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圆满完成《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工作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从1994年6月开始着手研究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经过两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分析了财政发展面临的风险,测算了“九五”时期的财政收支指标,提出了振兴财政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1996年9月,财政部将《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报国务院。该《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5到15年振兴财政的奋斗目标、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指导财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财政部还对地方编制财政“九五”计划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结合编制财政中长期计划,研究今后一个时期财税改革问题
(一)为了配合《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振兴国家财政的目标和任务,财政部研究了“九五”时期财税改革问题,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为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财政部制定了1997年财税体制改革要点。主要内容包括: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过渡期转移...
一、圆满完成《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工作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从1994年6月开始着手研究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经过两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分析了财政发展面临的风险,测算了“九五”时期的财政收支指标,提出了振兴财政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1996年9月,财政部将《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报国务院。该《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5到15年振兴财政的奋斗目标、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指导财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财政部还对地方编制财政“九五”计划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结合编制财政中长期计划,研究今后一个时期财税改革问题
(一)为了配合《财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编制,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振兴国家财政的目标和任务,财政部研究了“九五”时期财税改革问题,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为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财政部制定了1997年财税体制改革要点。主要内容包括: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清理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地方税体系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大力整顿分配秩序,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改进国债发行方式,规范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改进支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监督机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制定和修订一些财税法规,完善财税法规体系。
三、配合抑制通货膨胀,参与价格改革和调整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精神,财政部以监测物价变动趋势为重点进行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工作,定期反映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参与研究了1997年价格调整计划,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国家调整粮食价格的措施出台后,为了合理确定对中央单位低收入人员的补贴标准,在调查各地实施定向补贴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定向补贴办法。
四、开展重大财经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搞好财政统计的国际接轨工作
(一)针对分税制后地方由于收入结构变化在财源建设上出现的一些新动向,对地方财源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同时,还围绕严格控制支出过快增长的要求,对近几年来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加强支出管理的建议。
(二)为了促进国际交往和各国财政收支的比较分析,财政部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送了1993年和1994年中央政府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在八个省(市)进行了编制地方政府财政统计报表的试点工作。
五、积极参与住房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资金和土地收入监督管理
(一)不断完善住房资金管理政策,加强住房资金监督管理。
1.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财政部积极参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工作,代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并配合国务院房改办公室、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出台后,对规范住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的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对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3.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财政部积极参与中央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199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6.24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房改支出,有力地支持了中央单位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资金用于住房解危解困和安居工程住房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推动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
4.加大财政对住房资金管理监督的力度。为保证住房资金的专款专用,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住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土地收入管理政策,加强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为了加强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代国务院起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土地收入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对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制定下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与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对全国土地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为确保完成国家预算起到了重要作用。1996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4.59亿元,比预算超收14.59亿元。
六、积极做好收入分配政策的研究和工资制度的完善工作
(一)认真研究收入分配领域有关政策问题。针对现行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地区津贴实施方案、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办法、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有关政策。审批了西藏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南极考察人员艰苦津贴、气象艰苦台站津贴标准调整方案,适当提高了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待遇。
(二)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为了继续落实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财政部与人事部研究制定了199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政策并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政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了1995年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并研究改进了1996年工效挂钩办法。为了抑制部分企业职工收入的不合理增长,纠正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行为,与劳动、审计部门共同开展了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查处了一些违纪做法。
七、预算外资金管理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情况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在科学界定预算外资金概念和范围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禁止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预算外;(2)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费共13项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3)明确了收费、基金的审批管理权限,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4)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6)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7)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财政部下发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规定从1997年起对中央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核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地也制定或修订了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如甘肃、云南省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安徽、山西、湖南、辽宁等10多个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还有一些地区准备出台地方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这些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快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
为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各地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如浙江、广西、山东、河北等地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清理和归并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健全了财政内部管理制度。湖北、湖南、辽宁等省通过编制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和运用预算内外资金,促进了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新财税体制顺利运行的情况下,预算外资金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1996年,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3864.6亿元,比1995年增长60.6%,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的52.2%;预算外资金支出(不含社会保障基金)3813.1亿元,比1995年增长63.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1.5亿元。
1.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在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224.7亿元,比1995年增长30.9%,占5.8%;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3367亿元,比1995年增长56.5%,占87%。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2.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在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支出180.7亿元,比1995年增长31.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3360亿元,比1995年增长53.2%。按支出用途划分,预算外资金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490亿元,比1995年增长66.4%;用于城市维护支出162.2亿元,比1995年增长54.8%;用于行政事业支出1238亿元,比1995年增长46.3%。
(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收入完成情况。1996年调整了“两金”征收政策,停止征收“两金”,当年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历年欠缴“两金”清理入库工作。为了完成国家预算安排的“两金”收入任务,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加强征收的办法,各地财税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清理了历年欠缴“两金”收入。1996年全国共征收“两金”14.87亿元,其中,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78亿元,预算调节基金11.09亿元。
八、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继续开展治理乱收费和清理登记基金工作。
1.根据国务院整顿财经秩序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把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设基金等问题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对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取消了48项涉及建设项目的收费。地方财政部门在清理检查乱收费的基础上,也公布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或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如河北省取消了涉及企业的89项收费项目。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公路乱收费和增加企业、农民负担的乱收费问题。财政部对一些地方公路乱收费和城市建设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开展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纠正了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错误做法,切实保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地方财政部门也加强了治理乱收费工作,山西省对重点企业的收费、基金实行集中征收,封闭式管理,有效地控制了乱收费;福建、广东、山西、湖南等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收费,取消了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受到了外商的好评。此外,一些地方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将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折实与农业税一并征收,减少了乱收费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
2.认真开展清理登记基金工作。财政部会同审计署、监察部对中央部门和地方登记上报的694项基金进行了初审,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了拟保留、取消和重新申报基金项目的不同处理意见。
(二)加强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审批和票据管理。财政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的证照收费和公共事业收费,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审批;严格控制审批新的涉及企业和农民的收费项目,对已审批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纠正;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取缔了各种非法票据。
(三)加强收费和基金管理的制度建设。财政部整理发布了1996年全国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对一些金额较大的收费、基金项目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全国收费、基金的统计报表制度,旨在全面反映单位的收费、基金收支情况。财政部与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的四个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深圳口岸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水利建设,财政部会同有关部研究了建立农业保护基金问题,制定了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也加快了收费管理的立法工作。北京、黑龙江、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福建、河北、新疆、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颁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或规章。
(四)完善收费和基金征管体制。在加强收费、基金管理过程中,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初步建立了收费、基金集中征管体制,形成了一套立法与执法分开,执收与监督分开,内部管理与外部检查分开的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地方经过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了收费管理专门机构,加大了治理乱收费的工作力度;没有设立专门收费管理机构的地方,也配备和增加了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了管理工作。有的地方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好的征管办法,如海南、陕西、湖南等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办法,既制约了执收部门乱收,加强了财政部门对收费资金的管理,又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资金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办法,促进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对每一项基金制定了专项财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这部分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供稿,陈为群、杨晋明、黄维健、王伟华、邹秀莲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