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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把重点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集中和引导资金投向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八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61637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2.1倍。国有单位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70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3543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0797亿元,建成投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45个。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资明显加大,用于能源、交通运输、邮电业的投资总量达14782亿元,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1%。
“八五”期间,国家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投资3979.59亿元,同期还安排地质勘探经费477.69亿元。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看,农林水利占15.22%,交通运输邮电业占21.64%,能源占24.8%,原材料占4.78%;其余33.56%主要投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国防建设、政权建设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财政逐步退出对一般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要投向国民经济发展中短缺和急需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国家财政的基本建...
“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把重点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集中和引导资金投向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八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61637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2.1倍。国有单位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70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3543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0797亿元,建成投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45个。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资明显加大,用于能源、交通运输、邮电业的投资总量达14782亿元,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1%。
“八五”期间,国家预算内安排基本建设投资3979.59亿元,同期还安排地质勘探经费477.69亿元。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看,农林水利占15.22%,交通运输邮电业占21.64%,能源占24.8%,原材料占4.78%;其余33.56%主要投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国防建设、政权建设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财政逐步退出对一般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要投向国民经济发展中短缺和急需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国家财政的基本建设投资不仅直接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而且在引导资金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强有力的调控作用,对改善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缓解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农业和水利建设得到加强。“八五”期间,我国加强了农业和水利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1%,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1995年,粮食产量达到4.67亿吨,比1990年增加2033万吨;肉类总产量4254万吨,比1990年增加1740万吨。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和北江飞来峡水利枢纽相继开工建设,建成了黄淮海平原灌溉、引大入秦等一批水利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农田灌溉面积净增200万公顷。
(二)能源建设发展又上新台阶。“八五”期间,能源工业投资完成7800亿元。1995年,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2.39亿吨(折标准燃料),比1990年增加19%;发电量达到9861亿千瓦小时,年均增长9.7%,增长速度是“七五”的1.14倍;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亿千瓦,年均增长8.8%;秦山、大亚湾核电站相继建成投产,结束了我国无核电的历史。
(三)交通运输建设步伐加快。“八五”期间,交通运输业投资完成5030亿元,比“七五”增加3745亿元。新增铁路营业里程3000公里,复线3848公里,电气化2973公里,基本建成京九、宝中、集通新线和兰新复线,增强了铁路干网运输能力;新建和改造公路9.2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8000公里,高速公路已达1700公里;新建和改建沿海港口中级以上泊位170个,增加吞吐能力1.38亿吨;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机场,客机座位比“七五”期间增长1.4倍。
(四)邮电通信建设空前发展。“八五”期间,我国邮电通信业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格外引人注目。建设投资完成1854亿元,其中1995年投资达726亿元,比1990年增加670亿元。铺设长途光缆干线10万公里;电话交换机总容量新增5895万门,年均增长42%,“打电话难”已有很大改变;无线寻呼用户超过240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迅速扩大。
(五)支柱产业快速成长。汽车、电子、石油化工等产业生产能力快速增长,形成了具有经济规模的年产15万辆轿车、300万台彩电、45万吨乙烯的生产基地。轻工纺织产品满足了国内市场需要,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了比较优势,出口大幅度增加。
二、实施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建设
“八五”期间,各级政府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格局下,不仅积极筹措资金,投向国家重点建设,而且努力加强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建设,为“八五”期间重点建设顺利实施起到了有力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各种专项建设基金。为确保重点建设,“八五”期间,国家相继设立了一些专项建设基金,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八五”期间,投入重点建设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超过5000亿元,为重点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来源保证。
(二)组建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国务院于1994年3月批准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进行政策性投融资和宏观调控。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开发银行资本金为500亿元,由中央财政分4年核拨。1994和1995两年中央财政共核定国家开发银行资本金246亿元,用于发放软贷款。资本金的及时到位,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投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两年中,国家开发银行以资本金为依托,发行金融债券1550亿元,用于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发放硬贷款。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为400多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配置了资金,1995年为380多个大中型建设项目配置了资金,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由于投资领域风险约束机制不强,造成投资规模膨胀、资金使用分散、重复建设严重、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弱化了重点建设投资的效益,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八五”期间,国家进一步深化了以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体制改革。一是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负责筹资建设、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后又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投资法人责任制。二是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分工。竞争性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基础性项目鼓励各方投资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投资、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支持基础性项目建设;公益性项目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资金的基础上,由政府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通过财政统筹安排。通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
(四)加强投资管理,整顿投资秩序。针对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新开工项目,致使新开工项目大量增加,大量资金流入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建设或盲目搞房地产和开发区,乱集资、乱拆借、垫资承包工程等,造成重点投资不足,资金异常紧张等问题,国家在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投资、整顿投资秩序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主要是: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模经济要求,资金和物资不落实以及盲目上马的房地产和开发区坚决停缓建;对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要求各类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信贷计划,严禁乱拆借;各类贷款优先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并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等,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重点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在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新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体系中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财政部曾将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职能委托建设银行代行。为适应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于1994年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职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法规建设、资金管理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也相应设立机构,收回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职能。到1995年底,各级财政已形成专门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队伍,为切实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中央许多部门,也充实和加强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
(二)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收回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后,大力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财政基本建设预算作为拨付资金的基本依据,各项资金的使用,首先要成立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做法。对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违反财经法规的投资,不予成立预算,不拨付资金。对中央级重点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实施财政、财务监督。在资金的拨付上,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计划、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既保证工程用款,又监督资金使用。由于加强了预算、资金管理,财政部门收回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后的两年中,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率均好于往年。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为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普遍加强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核。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对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项目,要审查其财政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和能否及时到位,并将审查结论作为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依据。通过资金源头控制,减少“钓鱼”项目,减少资金不落实造成的“胡子工程”,解决好普遍存在的“超概”现象。二是参与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大力加强工程预算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查关,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各个环节的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认真做好“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试点工作,减轻建成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债务负担,增强国有企业实力。加强对基本建设收入、竣工结余资金、投资包干结余和应收回的“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的收缴工作,努力增加重点建设资金的来源。
(四)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财政部门收回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后,针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涉及的领域比较广、程序性比较强、对制度法规建设的要求比较高的特点,加强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法规建设。一是对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整理、修订和注释后继续执行;二是结合深化改革的需要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改革现行制度规章,颁布新的制度办法,规范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从制度规范上保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管理。为适应在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中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以效益为中心,将管理的重点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管理。一是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信息反馈,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行业特点、资金到位情况、预计效益等进行监控分析;二是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三是着手建立基本建设投资财务信息网络,设立基本建设财务信息指标体系,配备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有效的指标采集、分析机制。通过加强信息管理,增强了财政对基本建设投资的调控能力,为提高重点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证。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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