克服困难,负重拼搏,强化征管,挖掘潜力,保证了地方税收入任务超额完成。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地方税收入40.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86%,比1994年收入增长了将近一倍。
1.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管。一是各级地税机关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国税局协商,达成共识,及时理顺征管范围,同时积极做好征管资料和会计统计核算资料的交接工作。据统计,全省地税机关已接管个体工商户185111户,涉外企业1321户。从199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现已换证25.8万户,清理出漏管户4825户,清理出应补缴税款164.67万元,基本掌握了全省分经济类型、分行业的纳税户数、税源分布情况,进一步建立了纳税户的档案资料。二是开展了800户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普查工作,连续两年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先进集体奖。三是开展了屠宰税税源和金融保险业的专题调查工作,为依法征税提供了依据。四是继续调整了一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除个别市、县外,绝大多数地、市、县都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幅度内,陆续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996年全省土地使用税入库1.13亿元,比1995年增长67.7%。
2.大力加强省与地市县八个共享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从1996年8月1日至9月中旬,组织10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地(市)本级和61个县(市、区)的省与地市县八个共享税征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达2985.1万元,并针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要求各地市认真学习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增强执行新财税体制的自觉性,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八个共享税征缴工作质量,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确保财税改革措施到位和财税体制正常运行。
3.突出重点,控制应收税款流失。一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1996年,共选择1662户企业作为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单位,增强了企业办税能力。通过汇算清缴,全省共查补净增地方各税1.71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5586.1万元,其他地方各税1.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92万元和792万元,入库率达86.9%。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加强个人所得税专项治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省地税局同省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邮电、铁路等12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同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了解决征管经费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力度,全省统一发布了限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限定期限过后,各级地税机关集中力量,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征收重点,强化税务稽查。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明显增加,全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5%。三是把稽查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稽查工作规程。据统计,1996年1~11月,全省各级地税稽查机关共检查纳税户33300户,查补税款3.44亿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533万元。查处涉税案件776起,查处违纪金额1557万元。
(三)强化农业各税的征收管理。1996年,全省农业各税收入完成11.53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全面超额完成了征收任务。
1.坚决克服和纠正农业特产税平均摊派现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在组织收入的同时,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掌握税收政策,坚决制止按人口、田亩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的错误做法;二是组织深入调查、跟踪问效,收到良好效果。
2.积极推动各地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建立健全农业特产税到户征收台帐,搞好评产计征,并逐步建立纳税申报、纳税稽查等制度,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征收管理,成立以乡(镇)为中心的乡、村、组三级征管网络,聘请乡村代征员、村组协税护税员,将征、管查在乡村、镇配套,强化产地征税,源头控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1996年是江西省从1991年起连续实现县县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第六年,并在平衡的基础上保证了支农、教育等重点支出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一)突出农业投入重点,依法增加农业投入,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首位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预算约束,科学调度资金,确保了支农资金及时到位。1996年,全省支农支出(含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2.45亿元,比上年增长22.4%。
1.大力支持防洪抢险。1996年,江西省多次遭受洪涝灾害袭击,省财政厅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1110万元,及时足额拨付灾区,支持灾区抗洪抢险,恢复生产。为此,省财政厅荣获省人民政府1996年度全省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省财政厅把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九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方面多方筹措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部把江西列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试点省,确定并支持了5个初具规模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1996年省财政建立了特色农业专项资金,专项安排1000万,选择扶持了效益较好的特色农业项目44个。
4.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1996年初,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财政部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同时积极筹措1000万元资金,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专项用于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有明显增产效果的良种繁育、模式栽培、抛秧等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5.大力支持“山上再造工程”,特别是对水土保持、飞播造林、发展林业经济项目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飞播造林工作中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经费投入。
1.加大对教育的投入。1996年全省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2.9亿元,全省各类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中小学办学条件继续得到改善,成人和广播电视教育稳步发展。1996年省财政投入专款1600万元,支持南昌大学实施“211”工程。各级财政积极筹措配套资金33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1996年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1.4亿元,促进了全省科技事业蓬勃发展,一大批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合理安排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为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对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不得挤占、挪用,一律不得从救灾款中提周转金。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骚管理,节约行政经费。1996年,省财政厅重点抓省本级行政费“下管一级”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加强省级行政费管理实行包干考核的通知》,制定了《省级行政经费包干考核(试行)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费用限额报销办法》等一系列考核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的开支,遏制了行政费过快增长的势头,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四、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
(一)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为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尤其是对改组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东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股份公司、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家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铃股份有限公司,在财政政策上采取鼓励措施,支持股份制企业股票上市,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实业投资,缓解当前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调整企业资产负债比例,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2.积极推进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全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参与制定鼓励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在改制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按重新确认的价值入帐;二是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在改革中不得随意冲减,以保全国有资产;三是国有小型工业企业银行借款形成的债务大于资产总额的差额部分,允许从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中,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予以补偿;四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所分得的红利额低于按三年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其差额部分从该企业职工个人股分红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返还。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加快了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革的步伐。据统计,1996年全省已有近200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3.对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从财政上采取了两项鼓励性措施:一是对于因纳税环节改变而影响地区间的利益分配的,采取以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组建集团前一年实际上交的增值税为基数,通过上级财政结算,划转到有关地市或县(市)予以解决。二是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报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允许企业集团公司按承担项目的经费预算,向成员企业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发挥企业集团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方面的优势。
4.加大科技投入力度。1996年全省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安排45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3%;实际支出为62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省级支出3553.8万元,增长27%;地市级支出2646.2万元,增长39%。
5.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开发新产品,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资源,省财政安排挖潜改造资金3770万元,同时,向财政部争取有偿借款15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积极参与流通领域的各项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1.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要求,于1996年6月1日起提高了定购粮收购价,并按照“一次定价,下浮出台,择机微调,逐步理顺”的原则,从7月1日起调整了政策性粮食销售价格。为此,省财政厅做了大量的测算工作,又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粮食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价格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协助落实补贴对象的补贴资金来源,保证了价格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针对粮食丰收、粮食调销不畅等增亏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全省粮食企业1996年实现利润8071万元。按照分级、多渠道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完成了1996年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20%的任务。截至1996年末,江西省累计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9.18亿元,占政策性财务挂帐总额的49.42%;消化经营性财务挂帐1973万元,占经营性财务挂帐总额的80.46%;两项均超额完成了与财政部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的消化挂帐任务。
2.建立和完善对重要商品的调控体系,在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是坚持副食品风险基金资金规模和投资效益并举,使用程序进一步规范。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二是对重要商品的储备已逐步纳入正常化轨道。1996年共安排拨付用于省级储备肉的补贴300万元,低息借款300万元;农药储备补贴140万元;棉花储备无息借款300万元。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国有蔬菜、食品企业恢复经营,参与市场竞争,使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落到实处。省级安排补贴330万元、借款200万元,帮助南昌市27个蔬菜连销经营店恢复经营和完善蔬菜配送中心设施;安排120万元用于蔬菜产、供、销一体化基地建设。
3.为增强外贸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开拓省直外贸企业出口发展基金来源。花大力气抓了省直外贸企业所得税上缴入库和清算工作,并及时列支转入省外贸企业出口发展基金1400万元,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1994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20%专项上缴款项进行了催收。
4.强化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根据粮食风险基金建立一年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江西省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月报制度,使江西省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更加规范。
五、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巩固财政收支平衡
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经济大厦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之上”的战略构想,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植财源。各级财政一是加大常规农业的投入,突出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棉花、蚕茧、烟叶、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实施了鹅鸭工程、蚕桑工程、果业工程、赣中南开发等一系列农业总体开发项目。二是重视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帮助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各级财税部门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设立乡镇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帮助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培植财源。1996年全省101个县市区财政收入均超过千万元,其中超5000万元的71个,超亿元的28个,赣州市财政收入突破4亿元。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三是继续加强乡镇财源建设。1996年,江西省财政借给乡镇企业生产发展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搞好农业的综合开发,1996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2.7亿元。四是立足财源建设,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1996年根据“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十六字方针,按照财政周转金“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管理原则,对各项财政周转金进行清理整顿,摸清了家底,发现财政周转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统一了各项周转金的开户、会计核算等制度,并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发了《江西省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西省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周转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一)大力组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切实抓好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组织、推动、协调工作。一是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草拟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并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大检查工作。二是召开大检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省政府4个大检查工作组赴各地、市推动指导大检查工作。三是突出抓好重点检查。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历年的重点检查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选择714户中央和省属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从省直31家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抽调270余名检查人员组成90余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检查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均高于往年。由于坚持边检查,边核实定性,边处理,边入库,1996年省直重点检查已入库5607万元。
2.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县处级以下行政单位不能购买高档小汽车,企业单位按税利等经济效益情况审批购置,“垄断性”企业比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控购管理办法。同时,还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小汽车的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控购政策,使之适应经济发展并为经济发展服务。据统计,1996年江西省社会集团购买力实际支出9.05亿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整顿财经秩序。1996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总收入87.8亿元,比上年增长79.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入57.4亿元,增长27.2%;地方财政部门收入4.9亿元,增长34.5%。按同口径,剔除乡镇自筹、统筹资金3.2亿元和社会保障基金22.3亿元,预算外资金总收入为6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8%,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相当于财政预算内总收入的71.1%,比上年提高24.6个百分点。
从1996年5月起,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领导小组。为了保证清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省财政厅抽调专门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政策解释、督促检查、报表审核汇总、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各地也积极开展本地区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清理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共查出违规收取金额7900万元,收缴财政320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4.36亿元,初步达到“基本摸清底数,严惩违纪行为,扼制两滥(滥设基金收费、滥支乱花)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目标。
1.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省财政厅在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江西实际,及时代省政府起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并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要求各地尽快制定贯彻《决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主要工作来抓。
2.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工作管理严格,监督有力,收支规范,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96年初,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3.制定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开户证制度。1996年11月,结合全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与省人民银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联合发文,对全省预算外资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发现未按规定在限期内并帐、销户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停止有关经费拨款和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发放,并对这些帐户资金视作“小金库”处理,全部予以没收。
(三)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1.积极组织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活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一是对江西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范围,整顿内容,时间步骤,整顿的依据和要求以及整顿的组织领导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全面动员和部署,使整顿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狠抓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注重自查实效。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自查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督促部门或单位如实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据初步统计,全省有4万多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在90%以上,共自查出违纪金额7.04亿元,较突出的问题是虚增利润2.89亿元,查出4077个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其中有3717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四是认真做好重点检查和总结整顿工作。
2.加强监管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全省共有681名(其中含1996年批准注册的43名)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同时抽调了21名注册会计师或业务骨干,分成7个检查组重点抽查了4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20名注册会计师,从任职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后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省财政厅还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考试的组织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3.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1996年,认真组织了199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全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共有51726人,全省合格人数为9238人,占报考人数的17.85%,其中会计师1979人,助理会计师2953人,会计员4306人。同时,对199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作了安排。
4.加强法制建设。1996年,省财政厅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出了未来五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并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对《会计法》、《江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进行了认真的宣传贯彻。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省财政厅代省人大、省政府起草的行政性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严格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清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主体及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程序等有关规定。经过自查、抽查及复查,全厅清理出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余件,对这些法规、规章均提出了修订意见的建议。
七、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在总结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印发<关于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完善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分析报告制度,并对1995年度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指标进行了审核,全省纳入考核范围内的5981户国有企业期初核定国家所有者权益198亿元,年终实现272亿元,扣除客观因素后国家所有者权益为195亿元,减值3亿元,下降1.5%。
(二)持续深入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各地、省直部门对所属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全省组织了三个联合检查组对6个地市、8个县区、2个主管部门的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开展了清产核资补课工作,省直6户企业进行了补课,核销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2127万元,促进了企业转机建制、加强管理。制定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开展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有的已初见成效,如吉安地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调剂闲置资产1800余万元,临川市结合企业转机建制,配合粮食部门清理不良资产1200余万元,并采取措施进行调剂,从而帮助企业盘活了资金。1996年,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为确保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省政府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省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决定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继续由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地市在保留原有领导机构的同时,及时调整加强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并从经贸委、税务局、轻工局等部门抽借专人充实本地清产核资机构。据初步统计,全省6000余人参加了清产核资工作,其中专职人员1700余人。
(三)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了1995年度的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逐步健全了国有资产统计与产权登记管理制度。1996年,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下完成了东风制药、九江化纤、新华金属制品等股份制上市公司整体评估的初审工作,并一次通过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验证确认。全省评估立项202项,确认评估结果171项,评估价值23.89亿元,增值率为23.55%,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评估范围从国有资产扩展到非国有资产评估。
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布置,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了199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并第一批通过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毛祖逊、张胜、周小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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