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3亿元,比1995年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5亿元,增长18.8%;第二产业增加值374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304亿元,增长8.2%。粮食总产量307亿斤,比1995年增长45.5%,获特大丰收;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6697.7万头(只),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5年增长7.1%,再创历史最高纪录;全部工业增加值313亿元,比1995年增长15.1%,是近几年增幅最高的一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65.68亿元,比1995年下降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4亿元,比1995年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物价涨幅明显回落,1996年全区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分别回落11和9.9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增长11.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01.7元,比1995年增长19.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02元,增长2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4.8%。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快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深化财税改革,严格财税管理,整顿财税秩序,使财政收支状况总体上要好于往...
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3亿元,比1995年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5亿元,增长18.8%;第二产业增加值374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304亿元,增长8.2%。粮食总产量307亿斤,比1995年增长45.5%,获特大丰收;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6697.7万头(只),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5年增长7.1%,再创历史最高纪录;全部工业增加值313亿元,比1995年增长15.1%,是近几年增幅最高的一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65.68亿元,比1995年下降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4亿元,比1995年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物价涨幅明显回落,1996年全区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分别回落11和9.9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增长11.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01.7元,比1995年增长19.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02元,增长2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4.8%。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快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深化财税改革,严格财税管理,整顿财税秩序,使财政收支状况总体上要好于往年。199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93.2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比1995年增加16.89亿元,增长22.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7.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比1995年增加13.56亿元,增长3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5.98亿元,比1995年增加3.34亿元,增长10.2%。全年实际完成财政支出12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2.3%,比1995年增加24.2亿元,增长23.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自治区财政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了部分上年的赤字,基本上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明确“九五”财政规划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
(一)完善自治区“九五”财政发展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1996年初,自治区党委召开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正式将实现“两个提高”(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全区各行业为之共同奋斗的战略目标,作为总揽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同时成为推动全区财政税收工作的巨大动力。为贯彻自治区六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学习大讨论,由自治区财政厅主持召开全区“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振兴内蒙古财政”理论讨论会,增强对“两个提高”的认识。并且对1995年制定的自治区“九五”财政初步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修订了全区“九五”财政发展规划。“九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到2000年,全区财政收入达到155亿元,人均财政收入达到600元,全区预算总财力达到173亿元(未计算中央的转移支付)。
(二)根据“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了地方税制。1994年的税制改革基本上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框架,但是,地方税制建设明显落后于中央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建设,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分税制的规范。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反复论证、测算,以促进“两个提高”为目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为解决自治区现行税制不到位,实际征管不达标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税制的初步改革方案。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连续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务会听取汇报,进行研究论证,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制定了《关于完善地方税制,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方案》和8个自治区政府令。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现行地方税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8个税种,共计39个税目、税率、税额和计税依据进行了适度调整,既达到了公平税负,又增强了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各盟市也出台了自己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自治区财税部门对于完善地方税制做到了边宣传、边培训、边征收、边入库的“四到位”,此项措施促使1996年全区增加财政收入6.1亿元。
(三)继续调整旗县财政体制,解决财政困难旗县欠发工资问题。在连续几年调整完善旗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1996年又利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实施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筹集2.4亿元财政资金重点解决了困难旗县1994年以前所欠发职工工资的问题。此次问题的解决,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在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组织力量赴各盟市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关于解决财政困难旗县1994年以前欠发工资方案》的实施,对缓解旗县财政困难,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欠发工资,调动盟市、旗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受到盟市、旗县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
二、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积极增收节支
1996年,全区国税和地税系统结合税收工作特点,确立全年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征管第一线转移,并把各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大力配合税务系统工作,加强收入管理,采取许多增收节支的措施,保证了财政收支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一)以征管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税收征管。自治区国税地税系统根据内蒙古的实际,结合各自税收特点,在巩固和完善现行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自的税收征管规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探索符合各自税收特点的征管体系。
1.自治区国税、地税局根据“各征各税”的原则,合理划分征管范围,对若干具体问题作了妥善处理,保证了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和征管工作不断加强,有效地避免了工作中的不协调和征管漏洞问题。
2.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和优化税务服务。国税、地税系统在全区推行和巩固纳税人自报、自核、自缴的纳税制度,明确了纳税申报的范围、程序、手续、方法等,严格违章处罚,规范纳税人行为,使国税地税的城镇申报率达100%和97%,农村、牧区申报率达80%和87%。同时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服务、设立办税服务厅等改善办税环境的措施,以集中、公开的方式来提高服务质量。其中地税已建办税大厅318个,国税已建办税大厅174个,集中征收税款近40亿元。
3.积极推行税收征管网络化,初步建立起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系统。1994年以来,自治区国税局通过自筹资金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项补助共投入1400多万元,购置微机等各类电子设备1000多台套,重点装备了基层征收单位。已有107个征收厅实现了微机联网,并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18个先进单位之一。自治区地税系统也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经过多方筹资,全年添置征管微机308台,改善了技术手段,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4.强化了税务稽查工作。全区国税、地税系统重视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建设和稽查工作,重点配备稽查交通和通讯工具,规范稽查工作规程,初步建立起选案、检查、审查、执行四个环节相联系的内部运行机制。1996年,仅国税系统各级稽查机构就查出各类违章案件26029起,查补税款3.15亿元,加收滞纳金1360万元,罚款2057万元,入库3.13亿元。
5.坚持自愿、有偿、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务代理服务。自治区国税系统试点地区的税务代理机构已有26个,有425人取得了税务师执业资格,有5451户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其中单项代理5269户。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的领导和管理,1996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师协会。
(二)采取有力措施,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广大税务干部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于这一中心,严格依法治税,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取得显著成绩。全年完成工商税收47.17亿元,为全年任务的101.02%,超收4769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共完成46.55亿元,比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自治区的计划数增收3455万元,比1995年增长10.48%。其中地税系统实现了总收入、工商税收、农牧业税收、个人所得税收“四个突破”,即总收入突破40亿元大关,工商税收突破20亿元大关,农牧业各税突破10亿元大关,个人所得税突破亿元大关。
1.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自治区各级地税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主动接受领导,取得支持。国税局对全区国税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分析全区的经济形势,找出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国税局领导多次带领工作组,深入盟市重点企业解决问题。国税地税加强合作,努力搞好同财政、银行、工商、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联合行动,协调配合,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保证了收入任务的完成。
2.强化依法治税,加大执法力度。自治区国税局在全区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作,完善了“以票管税”办法,同时对企业零申报、负申报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对申报不实的企业进行处罚,堵塞了增值税征管漏洞。地税系统则坚决纠正和杜绝随意减免税,随意变通税法的行为,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国税、地税系统还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了主要针对乡镇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年度执法检查和年度税收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做到应收尽收,该罚则罚。
3.坚持重点税源和分散税源一起抓。国税系统加强了对冶金、卷烟、原油、电力、煤炭、制酒等重点税源户的征管,地税系统加强了对营业税、农牧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源的征管,采取了驻厂征收,制定清欠计划,银行扣款等多种措施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同时对一些零散税源,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积极探索有效的征管方式,加强征管。
4.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压欠促收。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部署了各级税务机关的清欠工作。各盟市局针对企业欠税严重的问题,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任务,把清理欠税与执行先征后退、出口退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等政策规定结合起来。同时严格审批缓缴税款,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减少新的欠税发生。
(三)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办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1996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深入开展《预算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聘请专人为全区财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讲解《预算法》,以提高财政部门干部素质和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为规范和节约财政支出,自治区政府组织办公厅、财政厅、编制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对安徽省实行“零基预算”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在积极吸收外省经验,认真结合自治区实际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旗县试行了“零基预算”,对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零基预算”办法。各级试点财政按照“分灶吃饭、自定标准、自求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财政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从而打破了现行财政预算的分配格局,初步解决了财政支出中各个项目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高了财政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既保证了重点支出,又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零基预算”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为鼓励有预算外资金收支的行政事业单位管活、用好预算外资金,调动其积极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预算外资金抵顶行政事业经费的办法,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为了加强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还研究制定了会议费统管办法和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进一步节减了开支。
三、狠抓财源建设,支持生产、流通等事业发展
(一)加大支农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6年,自治区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年财政支农资金12.6亿元,比1995年增长22.4%,成为近年来支农支出增幅最高的一年。在支出结构上突出特点,重点投向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企业为中心的农畜产品加工转化项目、粮食自给工程和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扭转了多年来农口事业费支出增长快于支农生产资金的支出增长。1996年,上述两类财政支农资金综合到位率完成年度预算的96%,高于财政部要求6个百分点,也是资金到位情况最好的一年。由于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狠抓资金到位,加强指标管理,使自治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为粮食的特大丰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区全年开工的水利工程6.42万处,新增农田灌溉面积144万亩,完成以水为中心的草库伦建设8700处,完成水土保持面积665万亩,解决了23万人和72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科技推广应用日益普及,全区模式化栽培面积3186万亩,比1995年增加544万亩;地膜覆盖面积577万亩,增加269万亩;吨粮田面积达138万亩,增加50万亩,科技推广项目都见到了实效。乡镇企业也得到迅猛发展,1996年,全区乡镇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63.6亿元,比1995年增长65.9%,实际入库税金15.52亿元,比1995年增长63.16%,乡镇企业产值超百亿元的盟市由1995年的2个增加到6个,产值超10亿元的旗县由1995年的18个增加到41个。
(二)抓骨干财源建设,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新财税体制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都把抓骨干财源建设,强化财税管理作为经济工作重点来抓,取得一定成效。自治区集中力量发展钢铁、煤炭、化工、羊绒等若干大企业集团,企业生产的总量和效益都大幅度增长,并且为了扶持包钢等重点企业的发展,研究制定了“九五”期间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优惠政策。1996年,全区工交战线大力开展了“学邯钢、抓管理、增效益”活动,努力扭亏增盈,效果明显。赤峰市47户学习邯钢经验的试点企业,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共消化增支因素5000多万元,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并且制定了工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验收方案,使企业达到了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
(三)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工作有突破性进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一是停息挂帐的三个前提条件得到了初步落实(即当年不挂新帐、按规定达到消化1991年粮食年度老挂帐的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推行严格划分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的“两条线”运行机制);二是自治区与中央签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责任书,1991粮食年度末自治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得到了中央的停息优惠,1996年度得到中央财政的停息补助款3.12亿元;三是自治区与各盟市也签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责任书;四是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挂帐的具体运作办法:(1)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办法及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2)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五是自治区财政厅专门组成工作组先后到挂帐较大的东四盟和包头市专题调查了解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情况,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六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目标,加大了补贴资金的监督力度。通过自治区与盟市共同努力,到1996年末全区累计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11.17亿元,超额完成了与财政部签订的责任目标。
(四)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旗县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发展旗县经济,加强旗县、乡镇财源建设是实现“两个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集中力量,择优扶持,责任到人,严明奖惩”的扶持旗县经济发展方案,经过反复论证,筹集资金5000万元,首批扶持5个旗县。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1996年全区旗县财政收入达51.5亿元,比1995年增加11.5亿元,增长28.8%。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市、区)达12个,比上年增加了6个;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苏木)达589个,增加337个;建立乡镇(苏木)国库990个,增加214个,建库面达64%,比199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旗县和乡级财政实力日益增强。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6年,自治区相继发生了凌汛、火灾和强烈地震等多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对全区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和受灾地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以应急需,优先保证抗灾救灾经费。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区党委和政府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管理和使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设自然灾害救济费专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盟市和旗县在各级人民银行国库开设“自然灾害救济费专户”,对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费实行了全面的专户储存。同时,自治区政府还积极向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以取得国家的大力支持。全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投放的抗旱防汛经费为2500万元,投放抗灾(防灾)、保畜经费1300万元,投放森林草原防火扑火经费2680万元。各项救灾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提高了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对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为保障城镇职工生活,建立城镇扶困资金。解决好城镇职工生活困难,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前提。1996年,自治区在制定城镇扶困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了自治区级扶困基金,并筹集到资金1200万元,已将80万元利息用到呼和浩特钢铁厂等困难企业职工交付养老保险金及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户中。今后将继续向直属单位进行筹集,财政部门以此为本金,利用其利息开展扶贫济困工作,为搞好城镇扶困提供资金保障。
(三)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发挥财政职能作用。1996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体改委、卫生厅、劳动厅等部门先后四次派人到乌海、赤峰、包头三个医疗改革扩大试点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人员专门赴九江、镇江学习经验,培养医疗改革工作骨干,提高了业务水平。财政部门组织人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了各试点城市医疗改革方案的调查摸底,缴费比例的测算,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查论证以及开始运行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利用外资支持各项事业发展。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对于正在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继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面严格审核提款报帐资料,加速提款报帐工作,保证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及时回补。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配套资金,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债务管理方面,完善了有关制度和办法,如偿债准备金制度、预算扣款担保办法等,对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通知进行认真复核,及时地分割下发还款通知,并催促有关地区、单位按期还款。1996年5月3日,包头发生6.4级强烈地震,灾情严重,重建任务重,资金压力大,面对这种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与财政部世界银行司联系,向世界银行争取到2500万美元的紧急救援贷款,用于地震恢复项目。为了保证各贷款项目顺利实施,还举办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启动培训班。积极参与托克托电力项目和西部三省公路项目——内蒙古部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这些项目的实施,都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能源转换工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以及交通的发展。1996年,从世界银行提回贷款资金1835万美元,用于自治区贫困旗县的教育、卫生、黄土高原治理等,已下拨盟市、旗县。由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全年实际完成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报帐资金1665万美元,比年初计划超额完成265万美元。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整顿财经秩序
1996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一手抓增收节支,一手抓监督管理,整顿财经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适应新形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相应提出五条意见:一是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二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区别单位和资金的不同性质,实行纳入财政预算内或上缴财政专户,分类管理;三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四是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适当集中一部分预算外资金,用于地方经济建设;五是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自治区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共查出违规收入1813万元,违规支出3052万元,私设小金库308万元。对这些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还加强了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1996年,全区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存储管理的单位已达8545户,累计存入资金22.7亿元,并从严审核支出拨款,有效制止了一部分不合理支出。
(二)继续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取得初步成效。1996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各部门协作配合进行分类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人员精心选户,确定重点,以点带面,处理及时。自治区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不等不靠,提前安排部署,坚持大检查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价格改革相结合,与清查小金库相结合,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与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抓重点检查,直属部门先行,为全区大检查起了表率作用。对于检查的方式,大检查办公室取消了自查而直接进入重点检查,从各部门组织12000多人对131933个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已达63.3%,查出有违纪问题的29963户,占已重点检查户的22.7%。自治区大检查办公室受财政部委托,同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调配合,对中央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208.9万元,其中收缴地方财政1099.1万元,收缴中央财政294.3万元。截至1997年3月底,全区共查出违纪金额3.85亿元,其中应上缴国库2.53亿元,已入库2.31亿元。
(三)全面落实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效显著。在《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人大主任、财政厅厅长都在全区会计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来抓,广泛动员,积极部署。全区整顿会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996年6月中旬到9月末为自查自改阶段,自查面必须达100%;1996年10月初到1997年1月末为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抽查面不得低于20%,对那些帐目严重混乱、帐外设帐,假造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乱挤乱摊成本、损害国家利益、截留转移利润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共抽调3232人,对30279户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率达29.9%。积极开展会计现代化管理和电算化培训工作,宣传《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财会规章制度,促进了基层会计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基建财务管理。随着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逐步收回,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一是改革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基建经营性资金的安排,将原来的层层下达贷款指标、项目经办行同建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改为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统一签订借款合同,实行有偿使用,统借统还,直接划拨。二是改变以往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根据计划部门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将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到用款部门或地区,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强化了国家预算的约束力。为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强了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主要有《关于自治区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及基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自治区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及基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次,为解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燃眉之急,除了将财政部筛选汇编的有关基本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发送各地区、各部门外,财政厅还对自治区现行的基本建设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和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对推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又上新台阶
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1995年底摸清了全区国有资产“家底”的动态情况,1996年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已正式纳入国民经济管理体系。
(一)巩固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1996年,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已正式纳入国家统计体系,产权登记工作已成为明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责、利关系的法律依据;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解已成为经常性的工作;资产评估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区资产评估机构已发展到40家。从1990年初开始到1996年底,累计评估确认国有资产价值150多亿元,评估后资产平均增值率达35%以上,资产评估已成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近年来,仅“财产清查登记”就将11亿元帐外国有资产清查入帐。
(二)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从明晰产权关系入手,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改革。在自治区确定的15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包头棉纺厂公司化改组进程中,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本金核实、股权确认等大量前期工作。二是对自治区股票上市公司如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呼市伊利股份有限公司、民族商场、伊盟化工公司的资产界定与评估、股权划分与设置、股票上市方案汇审等方面都提供了良好服务。三是狠抓“抓大放小”战略,积极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培育大集团、大公司成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形成规模经营。如包头市将企业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经营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区范围内促进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合作制、兼并联合、委托经营、嫁接改造、国有民营、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资产存量。四是参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在降低负债率,优化资产存量,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七、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为深入贯彻党的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切实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的意见》,对全区财政系统今后五年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奋斗目标、保障措施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归纳为六条意见:一是把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两会”精神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结合起来,与自治区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两个文明一起抓、两种政绩一起要”的政绩考核机制。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从改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入手,广泛开展公仆形象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工作秩序正规化、干部行为规范化、机关环境优美化、机关卫生经常化、各种资料档案化、各项服务优质化。三是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局面,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五是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六是进一步搞好财政法制宣传,加大依法理财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从上到下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普遍开展向孔繁森英雄模范人物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爱岗敬业活动。这些对增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勤政廉政,树立行业新风都起到良好的作用。
自治区财政厅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开展,全面部署、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全区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并且在全系统内严格执行《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具体规定》和《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清理违纪购置小汽车,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住房、买房、装修等的各项规定。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还把纠风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区财政部门领导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一直落实到基层,以保持全区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财政工作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对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十分重视,不断通过函授教育、在职培训、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特别是加强对乡财政人员业务素质培训。1996年,全区培训乡级财政人员4892人,其中139位乡镇长也参加了培训。这都为做好财政工作,完成各项财政收支和管理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八、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搞好财政宣传
1996年,自治区财政科研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财政经济工作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就提高自治区财政收入水平、振兴财政的对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新时期乡级财源建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完成了自治区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振兴财政的对策的协作研究。由自治区财政科研所牵头,部分盟市科研所参加,分东西两片,进行了大量实地调查研究。二是与外省科研部门合作,完成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对策研究”及“新时期乡镇财源建设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科研成果突出,其中关于乡财政的课题还列入了自治区党委组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学习、大讨论的社会调研活动。三是继续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财税政策研究”课题,该课题已在成果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并已经过论证,形成了一个具有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有的放矢、针对性强的报告。除上述课题之外还完成了一些专项调研,真正起到了对财政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在作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同时,内蒙古财政科研所努力办好《内蒙古财会》,严格要求编辑人员紧跟形势,大力宣传各项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成为自治区财政部门最重要的宣传阵地和信息载体。1996年,《内蒙古财会》仍然坚持为“中心”为“现实”服务的办刊宗旨,抓住自治区财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及时展现自治区财政科研成果,积极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刊物的指导性、可读性。本着立足内蒙、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原则,优先采纳基层部门稿件,更好地反映基层工作,宣传基层人物,提高刊物的实用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马志春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