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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期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此期间,国家财政各项工作也得到很大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
一、财税体制改革迈出决定性的步伐,改善和规范了财税分配关系
“八五”时期,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家财政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框架。
1991年,扩大了税利分流试点范围,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92年,为了硬化经常性预算约束,并在建设性预算支出中真正贯彻量财为用的理财原则,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效益分析和检查监督,国家财政对传统的单式预算执行进行改革,初步实行了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构成的复式预算制度,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3年,正式实行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中国境内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改变了长期以来按企业所有制、部门和行业设置...
“八五”期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此期间,国家财政各项工作也得到很大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
一、财税体制改革迈出决定性的步伐,改善和规范了财税分配关系
“八五”时期,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家财政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框架。
1991年,扩大了税利分流试点范围,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92年,为了硬化经常性预算约束,并在建设性预算支出中真正贯彻量财为用的理财原则,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效益分析和检查监督,国家财政对传统的单式预算执行进行改革,初步实行了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构成的复式预算制度,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3年,正式实行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中国境内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改变了长期以来按企业所有制、部门和行业设置财务会计制度的做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会计语言。这项改革是中国财会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大举措,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和促进对外开放创造了重要条件。
1994年,是“八五”时期财税改革最重要的年份,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型流转税制度,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开征了一些新税,并对原有税种进行了归并、简化,对征收范围和税率水平等作了适当调整。二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将原来对地方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分税制体制,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及其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三是改革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对所有内资企业统一征收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取消利税承包办法及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
1995年,财税改革以完善新体制为重点,取消了中央对省按原体制上解的递增率,加强了对省以下实行分税制的指导,调整了增值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制度,实行在五年内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并针对出口退税管理中少征多退等问题,适当下调了出口退税率。
总的看,“八五”时期的财税改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改革的动作比较大,不仅涉及财税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而且重在转换机制,不再是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的小的调整。二是改革遵循了市场经济下财税管理的一般原则,并较多地借鉴了国际上成功的管理经验和通行做法,从而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了重要条件。特别是1994年出台的财税体制改革,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体制确立以后,多年来税收减免和流失过多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地控制支出总量,优化结构,初步扭转了财政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局面,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这一次改革是我国财税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是“八五”时期财税工作最重要的成就。
二、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重点支出投入明显增加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八五”期间,我国的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据统计,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2442亿元,超过计划28.1%,年均增幅达到16.3%,比“七五”时期提高了8个百分点。特别是1993~1995年,因为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财政收入增加额分别达到865亿元、869亿元和1024亿元,三年迈了三大步。国家财力的显著增强,使财政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八五”期间,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4 387亿元,超过计划39.5%,财政支出年均增长17.2%。在财政支出中,除了保证政府机构运转需要的必要增长外,还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支出项目作了较多安排。为加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发展,预算内安排国内基本建设投资3136亿元,比计划增加295亿元;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 735亿元,比计划增加780亿元。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农业、农村经济政策,国家财政尽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五年累计安排支农支出1666亿元,比计划增加295亿元。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坚持大力支持文教科卫事业的发展,文教科卫事业费5204亿元,比计划增加1519亿元。“八五”时期,国家财政为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增加工资支出1363亿元,价格补贴1674亿元。国家财政还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例如,从1993年7月起实行的新财会制度,为国有企业卸下潜亏、挂帐等历史性包袱2000多亿元;通过允许企业快速折旧、允许从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奖金计入成本、允许长期借款利息进财务费用、允许提取坏帐准备金等,使企业自有财力每年增加800多亿元。财政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
三、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规体系框架,执法、普法成效显著
“八五”期间,针对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新问题比较多,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国家加快了财政法制建设的步伐。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重点地进行了财政管理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规建设。在此期间,经全国人大立法或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共计61件,其中,《预算法》、《会计法》以及税收征管的一些重要法律,都是在这一时期颁布实施的。“八五”时期,财政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包括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众多方面,而且立法的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财政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都有明显的增强,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加快财政立法步伐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财政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地方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财政“二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群众的财政法制观念和财政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各级财政干部和广大财会人员学法、用法、依法理财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推动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四、国有资产、国债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一是国债发行市场化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国债市场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八五”以前,中国的国债发行采用行政分配方式,从1991年开始我们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开始采用承购包销方式,给国债发行注入了市场化的因素。1995年,财政部在上海进行了第一次国债招标发行试点,迈出了国债发行市场化改革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八五”期间,为缓解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我国举借国内外债务4595.3亿元,用于国家重点经济建设和债务还本付息。
二是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八五”期间,我们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以及优化资产结构试点,进行了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对107.6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到1995年底,国有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户数清理、产权界定、价值重估等清产核资的各项主体任务。与此同时,通过整章建制,参与起草和出台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三是坚持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八五”期间,我们重点查处了借财税改革和价格改革之机,偷税骗税,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乱涨价、乱收费等严重干扰改革顺利实施,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1991~1995年,通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国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纪金额1117亿元,其中已补缴入库金额854亿元。1995年,我们还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了全国范围内清理“小金库”的专项检查,查出私设“小金库”资金40亿元。
四是采取措施整顿财政周转金。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十六字方针,我们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周转金分别进行了整顿,制定或修订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周转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周转金的来源、审批程序、管理权限和监督办法,通过建章建制提高周转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些年我们先后颁布了《财政部党组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财政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将党和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为培养一支廉洁奉公、求实务实、能打硬仗的好队伍创造了条件。
六是机构改革成绩显著。“八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都相继进行了机构改革,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财政部按照中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精简工作人员176人,精简率为15.6%,同时对工作人员文化结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目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由改革前的75.2%提高到95.5%,研究生文化程度的比重达到29.7%。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干部“四化”原则,我们对司处两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大调整,初步形成了领导干部的梯次结构。司局级干部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55.4岁下降到46.4岁,处级干部由原来的42.6岁下降到38.6岁。
综上所述,“八五”时期国家财政在推进自身改革、加强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促进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也要看到,“八五”时期我国正处于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力严重不足。“八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虽然明显增加,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分税制改革后虽有所提高,但扣除地方税收返还后,实际可支配的财力仍然不足。在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支出需求压力下,中央财政赤字居高不下,不得不举借国家债务。由于收支矛盾尖锐,不仅重点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一些本应由政府出资解决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足够的财力保障,不少基层政府甚至无法保证正常发放工资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二是财政职能弱化。由于国家财力不足,预算缺乏必要的回旋余地,财政按照宏观经济政策要求调整资金供需总量和结构的能力仍然有限。同时,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基金”、收费过多,造成国家财权和财力分散。这些导致了财政政策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严重制约了财政调控职能的有效发挥,使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无论在调节资源配置、缩小地区分配差距,还是在进一步支持深化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三是财政法制建设仍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些在传统体制下制定的法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进行清理、修订,有些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还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特别是在财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普遍,财经秩序在某些方面还比较混乱。同时,新财税体制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尚未得到科学界定,税制改革不够彻底,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都需要在“九五”时期逐步加以解决。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四届五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明确提出要振兴国家财政。振兴国家财政就是使国家财政逐步实现财力充裕、职能健全、管理科学的要求。要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合理水平,使财政行使职能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并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实现振兴财政的目标,“九五”期间我们要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并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税管理,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消除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为国家财政振兴奠定基础。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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