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的“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九五”期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00亿公斤;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非项目区250元左右(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要上新台阶、新水平的要求,1996年在继续增加资金投入,深化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同时,重点制订了“九五”期间的投资计划,加强了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争取了世界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199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5亿元,比1995年增加4.5亿元(包括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亿元,已回收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1.5亿元),增长19.6%。据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决算,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际支出总额为97.3亿元,比1995年增长46.8%。在资金支出总额中,中央财政资金27.3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6.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15.3亿元,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28.4亿元。1996年农业...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的“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和奋斗目标,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九五”期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00亿公斤;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非项目区250元左右(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要上新台阶、新水平的要求,1996年在继续增加资金投入,深化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同时,重点制订了“九五”期间的投资计划,加强了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争取了世界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199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5亿元,比1995年增加4.5亿元(包括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亿元,已回收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1.5亿元),增长19.6%。据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决算,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际支出总额为97.3亿元,比1995年增长46.8%。在资金支出总额中,中央财政资金27.3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6.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15.3亿元,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28.4亿元。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完成改造中低产田2579万亩,开垦宜农荒地284万亩,营造防护林616万亩,草原(场)建设321万亩,发展经济林153万亩,水产养殖67万亩,畜禽养殖1428万头(只),种植大棚蔬菜66万亩,建设龙头项目477个。项目区年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粮食45.4亿公斤,棉花1.1亿公斤,油料2.78亿公斤。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九五”计划》的要点
为落实《纲要》中提出的“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和奋斗目标,财政部制订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九五”计划》,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下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为重点,首先发展粮食生产,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适量开垦宜农荒地。2.按区域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讲求规模效益,对资源条件好、投入产出效益高、贡献大的地区和项目,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做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3.开发利用与节约资源并举,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4.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转变。5.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把农民群众作为投入的主体。
(二)投资计划和任务。根据“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经测算,“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计划为:1、总规模为768.2亿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规模为461.6亿元,多种经营项目投资规模为306.6亿元。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规模主要依据开发任务和亩投资标准确定(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开发难度加大等因素,“九五”期间的亩投资标准以1995年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递增);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规模,是根据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即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的7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用于多种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的7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用于多种经营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规模计算确定。2.投资结构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构成,比例各约占四分之一。
统盘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增产潜力、投资力度、开发效益等因素,参照1988~1995年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的增产能力(改造中低产田每亩增产粮食150公斤,开垦宜农荒地每亩增产粮食300公斤),“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任务为:改造中低产田1.65亿亩,开垦宜农荒地152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00亿公斤;建设干鲜果、速生丰产林基地260万亩,发展蔬菜100万亩,水产养殖300万亩,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1000个,新增干鲜果品生产能力20亿公斤、蔬菜38亿公斤、肉类12亿公斤、禽蛋1亿公斤、水产品10亿公斤;开发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高于非项目区250元左右。
(三)区域布局和重点。根据土地资源开发治理的潜力和难易程度,以及粮食总量平衡和区域平衡等情况,农业综合开发布局是,提高东部,开发西部,主攻中部。重点开发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甘肃河西走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塔里木河流域。其任务和目标为:改造中低产田1.27亿亩,开垦宜农荒地1185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77%和78%;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55亿公斤,占总任务的78%。同时,在其他地区(包括内蒙古的河套灌区、山西大同盆地和汾河平原、浙江杭嘉湖平原和萧绍平原及金衢盆地、福建的闽西北和闽东南地区、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和粤西北地区、陕西的关中渭北旱塬和汉中盆地、广西的桂中南地区、贵州的黔中南地区、云南的滇西南地区、宁夏的河套灌区、青海的海东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等地区)改造中低产田3780万亩,开垦宜农荒地335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5亿公斤,分别占总任务的23%、22%和22%。
发展多种经营要与土地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有资源、有市场、能够带动农民较快增加收入的项目。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多种经营项目尽可能在土地治理项目区内建设。在开发内容上,重点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其中:养殖业以发展节粮型畜禽和淡水产品为主;种植业突出淡季蔬菜、反季节蔬菜的开发;农副产品加工业要与种养项目配套建设,以龙头企业建设为重点,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模式。
(四)保护、支持政策和措施。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必须落实各项保护、支持政策。要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实行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价格政策。同时,搞好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降低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保证各项投入及时到位。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增加以后,常规农业的各项投入不得减少。“八五”期间对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优惠政策,如新开垦的耕地五年内免征农业税,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给予优先安排等,“九五”期间继续保留。
在落实保护、支持政策的同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在继续完善现行的资金投入机制,并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落实好开发资金。2.搞好外部配套工程建设。重点搞好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建设。对这些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在所属行业的“九五”计划中应统筹安排。3.建立奖惩机制。在已规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区内,对投入产出效益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反之,则减少投入,缩小开发规模。4.提高科技含量。要使农业综合开发区成为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区、科技推广的普及区,并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促进农业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发展道路。5.开发与开放相结合。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招商引资、招标投资等形式,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6.加强领导和搞好部门协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开发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支持这项工作;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建设,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一半有偿使用,回收后与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是农业综合开发一项重要的资金投入政策。执行这项政策,既可以建立滚动开发的机制,保证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增加,又可以促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择优立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从1996年起,财政有偿资金逐步进入还款高峰,回收任务越来越重。保证财政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已成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做好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财政部在1995年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1996年对回收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第一,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为每个回收年份的11月30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财政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时,可适当提前。地方各级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回收的年份内统一确定。第二,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的计费期限,是从借出单位的开户银行划拨借款之日起,至承借单位的开户银行汇出还款之日止。占用费的缴付日期为承借单位偿还有偿资金本金的同日。借出单位一律不得在划拨借款时抵扣占用费(逾期未还者除外)。第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当年实际收取的属于本级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中提取业务费,提取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主要用于项目评估和专家咨询所需的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及凭证帐册、交通工具的使用和维修、订阅报刊等项费用。当年提取而未用完的业务费,可结转下年使用,如仍未用完,则转为有偿资金本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每年补助的业务费在当年若未用完,应转为有偿资金的本金。第四,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风险基金,按省级土地治理项目中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总额的5%计算,从回收后的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中提留,并存入省级设立的专户。省级财政部门经与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中央财政有偿资金风险基金。同时,为了激励各地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回收后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奖励问题的规定》,对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奖励。奖励的措施,一是采取以投代奖的方式,奖励开发项目。凡按期、足额回收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下年度应安排的中央财政投资额的基础上,从其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本金中提取10%,奖励给该省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地、县,用作安排开发项目。所奖励的资金与下年度所安排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一并编报项目投资计划。二是补助业务费。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当年回收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中提取10%作为业务费,补助给按期、足额回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部门应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所补助业务费的60%以上,补助给负责回收工作的县级单位使用。各地区在优选投资项目,规范借款手续,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制定还款措施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在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96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情况是比较好多,全年实际回收资金12.69亿元,占全国应回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14.01亿元的90.6%,其中实际回收中央财政有偿资金2.94亿元,占应回收额3.21亿元的91.6%。回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地区已归还的财政有偿资金,不是来自受益者偿还的资金,而是由当地财政部门用其他资金垫支的。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且随着回收资金数额的增长,能够用来垫支的资金也将难以为继。其原因,有的是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是由于项目效益低,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受益者无力还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在办理有偿资金借款时,真正落实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要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评估论证,实现择优立项,提高投资效益;三是要建立健全财政有偿资金的风险基金制度,以便在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风险时,能够保证有偿资金的偿还。
三、科技示范项目投资情况
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除在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投入中继续安排对科技的投入以外,专门安排了资金用于科技示范项目。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总投资为155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23.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282.8万元,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150万元。共择优安排了北京市顺义县和平谷县、江苏省睢宁县、四川省绵阳县、湖北省新洲县、山东省无棣县、河南省新乡县和南皮县、吉林省大安市、江西省井冈山市、甘肃省临泽县、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湖南省资兴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安徽省淮北市的15个科技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分别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中心、水利部计划司、林业部计划司和科技司、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农业项目办公室等部门担任项目技术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地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发展技术培训和示范工作。这15个项目计划推广农作物良种面积49万亩;推广各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67项,覆盖面积100万亩。项目竣工后,可新增粮食年生产能力1.06亿公斤、水果和蔬菜年生产能力2100万公斤、肉禽和水产品年生产能力57万公斤,可新增效益1.28亿元。
在安排科技示范项目资金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主要有:1.项目建设内容。以推广改良土壤、节水灌溉、科学施肥、优良品种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为主,同时兼顾综合配套技术,形成一种能在周边相似地区推广的、有重点技术内容的综合技术模式。推广的技术主要包括高产、优质农作物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综合栽培技术,畜禽、鱼类良种及优化配合饲料、科学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林果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栽培技术,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及节水灌溉新技术,农牧渔业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平衡施肥配套技术及其他先进适用农业技术。2.中央财政资金开支范围。科技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推广农、林、水等科技成果的补助费和培训费,包括:在示范区内组织基层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所需讲义、资料等补助费,科技人员到示范项目区进行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所必需的补助费、培训费;(2)引进推广优良品种补助费;(3)示范项目区所在乡(镇)的农业、林业、水利等技术服务站。在推广服务中所必须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补助费;(4)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业务活动费,但该项费用开支不得突破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25%。此外,对有关部门在开发项目区进行的农业科技研究、实验等费用以及对项目区工程建设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均不得在科技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3.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效益。科技示范项目核心项目区一定要建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不得撇开项目区搞示范推广。项目要有一定的规模,一般应先择优选择具备实施条件、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能够足额到位、有较高层次技术依托单位的县,以一个县若干乡为单位集中连片实施,其中核心示范区的规模不小于1万亩,辐射推广区的规模不小于10万亩。要制定切合实际便于督促检查的年度建设目标。采用示范推广的技术模式后,年增产幅度必须在示范地块前三年正常年景平均产量的15%以上。
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专门安排一笔资金用于科技示范项目,是1996年采取的一项新措施,主要是为了探索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以加快科技兴农的步伐,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了组织实施好科技示范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了科技处,明确了职责,配备了人员。从执行情况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为安排科技示范项目是完全必要的,是为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采取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投资力度还比较小。由于安排的资金比较少,项目投资规模相对比较小,一般在20万元至50万元左右,其中投资最大的项目资金为928.5万元,最小的只有17万元。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小,不利于形成规模效益。二是缺少比较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的立项原则、申报及审批程序、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有的可操作性不强,尚待规范化。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科技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首先要增加中央财政资金对科技示范项目的投入。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有选择地确定若干个重点示范项目,适当增加这些项目的投资规模。要在认真总结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历年科技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1996年实施科技示范项目情况,制定出比较规范的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四、申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情况
要完成“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关键是要落实开发资金,首先是要落实起导向作用的中央财政资金。为此,财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中央财政要尽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每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是,由于中央财力有限,“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能够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投资,与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所需要的投资相比,仍存有约25亿元的缺口,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争取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解决。
根据财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996年申请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灌溉农业(二期)项目”。计划由世界银行贷款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亿元),贷款周期为4年,即1998~2001年。同时,国内配套投资45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区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资金22.5亿元,农民群众自筹资金22.5亿元。世界银行贷款与国内配套投资合计,项目计划总投资70亿元人民币。在资金的使用上,计划用于水利建设投资49亿元,占总投资的70%;用于农业建设投资14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用于林业建设投资4.5亿元,占总投资的6.4%;用于培训、科技推广、管理费用2.5亿元,占总投资的3.6%。项目建设内容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进行项目区灌溉、排水渠系开挖疏浚及建筑物配套,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添置农业机械,推广良种和农业科技成果,建立乡镇科技服务体系等。项目区涉及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5省的26个地(市)的131个县。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会同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统一组织项目区的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进行实施。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在项目区内将新增灌溉面积10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土壤改良面积1200万亩,良种覆盖率由92%提高到98%,农田林网覆盖率由10%提高到13%,培训农民50万人次。预计可新增粮棉油综合生产能力40亿公斤,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
鉴于该项目世界银行贷款3亿美元是作为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目标安排使用,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该项贷款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承贷、统一偿还。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九五”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每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回收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偿还期限为20年(含宽限期5年)。对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5个项目省,仍执行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一半有偿投入、一半无偿投入的规定,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将3亿美元资金转贷给5个项目省时,1.5亿美元是无偿投入,1.5亿美元是有偿投入。申请组织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灌溉农业(二期)项目”,既可以弥补“九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不足,缓解中央财政资金的困难,也可以进一步借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经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该项目国家计委和世界银行均已于1996年同意立项。世界银行将按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组织对项目的评估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黄家玉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