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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在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总收支均超额完成了预算,财政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有所减少。
一、中央预算完成情况
199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264.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66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88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87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151.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72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08.84亿元,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5.58亿元。
1996年,中央财政收支按照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一)中央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6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4308.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704.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3457.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短收32.42亿元。其中:
消费税6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在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总收支均超额完成了预算,财政赤字比预算确定的数额有所减少。
一、中央预算完成情况
199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264.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66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88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87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151.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72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08.84亿元,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5.58亿元。
1996年,中央财政收支按照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一)中央经常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6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收入4308.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704.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各项税收3457.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短收32.42亿元。其中:
消费税6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比预算超收27.83亿元。主要是加强征管和清理以前年度欠税,相应增加了收入。
增值税2219.99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按政策规定先征后退的税款超过了预算。
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44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比预算超收17.73亿元。主要是进口增加和应税面提高,相应增加了收入。
营业税46.2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比预算超收4.25亿元。主要是银行、铁路等营业额增加,相应增加了此项收入。
证券交易印花税60.83亿元,完成预算的405.5%,比预算超收45.83亿元。主要是1996年第四季度证券市场活跃,交易量大增,扩大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基。
关税301.84亿元,完成预算的143.7%,比预算超收91.84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从1996年起,国家调整了进口税收政策,在普遍降低关税税率的同时,废止了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激励了进口,扩大了税基;二是对监管难度较大的加工贸易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防止了收入流失;三是海关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偷逃税和走私违法活动,使得关税收入大幅度增长。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27.68亿元,比预算增加177.68亿元。主要原因是为支持外贸企业生产发展,国家增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指标用于解决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税款。
国有企业所得税512.21亿元,完成预算的97.1%,比预算短收15.06亿元。主要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相应减少了收入。
(2)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4.07亿元,比预算增加1.07亿元。
(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9.71亿元,比预算超收7.21亿元。该项基金从1996年起已经停征,其收入超收的主要原因是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清理了历年欠缴收入所致。
(4)其他收入64.47亿元,完成预算的141.7%,比预算超收18.9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相应增加了收入;二是中央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其他收入的征、管、查工作,收入流失明显减少。
2.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1996年,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3815.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其中,中央本级经常性预算支出163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补助地方经常性预算支出2178.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2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
(2)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43.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农林水事业费42.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61.6亿元,完成预算的97.5%。
(3)国家政权建设支出874.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
(4)价格补贴支出12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主要原因是1996年农业大丰收,国家增加了储备粮食、棉花和食油,相应增加了支出。
(5)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2178.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
经常性预算收入与支出相抵,结余492.89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二)中央建设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中央建设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1996年,中央本级建设性预算收入449.52亿元,完成预算的91.7%。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492.89亿元,完成预算的96.1%。
(2)专项建设性收入24.34亿元,完成预算的55.1%,比预算短收19.86亿元。主要原因是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将原给企业的一部分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企业不必归还,相应减少了此项收入。
(3)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67.71亿元,比预算增加1.17亿元。主要是考虑到国有工业企业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加了亏损补贴。
2.中央建设性预算支出完成情况。1996年,中央建设性预算支出1058.36亿元,完成预算的95.8%。其中,中央本级建设性支出513.86亿元,完成预算的87.2%;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54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7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2.8%。这项支出没有完成预算,一是由于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没有完成预算,相应减少了支出;二是由于年初预算列在中央本级的一部分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下划地方。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24.6亿元,完成预算的98.3%。
(3)地质勘探费67.36亿元,完成预算的98.4%。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76.2%。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有一部分支出用于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改列为补助地方支出。
建设性预算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08.84亿元,这部分差额,全部用国家债务收入弥补。
(三)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央财政赤字仍然偏大,中央财政困难的状况尚未好转。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政各收入项目完成预算的情况不平衡,增值税等主要中央收入项目没有完成预算;中央财政负担过重,1996年中央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进口农业生产资料退税、重大项目进口退税和三资企业优惠退税将近900亿元,这些退税都直接冲减了中央收入;在中央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致使债券发行数额逐年增加,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偏高,偿债压力很大。
2.中央财政收入流失仍然比较严重。随意减免税以及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越权设立基金、乱收费的现象还很普遍,预算外收费侵蚀税基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3.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支出约束不严,铺张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央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做法,财政内部的约束机制和外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加强收入征管,确保预算收入任务完成
(一)强化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1996年,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积极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各种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实施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监管制度,堵塞了漏洞,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规范税制。对一些行业和产品的增值税过渡性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某些税收减免政策。在降低关税税率的同时,逐步取消不规范、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过渡性优惠政策也提出了清理意见。
(三)大力整顿财经秩序。1996年,财政部门在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开展了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整顿会计秩序和财税大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相应增加了一些中央收入。
(四)超额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1996年,国库券发行数量大,任务重。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库券销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国库券发行计划,保证了中央预算收入任务的实现。
三、控制支出总量,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加大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1996年,为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支出14亿元,比上年增长70%。同时,中央财政还对灾情较重、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增加了一些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继续增加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1996年,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有力地保证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96年,中央教育事业费支出77.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8.8%。1996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着力加大了对农业科学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增加设备购置和房屋修缮等专项投入,改善科研条件,保证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1996年,中央科学事业支出58.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长11.67%。
(三)积极支持抗灾救灾工作。1996年我国许多地区遭受了洪涝、地展、雪灾、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了帮助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恢复生产,中央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近40亿元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各地救灾工作。
(四)大幅度地增加公检法支出。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的开展,中央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大幅度地增加了“严打”专项办案经费,保证了“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提高公检法部门整体办案能力和改善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充分发挥公检法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中央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又较多地追加了公检法部门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996年,中央财政公检法支出2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
四、加强预算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
(一)规范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缴库办法,保证地方财政及时使用资金。过去,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合与外商组成的除海上石油、金融保险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平时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年终,财政部按地方所占的比例将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给地方财政。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财政及时使用资金。1996年3月、5月,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财政部发出了《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合与外商组成的除海上石油、金融保险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二)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管理办法,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时、准确入库。199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作了规定。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切实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财政部于1996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原则、预算级次、预算编制、预算科目设置、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知》规定: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预算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此同时,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性基金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出了《关于规范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对政府性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
1.对税务机关提取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过去,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各类税务违章案件,可按补税罚款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案件告发人奖金,直接退付国库收入。这一办法对于税务机关及时支付案件告发人奖金,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违章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执行中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问题。为全面完整地健全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的通知》,规定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应纳入税务部门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不再执行按补税罚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告发人奖金、直接退付国库收入的办法。
2.进一步规范中央主管部门应缴中央财政收费收入的管理工作。根据对中央各部门预算外资金检查所反映出的问题,为确保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收入及时上缴中央财政,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应缴行政性收费收入的通知》。《通知》重申,中央主管部门已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收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拖欠不缴,也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同时,为确保上述原则得到贯彻执行,《通知》还就建立收费收入缴款情况报告制度、收费票据的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并对各部门动支的1996年应缴收费收入的处理,相应作了明确。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李林池、刘小明、陈新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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