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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260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0.06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1133.86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906.76亿元,增长1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90亿元,增长16.0%。出口总额100.3亿美元,增长7.8%。新签利用外资合同项目1987项,协议利用外资金额66.70亿美元,下降25.9%;实际利用外资42.13亿美元,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48亿元,增长26.3%;零售物价指数104.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946元,增长14.3%;农民人均纯收入2492元,增长15.0%。
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长,财政支出也得到有效控制。全年财政收入21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比上年增收30.53亿元,增长16.5%。其中:地方级收入142.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收24.75亿元,增长21.1%;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3亿元,完成中央下达任务的95.8%,比上年增收5.78亿元,增长8.6%。全省财政支出20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比上年增支27.63亿元,增长1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连续12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
1996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260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0.06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1133.86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906.76亿元,增长1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90亿元,增长16.0%。出口总额100.3亿美元,增长7.8%。新签利用外资合同项目1987项,协议利用外资金额66.70亿美元,下降25.9%;实际利用外资42.13亿美元,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2.48亿元,增长26.3%;零售物价指数104.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946元,增长14.3%;农民人均纯收入2492元,增长15.0%。
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长,财政支出也得到有效控制。全年财政收入21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比上年增收30.53亿元,增长16.5%。其中:地方级收入142.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收24.75亿元,增长21.1%;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3亿元,完成中央下达任务的95.8%,比上年增收5.78亿元,增长8.6%。全省财政支出20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比上年增支27.63亿元,增长1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连续12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为了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级财税部门从1996年初开始就把收入抓得紧而又紧,及时层层分解落实收入指标,按月下达收入计划,并落实好收入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收入组织工作基本实现“依法、均衡、扎实”。针对1996年春节和元旦相距时间长的特点,为了防止收入的滞后和流失,各级财税部门抓好头两个月的收入组织工作,提前半个月完成收入进度任务。为了实现“时间过半,完成收入任务过半”,各地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情况,采取许多切实有效措施,使全省地区间收入进度差距逐步缩小,顺利完成了上半年全省财政收入任务。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对收入进度的监控,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顺利完成了1996年全省财政收入和中央“两税”收入任务。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突出抓好重点税源和薄弱环节。一是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力度,着重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加强对个体户、高收入群体和薄弱点的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推行“双向申报”,建立法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开展个人所得税检查。1996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达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40.2%,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强化税收稽查,依法查处偷、骗、抗税案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有效地制止各种税收的流失。三是认真清理欠税,特别是对欠税大户,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户落实,及时足额入库各项税款。四是加大收入监缴力度,加强收入级次管理,防止错库、乱库。同时,严格执行政策,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坚持实事求是,严防虚收和“寅吃卯粮”。
此外,全省各级财政系统还承销国债6.08亿元,兑付国债本息3.92亿元。
二、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顺利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认真贯彻中央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加快支出改革步伐,严格控制和节减财政支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和“压缩一般,保证重点”的原则,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和正常的工资性支出外,其它各项支出保持低幅增长或基本保持上年水平。继续采取措施严格行政经费支出,省级对各地市行政经费实行“下管一级,指标控制”办法,把定额考核工作推广延伸到地市。同时,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步伐,通过改革减轻财政负担。一是改革行政事业财务体制。对行政单位结合机构改革重新确定编制人员。对事业单位进行合理分解,把一些不应由国家包办的事业逐步推向市场;对有条件创收的事业单位,继续鼓励其合理创收并编制综合收支计划,实行“预算外收入抵支”办法,促进其逐步从财政供给向财政补助最终向自收自支过渡。二是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在预算分配上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对一些事业任务已经完成的单位停止拨付专款。在预算经费支出管理上实行正常经费与专项经费分户管理。省财政还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等5家支出大户实行行政经费“分项核定,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各地市也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许多支出改革办法。三是加快公费医疗、会议费、电话费等支出改革。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研究公费医疗改革方案。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规模和时间,对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综合定额;对大型会议实行财政驻会参与管理。从电话装机的对象、费用、列支标准、渠道等方面控制电话费开支。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对欠发工资、企业亏损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停止办理控购审批手续。1996年全省财政支出得到了较好控制,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也得到有效抑制。
为了减少赤字县的数量和规模,1996年省财政在继续实施原有的扭赤扶贫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扭赤力度,建立“扭赤”专项补助,对贫困地区消除滚存赤字给予配套补助,激励地市县解决历年遗留的滚存赤字问题,并把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与扭赤促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在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后,1995年仍有滚存赤字的地、市、县,从1996年开始必须实现当年平衡,并逐步消除“老赤字”;1995年没有滚存赤字的地、市、县,1996年起必须保持平衡。1996年,全省九地市均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建设和重点工程,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以“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线,加大财政支农工作力度。
1.努力增加农业资金投入。一是加大预算内农业投入。省财政在科学安排省级支农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积极通过资金匹配、贷款贴息以及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等形式,推动各级财政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并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农业生产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据统计,1996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15.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7%,高于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0.9个百分点,达到了《农业法》的要求,并且全年支农支出进度完成预算的91%,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省级财政支农支出也达到5.7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二是积极筹集各方面资金。全省共投放支农周转金4.5亿元,同时以优惠财税政策和运用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投入。1996年省财政安排各种农业生产项目的贴息资金达2500多万元,吸收各方面的资金近3亿元,主要用于林业、山地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以及外向型乡镇企业等。
2.突出支农支出重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大力支持“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大力支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粮食工程”建设。据统计,全省当年用于中低产田改造资金近1亿元,完成中低产田改造计划任务60万亩,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拨补粮食政策性补贴款7.02亿元。二是支持江海堤防加固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96年省财政共筹集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并要求地县乡三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用于支持250公里海堤加固达标建设和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等四大江防洪堤建设,圆满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建设任务。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全省财政安排了近2亿元资金兴建和改善了一大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3.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培植农村财源建设。一是认真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省各级财政积极按照中央要求,配套了4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种养业等多种经营以及农产品深度加工。二是推进山海资源开发。省财政多方筹集并安排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山地农业综合开发,同时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海淡水养殖、渔业科技推广应用和远洋捕捞等。
此外,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仅省财政就及时调剂安排了1.6亿元专项救灾资金,促进了灾区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大力支持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一是继续安排并适当增加了财政周转金,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当地资源,搞好农业综合开发。1996年省财政安排了扶贫开发基金3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多种经营周转金200万元,粮食专项资金54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800万元,并筹集安排了7000万元的周转金专项用于扶持全省50个农业特产税收入千万元的县和部分贫困县发展生产,培植农村财源,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安排38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解决全省最后168个无电行政村解决通电问题,实现了全省所有行政村通电。同时省财政还调剂安排了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80个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三是安排6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通讯条件。四是支持村级道路及桥梁建设。1996年省财政专项投入850万元,各地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也配套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道路和桥梁建设。五是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卫生三项建设资金及卫生院建设资金314万元,并适当提高贫困县补助标准,改变了农村卫生院、妇幼所、防疫站面貌。六是大力支持农村教育事业。1996年中央教育专款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了5400多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扫盲”和义务教育工程,并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七是从社会事业发展费中划出6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12个贫困县社会事业发展。八是支持贫困县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1996年省级财政安排了300万元专款用于贫困县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增强了贫困县工业发展后劲。九是安排了1769万元资金用于村镇建设规划和贫困人口搬迁。十是对中央取消福建省扶贫贴息贷款后转由省银行承担的每年8000万元扶贫款贷的利息差额,由省财政继续予以贴补。
(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1.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采取引资嫁接、联合兼并、租赁转让、拍卖破产、卖小建大、托管经营等途径将国有小企业转为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公司改制等,在资产处理、职工购股、辞职安置、社会保障、建立改革与发展基金等方面采取了许多优惠措施,促进国有小企业的转机建制和存量资产的流动。
2.优化资本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主要采取了以下财政措施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还贷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将贷款转为拨款,增加国家资本金;负债中属于地方基建拨改贷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或债权单位投资。二是上交所得税超过上年部分,允许全额返还,至该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65%为止。三是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红利,在一定期限内借给企业使用,待增资扩股时转作国有资本金。四是企业清产核资中升值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允许冲减资产损失或潜亏挂帐。五是企业因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清仓理库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利润减少部分和出现的亏损,不影响对企业的工效挂钩及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
3.加大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技术进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推动产学研的合作,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增加财政对技术进步的投入,1996年全省财政安排挖潜改造资金5.96亿元、科技三项费用1.94亿元。此外,省财政还投放周转金2.3亿元支持国有工交企业和投放周转金2亿元支持省属外贸企业发展。
4.狠抓扭亏增盈工作。1996年全省有62个县(市、区)实现无亏损,四个地市实现全市(区)无亏损。全省连续第五年完成扭亏工作任务,即亏损额控制在1亿元以内,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实现无亏损。为了鼓励企业改组改制,省财政在资金、政策上采取了许多灵活的措施:在资金上,对国有优势企业兼并预算内亏损企业,预算内亏损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企业和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的预算内亏损企业以及依法破产的国有预算内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在政策上,一是对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劣势或亏损国有企业的,被兼并、收购企业的亏损挂帐数可视为优势企业当年的亏损数额,允许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二是对国有小型企业经批准,可将不大于50%的国有资产配股给内部职工;三是对改制的小型企业,国有股红利三年内可暂不收缴,借给企业使用或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改造后所得税增量部分可在三年内由财政返还,用于补充企业公积金。由于资金到位、政策明确,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各地、各部门对国有中小企业的改转并破。据统计,全省关停并转破的企业有264家,占全省企业户数的30%左右,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59家、有限责任公司114家、兼并27家、拍卖5家、破产12家、合资8家,关停等39家。经过采取一系列扭亏措施,截至1996年12月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尚有亏损户69户、亏损额9641万元。
(三)积极筹措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建设。1996年省财政累计拨付重点建设预算专项资金4.32亿元,其中:长乐国际机场1亿元、汽车工业集团7000万元、福厦高速公路6200万元、“先行工程”贷款贴息5000万元、西湖宾馆礼堂改造5000万元、连江山仔饮水工程5000万元、煤炭基建5000万元,及时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款需要。同时,合理简化重点建设专项资金拨款手续,实行“计划内一次审批,超计划另行报批”办法,及时保证了重点铁路工程横南铁路、漳泉肖铁路的用款需要。积极发挥财政信用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利用财政临时间歇资金缓解重点项目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一是借给横南铁路短期周转金2000万元:二是支持邵武竹浆厂的项目建设,借给500万元,并对到期应还周转金2100万元予以延期;三是支持长乐国际机场峡漳线先行工程1000万元。
(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的投入。1996年,全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4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比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0.3个百分点。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民办教育待遇、全省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均得到较大改善。全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3.7亿元,比上年增加8500多万元,增长29.9%,为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证。199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对文化事业费的投入,全省文化事业费支出1.4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9%。全省卫生事业费支出6.41亿元,比上年增加8780万元,增长15.9%。各级财政部门还通过财政资金吸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四、国有资产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续工作,积极推进清产核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996年,全省各地市县基本完成企业资金损失审批和资本金的核实工作。省级的资金核实审批完成1162户,占省属企业的92.5%,共核实批准处理各项损失金额1.55亿元。同时,从1996年6月开始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
2.圆满完成年度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按时完成8061户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0043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验收全省7574户投资企业、18户金融企业、195户建设单位、11083户行政事业单位、90户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数据,圆满完成了全省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全省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3.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全年新批准成立了12个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壮大资产评估力量。同时,重视加强和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资产评估、确认工作水平。首次组织开展了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立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积极推动资产评估事业向行业化、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4.深入扎实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全面推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共对3639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核定国有资产增值率3.24%。同时,还对1995年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的48户企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定和分析,对11户与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挂钩试点的企业进行了奖惩核定。
5.加强产权转让规范管理工作。为促进国有资产规范、有序、合理流动,为产权交易提供合法的场所和服务,成立了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泉州市产权交易所。同时,加强对产权交易的规范管理,出台了《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保证了产权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国有资产结构。
1.资产重组,壮大发展国有企业。1996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福实业、九州集团、三木集团、实达集团、青山纸业等股份制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
2.联合兼并,促进企业集团集约化规模经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促成了省电子支柱产业的两个重点企业福建实达集团和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的联合工作:积极帮助九州集团兼并了龙岩麒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啤酒厂等5家工业企业,壮大了九州集团实力,推进了综合商社试点,又盘活了资产存量,提高了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3.增资减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通过划拨注入资金,成功地弥补了华福公司亏损,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公司实力和信誉,使华福公司1996年在日本顺利发行债券140亿日元,渡过偿债高峰,帮助华福公司走上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五、深化改革,巩固和完善新财税体制
(一)继续完善分税制改革。省财政厅制定实施了《省对地市县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初步建立转移支付框架。主要做法:一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不调整地、市、县既得利益,省级财政从中央“两税”增量返还中,地市财政从原对县区调剂补助资金和财力增量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转移支付补助:二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尽可能做到公正、合理、规范,方案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三是重点解决财力不足最低标准支出需要和扭赤等突出矛盾,体现对困难地、市、县的适度倾斜;四是以“财力”加“收入努力不足额”低于“最低标准支出”的差距,作为确定一般财力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全省共有28个地、市、县享受省的一般财力转移支付补助,省财政还对未列入一般财力转移支付补助的15个临界困难地、县给予一次性补助。部分地、市也调剂资金支持困难县、市。
(二)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体制。省财政厅出台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并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体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完善了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规定原则上属乡镇范围的地方收入划归乡镇,确定乡镇固定收入、县乡共享收入,相应把应由乡镇承担的支出也划归乡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条件成熟的实行分税制;暂不实行分税制的,对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体制,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实行“地方固定收入递增包干,收支挂钩,超收分档分成的体制。”此外,在整章建制的基础上,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及自有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三)完善新税制。做好1995年到期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过渡性优惠措施的清理和调整工作,保证政策的配套和衔接。一是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以纳税申报、优化服务和协税护税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并选择部分地、市、县进行各收各款和建立征税中心试点。二是推进税收会计改革,从199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及时反映应征、入库、减免、在途、提退和欠缴的全过程。三是改革农业税征管办法,强化源头征管,逐步建立纳税登记和农业税稽查制度。四是进行地方税税源调查试点,对南平市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费)、车辆使用税等地方税进行首次税源区域性调查,摸清了税收负担情况,为下一步税制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针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偏低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
六、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全省共有12094个单位进行自查自报自纠,并抽调2501人组成599个检查组对4769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是:1996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154.95亿元(含社会保障基金16.03亿元),同口径比1995年度决算报表统计数增加37.61亿元。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案件,强化了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基本实现了“基本摸清家底,严惩违纪行为,遏制两滥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全面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全省自查面达到100%,自查查出虚增利润4887.24万元,虚减利润2050.72万元。抽调313046人组成4273个检查组对9986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5.06亿元。从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会计报表编制程序和质量入手,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年终决算审查,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档案管理查验制度。同时积极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强化对全社会会计报表的监督,切实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6年大检查工作取消自查阶段,主要采取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全省共派出13816人组成4581个检查组,对122724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6.82亿元,应入库11.33亿元,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
(四)加强财政周转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管理、建章建制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在实施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统一开户,统一核算,进一步规范了周转金管理。省财政厅制发了《福建省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省级财政周转金委托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加强财政周转金计划管理,切实解决周转金使用中存在的分散问题。同时,加强对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实行项目事前申报论证、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资金按计划、按对象、按用途及时到位,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坚持“两手抓”,加强财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效率高的财税干部队伍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学习。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点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福建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另一方面重视加强业务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理财水平。二是抓班子。把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同时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步伐,采取压担子,下派挂职锻炼等方式,促进其尽快成长。三是抓廉政。加强教育,警钟长鸣,防范未然。加强制度建设,以约束和规范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抓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解决前进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同时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享乐之风。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 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1996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08.48亿元,比上年增长19.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5亿元,增长9.41%;第二产业增加值166.68亿元,增长23.91%;第三产业增加值124.05亿元,增长13.5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万元,比上年增长17.5%。全部工业总产值431.32亿元,比上年增长31.22%。港口货物吞吐量1553万吨,比上年增长18.22%;集装箱吞吐量40.02万标箱,比上年增长29.2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5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8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48亿元,比上年增长24.56%。外贸进出口总额66.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7%。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75项,投资总额18.49亿美元,全年新开业投产企业519家,比上年同期增长2.7%,实际利用外资13.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6%,批准台资项目105项,投资总额3.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1%。台商投资3.73亿美元,增长8.25%;对台贸易增长12.8%。零售物价涨幅为3.3%,比上年回落10.3个百分点。呈现经济高增长、物价低涨幅的良好态势,发展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6年,厦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1996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27.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6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8.91%);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5.2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9%;全市财政支出完成30.4亿元,比上年增长19.6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全市财政收支平衡,并滚存结余1.47亿元。
一、以组织收入为重点,促进了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996年厦门市财政部门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财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996年9月底,厦门市工商税收只完成年计划的65.05%,落后序时进度1.6个百分点,说明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困难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此,市财政局注意加强协调国税局、地税局及金库的关系,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财税工作会议,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鼓足了干劲,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全市财税部门把组织收入不仅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还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紧紧抓住十月份税收收入入库比较集中的月份,把握住第四季度的收入,确保“九五”开局之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制度作保证,建立了收入目标岗位责任制,将收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局、科、所专管员,责任到人,实行个人收入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奖优罚劣,扬勤惩懒,调动了干部职工积极性,并且坚持了收入的连环保制度,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大小税并举,主体税种与零散税源并重,重点抓好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餐饮酒店、房地产、涉外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纳税申报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现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长41.53%,房产税比上年增长42.13%;营业税比上年增长22.68%,增值税比上年增长15.14%。四是集中力量清理欠税,认真清理到期减免税,堵住新开减免税口子,做到应收尽收。五是强化税收稽查,把增值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作为检查重点,大力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同时,广泛开展税法宣传,通过树典型,弘扬依法纳税风气。召开了全市纳税大户表彰大会,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32家企业和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38家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荣誉称号,树立纳税光荣,漏税可耻的特区风尚。六是加强农业税征管。按照省里的部署,全市统一开征了宾馆、酒家水产品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并且将农业税征管目标责任制范围扩大到镇及村级代征点,促进农业税的增长。七是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催缴入库,全年全市行政性收费收入达4720万元,比上年增长197.04%。
二、以控制支出为关键,确保财政预算平衡
在财政收入跟不上财力需求的情况下,市财政部门把控制支出作为平衡预算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根据年初市人大通过的预算,要求各部门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不再新开增支口子。二是制定措施,严格办理专控商品审批。三是在八月底预算调整时,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在不影响经济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对支出盘子进行压缩,对一些支出项目有的予以调减,有的予以分流,有的暂不安排,避免出现支出缺口。四是采取措施大力压缩行政性支出。1.改革预算定额,优化支出结构。1996年,由于各项费用开支及物价指数均有变化,原有的预算定额急需调整,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对各项预算定额进行合理调整,提高了预算分配的科学性。2.对专项经费实行“优先保证重点,综合平衡,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通过深入基层单位,掌握第一手材料,逐一审核项目,节约了行政经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燃料费、出国经费等行政性支出的管理工作,努力控制各项支出的过快增长。继上年实行会计审核制度和公费住宅电话定额包干办法后,市财政部门针对在设备购置费、课题费、燃料费、出国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先后制定了“专项购置经费”、“课题费、出版费”、“汽车燃料费”、“公务费”、“出国经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节约支出,减缓了公用经费增长过猛的势头。4.草拟了《厦门市道路、路灯维修费及路灯电费管理的通知》、《厦门市污水处理厂业务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厦门市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厦门市燃气开支费管理的通知》、《厦门市公路养路费财务管理办法》、《厦门市公房维修费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对城市建设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规范了各类支出,普遍提高了基层的财务管理水平。五是厉行节约,从严把关,千方百计节省财政建设资金。为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政府颁发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全年审核建设资金17.27亿元,净核减不合理投资2.08亿元,净核减率达12%,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以筹集资金为先导,确保重点建设需要
(一)增加投入,支持“创卫”、“创园”。1996年,市财政局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年预算安排城市维护费9715万元,比上年增长36.73%。预算内外用于环保投入近6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保设备更新和扩大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巩固“创卫”成果。1996年5月,厦门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199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在资金上重点倾斜,投入“创园”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为1997年“创园”奠定了基础。开展了市政道路整治,完成了市区部分道路的绿化美化。全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1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0.22平方米。
(二)集中资金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199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12件实事。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分别从财政基建资金、城市维护费、土地批租收入、售房收入和房改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共筹资6176万元,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需要,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市财政局采取“月报”制度,将资金到位情况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主要项目: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设立和规范了532条主次干道约1000个路牌,2万个门牌,解决群众寻路难、投邮难问题;建设9个集镇自来水厂,解决集镇居民饮用水问题;继续建设统建解困房,解决150套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搬迁300户特级危房等。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多方筹措先行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通过合理调度预算内外资金,向金融部门贷款,争取国家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途径积极融资,全年共为“先行工程”筹措了9.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岛外的公路建设,完善了投资环境,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二是增加对航空港的投入,特别是对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的投入,除将国际航空港公司上缴财政的利润和征收的机场建设管理费地方可用部分全额返还用于二期工程建设外,还为其对外融资提供支持和配合,有力地保证了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四)支持“菜篮子”工程,稳定物价。围绕增加副食品的总量,提高副食品的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市场有效供给。199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价格补贴支出2.19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2.71%。在安排财政周转金时优先保证“菜篮子”工程所需资金,全年安排财政周转金2000万元。对国有食品蔬菜公司等基地实行“蛋粮、肉料贴息”,淡季实行保价优惠政策。建成高崎畜禽蛋和蔬菜两个批发市场;实行生猪集中屠宰;完善国有522亩菜园子配套建设,建立长泰1000亩蔬菜供应基地,缓解了淡季蔬菜品种少的问题;新建了6个国有商办养猪场、2万只现代化养鸡场。全年市国有食品、蔬菜公司提供市场生猎21.23万头,冻肉2707万吨,蛋食品461万公斤,蔬菜157万担。在社会总需求量中由“菜篮子”基地提供产品所占的比重,蔬菜为35%,生猪为24.8%,鲜蛋为58.8%,真正发挥了国有商业主渠道作用,确保了全年控价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业发展。1996年全市预算内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林水气事业支出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0.83%。抓好粮食生产,促进了良种的普及推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中低产田的改造;维修加固和改善了排灌、水库、堤坝等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在抵御了8号强台风后农业仍夺得丰收,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2.2亿元,比上年增长9.3%,粮食和副食品总量比上年有较大增加。在资金的安排上,市财政局本着“集中资金办大事、办实事”的原则,要求农业各部门集中有限的支农资金,改变过去资金安排过于分散的状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支持救灾,恢复生产。1996年8号台风给厦门市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灾后,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集中精力,将救灾工作作为财政中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迅速调查灾情,安排救灾资金,一周之内救灾资金全部到位。安排70万元用于蔬菜及副食品的补贴,平抑物价;拨付600万元用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安排灾民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部队生产基地受损及抗灾补贴50万元;安排150万元用于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
四、以培植财源为基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积极参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1996年厦门市被国家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的50个试点城市之一,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厦门市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方案》的草拟工作,制定9条措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增资减债,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从上年的63.3%下降到61.1%,增强了竞争力。一是将市财政1994年以前对国有工业企业专项委托贷款余额分期分批转为资本金。二是全市国有工业企业以1993年上缴利润为基数,上缴利润超过部分用于增补国有资本金。三是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2500万元,集中用于补充资产负债率高、产品适销对路、班子好、有发展前途的国有工业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四是由财政部门将国有工业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拨给企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五是以1994年折旧率为基础,按重估后的资产价值提高2个百分点,加速折旧。六是安排1500万元建立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基金,用于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及被并、破产企业的人员安置、组织转产等费用。七是在每年技改周转金预算安排2200万元的基础上,从1996年起,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以不低于当年实际技改投资总额1%比例,从企业上缴利润中建立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风险基金。八是从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二)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企业生产名牌拳头产品,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具体采取5条措施:一是从技改投入上,重点支持现有省级以上名牌和列入市“九五”名牌规划的产品,全年安排500万元新产品开发基金和2200万元技改周转金,50%以上集中用于名牌产品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创新项目。二是允许企业为开拓市场用税后利润的10%增加适当的销售费、广告费用。三是财政周转金向名牌产品的生产倾斜、增加支持名牌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向银行贷款,财政给予适当贴息。四是从财税政策上,“九五”期间,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15%所得税以及税后利润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和扩大生产规模。五是“九五”期间,凡由省以上命名的名牌产品,由市财政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重奖企业,由企业奖励研制生产营销的有功人员。
(三)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定了《厦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努力扶持国有老企业。一是鼓励企业加强横向联合,实行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存量资本效益。全年实施联合兼并、托管和破产共12家企业,盘活存量资产2.56亿元。二是安排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基金3200万元。三是全年安排补亏资金1200万元,扭亏周转金500万元,扶持亏损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15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直接拨入资本金2500万元,投入短期周转金7500万元。
(五)积极支持外贸企业集团的发展,扶持集团商社,提高规模效益,全年共计投放3000多万元财政周转金用于培植一批外贸企业集团,支持出口创汇。“五大”外贸企业全年盈利总额超2亿元,没有一家企业出现亏损。
五、以整顿财经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专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经委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纪检、监察、审计、银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布置,深入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和继续清理“小金库”,并把这项工作作为1996年度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经过六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全市1062个单位完成了自查,自查面达100%,同时组织了37个检查组、152人,对10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基本确认1995年当年全市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额为8.5亿元。
(二)加强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周转金的管理。按审计部门的要求,市财政局将本局的帐户设置从102个帐户压缩到35个。通过审计,达到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一是认真组织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立了以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和监察局六个部门组成的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厦门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了全面自查工作。抽调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结合“会计工作等级考核”,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狠抓落实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约法三章”。二是加强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在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配合下,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制定了《厦门市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从抓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入手,对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验资查帐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纠正了事务所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执业,发挥经济监督的作用。三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共举办两期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数达3200人次,1996年共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5600人次,其中合格人数为4645人。
(四)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22381户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占全部户数36553户的61%,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户数为11765户,重点检查违纪面为53%;给予经济处罚单位数为2901户,占有违纪问题户的25%。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54亿元,加上罚款等应入库金额1.74亿元,已入库金额1.58亿元,入库率为91%。此外,受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43户驻厦中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户数33户,查出各类违纪金额746万元,应入库金额746万元,已全部入库。
(五)做好治理乱收费和收费年审管理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予以纠正;发布了三批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共取消30个收费项目,降低50个收费标准,减轻了企业负担,改善了投资软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委、土地、教育、卫生等21个重点部门的18批收费实行公告制度。此外,还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量化指标考核,有效地整改了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和产权登记管理体系,规范资产评估,加大了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使国有资产有了“监视器”和“安全阀”。一是1996年3月,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构,改变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二是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完成了388户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审核,完成了69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并会同市贸发委重新核定市属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和总量情况,为全方位监管市属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三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时的安全和完整,加强和规范了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对几家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督促公正执业;组建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引导资产评估行业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轨道。一年来,完成22项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审批,确认评估价值9.5亿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了产权运营主体的运营范围。到年底,完成了88户企业国有资产的划转手续,划转国有资产31.6亿元。对已进入产权运行主体的50户企业采用企业申报、产权运营主体复核的办法,下达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规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做了探索。
六、以深化改革为主题,加快财税改革步伐
(一)拓宽预算管理范围,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调整扩大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范围,1996年共有20个部门47个项目纳入了预算管理。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在原来管理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海关罚没收入以及其它行政罚没的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拓宽了预算管理范围,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二)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新的财税体制实施三年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建立了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总体运行比较顺利、健康。既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又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中央、地方两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基本达到了分税制改革的预期目标。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原体制递增上缴问题;新开发区增收和偿债问题;区级金库和开发区体制等问题。市财政局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二是加强财政、税务、金库三家的协调统一,对税收分成、库退等工作加强了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入库工作。三是组织力量对街道财政、乡(镇)财政建设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提出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四是继续实行“放水养鱼”,调动县区积极性,厦门市六区一县1996年地方级收入6.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23%。五是做好1995年到期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过渡性优惠措施的清理调整,保证了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六是做好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退工作。与海关、金库紧密配合,严把审核关,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税款退回申报单位,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用好用足特区优惠政策。
(三)积极参与厦门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996年,厦门市被国家确定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之一,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做好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工作,对部分机关、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工资总额、医疗收入、药品价格调查。二是参与草拟有关“医改方案”及具体配套文件。三是完成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方案的评选、确认工作,并提出银行参与医疗保险基金存储业务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继续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在1995年实行部门特殊检查个人适当挂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单位定额管理办法和公费医疗联席制度。经过努力,使公费医疗支出增长率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节约财政资金300多万元。
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1996年,市财政局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全体财政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通过听报告、听讲座、看录相等多种方式的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党团支部、工会的作用。对干部职工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艰苦奋斗、防腐倡廉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对全局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狠抓财政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要求全体干部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通过教育,激励全体财政干部为特区的二次创业多作贡献。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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