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5年中央决算(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郭振乾受国务院的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3866.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预算数超过39.09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452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预算数超过35.11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2.8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3.98亿元。
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21.5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19.9亿元,财政赤字减少1.6亿元。
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管理不严,财政收支中有些项目列报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规定;有的资金调度不当,使用不合理;有些支出预算批复不够及时;对收入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减免工商税收和关税较多,造成收入流失;对预算单位收支的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5年中央决算(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郭振乾受国务院的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3866.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预算数超过39.09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452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预算数超过35.11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2.8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3.98亿元。
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21.5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19.9亿元,财政赤字减少1.6亿元。
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管理不严,财政收支中有些项目列报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规定;有的资金调度不当,使用不合理;有些支出预算批复不够及时;对收入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减免工商税收和关税较多,造成收入流失;对预算单位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不力,有的部门截留国家收入,虚列、挪用财政支出,造成铺张浪费。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说是好的,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5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改正,属于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在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6年1至5月中央及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2424.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180.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全国财政支出2269.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其中,中央财政支出717.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154.59亿元。总的看,今年前5个月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财经委员会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中央及地方预算的报告中指出: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消灭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振兴国家财政,是中共中央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应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加以实现。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针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并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整顿财政秩序。首先要在财政系统加强《预算法》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预算法》的法制观念,严格按《预算法》办事。二是要严格预算约束,执行预算收付实现制,禁止不规范列支。收入的收纳、留解和退库等应认真遵守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要抓紧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逐步实行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的审计监督。今年国家审计署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不少问题,并提出了积极的整改建议,这既是对财政工作的监督,也是对财政工作的支持,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方面都应当积极支持审计工作。
(二)加强税收征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比较大,财税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不能因为收入完成情况较好,放松组织收入的工作,要看到收入流失较多,增收的潜力还很大,要进一步加强收入的征管工作,力争多超收一些。一是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税法,依率计征,不准违反《税收征管法》等的规定越权减免税,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当前一些地方越权减免税的情况比较严重,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税收的审计监督。三是当前企业欠税问题严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清理企业欠税。
(三)从严控制支出。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预算的规定,下半年必须按预算控制支出。财政收入在有超收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对预算收入超收部分的使用,必须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中提出的要求,将预算收入的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目前预算外资金数量很大,由于管理分散,监督不力,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使用不当,铺张浪费严重。应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并实行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年度审计制度,保证预算外资金依法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1996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年第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