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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0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190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1330亿元,增长11.0%。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出口总额9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进口总额4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5%。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整顿财经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两个转变”,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全省财政总收入29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5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地方财政收入13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全省财政支出21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
一、财源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1996年,省财政厅继续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促进改革开放,抓好财源建设,支持县(市)级经济发展。1996年在瑞安市、玉环...
1996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0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190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1330亿元,增长11.0%。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出口总额9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进口总额4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5%。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整顿财经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两个转变”,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全省财政总收入29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5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地方财政收入13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全省财政支出21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
一、财源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1996年,省财政厅继续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促进改革开放,抓好财源建设,支持县(市)级经济发展。1996年在瑞安市、玉环县分别召开了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负责人和财税局长座谈会,交流深化改革、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经验,从政策上、资金上鼓励更多的县(市)收入上新台阶。当年全省又有宁海、永康、富阳、兰溪四个县(市)进入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县(市)行列,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县(市)的个数已达26个。玉环县是全国十二个海岛县之一,人口只有38万,自然条件并不好,原来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从80年代起经济发展很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已连续两次荣登“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的行列,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为1亿元,1996年为1.18亿元。他们的主要经验有:一是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工作。玉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地的实情,选择了股份合作制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路子,不仅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搞股份合作经济,并以理顺产权关系为突破口,把国有、集体企业改造、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从而盘活了资产存量。二是各级财税部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从政策上、资金上扶持重点骨干企业上档次、创名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发挥规模效益。为调动贫困和次贫困县(市)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快扶贫工作的进程,1996年省财政厅进一步扩大了“两保两挂”政策(在确保完成上划中央“两税”任务,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把省财政补助、省财政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一定三年不变)的实施面,从1995年的17个县(市)扩大到21个县(市),对淳安、岱山、洞头、三门等4县也实行了“两保两挂”政策。这些地方相应采取不少有效的方法:一是努力发展本地经济,抓好财源建设;二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单位经费年初预算定额,由各单位自求收支平衡;三是强化乡镇财政管理,促使乡镇强化支出管理,努力增加收入,自求平衡;四是加强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到1996年底,21个实行“两保两挂”政策的县(市)有20个县(市)完成了上划中央“两税”任务,21个县(市)都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积极落实农业发展政策,调整支农支出结构,规范支农资金的管理
(一)调整支农支出结构,突出资金使用重点。结合浙江省农村经济形势和农业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1996年省财政厅重点抓了六个支农专项和七大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抓粮食自给工程投入。全省有26个县市被列入1996年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区。1996年全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总投资1.65亿元,其中财政投资8000万元,乡镇村群众自筹8500万元。2.抓商品粮基地投入。1996年全省确定了9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和5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帮助这些县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粮食产量。3.抓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996年是国家立项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第三期开发任务,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3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50万元,有关市县也超额15%完成了配套资金任务,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4.抓科技兴农投入。一是省财政专项新增安排乡镇农技人员补助1300多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安排种子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兴农示范点建设等专项资金1300多万元。同时集中资金,推广粮食作物轻型栽培技术,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1996年全省推广轻型栽培技术面积442万亩,可增加产值2.5亿元。5.抓山区开发农业投入。1996年下达山区开发性农业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共开发各类名优特新农产品基地15万亩。6.抓农业产业化投入。在财政部支持下,省财政专项安排了5000多万元支农周转金,首批扶持20余个农业产业化项目,这批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推进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96年进一步加大了重点水利工程的投入。省财政共筹集安排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亿多元和造地专项基金4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杭嘉湖骨干工程、“三江”治理工程、浙东标准塘建设工程、乌溪江引水工程、钱塘江治理工程、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及省级重点围涂工程等七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
此外,省财政还重点扶持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一大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提高经济效益。
(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造地改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了《浙江省造地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设置了省级“造地改田资金”专户,保证了造地改田资金的足额收取和专款专用。为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制订了《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进度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建立了支农支出进度的考评制度,加快了全省支农支出进度。同时还制订了《浙江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区开发性农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资金管理的需要。
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各地普遍增加了支农支出。1996年全省支农支出17.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9%,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投入要求。同时,继续抓好预算外支农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出台了新的造地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适时调整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任务,规范了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使预算外支农资金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
三、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经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1996年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328.24亿元,比上年增收55.7亿元,增长20.43%。其中,中央级收入184.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地方级收入143.4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6%。
(一)认真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巩固税制改革的成果。一是加强对流转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技术市场营业税进行了专题调查,规范了具体操作办法,推进了各类收费的营业税管理,组织开展了金融保险营业税专项检查;对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清理和检查,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系统的应用试点和被盗丢失发票汇总工作。二是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纠正了少数单位在执行税收法规过程中的随意性,规范了税务执法行为,严肃了税收法纪,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新税制的进一步落实和巩固。
(二)狠抓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召开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下扎实的基础。1996年年初,根据征管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了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符合浙江省实际的“九五”期间及2005年全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6月份,召开了全省税收征管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税收征管改革指导性方案》,建立了征管改革软件开发领导小组,确定了第一批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二是按照“两少三高”(征收机构少,征管人员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征管装备水平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随着征管成本的不断下降相应有所提高)的要求,积极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到年底,全省已撤并减少税务所(分局)48个,建立了50个集税务咨询、发票发售、税款征收等功能于一体的办税大厅。三是做好资金倾斜和软件开发等配套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有限的税务业务经费中,集中大部分财力用于支持各市、地、县(区)的税收征管改革。四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征管改革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征管改革。省国税局、地税局专门组织编写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业务手册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资料并发往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全省形成了全社会理解税收征管改革的良好气氛,有力地促进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1.加强个体税收、市场税收的征管。一是完善了个体税收考核办法。二是根据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制定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个体、私营企业税务登记调查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了挂靠、承包、租赁经营的专项整顿活动。全省共整顿上述三类企业39647户,整顿后重新办理个体税务登记12569户,查补税款3895万元。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税收的征管,对全省308个专业市场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对50个专业市场实行定期报送税收资料制度,加强了对市场税收的监控。1996年全省个体税收收入达到43.27亿元,比上年增长23.4%。
2.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各地除了继续做好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工作以外,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抓好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和征收目标的考核工作。全省围绕计划目标采取措施,制定办法,保证了收入任务的落实。二是建立了法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并已在10个高收入行业进行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主要收入监控,重点抓好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征缴。四是针对近年演出市场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演出市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五是继续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1996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入库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3.6%,进一步发挥了其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3.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对6072户企业和336户分支机构换发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登记证件,为推进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打下了基础。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制度,制定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规程,明确了申报和审核的程序。1996年,全省(不含宁波市)涉外税收共计入库21.87亿元,比上年增长36.4%。
4.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做好新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出口货物恢复使用专用税票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出口退税领域推行电算化管理,对全省出口退税企业重新进行了税务登记,规范了操作规程,提高了出口退税的质量和反骗税水平。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出口退税检查。共查出骗税案件15起,涉及出口企业18户,退税额2746.5万元,已办理的退税已全部追回。1996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81.55亿元,比上年增长92%,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外贸经济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文教科技事业的发展。一是继续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认真贯彻《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和《教育法》规定的有关投入政策,有重点地增加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同时保证公检法开展“严打”和办案经费的需要。1996年全省文教事业费支出4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9.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9%;科技支出4.24亿元,比上年增长24.2%。1996年全省公检法支出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23.8%。二是根据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了增加浙江省高教投入的政策,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城市教育费附加从“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5%提高到4%,以及征收汽车年检费等。三是认真贯彻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定了贯彻《规则》的六个实施制度。改革了预算管理形式,为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奠定了基础。四是认真贯彻“抓大放小,包奖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工作。1996年,在总结、分析上年省级行政经费包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和政策性增支因素,对各单位的行政包干经费进行测算,并对部分单位的包干定额进行了合理调整,调动了单位当年理财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单位基本上实现了预算自求平衡,并略有结余。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宣传文化事业更快发展。发布了《浙江省省本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所得税“先征后退”办法,1996年省本级“先征后退”资金全部进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积极抓好“五个一批”(一批大型企业和综合商社;一批小型巨人企业;一批名牌产品企业,一批出口创汇大户企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培育和组建。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财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大力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深化改革,实行制度创新,减轻历史债务和不合理负担,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布置各地上报“五个一批”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并认真做好项目审查论证,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借款与还款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出了浙江摩托车集团公司等34家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改项目,累计安排财政周转金1.5亿元。同时,为促进支农工业和电子工业的改造与发展,还分别安排了小化肥技改贷款1500万元,电子行业技改贷款1000万元。为保证各级财政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制定了《浙江省企业技术改造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积极参与省里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及其一厂一策的制定,参与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以及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转体”,对浙江摩托车厂、西湖电子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及有关政策,丝绸、纺织、水泥等行业的结构调整方案,以及轻工、煤炭等单位的转体方案进行了审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浙江省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修改意见,把好政策关,力求规范操作。四是继续推进省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认真审核各地的试点企业方案,已会同有关部门批复83家企业的试点方案。
(三)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地财政部门既坚持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又正视现实问题,运用补贴总额控制、分项单独结算等办法,较好地贯彻了政策性粮油封闭运行,盈利上缴财政,亏损财政补贴的政策精神,既算财政帐,更算粮食帐,把钱和粮食结合起来统一运筹,通过搞活粮食储备吞吐、筹措和调度好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差价收支等,保证了各级政府顺利地做好粮食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的政策,到年底,全省基本上实现了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老挂帐的目标。
(四)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一是坚持“借用还相统一,权责利相结合,受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认真落实世行贷款还贷责任。二是为了使沪杭高速公路(贷款2亿美元)、内河航道(贷款4000万美元)两项目能顺利生效,举办了贷款项目启动班,向杭州市财政局、项目办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主管人员详细讲解了世行贷款业务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三是及时办理了省政府与财政部就沪杭高速公路、内河航道和劳动力市场开发三个项目的转贷协议,省财政厅并就前两个项目代表省政府与杭州、嘉兴、湖州、余杭四市签署了转贷协议。四是具体办理杭甬高速公路、城市开发、沪杭高速公路、内河航道、森林资源发展等项目向世行提款报帐和向省项目办、市财政支付共5385万美元。五是为配合做好沪杭甬高速公路H股在香港上市工作,省财政厅对这条公路的还本付息付费进行了测算,并详细了解上市的可行性、申报工作程序和其他有关问题。六是组织力量与省级农村改水项目办和滩涂项目办一起,对这两个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帐目和债务清理。根据财政部布置,开展了全省项目世行贷款第五次大检查,发现了项目准备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贷款项目的管理。
五、财政监督和管理得到加强,整顿财经秩序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一)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会计工作“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文件精神。1.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话会议,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力进行宣传,造成声势;2.建立浙江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3.落实措施,抽调力量,经过单位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全省有14.9万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查有违纪问题的单位有23749户,自查违纪金额6.7亿元,绝大部分已按规定作了调帐处理。各级财政部门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为契机,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年检,积极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和服务,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知识无纸化考试办法,加快财务会计软件的开发。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在1995年专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的专项检查清理。进一步摸清了预算外资金的家底,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新老违规违纪案件,初步制定了一些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在清理检查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中心环节,推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建立了预决算制度。
(三)认真部署开展了财税大检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检查、依法处理的各项工作。到1996年底,全省通过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69亿元,应入库5.73亿元,已入库4.41亿元。
(四)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监督管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省本级财政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使财政周转金管理有章可循,并从清理财政周转金的银行开户入手,基本上实现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了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少市、县已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配合审计部门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9亿元。深化医疗机构改革,和有关部门一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对医疗机构医药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民政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了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到年底,省级纳入财政专户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已有800多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扶贫资金、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的监督管理。对工程预算结算审价机构实行了资格等级评定,最终评定全省有审价资格的单位有218家。其中:一级资格17家,占总数的8%;二级资格48家,占总数的22%,三级资格153家,占总数的70%。同时对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等审查委托和审价时效都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从而规范了审价业务的管理,强化了财政职能,并加强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浙江省国有资产家底。浙江省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于1996年3月基本完成。通过清产核资,一次性核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39亿元;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86亿元。针对清产核资中国有企业暴露出的一些突出矛盾如基础管理工作松弛,资产大量闲置,损失挂帐严重等,各级清产核资部门,发动企业主管部门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遗漏错误项目及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及时调整;同时,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初步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加强企业产权管理。以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推动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省(不含宁波市)共有10279户企业办理了1995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995年底登记国有资产总量达792.90亿元(含国有法人资本权益99.28亿元),比上年增加211.88亿元,增长率为36.46%。三是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年报工作。据1995年度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全省各类企业(单位)22512户(不含宁波市),其中:国有企业8527户,行政事业单位13677户,其他单位308户,国有资产总额1021.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633亿元,占61.9%。
(二)以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积极参与各项试点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浙江省实际起草了《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试行办法》。二是做好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工作。认真研究省级物资、轻纺、商业三个政府专业经济部门转制为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和实施步骤,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严格把好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关,有效地维护国家权益。三是参与股份制改革工作。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直接参与股份制试点企业、原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方案论证、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动的审批工作,并具体负责试点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国家股的核定、折股、股权设置及股权管理和规范等工作。截至1996年底,全省股份制改制企业达213家,其中新批12家,上市公司累计19家,有限责任公司8863家(含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已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管理的档案。四是参与全省100家现代企业试点方案的论证工作。到年底已对89户企业通过了方案论证,其中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44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28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7户。总共登记的注册资本达到65.96亿元(不包括三户国家级试点企业)。
(三)选好“突破口”,全面启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一是完成1995年度全省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从总体情况来看,浙江省列入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为148户,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额为10.15亿元,至1995年底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5.76亿元,其中国家所有者权益15.19亿元,增值5.04亿元,增值率为49.66%。二是在总结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考核工作范围。全省1996年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申报的企业为1288户,占全省国有企业8527户的15.1%,考核申报企业1995年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为269.15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699.97亿元的38.45%,1996年全省企业申报国有资产增值额(亏损企业为减亏额)11.25亿元,盈亏相抵,增值率为2.67%。
(四)积极开拓、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草拟了《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规的制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创造了条件。二是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对全省14761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并颁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三是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报损、报废、变卖及无偿划转的资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实。
(五)严格把关、认真服务,提高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一是抓好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批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的精神,成熟一家批准一家,1996年共新批11家评估机构,同时有16家评估机构由临时资格转为正式资格。截至1996年底,全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120家,其中正式资格80家,临时资格40家,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达2107人。二是做好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三是加强对资产评估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全省首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前培训、考试等工作,先后举办了四期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班,培训人数达1481人。5月份与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一起,精心组织、精心安排,顺利完成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组织工作。举办资产评估培训班二期,参加培训人数180人。
(六)完善省、地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根据中央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机构建设的精神,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核准;同时,全省十个地(市)已有杭州、绍兴、金华、温州、湖州成立了正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嘉兴、舟山、衢州、台州、丽水成立副局级机构。
七、加强以行风建设为重点的财税系统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是集中精力抓好以“依法办税、秉公理财、规范管理、完善服务”为主题的行风建设。各级财税部门为了做好1996年的行风建设,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目标明确、精心组织、责任清晰、措施有力。成立了全省财税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省的财税系统行风建设,各级财税部门领导亲自挂帅,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从而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保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良好局面,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外监督,层层聘请特邀监察员,省财政厅聘请了20个单位的领导同志为特邀监察员,各地也根据各自的情况,从党政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聘请了1913名特邀监察员,对全省的财税行风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一年来,各地通过内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外抓舆论宣传,实行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良好形象。使全省财税系统的行业风气和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对全省财税系统的行风建设进行了评议,认为全省财税系统在行风建设中,措施有力,真抓实干,在社会上已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对财税系统的行风建设比较满意。
二是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等重要讲话精神,把财税工作与讲政治、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逐步树立起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的良好风尚。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抓紧抓实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在干部住房、通讯工具配备、职工福利、领导干部用车等方面,都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不少地方还通过反面典型教材,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抵御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防患于未然。
四是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财税所”等活动,进一步抓好基层财税队伍建设。1996年,全省有7个基层税务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所”,有3个税务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全省财税系统有6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有11个单位和11位同志被评为全省财贸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71个税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税务所”,有28个税务所被授予全省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有100名税务干部被评为全省优秀税务干部,有50位税务干部荣获省级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称号。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1996年,宁波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亿元,比上年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4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250亿元,比上年增长18%。消费品市场繁荣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27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3.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增幅比上年回落25个百分点。对外贸易继续增长,全年累计外贸自营进出口额4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08%,其中出口26.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口岸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年进出口总额5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出口总值25.2亿美元,增长8.4%。市区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06.3和110.4,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6.3和8.7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预期调控目标。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继续提高,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507元,比上年增长15.6%,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4.7%;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267元,比上年增长22.5%,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5%。
1996年,宁波市财政收入在前三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市财政收入实现65.87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上交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3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2.04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全市地方财政支出45.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市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净结余4209万元。
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参与支持其他各项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通过总结分析县级财政体制运行三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对县级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从1996年起在财政分配关系上向县级财政作了适当的倾斜,使县级财政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增收创收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还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财政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研究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二)参与企业体制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体制改革,推进抓大放小、兼并破产、改制转制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促使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规范运作,针对当年粮价调整后,粮食价格购销倒挂的实际,与粮食部门共同努力,全市粮食企业在未增加新的政策性亏损挂帐的同时,还基本消化了历年的粮食亏损挂帐,并增加了粮食风险基金,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强化财政补贴管理创造了条件。
(三)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形成了以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共同缴费为核心的医疗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收入的管理,努力控制医院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城镇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社会服务体系。为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培植和涵养财源
宁波市各级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强扶优”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推进“两个转变”的措施:重点支持“实力工程”实施,安排“扶优扶强基金”1亿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10户“实力工程”预选企业进行调查筛选,提出了一厂一策的扶持措施;在严格退税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全年共审批出口退税22.4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宁波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认真开展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工作;落实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安排挖潜改造资金9382万元,并对经审批的19种新产品和227户重点技改还贷企业先征后退所得税2.52亿元,增强了这部分企业的发展后劲,促进了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全市财政共安排扭亏解困资金2850万元,会同有关部门对13户企业签订了减亏扭亏责任状,对23户企业注入了解困帮困资金,积极帮助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
(一)加强税务基层建设,狠抓基础工作。宁波市国税、地税系统分别召开税务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征管转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加强基层建设和深化征管改革的措施。各级财税部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建设,使基层办公和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同时,基层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基础制度趋于完善。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在基层建设中狠抓基础管理工作,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较完善的基础管理办法,并把它作为岗位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税收户管基础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加强了税收源泉控制管理,规范征管档案资料并开展了达标活动。三是税收会计改革全面推开。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办法,推广计算机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应用。通过会计改革,税收计划管理增强,欠税得到遏制,征管的基础加强,全市企业的纳税申报率平均由过去的85%提高到95%。
(二)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体系。一是按照“完善、提高、发展”的要求,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并加强考核,使各岗位的工作进一步协调。加强与银行的协作,建立了银税一体化工程,完善了征收功能;采用各种新的申报办法,推广使用了IC卡购票,完善了管理功能;增设公告栏、广告栏和咨询窗口,并加强了咨询力量,完善了政策咨询功能。二是征管改革的试点面不断扩大。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在1995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征管改革试点面,全市已有85个基层单位实施了改革试点,占全部基层单位的52.8%,国税系统还开展了以建立中心税务所模式的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征管改革新路子。三是税务代理逐步规范和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逐步脱钩的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了宁波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18人具备税务师执业资格和703人具备税务师资格,各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公约,逐步规范了税务代理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加强了行业自律。
(三)大力组织收入,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1996年,经过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6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其中,中央级税收5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地方级税收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全市财税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及早落实收入计划,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控管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并严格欠税管理,大力清理欠税。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实行《财会室安全合格证》制度,开展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试点,并完成大面额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建立市级的“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同时加强了发票的稽核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办税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同时加强了函调工作,严格退税政策和退税审核。四是在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主体税种的同时,加强了对土地增值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小税的征收,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又取得了新的成绩,通过加强对全市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和来甬外国人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管理和检查,全市个人所得税收入1.68亿元,比上年增长42.4%。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和税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税。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对清理,共检查税收规范性文件425件,经上报批准,纠正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擅自越权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二是围绕“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税收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在建立健全税务检察室、法院联络室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公安联络室,并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召开公检法税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司法保卫体系。
(五)强化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一是税收稽查力量进一步增强。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调整和充实了稽查人员,据统计,稽查人员已占全体税务干部的30%以上。二是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制定税务稽查工作操作规程,改进稽查方式,采用计算机选案,做到选案与查案相分离,查案与处理相分离,进一步提高了稽查水平。三是加大稽查力度。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开展正常性、专项性税收稽查同时,十分重视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突出抓大案要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统计,1996年全市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5.71亿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偷骗税行为,减少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四、加强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同时,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了对农业、教育、科技的重点投入。根据宁波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较大幅度地增加支农预算安排,全市支农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达2.89亿元,比上年增长20.6%,有力地支持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在增加农业投入同时,教育、科技支出也得到了较好的保证。全市教育支出为5.83亿元,科技支出为50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6%、68.5%。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开展对口扶贫的号召,安排建立扶贫协作基金,支持西藏、贵州等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十分重视对“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建设,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完善办法、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安排“菜篮子”价格补贴资金2171万元,安排粮食补贴资金1.68亿元,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900万元,保证了市场供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继续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清产核资、产权年检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参与宁波市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及主管局转换体制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结构的优化,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
(三)建立财税信息系统网络,提高财税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财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水平,研究提出了“九五”时期在财税系统建成市、县、所三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工作目标。市县两级都成立了财税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实施计划,并狠抓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按期建成市财税局微机局域网与四个分局微机局域网联接的广域网;在市财税局建成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网络远程工作站。各基层单位也加快了计算机应用开发步伐,为下一步实现三级联网打下了基础。
五、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市财税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决定,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多头开户、资金未缴存财政专户、向外拆借资金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确定18个部门的30项资金为政府专项资金,并首次编制政府专项资金收支预算,通过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约束制度,强化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强化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实行由银行直接从单位收入户划解到财政专户的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支两条线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反复检查整顿,对预算外资金初步达到了摸清资金底数、扼制滥收滥支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目标,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在宁波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打下了基础。
(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据统计,全市2806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在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对6027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整顿会计秩序工作的同时,实行新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和会计证年检办法,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定《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若干规定》,从十个方面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研究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管理。
(三)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历年的财政有偿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把分散的财政周转金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修订了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按要求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在周转金的审批上,采用“集中管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办法,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通过清理整顿,不仅摸清了情况,而且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实行了“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监督”,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坚持“两手抓”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财税部门新形象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十分重视市人大对财税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对财税系统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干部参加行政法制知识培训和市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评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财税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切实按照市人大要求,落实各项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干部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使财税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狠抓行风建设,树立财税干部勤政廉政新形象。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班子齐抓共管、部门上下协力、系统内外结合”的工作格局。各地普遍与当地党政领导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了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把行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系统上下都召开了反腐倡廉动员大会,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并认真听取财税特邀监察员对财税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落实以往各项廉政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在税收征收大厅等“窗口”开展了一系列为纳税人服务的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纳税户的联系。同时加大了对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由于将行风建设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全市财税系统干部的廉政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行业风气有了较大的改观,在由市纠风办组织的十大行业行风评议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建设。评定和表彰了35个1995年度市(省)级文明税务所,其中鄞县直属地税所、余姚直属国税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在总结几年来创建文明税务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基层所工作新特点,修订完善了《开展创建市(省)级文明税务所活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活动,评选表彰江北庄桥地税所、象山爵溪国税所等13个单位为1995年度创建“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其中象山爵溪国税所还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基层的两个文明建设。
(四)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开展“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安排干部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文化学历培训和公务员岗位培训。为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评选表彰了17名市级“税收征管能手”。通过教育和培训,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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