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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5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会见了陪同乌克兰总统来华访问的乌克兰财政部部长格尔曼丘克,双方就两国间的经济现状及前景进行了坦诚交谈。
12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就严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向农民乱摊派发出通知。通知指出,1995年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好收成。但在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强行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向农民乱摊派的现象屡有发生。这种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做法,严重干扰了粮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影响了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必须严加禁止。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粮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做好组织工作,改进服务态度,积极采取便民措施,鼓励农民踊跃交售粮棉等农副产品。各地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不准”,即:坚持等级标准,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坚持现金兑付,不准给农民打白条和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坚持户交户结,不准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和向农民乱摊派。凡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要严格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凡是按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一律不准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乡村提留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
12月5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会见了陪同乌克兰总统来华访问的乌克兰财政部部长格尔曼丘克,双方就两国间的经济现状及前景进行了坦诚交谈。
12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就严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向农民乱摊派发出通知。通知指出,1995年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好收成。但在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强行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向农民乱摊派的现象屡有发生。这种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做法,严重干扰了粮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影响了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必须严加禁止。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粮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做好组织工作,改进服务态度,积极采取便民措施,鼓励农民踊跃交售粮棉等农副产品。各地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不准”,即:坚持等级标准,不准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坚持现金兑付,不准给农民打白条和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坚持户交户结,不准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和向农民乱摊派。凡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要严格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凡是按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一律不准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乡村提留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收取,要坚持预决算制度,严格实行定项限额管理,不准平调、挪用;各种保险、有偿服务收费等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得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借机摊派。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立即对本地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和坚决处理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强行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代扣代缴各种款项、向农民乱摊派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对酿成恶性事件的,要从严从快查办。
12月13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对财政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朱镕基说,1995年财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财税改革继续深化,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有所控制。财政收入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充分说明财税改革是成功的,成效是显著的。在谈到1996年财政工作时,朱镕基说,1996年财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中央财政减收因素较多,实现压缩财政赤字的目标难度很大。地方财政各地也不平衡,拖欠工资等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少。各级政府都必须谨慎从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完善省以下分税制体制,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要坚持依法征税,努力增收,既要关心地方税收,也要支持国税的征收。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完成压缩赤字的目标,为“九五”计划开好头、起好步。朱镕基强调指出,为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大力整顿财经纪律,严厉打击骗税骗汇,严禁搞“两本帐”(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认真清查“小金库”,尤其要杜绝财政部门自己的小金库。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为振兴财政、繁荣经济、稳定物价、促进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12月13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对税收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朱镕基说,税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三年工商税收每年增收900多亿元,充分说明税制改革是成功的,税务系统干部是积极努力的,是顾全大局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他又指出,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完善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骗、逃税的罪行。要严肃整顿税务工作纪律,严厉查处税务机关内部的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认真纠正税务队伍里的不良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出口退税工作。要大力表彰和弘扬那些廉洁奉公、执法如山、服务群众、舍己忘身的精神和模范税务干部,树立和维护国家税务工作者的光荣形象。朱镕基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支持税收工作,地税是自己的财源,国税也是自己的财源,手心手背都是肉,左手右手都是手,中央和地方应保持共同的认识,一视同仁地支持。不管是地税、国税,都是国家的利益,都要依法征税,该收的都要收上来。希望全国税务工作者再接再厉,圆满完成1995年任务,努力落实1996年任务,取得更大更好成绩。
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2月28日
国务院就改革和调整我国进口税收政策发出通知。通知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等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中:(一)对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此之前已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即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执行不完的,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可延长宽限期。(二)对新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设备,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此之前已纳入国家或省一级开工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进口设备在宽限期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执行不完的,通过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可延长宽限期。(三)国务院新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口的设备,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此之前,国务院已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口的设备,仍按原规定执行。(四)全国各类特定区域,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的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其他各类开发区等进口各类物资,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五)取消对周边国家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口货物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对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另行规定。通知提出,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将保留和调整部分进口税收减免规定。
(财政部科研所供稿,徐瑞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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