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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6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6年地方财政共组织收入(含上划的消费税、增值税收入)6621.6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2%;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3746.9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5.5%。地方财政支出完成5786.2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8%。地方财政本级收入、支出的增长速度比上年略有下降。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项完成情况。1996年地方本级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是:(1)工商税收完成2676.69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营业税完成1006.3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个人所得税完成192.9亿元,比上年增长46.9%。(2)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369.46亿元,比上年增长32.9%。(3)企业所得税完成42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4)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完成21.46亿元,比上年下降12.6%。(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80.2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6)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完成2.74亿元,比上年下降73.3%。(7)其他收入完成134.05亿元,比上年增长48.2%。(8)所得税退税26.02亿元,比上年增退15.1%。(9)专款收入完成14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0)基本建设贷款收入完成48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2%。(11)罚没及行...
一、1996年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1996年地方财政共组织收入(含上划的消费税、增值税收入)6621.6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0.2%;其中地方本级收入完成3746.9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5.5%。地方财政支出完成5786.2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8%。地方财政本级收入、支出的增长速度比上年略有下降。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项完成情况。1996年地方本级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是:(1)工商税收完成2676.69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营业税完成1006.3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个人所得税完成192.9亿元,比上年增长46.9%。(2)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369.46亿元,比上年增长32.9%。(3)企业所得税完成421.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1%。(4)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完成21.46亿元,比上年下降12.6%。(5)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280.2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6)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完成2.74亿元,比上年下降73.3%。(7)其他收入完成134.05亿元,比上年增长48.2%。(8)所得税退税26.02亿元,比上年增退15.1%。(9)专款收入完成14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0)基本建设贷款收入完成48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2%。(11)罚没及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277.3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5.4%。
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的特点是:(1)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这不仅表现在工商税收的年增长幅度保持在20%以上,而且非税收入的增长幅度已远远高出工商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促使地方政府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促进了地方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中来自于第三产业和农业的部分占总增量的35.4%。(3)新体制的运行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各地在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的同时,还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财源建设入手,进一步完善对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收入奖励政策,促进各地建立合理的收支结构和机制。如安徽等省为增强县市的后劲,取消了亿元县的原体制上解。(4)发挥优势产业的支柱作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如云南省1996年“两烟”(烤烟、卷烟)提供的消费税、增值税、农业特产税以及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约237亿元,占该省全部财政收入的71.3%。第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上海市营业税收入分别占这两个市地方本级收入的54.1%和37.3%。
(二)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1996年地方财政支出中,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完成504.19亿元,比上年增长24.4%;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完成349.19亿元,比上年增长7.8%;简易建筑费支出完成9.12亿元,比上年增长9.2%;地质勘探费支出完成1.2亿元,比上年增长42.9%;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完成49.23亿元,比上年增长37%;企业流动资金支出完成1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2%;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完成17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20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83.15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完成29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完成149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6.9%;科学事业费支出完成51.31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331.98亿元,比上年增长32.1%;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完成1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行政管理费支出完成608.62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公检法支出完成360.74亿元,比上年增长29.9%;价格补贴支出完成330.51亿元,比上年增长25.4%;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完成5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8%;其他支出完成471.66亿元,比上年增长4.2%;专款支出完成143.37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完成69.25亿元,比上年增长25.1%。
1996年地方财政支出的主要特点是:(1)财政支出在基本保证政府行使职能需要的基础上结构进一步改善。各地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如:增加了对企业流动资金的投入,使企业流动资金支出在上年增长130%的基础上再增长106.2%。(2)确保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增强了财政发展的后劲。1996年地方基本建设支出增长24.4%,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5个地区的基本建设支出增长超过地方平均水平。(3)积极贯彻科教兴省的方针,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如:财政部门在基本满足教育系统的正常经费外,还集中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了中、小学校舍,购置或更新了先进的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住房,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4)认真执行国家扶贫攻坚计划,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增加扶贫支出。1996年地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比上年增长174.8%,其中: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分别比上年增长2至9倍。
(三)财政收入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情况。1996年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和增值税(75%)收入完成2874.7亿元,比1995年增长13.9%。其中:消费税完成64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增值税(75%)完成22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地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6个地区的“两税”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它们是山东、安徽、西藏、深圳、新疆、宁夏、宁波、厦门、上海、河南、山西、江苏、浙江、四川、湖北、广东。
二、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完善省对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总结1994年、199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区在纵向财力分配、税种划分和税收返还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1)各地区要参照中央对省级分税制的模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分税制落实到市、县,有条件的地区可落实到乡;(2)严格执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收入划分原则;(3)要充分考虑县级财政的困难,调动基层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4)逐步解决分税制后收入增量重复上解的问题,取消下级财政的原体制递增上解。
(二)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为了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不均衡,中央财政从1995年起对地方实行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尽管数额有限,但对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的财力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96年,在总结上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本着逐步向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靠拢的原则,财政部对1995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1)以“标准收入”替代“财力”并进行了计算;(2)“标准支出”的测算进一步细化;(3)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获得转移支付的地区,引入了收入激励机制。
三、加强乡镇财政建设
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振兴国家财政”这一中心,克服重重困难,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在深化乡镇财政体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拓宽乡镇财政理财领域、积极推进农村财源建设等方面,都有很大进展,实现了全国乡镇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为促进全国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缓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到1996年底,全国已建乡镇财政所44478个,建所面达97.5%;乡镇财政干部职工总人数为264141人,比上年增加8355人,其中行政编制62593人,事业编制152749人,以工代干人员29393人,集体财务人员19406人。
1996年已建立乡镇一级国库15335个,比上年增加1763个,增长13%,建库面为34.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1996年各地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13167期,比上年多举办339期,培训人员289829人次,人均1.1次,比上年多培训22849人次。
财政收入千万元的乡镇由上年的666个增加到923个,比上年增加257个,增长38.6%。
(一)乡镇财政收支完成情况。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自筹及统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乡镇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两部分,原“三项资金”的提法不再使用。总收入1241.9亿元,总支出1214.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6%和19%。
1.预算内收支及平衡情况。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802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2%,比上年增长25.4%,占县乡两级收入的48.3%,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1.4%;乡镇财政预算内全口径收入(包括上划中央“两税”收入等)为1354.3亿元,比上年增长22.5%。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完成795.6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比上年增长20.7%,占县乡两级支出的31.5%,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8%。
主要收入项目:(1)工商税收完成420.7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3%,比上年增长17.9%,占收入总数的52.5%;其中增值税、营业税分别完成131.9亿元和142.3亿元,占工商税收的31.4%和33.8%。(2)农业各税完成279.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比上年增长37.6%,占收入总数的34.8%;其中农业税完成163.9亿元,农业特产税完成1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8%和38.4%。(3)企业所得税完成69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6%,比上年增长17.7%。
主要支出项目: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农林水事业费2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文教卫生事业费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7.5%;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24.1亿元,比上年增长8.1%;行政管理费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6.9%。
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80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16.7亿元、地方政府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收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4亿元、调入资金17.5亿元,收入总计为1251.2亿元;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795.6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32.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3000万元、地方政府购买有价证券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00万元,支出总计为1228.4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22.8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13.6亿元。
从乡镇财政预算内收支情况及年终结余情况可以看出,乡镇财政为平衡县级财政及地方财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预算外收支及平衡情况。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完成43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与上年比较时,上年数均为1995年的预算外资金数与自筹资金数的加总数。,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2亿元,收入总计485.6亿元;预算外支出完成4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6%,加上调出资金17.5亿元(全部用于平衡预算内收支)、上解上级支出13亿元,支出总计44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5.8亿元,包括乡镇统筹结余22.1亿元。
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结余(包括结转下年支出)总计为58.6亿元。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几项主要工作。1996年,全国各地在巩固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努力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一些省明确提出:要继续把属于乡镇的收支下放给乡镇,真正做到“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结合,以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1996年底全国乡镇财政决算反映的情况来看,已有25763个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占乡镇财政数的57.9%,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比上年增加4246个乡镇,增长19.7%。在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省份中,各县市的做法也各具特色,大多数都能从调动县乡两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出发,合理划分收支范围,保证乡镇正常开支需要,同时,在实践中又不断完善新体制。
在完善新体制的同时,各地也重视抓乡镇国库的巩固及建设工作。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及农业银行体制改革,对乡镇国库的正常运转影响较大,但大部分已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都能从健全乡镇财政的长远目标出发,积极巩固已建立的乡镇国库。经过各地的努力,全国乡镇国库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大部分国库还在继续运行。1996年乡镇建库数比上年增长13%,有10个省、区、市的建库面超过50%,黑龙江、海南两省建库面达90%以上。
2.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调控资金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外收入迅猛增长,数量越来越大,但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很不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各地积极宣传与落实,一些省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作为一项突破性的工作来抓,明确指出预算外资金归政府所有、财政管理、部门使用,打破了“两权不变”的观念。乡镇统筹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1996年已纳入财政部门管理的有1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9%,占全部统筹收入的72%,全国有64%的乡镇统一管理了乡镇统筹资金。
3.抓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素质,稳定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一些省在探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乡镇财政工作必须从健全机构入手,理顺财税关系,充实人员,提高素质,为乡镇财政发展打好组织基础。1996年,许多县市进行了财税机构改革的试验,乡镇“财税合一”是各地比较推崇的一种模式。1996年全国已有7558个乡镇成立了财税所,实行“财税合一”或合署办公,占全部乡镇数的17%。
各地还加强了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培训乡镇财政干部,调整职工的知识结构,增强了乡镇财政干部对分税制改革的认识,提高了工作质量。
4.加强地方财源建设,争上收入新台阶。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源建设投入。1996年,全国乡镇财政普遍加强了农业建设,巩固基础性财源,当年投入农业的各类资金达76.7亿元,为全国农业的丰收和农业税收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培植主体财源,全年投入资金130.9亿元,对69.4万个乡村企业进行了扶持,新增国家税收35.2亿元;鼓励兴办第三产业、发展私营经济,等等。通过财源建设,乡镇财政收入档次不断提高,到1996年底,财政收入千万元的乡镇达到923个,比上年增长38.6%;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乡镇,由上年的27598个下降为21986个,降低20.3%。
除上述几项工作外,一些地区还进行了街道财政的试点及总结工作、乡村财务规范管理等项工作。
(财政部地方司供稿,张健、关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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