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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和“两个转移”(指把税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工作方针,围绕“抓好收入、搞好改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工作思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任务,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
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027亿元,实际征收入库6434.01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比上年增长19.5%,增收1051.4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8%,超收407.01亿元。在继1993年以来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增收900多亿元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纪录。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57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55.51%,完成年度计划的104.2%,超收144.06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28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占工商税收收入的44.49%,完成年度计划的110.3%,超收262.95亿元。其中:由各国家税务局组织征收的工商税收完成4475.74亿元,完成年度计...
199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和“两个转移”(指把税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工作方针,围绕“抓好收入、搞好改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工作思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任务,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超额完成工商税收任务
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027亿元,实际征收入库6434.01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比上年增长19.5%,增收1051.4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8%,超收407.01亿元。在继1993年以来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增收900多亿元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纪录。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57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55.51%,完成年度计划的104.2%,超收144.06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28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占工商税收收入的44.49%,完成年度计划的110.3%,超收262.95亿元。其中:由各国家税务局组织征收的工商税收完成4475.7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5%,超收193.74亿元,全国国税系统40个计划考核地区中有30个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由各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的工商税收完成1958.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3%,超收213.27亿元,除个别地区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地税局都超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3658.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完成3024.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完成年度计划的98.7%,短收38.48亿元。国内消费税收入完成633.9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完成年度计划的107%,超收41.58亿元。
此外,1996年全国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16.27亿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07亿元,预算调节基金10.84亿元,教育费附加94.36亿元,其他收入99.9亿元。1996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财政收入突破7000亿元大关,达到725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8%。1996年办理出口退税827.72亿元,比上年增长50.8%,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1996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各地区工商税收收入全面增长。全国计划考核的40个地区工商税收收入全部实现增长,其中:上海、江苏、宁波、安徽、山东、深圳、西藏、宁夏、新疆等9个地区增幅较高,比上年增长20%以上。河北、河南等地战胜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全年工商税收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并超额完成了全年工商税收收入任务。
(二)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平稳增长。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365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增收450.08亿元,充分发挥了主体税收的主导作用。其中:山东、黑龙江、安徽、河南、山西、西藏、宁夏、宁波、青岛、深圳等10个地区完成全年“两税”计划的105%以上;24个地区完成“两税”奋斗目标。
(三)营业税等地方税收增长较快。营业税收入1065.35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增收196.34亿元。企业(不含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也比较好,涉外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40.6%、17%和96%。此外,因股票证券市场活跃,成交量倍增,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增加较多,全年收入达到146.79亿元,比上年增加2.1倍,增加1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收入也保持了一定的增幅。
(四)个人所得税收入又有较大增长。实行计划单独考核的个人所得税全年完成1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46.8%,增收61.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3%,超收13.18%亿元,为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6年工商税收收入大幅度超收并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这一成绩是在连续几年收入高基数、1996年物价又大幅回落的基础上取得的,是十分不易的。这既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果,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努力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晶。1996年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税源保证。1996年,国家实施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抑制通货膨胀取得明显成效,国民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7%。工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产销衔接逐步提高,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7%。商品供应丰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9.4%。外贸形势逐季好转,利用外资继续扩大。这些都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分行业看,来自工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2918.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来自商业的增值税收入为74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9%;来自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为486.59亿元,比上年增长24%。来自交通、服务、金融、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完成1062.90亿元,比上年增长22.3%。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积极推进和完善各项改革,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征收管理,认真开展税收检查,大力清理欠税,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基本确立了适应新税制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纳税申报率和税收征期入库率均比1995年有了很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深入开展税务稽查。各基层税务机关全面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努力改善稽查手段,认真布置、深入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税务机关共查补税收入库253.2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一倍,增加收入126亿元,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三是狠抓税款的均衡入库。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强化税款均衡入库,从1996年年初起,就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不少地区认真安排季度、月份计划,加强组织收入调度工作,改变了前几年组织收入“前松后紧”、年末收入任务过重的局面。1996年各月份工商税收增幅都在10%以上,全年收入呈平稳、快速增长态势。四是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各地结合税收会计改革,全面系统地对企业欠税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以票控税、建立税款过渡帐户等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欠税滞纳金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新欠税款的大量增加,并清回了部分陈欠税款,对全年税收任务特别是“两税”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五是加强了税源管理和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各地针对组织收入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普遍深入持久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同时,加强收入分析,研究组织收入措施,确保了全年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完善税收政策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税收基本法》并参与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进行调研、论证和方案设计。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清理了减免税政策,调整了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各地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开减免税口子、随意变通税收征管办法、混淆税收征管权限范围、包税或者变相包税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认真清理。执法检查共查出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文件901份,已纠正477份,通过税收执法检查补缴税款入库7.28亿元。
(二)对税制执行情况进行政策调研。为及时准确掌握新税制实施以来企业(行业)税收负担水平的变化情况及其趋势,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选择了20个中小城市,1000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完成《增值税税负调查分析》;为解决增值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和征求各地意见,下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和《增值税稽核选案办法》;1996年下半年,针对异常申报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剖析了一个中等城市增值税申报情况,及时提出了解决对策;与财政部合作,完成了增值税、营业税1995年度税收资料普查工作。
(三)完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了消费税若干征税政策,研究了消费税税目注释的修订,调整了消费税有关税目的税率;草拟了金融保险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营业税的税收政策规定,明确了营业税和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积极参与进口税收制度改革,调整制定了进口税收若干政策规定,与有关部门明确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有关优惠政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中的问题,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完善了进口环节税负增加返还的管理办法和生产环节的税务调整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调整了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明确了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和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意见,明确了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设立证券交易税的研究准备工作,草拟了遗产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车船使用税条例,对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调整了农业税征税任务和计税价格,调查研究了农村税费改革问题,提出了农业税制改革的初步思路。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
(一)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下发。与此相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分别提出了城市和农村征管改革的两个实施意见。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集中组织力量,设计、编纂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二)加速新旧税收征管模式转换进程。大力推进纳税人自行申报,积极推广多种申报形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从人员力量分配诸方面向稽查环节倾斜;积极探索税务机构,尤其是基层税务机构的科学设置方法,并指导全国各地大胆进行改革;逐步规范办税大厅建设的规模和功能设置,促进办税大厅的建设;依托现代化手段,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组织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培训,大力推广计算机应用,为深化征管改革创造条件。1996年7月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调动起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使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90%以上的企业、80%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了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增强,全国已设置办税服务厅近8000个,初步实现了集中征收,方便了纳税人。计算机正在逐步用于税收征管,全国已配备7万多台计算机,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改善,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百万元版、千万元版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金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下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防伪税控系统、丢失被盗发票查询系统和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直接组织查处了甘肃天水、湖南湘潭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4起特大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保障了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完成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试点培训,举办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强化培训班”。针对1至4月份出口退税进度偏慢的问题,下发了《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之后,退税进度明显加快,1996年完成退税827.7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企业出口。坚决打击骗税行为,停止了5个企业退税权,对9户企业进行了处罚。与有关部门协作,查处了“4.20”骗税大案,查获10个特大骗税团伙,立案54件77人,价税合计19亿多元,避免和挽回税款流失3亿多元。
(五)强化所得税管理。制定下发了《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的补充规定》等,加强了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抓大案要案为重点,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199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46.8%。
(六)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与负担情况,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落实推动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的试点。认真抓好涉外税收偷避税案件的查处,查处了内蒙古、山西、湖南、四川、深圳、厦门等一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偷税、避税大案要案,并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反避税工作。1996年共查处偷避税款17亿元,调整转让定价税款5500万元。组织对海洋石油税收境外审计,通过对美国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和科威特科佩克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境外费用进行审计调查,查补税款1158万元。
(七)进一步理顺国税、地税关系,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经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国税、地税征管范围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基本解决了税务机构分设后一度出现的矛盾。组织召开了全国地方税收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对地方税务局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的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地方税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地方税收大幅度增长。
(八)加强税收行政复议应诉、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抓好《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贯彻,举办了全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参与刑法修改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司法解释工作。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6起。搞好税收法制培训,全年共培训地(市)级从事税收法制工作的税务干部400余人。从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与有关部门协调,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建立独立的税务代理社会中介机构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纠正了一些地区违反规定进行税务代理的行为。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七次全会精神,狠抓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调整和充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了领导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和在住房、建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重视群众举报和案件查处,1996年各级国税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687件次,通过清查落实,全系统共计给予刑事处理的59人,开除公职182人,开除党籍127人,撤职、降级217人。国家税务总局受理举报案件868件,直接督办查处的33件,结案30件,结案率91%。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先后对安徽亳州,浙江龙泉、兰溪,江西波阳等案件进行查处,已处理上报11件。加大纠正税务系统不正之风的力度,组织工作组检查指导了黑龙江、吉林等10多个省市的纠风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认真组织税务系统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的考试,全国税务干部参考率在98%以上。经过努力,税务部门在各地组织的行风测评中,名次普遍前移,据71个省级税务部门的统计,全年有1143个县局以上单位在省地行风测评中列前三名,受表彰的单位约占六分之一。
(二)加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各地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在1996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彰了新的一批国家级文明税务所和征管能手。与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召开了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表彰命名大会,表彰了税务系统83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与人事部和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对王振举、袁庭钰先进事迹做了报道,袁庭钰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并被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对在“三爱一树立”(指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和树立税务干部新形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广泛宣传,举办了全国地税系统政工干部培训班。
(三)做好干部人事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初步核定了税务系统行政编制。制定下发了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职位分类、考核录用等暂行办法,组织了国税系统公务员过渡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举办了两期司局长培训班和人事处长培训班。下发了国税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和公务员升降暂行规定。按照人事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资管理改革工作,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制管理办法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有计划地进行了司级干部的交流工作,初步显示了干部交流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建立了司处级领导干部见习制的晋升制度和非领导职务序列,晋升了第一批非领导职务,确定了49位同志在司处级岗位上见习。
(四)强化干部培训和深化院校改革。首次组织了对全国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考评工作。举办了7期地(市)局长培训班,累计培训500多人;举办专业培训班和教学师资培训班近40期,培训人数达6000余人。另外,还在吉林举办了两期科、所长任职培训班,为今后全面推广任职培训提供了经验。制定了《关于深化税务院校改革的若干意见》,对院校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安排。按照国家教委和有关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税务系统所属普通高校的招生和分配任务。针对目前税务院校的改革和教学情况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实际需求,拟定了税务院校“九五”教材建设规划,促进了教材写作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税收宣传、税收科研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征管改革、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大奖赛。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人民日报组织了宣传税收的系列文章。围绕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先后三次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下基层采访。召开了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近年来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通报表彰了全国295名“税收征管能手”。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三五”普法规划,完成了纪念国家税务总局成立45周年大型画册的出版发行工作。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调整增设了不少新栏目,受到读者欢迎,发挥了税收宣传主渠道作用。中国税务出版社通过规范和健全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不断提高出书质量,全年共出书49种、150万册,约计2300万字。《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年鉴》等报刊图书的质量有所提高,扩大了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活页图书的编辑出版,填补了我国此类图书的空白。
(二)加强科研组织建设,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和社团工作。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继续坚持税收科研为税制改革服务、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方针,组织开展了税制结构与征管模式、税收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相关分析,政府事权、财权、税权划分与完善中央税、地方税体系,税务代理的国际经验和政策建设等课题研究。在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课题的基础上,还参与了国务院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举办了全国税收科研高级研讨班。为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建立了特约研究员制度,制定了税收科研课题责任制度,建立了全国税收科研奖励基金和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保证了税收科研工作有序、有效地运行。组织开展群众性税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发挥了社团协调、联络、服务职能,保证了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税务咨询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全系统出访项目66个,组织出访605人次,随团出访83人次,接待来访团组14个,106人次,国外临时来访954人次,举办境外各类培训班25期。加强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密切了与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税务当局的交往。应“香港明天更好”基金会的邀请,赴港参加了中国税制研讨会。赴新西兰出席了第26届亚洲税务管理及研究组织年会。应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的邀请,赴美出席了该会召开的在华投资及石油税收研讨会。积极参加各种国际税收研讨会,宣传我国的税收改革及税收政策,使国外投资者及时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增加了来华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广泛了解了国际税收动态,借鉴国际先进的征管经验,推动与有关国家的税收交流与合作。
(四)继续做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工作。1996年,我国与6个国家正式签订了税收协定,同11个国家进行了协定的谈判、磋商。截至1996年底,已有54个国家与我国正式签订税收协定。同时,加强了协定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石志河、梁岩森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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