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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1%、11%、8.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3%、53.4%、27.3%。非国有经济加快发展,全省非国有经济增加值10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5%。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工业和建筑业继续稳定发展,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省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增幅回落中保持了平稳增长势头,全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3.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增幅比上年回落6.1个百分点。全省消费品市场销售平衡增长,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7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物价涨幅有所回落,全省物价涨幅由近三年的两位数降为一位数,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年初省政府确定的物价调整目标。对外贸易持续发展,进出口贸易在结构上由传统的易货贸易为主向现汇贸易为主转变,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
在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
1996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1%、11%、8.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3%、53.4%、27.3%。非国有经济加快发展,全省非国有经济增加值10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5%。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工业和建筑业继续稳定发展,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省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增幅回落中保持了平稳增长势头,全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3.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增幅比上年回落6.1个百分点。全省消费品市场销售平衡增长,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7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物价涨幅有所回落,全省物价涨幅由近三年的两位数降为一位数,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年初省政府确定的物价调整目标。对外贸易持续发展,进出口贸易在结构上由传统的易货贸易为主向现汇贸易为主转变,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
在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和振兴国家财政的战略任务,在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大力支持国有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坚持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从严控制财政支出,继续深化财政财务改革,认真整顿财经秩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任务。1996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26.8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8.96%,全省财政支出完成208.8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3%。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全省财政收入加减与中央的各项结算后,财力合计241.9亿元,财力支出208.9亿元,收支相抵再减去结转下年32.9亿元的支出后,当年结余399万元。不仅实现了连续三年收支两位数增长,而且自1980年以来第一次做到了自求平衡,并有一定结余。当年县市财政收支全部平衡,滚存有赤字的县还弥补了一部分以前年度的赤字。
一、大力培植财源,努力增收节支
(一)大力实施农业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实施建设农业强省跨越工程的具体要求,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发展作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加大倾斜力度,合力组织推进。1996年全省预算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事业费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达17.37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增长24.34%;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吸引和拉动社会各方面资金282亿元,壮大了支农力量。首先,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投入专项资金,大搞水利工程建设,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大型农业机械的更新步伐,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抗春旱、夺丰收工作。其次,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效益型农业。省财政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支持22个以名特优产品生产为特征的农业示范县和14个贫困县的农村财源建设,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宜农荒地潜力较大的优势,提出并实施了土地资本经营,共支持21个县开荒34万亩,其中当年播种7万亩,增产粮食1750万公斤,增加县乡两级财政收入500多万元,这不仅开发了土地资源,增加了粮食产量,而且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壮大县级经济实力开辟了新途径。第三,加大推进农业科技力度。省财政投入资金300多万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培育优良品种,投入2000多万元支持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设,安排2000多万元科技推广专项资金支持玉米大双覆大豆垅三栽培等高产攻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量,为全省农业大丰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大力支持工业结构性调整。按照中央提出的“三改一加强”和“抓大放小”的方针,省财政厅认真总结“八五”期间对128户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成效与问题,研究制定了总承包办法到期后继续扶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工业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和扶优扶强的原则,选择17户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实行增值税地方分成25%和企业上缴所得税全部返还,专项用于“九五”期间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同时建立“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制度,从1997年起,每年从工业周转金中拿出50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支持37户重点工业企业,支持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换代升级。省财政集中技改资金重点支持了北钢、龙涤、桦林、康佳等大中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对有关地市的“双加”(加强技术改造、加强经营管理)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促进了全省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贴息的方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向黑龙江省贷款2亿元,重点支持了黑龙江化工厂等19个重点项目。为加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支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措施;落实了国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政策措施;兑现了部分企业厂长(经理)的年薪制;完善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积极参加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住房、社会保障等项改革工作,为企业改革提供了政策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还重点支持了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到1996年底,全省95%以上的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股份制、租赁、出售等形式,实现了资产重组,增强了发展后劲。
(三)大力支持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好基础财源、骨干财源建设的同时,不放松新兴财源与替代财源的培植与发展,全省筹集投入的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比上年增长9.4%,省财政安排的个体民营企业周转金比上年增长22.9%,支持了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加快发展。为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省财政厅还在全省开展了乡镇财政收入晋档达标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1996年全省乡镇财政收入完成22亿元,比上年增长37%。为进一步发挥地缘优势,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按照省委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扶持措施,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旅游业的加速发展。积极支持国有商业和粮食企业扭亏增效工作,全省食品和蔬菜两个行业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减亏,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1996年9月,全省提前三年全部还清了粮食企业1991年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
(四)大力强化收入征管。一是年初积极配合省国税、地税部门搞好税源调查,妥善地落实下达了全年税收计划,为全年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对主体税源和零散税源齐抓共管,既抓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的征收管理,也下大气力抓好各种零散税源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取得了明显成效。1996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完成4亿元,比上年增长71.2%,地方各税完成4.3亿元,比上年增长21.4%。三是继续推进行之有效的清欠税措施,大幅度减少企业欠税,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到1996年末,全省企业欠税余额6.2亿元,比年初减少1.7亿元。四是狠挖农业各税的增收潜力,进一步清理农业税课税面积。全年完成农业各税收入18.3亿元,比上年增长35.1%。
(五)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按照适度从紧的方针,在首先保吃饭的前提下,坚持保大局、保重点、保稳定,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财政支出。1996年,全省支农、教育、科技等项重点支出增幅均高于财政总支出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支农支出完成5.68亿元,比上年增长26.2%,高于财政支出增幅9.9个百分点;教育支出完成29.6亿元,比上年增长18.4%,高于财政支出增幅2.1个百分点;科技支出完成2亿元,比上年增长34.7%,高于财政支出增幅18.4个百分点;生产性支出完成59.3亿元,比上年增长25.9%,高于财政支出增幅9.61个百分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28.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行政经费支出增幅低于全省财政支出增幅1.8个百分点,专控商品购置规模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着力解决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99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实施振兴财政的战略决策,致力于解决牵涉面广和推进难度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狠抓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开展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在1996年5月至10月间,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预算外资金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全省83个地、市、县及省直58个主管部门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共计13082户,全部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查出有问题金额21.9亿元;全省组织474个重点检查组,对全省5959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45.6%,查出有问题资金5.9亿元。实现了“基本摸清底数,抑制‘两滥’(滥设基金收费、滥支乱花)势头,严惩违纪行为,奠定管理基础”的阶段性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及专项审批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根据“有保有压”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制度,对自筹基建和专控商品的预算外资金来源及新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审批,有效地引导了预算外资金的流量和流向;从严安排专户资金的支出,加大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的力度,仅1996年5月以来,专户储存数就增加了42户,余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539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强融通资金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了融通间歇资金投放、回放、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并清理了历年的陈欠,对陈欠款项及手续费进行了结算,采取指标抵扣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严审批,加大了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规范了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完善了收费票据的印制、领用、发放、保管等制度,重点查处了医药行业医疗票据使用比较混乱的情况。
(二)狠抓财政补贴县脱补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全省财政补贴县在本世纪末全部脱补的决定。省财政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拟定了“九五”时期实现财政补贴县(市)脱补的意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转全省贯彻实施。根据补贴县(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壮大基础财源。以支持农业强省建设为重点,加强补贴县(市)中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对补贴县(市),首先实施以土地资本经营模式、“一县一品”效益型农业模式、农业产业化模式和科技资金一体化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工程”;大力支持补贴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加快“五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荒林)的开发利用。二是支持补贴县(市)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涵养骨干财源。积极调查补贴县(市)投资结构,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增加有效供给,坚决制止重复投资和建设;积极促进补贴县(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通过改组、改造、改制等形式,推动资产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进一步抓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加大企业扭亏力度。三是大力支持第三产业,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新兴财源。支持加快补贴县(市)的小城镇建设,增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并以此为依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高,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放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规模经营;大力支持边境贸易,有选择地支持出口贸易和多种多样的合资、合作。四是加强财税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财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对补贴县(市)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方式,重新界定财政供养范围,解决财政包袱过重问题;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开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科学合理地有机结合,形成综合财力;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补贴县(市)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此外,在资金筹措和政策保障方面,对补贴县给予重点倾斜。经过努力,到1996年底,全省42个补贴县中已有18个脱补。
(三)狠抓部分市县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照“先吃饭、后建设”的方针,省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分别采取“以奖代补”和“工资专项借款”的方式,先后两次安排1.24亿元资金,基本保证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维护了全省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深化财政财务改革
在财政改革方面。一是认真研究过渡期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在广泛征求各级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黑龙江省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案》,使这项重大财政改革措施初具雏型。二是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管理方式,结合落实省级预算,对具备条件的省级文教行政单位实行了“零基预算”,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了定额标准,重新界定了财政供养范围,使行政事业经费支出逐渐趋于合理。三是针对省级党政机关经费包而不干,年终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在调查摸底、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对省级五大机关行政经费实行了“定额管理、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经费包干管理办法,逐单位核定经费总额,签订经费包干责任书,规定了经费包干范围和奖励办法,使省级行政财务改革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兰西县、乡两级财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初步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在财务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体制下放市县管理的精神,就林业体制下放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抓好国有企业改革“两项试点”工作,重点调查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中的企业负债、社会负担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和建议;落实了对“两项试点”企业按其实际上缴额返还15%所得税等项优惠财政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理顺了与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规范了预算内基建投资行为和各项基金的管理,参与了工程收费标准、工程造价等项工作的管理,促进提高了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推进配套改革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改革。完善了社会保障事业财政财务管理,加强了各项基金的财务监管和社会保障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确保了社会保障基金合理有效地使用,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社会保障事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进程。制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了省直行政事业医疗制度改革,扩大了市县医疗保险范围,研究制定了大庆和牡丹江市两个国家级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改革方案。三是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制定了省直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对省直集资合作建(购)房资金来源进行了重点审查,与省委、省政府房改办公室联合成立了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四是积极参与工资制度改革。研究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企业事业单位工效挂钩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了黑龙江省工资改革后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五是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调价,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测算了省粮食、水费等调价方案后,拟定了定向补贴的政策。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圆满完成1996年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工作基本结束。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制订了《清产核资验收方案》,采取企业自查、市县联查和省清产核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重点抽查的办法,对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处理,保证了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二是积极进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准备工作。按照全国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订了《黑龙江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重新调整并充实了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加强了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初步拟定了1997年在1000户集体企业中进行清产核资试点。三是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制发了《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季度报表试点的通知》,选择确定89户试点企业作为黑龙江省季报重点监测企业,并从中筛选出33户企业参加国家季度报表试点。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一是开展199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对全省130家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审查,在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自查、联查的基础上,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重点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6个地区实地抽查了52家评估机构,同时,对6户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逐户重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选评、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人事部的部署,顺利完成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选评及认定工作和首次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培工作。三是加强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基础管理。对一些重要的评估项目,组织管理人员深入评估一线,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维护了国有资产和出资人的权益。
(三)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办法》,明确了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办法。二是完成了1995年度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的汇总分析和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申报及考核工作,三是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将“乡及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增值率”列为1997年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经济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力度。四是积极完善监事会的各项管理办法,注重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外派监事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企业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方案的审批和授权经营等工作。二是积极进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控股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订了试点方案。1996年,全省已有十几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三是加强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组织人力调查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的变动情况,审批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制发了《关于规范和发展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意见》等规范股份制企业运作方面的文件,推动了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参与国有企业委托经营方面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修改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委托经营工作的试点意见》及其补充意见,在规范委托经营行为,建立科学的委托合同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五是积极参与企业破产、兼并和债务重组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做好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中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按程序依法进行破产工作,把好资产处置和分配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受损。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等基础工作。一是完成了1995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析任务。建立了自下而上收集数据工作网络和较为完整的国有经济指标数据库。二是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为做好1995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制定了产权登记实施方案,部署了全省1995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任务并圆满完成。全省1995年度清产核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企业户数为11224户,国有资产总额为400亿元。三是全面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17002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5.8%。这次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突出了非经营性资产转向经营性资产的登记和土地办证入帐两个重点,全省共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向经营性资产总额4.51亿元,登记土地88461万平方米。四是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复议工作。成立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处罚协调委员会及黑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公室,制发了相关规则、处理程序制度办法,妥善解决了几起产权纠纷和行政复议案件,并对资产流失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1.7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五、强化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秩序
狠抓会计工作秩序整顿。按照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计工作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工作。经过6个月的组织实施,全省有9.99万个单位开展了自查,占独立核算单位总户数的98%,自查违纪金额2.32亿元;重点检查2.45万个单位,占独立核算单位总户数的24%,重点检查违纪金额1.78亿元。不仅查出了违纪问题,而且净化了会计工作环境,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
(二)狠抓财经纪律检查。一是狠抓1995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收尾工作,并于199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又查出违纪金额1.98亿元;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将违纪资金收缴入库,入库率达93.58%。二是积极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在广泛宣传、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1996年大检查工作,截至1996年底,共对全省171986户单位实施了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74亿元,违纪面达46.07%,应入库金额2.87亿元,已入库金额2.46亿元,入库率达85.71%。
(三)狠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全省财政监督部门共组成308个检查组,重点对工业和乡镇企业周转金、养老保险基金和乱收费、乱集资以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执纪、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参检人员928人次,检查单位2472个,检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3.25亿元,应收缴入库1279万元,已入库559万元。
(四)狠抓财政法制建设。在全面启动“三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修改了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32件,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并经省人大颁布实施,加大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
六、省财政厅机关加强“两个文明”建设
1996年省财政厅各单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落实“讲政治、讲学习、讲实干、讲廉政、讲团结、讲纪律”的六条要求,坚持从四个方面入手,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各项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机关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机关党的建设上,着力抓了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全面系统地掌握这一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和精髓;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政治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四好一满意”(好班子、好队伍、好党员、好干部、满意在基层)活动,继续抓好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队伍建设上,圆满地完成了省财政厅机关机构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调整完善了厅内各单位的基本职能,妥善办理了现有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手续,并对部分处室领导职数空缺实行了规范的竞争上岗。
(二)坚持把真心实意为基层、为群众、为人民服务作为做好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省财政厅广大党员干部以“四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孔繁森、李国安、李素丽等英模为榜样,进一步加深对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认识,找准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的方位和基点,增强了为基层、为群众、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坚持文明办公,礼貌服务,使外来办事的人员感到同志式的温暖。在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春旱、保春种的任务中,省财政厅上下急基层之所急,纷纷捐款,下乡包扶的同志不辞辛苦,奔波于田间地头,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一道抗旱保种,为夺取农业大丰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6年省财政厅机关被评为黑龙江省“四好一满意”活动先进单位。
(三)坚持把抓勤政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细化各处室职责和明确个人岗位职责,编制公务员《职位说明书》,首次在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上,较为系统、准确地界定了财政厅工作职位责任和评价标准,为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加强勤政建设和科学考核干部业绩提供了标准和条件。进一步加大廉政教育的力度,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参加全国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大赛笔试答卷,组织收看廉政教育录像片,狠抓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并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政务公开制度、岗位交流制度和重大资金项目审批制度。由于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普遍增强,财政厅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坚持把抓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省财政厅在机关建设上形成了讲道德、讲奉献、讲文明的良好作风,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精神财富,诸如:“秉公理财,廉洁服务”,“勤恳工作,求是务实”,“开拓进取,争取一流”等等。这些良好作风成为激励全厅广大干部职工塑造自我、完善自我、修炼品性的精神动力。
1996年,省财政厅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财政厅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向深入发展。通过全厅上下的共同努力,省财政厅已连续四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的称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曹振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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