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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30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7.6亿元,增长14.5%;第二产业增加值666.21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441.08亿元,增长8.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7%)。全省进出口总额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与102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旅游外汇收入达2667.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7.7%。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6.2%,比上年涨幅回落9.4个百分点。
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1996年,山西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04%,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5.9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全省财政支出133.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5%,比上年增长18%。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当年实现了收支基本平衡,并消化历年赤字4500元。
1996年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地方可用财力115亿元目标的实现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及财政收支平衡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改革,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1996年,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30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7.6亿元,增长14.5%;第二产业增加值666.21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441.08亿元,增长8.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7%)。全省进出口总额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与102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旅游外汇收入达2667.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7.7%。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6.2%,比上年涨幅回落9.4个百分点。
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1996年,山西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04%,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5.9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全省财政支出133.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5%,比上年增长18%。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当年实现了收支基本平衡,并消化历年赤字4500元。
1996年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地方可用财力115亿元目标的实现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及财政收支平衡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改革,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1996年,各级财税部门发挥艰苦奋斗精神,克服了任务重和企业效益不佳、税源分散隐蔽、自然灾害严重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困难,坚持以法治税,采取得力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工商税收89.09亿元,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任务的106.69%;完成省委、省政府所定奋斗目标的100.18%,比上年增长15.36%。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地方税收48.83亿元,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奋斗目标的101.95%,比上年增长17.62%;农业各税完成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6%;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屠宰税等税收收入增长较快,11个地市和省局直属征收局均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收入。一是实行政府与财税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上下之间的双向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强化了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而且,层层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和早行动。二是加强税收宣传,开展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表彰了一批纳税好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了一些偷税、抗税的不法分子,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三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为龙头,实行重点税、一般税一起抓,大宗税、零散税一起抓。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等征收工作,促进了各项收入的及时入库。四是层层建立税源监控网,实行严格的监控;通过调整征管范围、换发税务登记证、开展征管规程达标竞赛,进一步规范了征管秩序;开展对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税源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五是开展了征管薄弱环节的纳税检查、税务稽查,狠抓欠税清理。地税部门把征管的重点放在零散税源的堵漏增收上,查补税款8100万元,清理欠税1.34亿元;加收滞纳金1600万元。国税部门把欠税在50万元以上的140户企业,作为清欠主攻点,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欠税的紧急通知》,加大了清欠力度,全年清理欠税9亿多元。六是重新划分土地等级,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定额,增加土地使用税6000万元;调整了个体税收定额5.15万户,平均调幅36.2%,全年组织的个体税收,比上年增长31.4%。七是组建税务稽查机构,加大重点稽查力度。到1996年底,国税系统已建稽查机构128个,稽查企业57430户(次),稽查税款2.71亿元,追缴入库2.35亿元;地税系统建立稽查机构125个,稽查4.6万户,稽查税款2.33亿元,追缴入库1.63亿元。
(二)大胆探索;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一是在纳税申报环节上,制定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问题解答,完善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两个办法。在实行年检制度中,抓住认定管理、征前审核、征后核查三个重点,进一步夯实纳税申报基础。二是在进销项税额管理环节上,对一般纳税人销项、进项税额的计提与抵扣,进行了规范,对煤炭行业实行了“三卡一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款征收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登记簿)管理。三是在专用发票管理环节上,制定了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并投资730万元搞了专用发票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稽核检查环节上,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指南,开展销售购入比率调查,为稽查对象的确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各地用人工和微机开展稽查对象的筛选工作,加强了征前管理和征后核查。五是开展了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核实检查和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促进了政策的落实。
(三)选准突破口,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搞好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各地市在学习新的征管模式,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改革方案,把突破口确定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二是积极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和微机等相关的配套工作。国税系统共建办税服务大厅582个,其中市县城区182个,初步建立了集中征收体系,县县有了办税服务大厅。全省已纳入办税大厅的企业8286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95%以上;个体工商户79461户,占个体总户数的80%以上。地税系统建立办税大厅(室)160个,配微机700多台。三是积极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方式的改革,普遍推行纳税人申报制度,在大同、临汾等地市进行税收电子申报试点。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期申报率均在99%以上,城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按期申报率达97%,农村达85%。四是实行税款预储帐户制度的试点与推广,全省实行预储征收税款的已达29279户,其中,预储解缴的15080户,信用卡解缴的6493户,个体储蓄划转的7706户。五是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税务代理资格审批实施意见》,组织了税务师资格的申报与审批,使税务代理工作开始起步。
二、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保证重点需要,加强支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6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并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继续打好“四大战役、五项工程”的号召,把大力支持农业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是在资金投入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了支农资金总量。全省用于农业的资金达14.37亿元,比上年增长35.4%。二是在支农资金的投向上,重点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粮食自给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抓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制定了《财政支农资金到位办法》,与农业主管部门签订《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工作目标协议书》,明确规定了项目计划上报和预算下达的具体时间、拨款进度比例和工作要求等。同时,加强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两次召开支农支出汇报会,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明传电报,还发了三次通报,组织全省支农资金执行情况大检查,使全省支农支出进度达到调整预算的90.63%,高于财政总支出进度3.3个百分点,是近年来支农资金到位率最高的一年。四是着眼于农业生产能力的培育,将扶持项目同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将发展县域经济同培植财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用。1996年,山西在洪涝灾害严重的情况下,仍然夺得农业生产的丰收。全省粮食总产首次突破百亿公斤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1557.19元。此外,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外资,到1996年底,通过各级财政配套的农业外资项目已有8个,引资额达2.6亿美元。
(二)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实现收支平衡。1996年,各级财政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一方面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征收力度,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上,采取适度从紧,保证重点支出和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使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有较高的增长幅度。全省用于农业、教育和科技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5.4%、14.9%和23.7%。为了推动县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减少不合理支出,省财政厅出台了《县级财政平衡和消化赤字奖励办法》,推行“零基预算”制度,实行“以奖代补”等措施。此外,还制定了省直单位会议费、接待费、电话安装和电话费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范围,健全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行政经费等支出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全省财政收支的平衡。
(三)保工资发放,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996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财政工作的政治观点,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保工资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一是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采取了增加对困难县的补助、实施财政转移支付、降低上解地市的上解递增比例、加强资金调度等措施。到年底,全省所有县区均兑现了当年工资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多数县区还兑现了1995年底出台的新增调资款。二是对贫困县、特困企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仅省级财政就安排扶贫资金1.43亿元,拨付解困资金1000万元,保证了贫困户和特困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把“菜篮子”、“米袋子”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农副产品的生产。先后支持了5个农业产业化项目、10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30个县的粮食自给工程;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收入。四是省财政厅与各地市签订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及时下达省级应拨补地市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款9700万元,为稳定物价和促进粮食企业转机建制,创造了条件。
(四)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96年,山西省许多地方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冰凌等自然灾害,据有关方面统计,灾害波及11个地市的40个市县,造成工农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0多亿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奋起抗灾。财政厅派员深入灾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并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先后下拨救灾款7150万元,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中央对山西的洪涝灾害非常重视,先后追加山西特大防汛经费1150万元,用于河道维修和水毁工程修复;追加山西特大抗旱经费800万元,用于抗旱服务队购置流动抗旱设备。通过流动灌溉抗旱,扩大水浇地12万亩,通过维修配套水利设施,改善和恢复水浇地31万亩并解决了3万余人的吃水困难问题。
三、加强财源建设,强化企业财务和产权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改革
(一)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增强收入增长后劲。1996年,各级财政继续把财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了财源建设力度。一是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加强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实施办法》,把财源建设列入各级财政总体部署的重要位置。二是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针。省财政厅分别与11个财政收入上台阶区县(太原市北郊区、平定县、襄垣县、高平县、阳城县、朔州市平鲁区、灵石县、孝义市、翼城县、临猗县、闻喜县)和4个财政脱补县(浑源县、长子县、偏关县、和顺县)签订了收入上台阶和脱补协议书,通过筹措1.23亿元起动资金,吸引地(市)县筹集8亿多元投入财源建设项目,当年即实现产值7.3亿元,利税1.06亿元,上缴财政6192万元。全年又有12个县(市、区)进入了亿元县行列,全省亿元县达到31个。三是突出了财源建设重点,全省筹措资金4.5亿元,重点抓了三个百户重点企业(太钢等百个利税大户、临钢等百个扭亏有望企业、古交矾石沟煤矿等百个乡重点企业),其中,省级筹措2.8亿元间隙资金,支持了128户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了好的效果。四是抓好财源建设项目管理,完善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跟踪问效和项目完成后的考核评估。
(二)帮助企业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全面管理,扭转企业效益滑坡的态势,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全面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着重抓成本管理,实行了成本费用目标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了定额管理制度,加强了资金营运的分析和调度。为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省财政厅与中国工商银行省分行联合制发了《山西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盘活资金四挂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盘活资金的目标、考核范围和方法,并把目标实现情况与银行贷款挂钩、与财政安排间隙资金挂钩、与盘活资金带来效益挂钩、与经营者年收入挂钩。为推动全省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还召开了全省工交企业财会培训暨内部财务管理先进表彰会。
2.加强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为了综合考评企业,促进管理,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国有企业管理评价办法》,将财务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财务管理不合格的则定为管理不合格企业。结合企业管理评价办法,省财政厅制定了企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其考核内容主要是:效益指标,以实现利润为主;后劲指标,主要考核资产保值、企业折旧、税后留利使用;管理指标,实行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全面考核。
3.加强对亏损和困难企业的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省财政厅与省经委等部门建立了扭亏基金,制定了管理办法,1996年全年拨付扶持亏损企业扭亏资金3290万元。参与了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困难情况的调查和关于《山西省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解困方案》的研制。此外,还参与了山西纺织印染厂破产的协调安置工作。与太原市财政局共同为停产半停产企业解决资金4400万元,助其开展生产自救,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积极消化粮食财务历史挂帐。
1.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为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1996年财政厅做了许多相关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研究并争取国家批准大同市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32个扩大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全省2个)并扩大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范围(由30户扩大为60户,其中50户为工业企业)。二是认真落实试点企业的各项改革政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补充制定了全省企业“贷改投”的财务处理办法。三是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试点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的改革办法。确定“九五”期间企业办学校或医院的经费,每年递减20%,到2000年实现彻底分离。四是参与制定试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管理的意见(包括多渠道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发展企业集团、实行科学管理、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多余人员等)。到1996年底,已有18户按公司制运行,有2户改制方案已批复,20户企业进行了改制方案的最后修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之一的太原市,在择优扶强、兼并破产、行业改造、分离分流方面均取得突破:山西纺织印染厂依法实施破产;企业分离出多余人员3.37万人;剥离学校、医院等社会性服务机构1046个。大同市也加快了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步伐,破产企业5户,推向产权交易市场企业46户。
2.参与商粮财务改革。1996年,国家对粮食购销价再次调整后,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确定的提价幅度与原则,结合山西实际按不同品种进行了测算,并本着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粮价改革方案,对部分城镇低收入居民实行定向补贴。根据中央对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办法,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制发了《粮食部门两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为加强对主要商品储备的管理,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了关于省级食糖、生猪、棉花储备的安排意见。对三种重要商品,从储备数量、时间、形式、地点、价格、质量、日常管理与动用以及储备资金的安排与盈亏处理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为重要商品储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3.积极消化粮食财务历史挂帐。为切实消化1991年粮食年度末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工作会议,会上由省政府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了消化粮食挂帐目标责任书。刘振华副省长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谁挂帐、谁还钱”的原则,严格奖惩兑现。会后,财政厅及时制发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督促地市及时建立了挂帐专户。在各级的努力下,到1996年年底全省共消化粮食挂帐3.5亿元,占挂帐总额中财政负担部分的41.17%,超过了中央规定20%的要求。
(四)继续进行清产核资,加强产权规范管理。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截至1995年3月底,全省9391户国有企业单位资产总额1366.84亿元,负债总额876.11亿元,所有者权益490.73亿元。根据有关政策,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处理各种资产挂帐45.95亿元。对固定资产重估增值86.2亿元,年可增提折旧10亿元,增强了企业的技术改造能力和发展后劲。此外,对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48642.95万平方米土地,估价后增值176.4亿元,为山西国有企业土地资产价值核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推动企业组织调整和加强产权规范管理。根据山西企业现状,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清除一批长期亏损、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和发展壮大一批大中型优秀骨干企业上。在对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山西焦化集团公司、云岗水泥集团、榆次液压集团行使投资主体职能试点的基础上,又参与了太原化工公司、省建筑总公司、省物资产业集团等5户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设计和审定工作。参与了我国最大破产企业——山西纺织印染厂的资产清算和处置等工作。协助设计并审批了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作为投资主体制定的“省国防科技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将原属国防工业办公室6户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划转并授权该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行使出资者权利。这项举措,为军工企业军转民、军地资产重组和盘活军工存量资产开辟了新途径。参与山西维尼纶厂、阳泉铝业公司、省建四公司、长冶钢铁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组或股份制改造工作。对山西汾酒集团和山西焦化集团两个上市公司和天龙股份公司、漳泽电力股份公司等股份制企业,从股权结构与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上市企业大同水泥厂的资产重组和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审核。
按照中央关于“抓大放小”原则和省的“龙头企业特色县”发展方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召开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交流现场会。此外。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山西省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山西省驻省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动车辆产权管理的通知》等,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及时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为使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1996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各种规章制度60多个,涉及基础管理、产(股)权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根据需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及时制定了《山西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山西省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四、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扶贫攻坚目标
1993年以来,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扶贫攻坚部署,每年安排5290万元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发展种、养、加为重点的温饱和脱贫工程,以及农村电话、通电、人畜吃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山区农村卫生院建设与地方病防治等。1996年初,中共山西省第七次党代会决议,把扶贫攻坚列为“九五”期间全省三件大事之一。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后,省立即召开了地(市)、县书记和县长会议传达贯彻,统一了各级领导的认识,使扶贫攻坚成为各级党政的“一把手工程”,加快了扶贫攻坚的步伐。
(一)增加扶贫投入,实行资金项目管理。1996年,中央给山西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有:扶贫信贷资金2亿元,财政扶贫资金162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54亿元。为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山西省财政从煤炭资金中拿出7000万元,10个有扶贫攻坚任务的地(市)拿出2150万元,50个贫困县拿出3766万元,增加扶贫投入。在资金使用上,针对往年审批环节多,申报项目难,资金到位迟及扶富不扶贫、扶工不扶农等问题,1996年,将资金直接分配到乡,严格投向扶贫攻坚区和家家户户都能受益的项目上,并对整个扶贫资金实行了项目管理。
(二)强化扶贫攻坚目标责任,狠抓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建立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扶贫攻坚目标责任制,与各贫困县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调整和稳定县、乡两级领导班子,选拔300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任职扶贫,加强了县乡两级的领导班子。同时,省委发动省直140个厅局机关,选派机关干部1400名,包扶12个贫困乡镇并建立定点扶贫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在省直单位的带动下,地县也选派15000多名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各级领导还建立了各自的扶贫攻坚联系点。财政厅的定点扶贫对象是左权县芹泉镇。先后组织了由厅长原崇信、副厅长杜善学、张秋明带领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处级与一般干部200多人,到芹泉镇访贫问苦、捐赠钱物、救灾劳动。特别是芹泉镇遭暴雨袭击造成严重灾害后,厅机关发动职工积极捐助钱物,计现金72000元,衣被2804件,面粉443袋,表达了全厅干部职工的一片深情。
(三)组织实施三大温饱工程和五个自办温饱工程。1996年,针对贫困地区生存条件最差的黄土沟壑丘陵区、高寒冷凉地区和干石山区三大类型,分别实施了以机修梯田、地膜覆盖高产粮田建设和修建石坎梯田、营造干果经济林为主的三大温饱工程。未包括在三大温饱工程项目区的地(市)、县,也规划了具有各自特点的五个温饱工程,基本覆盖了所有贫困人口。省、地、县建立了温饱工程指挥部,按“六定”(定位、定时、定质、定量、定投入、定责任)要求,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省财政拿出500万元科技扶贫培训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建设,进行强化科技培训,培训人数超过数万人次。另外,对吕梁山区、太行干石山区、高寒山区、晋西南黄土残垣丘陵区的400名乡镇书记也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四)扶贫攻坚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贫困地区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中,人畜吃水投入3500万元(其中财政1700万元),解决866个村、27万人口、4万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完成县乡村公路1261.2公里。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500万元(到位1050万元),新增112个行政村通电。建设通讯交换点42处,电话装机总容量10076门(线),架设光缆123公里。教育扶贫投入共计1.67亿元,完成新建、改建、扩建校舍13.79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7626台(套),培训师资1.68万人次。医疗卫生,财政投入725万元,完成改建、扩建县防疫站10个,妇女保健站10个,乡镇卫生院121个。
1996年,50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55元,比上年增长27.7%,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37公斤,增长38.3%。其中,29个贫困县以县计算,人均纯收入、人均占有粮食两项指标,均已达到攻坚目标。
五、开展“一整两反”,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积极为财经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一)积极开展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清查预算外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一整两反”(整顿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工作。整顿财经纪律工作,以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认真自查自纠,突出重点检查,并结合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严格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加大了整顿力度。全省共有38239个单位进行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自查,10747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16498个单位存在违纪问题,共查出违纪金额10.59亿元;取缔“小金库”500多个;帮助12295个单位规范了财务,更正技术性差错和调整帐务3.8亿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2999项,取消会计资格96人。查处案件252起,涉案人员269人,处罚194人,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156人,刑事处罚38人。全省共有11859个单位进行了预算外资金自查,对其中853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7396个单位有违纪违规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5.5亿元,其中,未按规定纳入专户储存的29.6亿元,违规收取1.2亿元,应缴未缴预算5700亿元,违规支用4.05亿元。检查后,已上缴财政329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3.3亿元,处罚金额3149万元,1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清查与整顿,初步达到了“基本摸清底数,严惩违纪行为,扼制两滥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目标。
以制止公款吃喝玩乐为重点,反对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在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建立了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方面的规章制度,遏制了铺张浪费现象的蔓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重点查处了一些失职渎职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842.9万元。
通过“一整两反”,对刹风整纪,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经济运行秩序,深入反腐斗争,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推动与维护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收入漏洞,继续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6年,按照上级部署,山西继续进行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中发现,违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1个,50万元以上的单位18个,10万元以下的单位49959个。共查出违纪金额3.5亿元,比1995年降低21.5%;应入库2.81亿元,已入库2.48亿元。处罚违纪户23084户,占违纪总户数的45.93%。其中,当事人受经济处罚的3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6人。
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一)制定管理意见,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为了使山西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1996年2月中旬,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关于检查整顿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财政部门,要把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的一件大事来抓,当前的重点在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并明确财政部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与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从3月1日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历时3个月,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执业资格、执业质量以及事务所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惩处违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二)宣传《注册会计师法》,维护合法权益,改善执业环境。一是借《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三周年之际,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局、省财政厅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太原地区的19家会计师事务所,于10月27日在太原街头进行宣传咨询活动,10家省城及驻太原的新闻单位进行了采访报道;11月7日《山西省经济日报》整版介绍了山西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及太原地区5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近况。二是省财政厅和省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维护注册会计师正常执业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法》的宣传与学习,维护《注册会计师法》的尊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抵制不适当行政干预,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执业秩序,并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三是为抵制不适当行政干预,制止违法行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省政府法制局,先后撤销了3个行政干预文件。
(三)重视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培训。为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贯彻《独立审计准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996年组织了四期培训,400人参加了学习,其中,第三期学习全部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从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派20人,参加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此外,按照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组织了1996年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与考前辅导。
1996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31个、单科合格证1763个。至此,全省通过考试全科合格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已达453人,其中,95名被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七、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职工头脑,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文献。1996年,山西省财政厅党委、工会和共青团,围绕政治形势和财政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和纠风工作,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决议》和理论。为了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财政厅机关党委制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意见》,就学习的指导思想与目的、内容与重点、方法和要求等做了详细安排。重点组织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了把党的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起草了《山西省财政厅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远景和近期目标,相应制定了“文明处室”、“文明家庭”和“文明小区”(宿舍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一是开展学雷锋、学孔繁森做奉献活动,把学雷锋学孔繁森行动溶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二是组织青年职工外出参观历史景观,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三是组织职工到扶贫定点左权县芹泉镇访贫问苦。通过察看灾情、访贫问苦,参加救灾劳动和捐献钱物等活动,使干部职工受到了教育。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改进作风。一是抓廉政教育,增强公仆意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二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层促一层。厅与处室和各地市财政局签订的1996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对全系统纠风工作的检查指导。先后召开了全系统纪检组长座谈会和监察室主任座谈会交流情况,研究改进措施。由于工作抓得深、抓得实,山西省财政厅被省纠风办公室评为1996年度纠风工作先进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李浩、韩振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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