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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初期,辽宁的财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此,省委、省政府于1991年提出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第二次创业”的战略部署。“八五”期间,全省财政战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振兴辽宁经济和财政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机制不活、管理松弛、负担过重等问题,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速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1995年,全省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5480.5亿元,比1990年增长2.62倍,年均递增21.2%;实现利税总额达到241.1亿元,比1990年增长2.21倍,年均递增17.2%。在工业产品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的同时,整个工业从困境中稳步增长,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95年,国有企业产销率达97.1%;实现工业增加值1420.5亿元,“八五”期间年均递增10.2%。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的困难状况也有了较大的改善。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184.37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0年增长1.57倍,年均递增20.7%;财政支出273.8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0年增长1.29倍,年均递增18%。自1993年起,全省...
“八五”初期,辽宁的财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此,省委、省政府于1991年提出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第二次创业”的战略部署。“八五”期间,全省财政战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振兴辽宁经济和财政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机制不活、管理松弛、负担过重等问题,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速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1995年,全省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5480.5亿元,比1990年增长2.62倍,年均递增21.2%;实现利税总额达到241.1亿元,比1990年增长2.21倍,年均递增17.2%。在工业产品结构得到初步调整的同时,整个工业从困境中稳步增长,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95年,国有企业产销率达97.1%;实现工业增加值1420.5亿元,“八五”期间年均递增10.2%。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的困难状况也有了较大的改善。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184.37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0年增长1.57倍,年均递增20.7%;财政支出273.8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1990年增长1.29倍,年均递增18%。自1993年起,全省连续三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逐步消化了部分以前年度的财政赤字。财政累计赤字额已由最高年度1992年末的24.94亿元减少到1995年末的14.46亿元。“八五”期间,为推进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财政部门集中精力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财政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辽宁省大中型国有企业约占全国的1/10,是国家的重工业基地。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迅猛发展,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矛盾十分突出。为此,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为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转变财政职能,促进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1992年后,全省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财政职能进行了调整。一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财政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加以科学划分,在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前提下,初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分开;二是制定国家资本金的投入、保全、积累、流动和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做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从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的财政监督,逐步转变为财税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三者并立的格局。通过转变财政职能,落实了国有企业各项经营自主权,为企业实现新旧经营机制的顺利转换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制定财政政策,解决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的问题。1991年,结合国家出台的旨在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增三金、免两金、减一税”(增三金:折旧基金、自有流动资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免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减一税:所得税)的政策,辽宁省抓住契机,坚持区别对待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贯彻搞活大中型企业十二条政策的实施方案》,据测算,这些政策的实施,每年给企业注入财力11.3亿元,同时,省财政拿出5000万元资金用于落实增提“三金”措施。1992年,制定了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政策23条,审查批准新产品减免税216项,为企业减免税金9.7亿元。1991年、1992年两年间通过各项政策共为企业筹措资金21亿元,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并显现出即时效益,1992年,全省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比1991年增长12.2%,实现利税45.8亿元,比1991年增长57.98%;1992年末亏损企业户数比1991年下降32.12%,亏损面比1991年下降14.39个百分点,亏损额比1991年减少幅度为45.8%,实现了当年省政府下达的扭亏目标。1993年,结合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了督促企业提足折旧、增提技术开发费,取消国有企业上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实行国有独资企业税后利润暂不上缴财政和对部分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等政策,同时帮助企业一次性处理历史包袱53.1亿元(其中:用专用基金结余冲减历年积累的职工福利基金赤字25.1亿元,冲减1993年7月1日以前的老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9.3亿元,用国家资本金冲减企业生产经营性基金赤字18.7亿元),减少潜亏32.2亿元,增加企业生产性资金28亿元,帮助国有企业卸掉了一部分历史包袱。1993年,全省地方预算内工业生产企业实现利润22亿元,比上年增加14.76亿元;企业留利19.83亿元,比上年增长2倍。1995年,全省3218户国有企业共清理出各类资产损失及潜亏23.42亿元,按照现行政策共处理10.55亿元,占清理出的全部损失及潜亏的45.05%。“八五”期间,辽宁省通过增加企业留利、税前还贷、增提“三金”、免“两金”等政策支持企业的资金约170亿元,连续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扭亏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包袱沉重问题,为企业转机建制创造了基本条件,使国有企业增强了竞争力。
(三)狠抓国有企业扭亏增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深入开展“支、帮、促”活动,一方面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理顺内部分配关系,降低成本费用,减少损失浪费。一方面狠抓扭亏增盈,制定了逐年核减补亏数额,对经营性亏损和超计划亏损一律不予补贴;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果断采取关、停、并、转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工效挂钩办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重点抓了亏损企业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1994年,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召开了全省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将省政府确定的亏损面下降5个百分点,亏损额下降10%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对全省1000余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经济效益、产品结构、领导班子状况等建立了分户档案,制定了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逐月分析的制度,并推广了扭亏经验。1994年末全省地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在1993年的671户亏损企业中,有251户减亏3亿元,有189户扭亏为盈,扭亏额为3.59亿元。剔除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扭亏任务。
(四)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率,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1993年,财政、税务部门对超越权限自行放宽的减免税政策和减免到期应恢复征税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纠正了越权减免税8.6亿元,清理压库和欠税20多亿元。1994年,结合实行新税制,分析、测算了税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对各部门、各行业新税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新旧税制衔接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关于全省企业统一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取消了企业的利润承包制,明确了所有企业一律改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交纳所得税。统一所得税率的实行,对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企业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千方百计保证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
辽宁省是一个以基础产业为主的老工业基地,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五、六十年代建成的,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选择,而资金紧张又是全省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为保证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支持并采取了大量综合配套措施,一是狠抓扭亏增盈工作以解决亏损蚀耗资金,清理企业压库以解决企业占压资金,清理企业间“三角债”以解决企业间拖欠资金,进行财务税收大检查以防止企业挪用生产建设资金,千方百计盘活现有资金存量,同时,集中财力,加大技改资金的投入。“八五”期间,财政部门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拨付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6.2亿元,支持了65个填补国内空白、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重点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业企业的改造和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给予辽宁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八五”期间,国家为扶持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改造,每年给7亿元(其中沈阳、大连共3亿元)财政专项拨款,对增强辽宁省技术改造自筹资金能力,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保证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重点使用,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方案的实施细则》,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八五”期间,这笔资金共支持了326户企业的355个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了产业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了企业产品升级换代。通过改造,有95个企业主要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75个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增加新产品144个,其中25个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个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79个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已投产的172个项目中,每年可新增产值51亿元、利润1.79亿元、税金1.28亿元。
除专项资金投入外,财政部门政策上的支持也使企业增加了大量技术改造资金。如1993年,省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超基数上缴15亿元,财政全部返还给企业,支持了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投资比重,正确处理上新项目与利用现有基础的关系,加速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逐步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竞争能力。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八五”期间,财政部门注意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在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同时,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是在资金运用上,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挖潜改造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0年的4.15%增长到1995年的13.4%,重点扶持了一批高档次、高附加值的项目。随着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进步,开发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新产品,如东北制药总厂万吨VC、中国华录等117个限额以上项目建成投产。石化、冶金、电子、机械已经成为辽宁的四大支柱产业,初步奠定了未来新主导产业的基础。二是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1992年,辽宁省召开了首次科技成果转让大会,为支持开好这次大会,省财政年初预算划出2000万元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基金,主动配合省科委向金融部门筹集6000万元科技贷款。在这次会议上共签订合同525份,成交技术交易额达1.67亿元,落实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实施时间短、经济效益可观的科技成果与生产的对接,当年全省共转让科技成果185项,取得经济效益7.7亿元。“八五”期间,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增长,数额逐年增加,1995年的科技支出又比上年增长了19.8%。通过这些措施,大力促进产、学、研实现一体化。三是重点支持小化肥企业的技术改造。“八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支持了小化肥企业进行节能降耗和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31个,累计发放无息贷款7231万元。促进了该行业面貌的改变,对稳定和发展全省的农业生产,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八五”期间,财政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国有企业“家底”。截至1995年末,已完成对全省9872户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核实后的资产总额3681.7亿元、负债总额2530.9亿元、所有者权益1150.8亿元,其中国有权益1040.6亿元。清理出资产损失179.2亿元,资金挂帐206.1亿元。企业全部资产平均负债率为68.74%,剔除尚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和潜亏后为71.36%。坚持边清边改边建制,全省按规定共处理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117.1亿元,又帮助企业卸掉了一块历史“包袱”,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二是制定具体的财政、财务政策,保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1994年实施了《辽宁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确定34户国有企业为试点企业。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试点意见的通知》,坚决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加速了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使国有企业变压力为动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的职责,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改制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注重研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的新问题。1995年,财政部门参与了全省35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先后参加了本溪钢铁集团等近1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方案的论证工作,针对试点方案中涉及的一些财政、财务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或补充意见,规范了试点方案,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加快配套改革步伐,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社会环境,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价格改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并促进再就业;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五、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促进国有企业管理的现代化
“八五”期间,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向管理要效益。针对一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松弛,经营管理混乱,资产损失严重,资金挂帐数额巨大,企业包袱沉重等问题,财政部门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基础上,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1993年,结合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深化财务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意见》。针对企业生产性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关于企业生产性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1993年,各级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了新制度培训领导小组,领导挂帅,并组织业务骨干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全省财会人员,实行持会计证上岗制度,保证了财务管理的质量。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先后举办了四期省直厅(局)长和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使企业管理者在较高层次上学习和研究《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财务税收大检查,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顺利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调帐和接轨。1995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又以省政府文件形式颁发了《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7月份,召开了全省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交流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部署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会计工作“约法三章”,召开了全省会计工作会议,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行了部署,为加强全省的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奠定了基础。
(本文作者系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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