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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会计管理工作以贯彻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为中心,着力加强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推动了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一)部署整顿工作。1996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公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并督促所属各单位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为推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深入开展,1996年6月5日,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施步骤、整顿内容、政策规定等作出具体安排...
1996年,会计管理工作以贯彻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为中心,着力加强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推动了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一)部署整顿工作。1996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公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并督促所属各单位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为推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深入开展,1996年6月5日,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施步骤、整顿内容、政策规定等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同时,财政部于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相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重点检查、总结整改阶段的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10月25日,财政部、人事部发出《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听之任之,知情不举,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为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活动出谋划策,通同作弊,情节严重的;阻挠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拒绝、隐匿、谎报或不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情况严重的;缺乏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对单位帐目混乱或严重违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由聘任单位解除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发证机构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核发会计证的机构同时收回其会计证。为及时了解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展情况,财政部于10月和11月,分别在长沙和北京召开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座谈会,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的整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座谈会并作了讲话。他强调在整顿工作中,要处理好客观环境与主观努力、整顿工作与“三大检查”、抓会计基础工作与纠正会计秩序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会计工作秩序阶段性整顿与长期建设的关系,并注意抓好会计基础工作、会计规章制度建设、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工作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以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顿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国务院《通知》和财政部等部门《实施办法》的要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内容,是在全面检查执行国家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等法规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整顿以下问题:1.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者帐目严重混乱的;2.帐外设帐,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3.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的;4.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5.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整顿的其他问题。整顿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顿改三个阶段,所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都要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普遍自查整顿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其中:国有企业占40%,集体企业占20%,其他单位占40%。
(三)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十分重视,按照国务院《通知》和财政部等部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整顿财经秩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整顿工作作出安排。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8个部、委、局成立了以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人牵头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许多地区和部门召开动员大会或电视电话会议,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到会动员,并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必要性,宣传会计工作正反典型;有些地区还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顿工作。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据统计,全国共组成了9.2万个检查组,投入人力28.7万人。有248.5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存在违纪问题的单位46.3万个,违纪金额883.8亿元;重点检查了83.9万个单位,重点检查面占自查单位的33.8%,查出各类违纪单位19.9万个,违纪金额304.9亿元。通过整顿,暴露出会计工作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应当建帐的单位不建帐或帐目混乱,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和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据统计,在重点检查的83.9万个单位中,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占16.2%,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较为突出,约占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总户数的53.1%。农村经济组织“包包帐”、“捆捆帐”现象比较普遍。第二,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主要采取人为调整收入、费用、利润等手段,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据统计,在重点检查的83.9万个单位中,有16.3%的单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其中: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采取调整收入、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收益),占国有企业违纪户数的38.9%;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主要表现虚减收入、利润和虚增费用,占同类单位违纪户数的22.8%。第三,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由于会计人员个人利益由所在单位决定,其监督工作易受他人尤其是单位领导人的阻挠、干预,一些单位的会计监督名存实亡,另外,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而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也屡有发生。第四,其他违纪现象也比较突出。一是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将正常的业务收入不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形成“小金库”。二是帐外设帐,主要存在于金融系统,搞帐外存贷。三是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单位领导人的财务收支权限失控,滥用职权、决策失误、以权谋私的现象比较突出;会计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直接参与经济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通过整顿,摸清了会计工作秩序的现状,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据统计,各级整顿机构对7万多个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对990多名违法违纪的单位负责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34名会计人员被取消了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会计证;4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66.2万个违纪单位中,属于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已有70%以上的单位进行了整改或正在整改。许多单位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训会计人员等入手,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对整顿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基本按照财务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上缴财政并已入库35.5亿元。同时,通过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许多地区和部门针对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会计工作秩序建设,有的广泛开展以依法建帐为中心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有的加强会计立法和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有的积极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这些措施,对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会计运行机制,促进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一)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共6章101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组织培训,并采取措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199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提出: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使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制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标准、检查程序、确认形式及后期管理等,推动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
三、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1996年,紧紧围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继续推进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完善会计法规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1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对建立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原则、步骤以及组织领导、相关配套措施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集思广益,进一步促进与国际会计界的交流与合作,财政部于3月1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了两次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来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香港的许多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对具体会计准则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财政部组织力量认真修订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实施方案,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好准备。为进一步完善行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先后制发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等5个会计核算办法,修订了《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三峡移民管理系统会计制度,制发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配套性会计规章。同时,财政部制定和修订出台了一些其他会计规章,如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修订了《会计证管理办法》等。
各地区、各部门在继续抓好会计核算制度日常管理的同时,注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度,取得了重要进展。如湖南、河南、深圳等地制定发布了会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制定了会计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出台了会计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会计人员管理
(一)继续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6年,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科目和类别进行了重大调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的要求及时修订了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为提高阅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首次选择天津市、石家庄市、杭州市、呼和浩特市、潍坊市进行光电阅读器报名、编排考场、阅卷登分试点。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的努力下,1996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4日至26日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国共有180.3万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116.5万人,出考率为64.6%。各档次的合格率是:会计员29%;助理会计师(企业A类)18.4%,助理会计师(预算A类)15.1%;会计师(企业A类)24.75%,会计师(预算A类)26.5%。B类考试单科合格率分别是,助理会计师:成本会计23.63%,经济法基础30.14%,企业类实务11.6%,预算类实务30.49%,会计原理27.9%;财务管理基础18.89%;会计师:管理会计25.75%,经济法40.49%,企业类实务22.17%,预算类实务36.77%,审计25.36%,财务管理7.1%。各档次的合格率与1992年至1994年的平均合格率基本接近。
(二)完善会计证管理制度。会计证管理制度自1990年试行以来,对强化会计人员岗位管理,促进会计人员业务学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会计证管理制度的某些做法和措施也需要相应调整和完善。为此,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会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6年7月发布。修订后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对会计证的管理体制、发放范围、考核标准等作了相应调整。
(三)加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建设。1996年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继续坚持“从严办学,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加强教材建设,改革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密切不同媒体教材之间的联系,严格考试管理,努力提高命题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首次进行了计算机自动命题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会计人员培训中的优势和作用,财政部于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管理体制,提出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的发展方针。8月,财政部召开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校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1996年度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建设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为总结办学经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织开展了建校10年校庆活动;同时,组织了一年一度的考核评比工作,评出9所教学质量先进省校,17所招生工作先进省校,13所校务工作先进省校,3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和375名优秀学生。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建设的同时,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知识更新性培训,对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加强会计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在继续重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会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四川、河南、黑龙江、江苏、吉林、广西、福建、山东、青海、山西、河北、西藏等地组织开展了会计工作、双先”表彰活动,表彰了先进会计工作集体550多个,先进会计工作者1700多人。北京、上海、江西、河南、浙江、安徽、云南、吉林、陕西、新疆、河北、湖北等地继续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1000多名会计人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
1996年,财政部在软件管理、制度建设、知识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取得了进展。第一,改进和完善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办法。增强评审指标的系统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并注意对软件公司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审查,大大提高了软件评审质量。根据新的评审办法,财政部评审通过了7个国内商品化会计软件和1个国外商品化会计软件,使通过财政部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累计达到34个,进一步繁荣了我国会计软件市场。为加强对会计软件市场管理,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售后服务不规范的两个会计软件作出暂停财政部评审通过的资格(暂停一年),树立了评审机构的管理权威。第二,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6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在组织管理、软件和硬件配备、替代手工记帐、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示范性要求。第三,组织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达80多万人,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高一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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