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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各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调研、强化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机构人员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基本建设投资领域仍然存在着规模过大、浪费严重、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6年5月发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即: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实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
1996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各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调研、强化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机构人员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基本建设投资领域仍然存在着规模过大、浪费严重、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6年5月发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即: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实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要与深化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此外,《通知》还分别从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基本建设投资信息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建设、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等八个方面,针对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为解决多年来形成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滞后的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操作规程》、《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基础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财政职能,推进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化基本建设财政投资管理改革
199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了基本建设财政投资管理方面的改革力度。
(一)积极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在投资管理领域的职能作用。各级财政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针对投资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改革的方案和措施。为配合“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和“项目招标投标制”等重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管理的角度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投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拨改贷”转国家资本金工作由试点到全面展开。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5年开始,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试点工作已经在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103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57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展开,取得很好效果。截至1996年6月试点工作结束,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已有40%左右转为国家资本金,共计241.86亿元,其中电力工业104.79亿元,有色金属工业44.67亿元,林业18.07亿元,煤炭工业9.59亿元,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1996年7月,“拨改贷”转资本金的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做好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至1988年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扣除已经偿还、豁免和核转部分的本息),从使用贷款之日起至1996年12月20日止的本息余额;不包括特种拨改贷、煤代油基金和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经营性基金。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后,即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该项工作完成后,对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改革,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门从1994年7月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后,开始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在1994年和1995年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抓紧落实此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到1996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除青岛、宁波外,都成立了专门机构,329个地市财政局,1015个县财政局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全国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专职人员已达到4349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各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各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共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604个班次,受培训的人员共有13546人次。通过专业队伍建设,为行使财政职能,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1996年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为907.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加118.22亿元,增长15%。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为398.53亿元,完成预算的88.1%,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按照需要将某些中央支出划转为地方支出,列入了地方相关科目的执行数中。1996年,中央划转地方基本建设支出43.63亿元,因此,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实际完成442.16亿元,完成预算的97.7%,比上年增加63.67亿元,增长16.8%。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比较好,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完成情况也好于往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明显成效,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基本上保持了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水平,结构有所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6年,各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力度。一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实事求是地测算1996年资金需求与可能,编制下达1996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二是加强与计划、金融以及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1996年预算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调整投资方向,改善投资结构,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在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三是加强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审查监督和规范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投资,不予下达预算或停止拨付资金,维护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严肃性,保证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顺利完成。
四、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
1996年,各级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财政部出台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操作程序》,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研讨资金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制定新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许多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一)重点倾斜,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在资金拨付中,财政部积极与各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沟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邮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倾斜,优先拨付资金,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
(二)疏通渠道,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针对以往开户银行在途资金较多的问题,及时与银行部门联系,调整账户,疏通资金拨付渠道,促使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好于往年。
(三)规范管理,避免资金占压浪费。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的要求拨付资金,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余缺,保证了各部门的工程用款,资金占压浪费的情况明显减少,顺利地完成了全年资金拨付工作。
(四)加强监督,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及时加以制止和查处,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加强自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了自筹资金管理办法,凡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都必须专户储存,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必须由财政部门批准。这对控制投资规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召开中央部门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会议。1996年10月8日至11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央部门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八五”期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交流各部门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快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促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
在总结前几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财政部对决算编报内容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决算内容的审查分析,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决算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认真做好1995年基建财务决算工作。在决算编报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审1995年度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通知》要求,认真布置落实,严格组织会审,保证了决算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算编报的速度和质量都好于往年。在决算审查批复过程中,严格核对有关数字及勾稽关系,重点审查应缴财政收入情况,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纪问题。同时,还通过决算的审查批复,了解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促进了部门和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
(二)为做好1996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发出了《关于编审1996年度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建设单位(项目),包括上年有结余资金、在建工程或借款未还完的建设单位(项目),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无论其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均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财务决算按照单位(项目)隶属关系编报、汇总。中央级建设单位(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批复;地方级建设单位(项目),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汇总上报财政部。为做好本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1996年10月28日至30日,财政部在深圳市召开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基建处长参加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具体布置1996年的基建、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三)为提高财务决算汇总、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财政部继续加强了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在1994年、1995年财务决算软件开发的基础上,财政部又重新修改了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软件,并于1996年12月在江苏省扬州市举办了全国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软件培训班。经修改的软件克服了前两年软件中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吸收了各地在决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增强了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程序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对提高决算精确程度、加快决算编报审批进度、提高决算分析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调查研究,成果显著
(一)开展“八五”时期基本建设投资效益调查。“八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建设发展较快的时期,为了解这一时期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情况,为“九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1996年,财政部组织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对“八五”时期投产的81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378个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进行了调查,写出了《“八五”时期国家重点项目投资效益情况调查报告》和《“八五”时期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表明,“八五”时期这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大大推动了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增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但大多数项目的投资效益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
1.超概算面大,超概算幅度高。据调查,81个国家重点项目中超概算项目有75个,超概算面为93%,批准概算总投资为917.58亿元,实际投资为1442.7亿元,超概算幅度为57.2%。378个地方大中型项目中超概算项目有355个,超概算面为94%,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087亿元,实际投资为1752亿元,超概算幅度为61%。
2.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比例高。81个国家重点项目中,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项目有38个,占47%。378个地方大中型项目中,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项目有127个,占34%。
3.资产负债率高。81个国家重点项目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5%,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有35个,占43%,有10个项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378个地方大中型项目,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2.6%,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项目有95个,占66.4%,其中24个项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
4.投资盈利率低,亏损项目较多。81个国家重点项目中可计盈亏的项目有62个,其平均盈利率为8%,亏损项目有16个,占26%。378个地方大中型项目中可计盈亏的项目有143个,其平均盈利率为7%,亏损项目有34个,占24%。
5.投资回收期较长。国家重点项目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5年,地方大中型项目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较短的一般在5年左右,最长的为94年。有些项目由于资产负债率高、经营管理差、利息负担和社会负担重等原因,实际投资回收期可能比预计的回收期还要长,有的项目如果不改变现状则根本谈不上收回投资。
通过调查,财政部组织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对“八五”时期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据此对“九五”期间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加强基本建设投资及管理的理论研究。为解决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单位合作开展了八个基本建设投资问题的课题研究:《关于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和建设项目资本金的研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运用方向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问题研究》《国有施工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公共投资政策的比较研究》、《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以上课题研究,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此外,为总结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的经验,1996年上半年,还通过报纸,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奖征文”活动,对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推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改革、指导实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调查研究。
1.根据“八五”期间国有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对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状况进行了调研,从国家投资、技术装备费收取、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利润等方面对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低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写出了《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问题亟待解决》的调查报告,并为提高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出了具体建议。
2.根据财政部领导指示,对上海市房地产业发展和商品房营销情况进行了调查,写出了《关于对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的调查报告》。针对上海市房地产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商品房销售却不畅现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督促落实国家关于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有关规定,为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商品房抵押贷款办法,刺激商品房的有效需求;适当降低契税税率,减轻商品房流通环节税负;盘活商品房存量和增量市场等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3.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逐步兴起,企业财务制度不能满足物业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的情况,财政部与建设部一起,在深圳、南京等地对物业管理企业方面部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为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财务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国家开发银行财务管理
1996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以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健全其经营机制。
(一)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银行业务。积极参加涉及开发银行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对即将出台的《国家开发银行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开发银行改造金融债券利率偏高的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研究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试办一个分行、三个代表处后,为了解运行情况,财政部对武汉分行和成都代表处进行了实地考察,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核拨资本金。根据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和经营性基金回收再贷计划,核定1996年开发银行资本金123.37亿元,其中预算安排103.31亿元,回收再贷20.06亿元。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供应,对预算内安排的资本金提前足额拨付到位。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返并转资本金工作。1996年,开发银行应缴营业税、所得税近20亿元,相应核转为国家开发银行资本金。
(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硬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由国家财政专项列入年度预算。1996年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范围确定为煤炭、电力、交通、民航、原油开采、建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和三线调整项目,其中农业、林业、三线调整项目、水利、煤炭项目贴补率为3%,民航、交通、原油开采、电力、建材项目贴补率为2%。符合贴息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开发银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批准后财政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通知主管部门请领并及时拨付项目单位。1996年财政实际贴息18.5亿多元,起到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作用。
八、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财政一直把支持农林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投资的重点。1996年,国家计划安排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92.61亿元,其中预算内投资96.51亿元,主要用于黑龙江三江平原治理、太湖综合治理、淮河治理、黄河下游治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万家寨水利枢纽、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工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农垦100亿斤商品粮项目、“三北”防护林三期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农林水利建设项目,对于巩固国民经济基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财政积极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种专项建设基金对其发展进行扶持,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部门,有效地促进了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1996年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部门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基建投资效益,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266.24亿元,交付使用资产792.48亿元。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6年交通行业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27.83亿元,全年新建公路2.5万公里,全年新建港口泊位26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340万吨。其中沿海港口建成泊位21个(其中深水泊位4个),新增吞吐能力248万吨,内河港口建成泊位5个,新增吞吐能力92万吨。本年交付使用资产53.96亿元。
1996年铁道行业基本建设投资518亿元,其中:营业铁路复线建设项目18个,投资82.29亿元;营业铁路电气化建设项目10个,投资45.47亿元;枢纽建设项目3个,投资14.29亿元;新建铁路项目19个,投资175.56亿元。铁道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京九线基建投资73.39亿元,全长2536公里的京九铁路于1996年9月1日开通运营,提前4个月实现“三年铺通,一年配套”的目标;南昆铁路投资48.61亿元,目前重点难点工程全面突破,线下工程基本完成,正线铺轨完成846公里,仅余52公里,计划1997年3月20日全线铺通;侯月线投资11.52亿元,一期工程完成收尾配套,二期工程已全线铺通;南疆铁路1996年9月6日正式开工,完成投资1.7亿元;库尔勒西-曼乔勒克113公里路基已基本成型,为1997年铺轨奠定了基础;达成线投资7.67亿元,铁路全线贯通。当年交付使用资产219.85亿元。
1996年民航基本建设投资55.04亿元,其中在建重点工程和大中型项目有首都机场航站区扩建、桂林两江机场、宜昌三峡机场、贵阳龙洞堡机场、南京碌口机场、福州长乐机场、郑州新郑机场、银川河东机场、哈尔滨阎家岗机场、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场、太原武宿机场等。1996年新开工大中型项目4个,即上海浦东、成都双流、兰州中川、海口美兰机场。当年交付使用资产39.16亿元。
1996年邮电行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03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实际完成100.95亿元),比上年增长5.1%,实现业务收入1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国话机普及率每百户达到6.33部。
1996年国家公用通信网的综合通信能力继续增强,规模容量、技术层次已上新水平。新建成京太西、汉渝、宁杭、济青等4条长途光缆干线,新建、扩建31座卫星地球站。基本建成了以光缆为主体,以数字微波和卫星通信为辅助手段的大容量数字干线传输网。全国光缆线路长度达到13万公里,其中一级光缆线路长度达到3.9万公里,数字微波线路长度达到5.2万公里。
全国城乡电话机总容量突破1亿门,达到1.09亿门。局用电话机容量达到9319万门,程控化比重为99.5%。全年新增长途话路47.3万路,话路总数达到117万路。其中:一级话路新增12.1万路,达到19.1万路,数字电路占95.3%。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全年新增85.2万路端,达到426万路端。
移动通信迅猛发展,设备能力有较大增强。移动通信交换机容量全年新增351万等效门。
邮政通信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综合运输能力明显提高。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多种运输手段的快速邮政运输网已经形成,尤其是干线运输网能力明显增强。全年新增一、二级邮路24条,新增铁路、公路干线邮路3.3万公里,航空邮路13万公里。新增火车邮厢30辆,新增汽车495辆。全年增加邮政生产用房76.5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了生产环境。当年交付使用资产67.28亿元。
1996年电力行业基本建设投资974.19亿元,完成大中型发电机组93台1446.29万千瓦,完成技改218万千瓦,输电线路9348.42公里,变电容量3178.55万千伏安。当年交付使用资产341.36亿元。
1996年煤炭行业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7.74亿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个,完成井巷进尺8.1万米。1996年共投产矿井5处,新增生产能力2210万吨/年,投产洗煤厂2处,生产能力320万吨。1996年交付使用资产61.65亿元。
1996年石油天然气行业地质勘探基本建设投资328.02亿元,全年新增石油探明储量7.33亿吨,新增天然气探明储量952亿立方米,新增原油生产能力1704.28万吨,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7.77亿立方米。1996年原油产量达到1.58亿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64.4亿立方米,油气销售、原油加工、多种经营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交付使用资产4.81亿元。
1996年海洋石油总公司基本建设投资4.47亿元,完成地震测线16万公里,钻探井40口,发现10个油气构造,探明原油地质储量1亿吨,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685亿立方米。1996年海上原油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产量达到1501.1万吨,生产天然气26.8亿立方米。全年交付使用资产4.41亿元。
九、地质勘探财务管理
(一)改革地勘费预算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职能。1996年中央级地质勘探费拨款67.36亿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队伍改革的批示精神,保持地质队伍稳定,加快队伍结构调整,强化预算管理,相对保证地勘项目投资,根据各地质部门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及时下达了1996年度地勘费预算,并改变以往年度将地勘工作经费与地勘事业费混合下达的做法,将年度地勘费划分为地勘工作经费预算和地勘事业费预算,严格控制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指标,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分别进行管理。并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有关调整工资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追加、调整有关地质部门地勘费支出预算。
为支持地质部门地质队伍转产分流和结构调整,财政部建立了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和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并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修订了有关预算科目。根据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开展精密勘测工作的需要和国务院的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对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等有关部门就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勘测专项经费问题进行了了解、审核,核定了该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总额和预拨了部分启动经费,有力地支持了该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还参与了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情况的研究,及时划转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费支出预算,加强了此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
(二)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建设,推动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1.制定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并做好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培训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勘单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地勘单位不再单纯依靠预算内地勘费生存和发展,其多种经营和地质市场得到一定发展,企业化程度越来越高。1988年财政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制定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存在许多不足,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较大,因此,对原地勘单位财务暂行规定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为适应地勘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在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1995年起草的《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纲要意见》,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同时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讲解》,及时指导和参与各地质部门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2.做好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组建石油公司有关政策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关于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组建公司执行企业财会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1996年油田维护费使用计划的批复》等文件,明确了有关财务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向石油公司转轨与发展。
3.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财政部起草了《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征求国家计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和反复修改后,于1996年12月印发实施。
4.为推进地勘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地勘单位转产步伐,促进地勘队伍结构调整和地勘经济发展,财政部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并印发给各地质部门贯彻执行。
(三)审核办理地勘单位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加强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的管理。根据地勘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要求,财政部对8个地质部门近2000个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部门申请财政贴息总额8900万元,按规定核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部分2813万元,核定各部门转产项目财政贴息总额为6087万元,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加强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的管理,对1996年转产周转金进行了科学安排,并及时办理了转产周转金借款资金划拨手续。根据有关办法和规定,财政部对1996年到期的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资金归还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对,及时收回了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到期本金和利息,同时对转产周转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
十、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
(一)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1.国有施工企业。据统计,1996年,国有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为286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为1352亿元;地方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为1508亿元。1996年实现利润总额为3.13亿元,比上年减少73%,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为23.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中央企业的亏损额为5.15亿元,地方企业的亏损额为18.35亿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据统计,1996年,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4.23亿元,比上年下降51%。开发企业新增开发施工面积为3.09亿平方米,比上年减少82.8%,实际竣工面积为3.85亿平方米,比上年减少86.3%。1996年实际开发工作量为586亿元。
1996年国有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陈旧,急需更新,但由于装备资金缺乏,影响企业发展;二是建筑市场不规范;三是国有施工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较多,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四是企业施工任务不均衡,部分企业拖欠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情况严重。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产品中,各方面收取的费用过高,使开发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前几年的盲目开发,开发规模过大,开发产品结构不尽合理,造成商品房积压严重,影响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国家一些宏观改革措施不到位,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新兴行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二)召开全国国有施工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为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国有施工企业改革,促进国有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96年8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国有施工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关于施工企业工资实行复合挂钩办法的通知》文件初稿;交流了施工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总结分析了全国国有施工企业“八五”期间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八五”期间全国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回顾,确定了“九五”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工作重点。
(三)完善财务制度,制定相关政策。
1.为帮助、指导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地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以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2.为及时掌握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实现利润、缴纳税金等情况及其变化原因,为国家制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与监督,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从1996年二季度起建立企业编报《国有施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制度。
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深化企业改革,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就推进企业“两个转变”、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支持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完善施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努力减少拖欠工程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4.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方面扶持企业走出困境。如成都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增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本的实施办法》,以缓解成都市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本紧张的矛盾;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收缴问题作出了规定;浙江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审价单位资格等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加大了建筑技术经济方面的管理力度;辽宁、上海、南京等省市利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指标,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云南省财政厅为困难企业制定措施,建立企业工资扶困资金,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社会稳定,等等。
(四)适应形势,研讨完善国有施工企业工资分配办法。为完善国有施工企业的工资分配政策,在部分省市已对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进行改革的同时,财政部着手对全国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研究改革思路。
1.对国有施工企业现行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进行分析、解剖,提出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复合挂钩的改革思路。
2.召集部分省市的财政厅局同志在南京召开施工企业“百含”办法研讨会,从财政的角度,介绍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制定全国的施工企业复合挂钩办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财政部基本建设司供稿,娄洪、张国春、任英、周法兴、杨勇、林泉贞、赵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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