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财务检查的通知》。《通知》提出,从1995年9月开始至1996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两项基金”的专项财务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违反规定向企业少收或多收“两项基金”;2.“两项基金”利息收入不并入基金;3.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4.超提管理费、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5.从基金中直接列支行政性支出、基建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及滥发奖金、实物等;6.基金中结余被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挪用,购建宿舍楼和办公楼、固定资产等;7.违反规定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各类投资,如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自行放贷、买卖股票、经营房地产等;8.社会保险机构私设小金库情况;9.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9月21日
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就财税改革有关问题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刘仲藜指出:新财税体制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近两年运行情况良好,其积极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新财税体制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理财积极性,中央和地方的财力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4年,全国财政收入在1993年增收近千亿元的基础上,又增收近千亿元;不少地方开始按照新体制的要求,探索财源建设的新路子,而且比较注重转换经济的增长方式,注重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各级政府增强了法制观念,减免税明显减少;地方财税部门加大了收入征管和控制支出的力度,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他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企业欠税增加、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仍然偏高等。他强调,今后要继续完善财税体制。在分税制方面,要着重规范省以下的体制;在税制方面,要集中精力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加紧清理各类减免政策,逐步取消过渡性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做好减免税政策到期后恢复征税的准备工作,抓紧各项税收条例的立法工作,及时进行各种必要的政策调整和相关制度的建设。
9月2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仍很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价格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税骗税,哄抬物价,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危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通知》从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的时限,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检查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9月25日
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泰国副总理庵雷·威拉旺。宾主就有关中泰经济、贸易等问题进行了友好的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