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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时期,我国税收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税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都取得重大突破,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加强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堵漏增收,挖掘税收潜力,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八五”期间,工商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8475亿元,比“七五”时期翻了一番多,增加9818亿元,增长113.4%,平均年递增率达20.8%。特别是1993年至1995年,连续三年税收收入超收数额都在800亿元以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机遇,推进税制改革,确保新税制顺利运行
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批转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八五”后期,我国的工商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其基本内容包括: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新的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了一些地方税种。改革后,由原来的32个税种简并为18个。
为了确保向新税制平稳过渡和新税制的顺利运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八五”时期,我国税收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税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都取得重大突破,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加强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堵漏增收,挖掘税收潜力,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八五”期间,工商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8475亿元,比“七五”时期翻了一番多,增加9818亿元,增长113.4%,平均年递增率达20.8%。特别是1993年至1995年,连续三年税收收入超收数额都在800亿元以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机遇,推进税制改革,确保新税制顺利运行
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批转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八五”后期,我国的工商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其基本内容包括: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新的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了一些地方税种。改革后,由原来的32个税种简并为18个。
为了确保向新税制平稳过渡和新税制的顺利运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顾全大局,扎实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培训工作,使新税制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新税制的基本内容和征纳双方的操作规程;二是深入开展对新税制运行的调查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包括省、地、县三级、由65个监测点组成的税制改革监测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新税制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完善税收政策,及时解决新税制运行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三是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清理纠正一些违反统一规定的做法,维护了新税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四是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建立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运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开展了打击利用专用发票犯罪的专项斗争,严厉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和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新税制和社会经济秩序。
新税制运行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新的税制已实现平稳过渡,各项税收政策已基本到位,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主要表现在:
一是新税制没有给生产和流通带来不利影响,也没有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二是新税制的实施,调动了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税收收入明显增加。1994年,工商税收完成4553亿元,比上年增收956亿元,增长26.6%;1995年工商税收完成5383亿元,增收830亿元,增长18.2%。其中,中央税收完成3040亿元,增长13.4%,地方税收完成2343亿元,增长25.1%。
三是新税制统一了税法,公平了税负,使企业税收负担趋于合理,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是新税制确立了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法规,强化了依法征税,严格了税收减免,纠正了过多过滥的越权减免和自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从制度上堵塞了税收流失的漏洞,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是新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更有利于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对外开放。
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八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从1991年全面推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两分离”到1992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与会计改革、计算机应用的“两同步、三结合”,突破了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将监督制约机制引入税收征管,对于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对税收征管,特别是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在1994年试点的基础上,1995年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实现税务专管员从“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同时,在税收征管中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按照新的征管规程和运行模式,拉开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序幕。为保障税收征管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税收征管改革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征管改革;制定了《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规划了整个征管改革各个阶段的工作,选择18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综合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并集中人力统一进行全国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解放思想,因地制宜,从理顺职能、优化组合、打牢基础、规范征管流程、优化税收服务、改进监控手段、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进行广泛的改革试验,为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推行自行申报制度,加强征管基础建设。从更新观念,转变管理方式,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入手,改变过去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的做法,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核、自报、自缴为中心内容的自行申报制度。“八五”末期,全国企业的申报率达到90%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率在85%左右,农村一般也达到了70%左右。同时,各地致力于抓好征管基础工作,完善各类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业务表格、文书,开展征管资料检查和考评,推动了基层征管业务的基础建设。
(二)建立办税服务厅,改善税收服务。到“八五”末期,全国已建成办税服务厅(室)近6000个。这些厅、室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咨询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服务,方便了纳税人。
(三)突出征管重点,强化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改革中得到日益强化。“八五”末期,全国县以上税务稽查机构已达6200多个,92%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设有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税务稽查装备及手段不断改善,稽查工作力度日益加大。
(四)运用计算机管理,改进征管手段。“八五”末期,全国税务系统已拥有以PC机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计算机4.5万台,并形成了一支由15000人组成的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计算机作为现代管理手段,在一些地区、一定范围内,已经应用到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受理、税款征收、会计统计和稽查选案等各个环节,以及增值税稽查监控和出口退税管理等各个方面,为组织税收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调整充实征管机构,推动基层建设。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逐步转换征管职能,调整基层征管内设机构,加强专业化管理,加大对基层和征管设施的投入,对于稳定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和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八五”时期,按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的工作部署,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加强了税收征管法制建设,建立了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税收征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加强增值税管理。为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增值税政策,逐步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严格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核查工作,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专用发票查询报警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针对大面额专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对百万元以上面额专用发票全部实行微机开票。同时,税务机关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时出台了《关于惩治伪造盗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并以此为武器,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集中对“江阴”、“黄岩”、“鼎湖”等涉及税款上亿元的大案要案进行了处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新税制出台以来,全国共查处专用发票犯罪案件3570多起,查补税款近百亿元。
(二)改进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出口退税管理、审核、审批程序,严格了出口退税审核。会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研究探索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措施,加强了出口退税凭证管理,加快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步伐和退税进度。针对新税制实施后骗取出口退税活动有所抬头的趋势,积极开展了出口退税检查和查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要案工作,有力地遏制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发生。据统计,1991—1995年共计办理出口退税1830亿元,1992—1995年查处骗税金额49亿元。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八五”时期,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居民收入渠道也日趋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税收宣传力度,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检查,严格代扣代缴制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制定自行申报纳税、演出市场纳税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单项制度和办法,重点查处了个人所得税大案要案。征管措施的加强,使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个人所得税从1991年的25亿元上升到1995年的131亿元,五年增加了四倍多。
(四)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个体税收征管一直是“八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991年和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28亿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各地各级税务机关,抓住重点税源,对个体、私营企业逐步推行分类、分层次管理,重点行业、重点户集中管理,大户规范管理,针对定期定额户、查帐征收户、流动经营户的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并对个体税收收入进行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相结合,初步形成了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由工商、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银行、城建等部门相配合,以基层政权(街道、乡村)为依托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纵横交错的协税护税网络。1995年,个体税收收入达到430亿元,是1991年的2.4倍。
(五)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八五”时期,针对税务机构分设后,地方税收管理的新形势,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较好地解决了国税、地税两局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等问题,并注意总结地方税收管理的经验,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各个税种的制度和办法,并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保证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四、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如期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并顺利、正常运转
为了规范中央、地方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将现行税种按收入规模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将省以下税务机关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地方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分设两套税务机构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保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机构分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了保证机构分设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精心组织,先后四次发出明传电报,督促各地及时上报组建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掌握分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讲解分税制、分设机构的意义,听取分设意见和建议,提出加快分设的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税务机构分设的宣传报道,对机构分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自觉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使机构分设如期顺利完成,并很快进入正常征管秩序。
经过上下不懈的努力,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更加富有朝气和活力,形成了国税、地税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很多地区的国税、地税机关双双被当地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税收的国际影响,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与世界各国经济合作日益增多,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八五”期间我国税务工作对外交往进入一个高峰期,并取得可喜成绩。
(一)宣传中国税制,扩大中国税收的国际影响。“八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先后赴美国、德国、泰国、新加坡、香港、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宣传中国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以及对外资在税收上的基本原则、优惠政策;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税收管理国际研讨会和中国国家税务局局长咨询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在境内外多次举办了中国税制研讨、咨询和新闻发布会。通过宣传和交流,既增进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友谊,也促进了我国和世界各有关方面的税收合作。
(二)组织境外考察培训,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往,提高我国税收管理水平。“八五”期间,为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和业务水平,利用各种渠道,以多种形式组团派人出国学习培训。其中,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率团赴美国华盛顿参加高级税务研讨班四期,使税务系统大批司局领导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促进了相互了解和沟通,得到了联合国专家的高度评价。由各地涉外税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国际反避税培训班,使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从无到有并培训了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反避税税务干部。
“八五”期间,海峡两岸的税务协会实现了互访,沟通了两岸税务情况,增进了同胞同行的情谊。与日本国税务同行的交往进一步增多,特别是1995年日本国税厅长官寺村信行率领日本代表团访问北京,第一次实现了两国税务最高当局的互访。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接待了蒙古税务学习访问团,第一次为外国同行进行了税收业务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三)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资金技术援助。从1992年起,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中国的“税收政策与管理改革”项目资金,进行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包括专家咨询、培训、考察等,取得了明显效果。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已从合作调研发展到利用其特别信贷支持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目前,利用世界银行信贷进行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正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有关考察、培训工作也已按计划执行。
六、坚持两手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思想过硬的税务干部队伍
税务系统年轻人多,新手多,为尽快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搞好干部教育培训。根据“八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在职、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各种方式的培训,全系统税务干部中,到“八五”末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已达60%,比“七五”末期提高18个百分点。二是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比、争”(学先进、比贡献、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三爱一树立”(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及向模范典型人物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1991~1994年,各级政府和税务领导机关授予各级“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有4万余个(次),先进个人达12万余人(次)。三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廉政建设。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仅1995年就自查自纠股、所长级以上干部接受“红包”、超标住房、用车等1118件。其次抓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第三严格执行并全面贯彻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四不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
(本文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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