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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1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亿元,比上年下降0.5%;第二产业增加值65.12亿元,比上年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6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16.3,涨幅较上年回落6.9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18,涨幅较上年回落3.8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适度增长的同时,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兑现。1995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1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中央收入8.4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地方收入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全省财政支出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一、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改进和加强财税管理,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1995年是新财税体制步入正常运行和巩固完善的关键性一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调整完善工作,较好地...
1995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1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亿元,比上年下降0.5%;第二产业增加值65.12亿元,比上年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6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16.3,涨幅较上年回落6.9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18,涨幅较上年回落3.8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适度增长的同时,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兑现。1995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1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中央收入8.4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地方收入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全省财政支出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一、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改进和加强财税管理,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1995年是新财税体制步入正常运行和巩固完善的关键性一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针对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调整完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完善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征收入库和收入退库的管理办法,解决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混库现象。二是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取消了收入上解地区原体制的上解递增率。三是在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之前,省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缩减省级支出规模,调入或
借用预算外资金等措施,对各州(地、市)1994年、1995年两年的工资增支等支出实施了转移支付性质的补助,补助金额占其工资增支的70%以上。同时,对青海省财政困难状况及影响财政支出的特殊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研究,为国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四是在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本着“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精心筹划、合理调度资金。在“保工资”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首先把职工工资打足留够,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开设“工资基金专户”,通过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工资发放。在“保重点”方面,对重点建设、支农等支出采取专项拨款的办法,确保重点支出资金的及时到位。五是加强了乡(镇)财政工作,召开了首次全省乡(镇)财政工作会议,拟定了全省乡(镇)财政发展规划。
(二)及时解决新税制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管理,对企业反映比较大、税收征管中比较棘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的审核、抵扣率的核定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定,并全面实行期初存货抵扣卡制度,从征管上防止了税款的流失。二是采取了给企业专(兼)职办税人员配发上岗证、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报制度、建立相应帐卡、由税务部门代管监开专用发票等办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广泛开展了以抓防范、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三是认真加强对个体、私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征管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漏征、漏管和空挂户,使零散税收较之往年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四是在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整改建制,对检查出的小规模纳税人错用税率、开票不规范及个别税款入库级次差错等及时进行了纠正,取消了350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暂停了98户企业使用专用发票并限期改正,仅对商业企业就核减虚报的期初库存1.08亿元,剥离的待扣税金1508万元,查出多抵扣的进项税金1000余万元,为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共对各类出口企业审批出口产品退税1.15亿元,同时对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严格出口退税的内部审核,有效地遏制了骗税犯罪行为。六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进行了税收会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了税收会计改革培训及帐表、凭证的发放和全省各类纳税户税款交纳情况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地方税制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1.加快地方税征管改革步伐。1995年,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城市、农业区、牧业区三种地区类型,分别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黄南州建立了6个纳税申报大厅(中心),及时筹建了“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税务代理点,开展代办税务登记等业务,并通过强化税务稽查,促进了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自核自缴。
2.继续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一是针对青海省牲畜资源丰富,且原屠宰税税率及征管办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经过调查,下发了《青海省屠宰税征收的若干规定》,1995年屠宰税收入为1994年的16.7倍。二是结合省情,就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下发了《个人所得税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1124万元,比上年增长40%。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认真进行了营业税资料普查和资源税的调查,制定了青海省土地增值税的配套法规和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完善投资方向调节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安居工程有关减免税问题的通知》,有力地配合了“安居工程”的实施。
3.地税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地税局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地税干部队伍,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择优选才。由于精心组织,严把报名、命题、笔试、口试、体检、政审关,做到了公开透明,严密有序,顺利地完成了招录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二是委托山东财经学院举办了2期县级局长、税务所长培训班,委托省财经学校举办了3期新招干部培训班,对提高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大力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1995年青海省财政收入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努力挖掘增收潜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1.加强制度管理,认真落实税收计划任务。1995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从年初开始,就狠抓了收入任务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把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抓收入,人人有任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与国税、地税部门一起按月分析收入完成进度,寻找症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税收及时入库。
2.搞好税源分析,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为确保收入任务完成,各级财税部门对本地区的经济形势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了排队摸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收入。国税局系统建立了重点税源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和本地区重点税源及所得税档案,保证了税收收入计划的落实。地税局系统对资源税、屠宰税及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行业的营业税等税源和重点纳税户进行了调查,采取措施,减少了税款流失。财政部门以财政支柱企业和部分利税大户为重点,采取企业及时上缴税金与财政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签订上缴利税合同,为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保证。同时,协调银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贷、货、利”的顺序执行扣款,促进了税款的及时清缴入库。
3.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清理欠税工作。各级财税部门从年初开始就把清理欠税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制定了“新税不欠,老税压欠”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国、地两个税务局分别采取对部分欠税大户实行以票控税、以抵扣税金抵顶欠税、签订税企清欠目标责任书、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加收欠税滞纳金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清欠工作,全年共清理欠税7224万元,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同时,各级财税部门把税收大检查同专项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严肃税收法纪,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1995年全省共查处偷税、骗税案件19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9万元,查出偷逃税款4900余万元,较好地保证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4.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牧业税收征管的新途径,规范征管行为,强化征管措施。在农业特产税的征收中,各级农税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控制与查验征收相结合,委托农业特产品收购单位代扣代缴等办法,收到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牧业税的征收,在1994年海北州进行牧业税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牧业税实施办法》,并在全省完成了牧业税制改革,促进了牧业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1995年,全省共完成农牧业各税收入8836万元,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收入目标。
二、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1995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1.推进企业改革。一是积极参与西宁钢厂、青海钾肥厂等14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研究解决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财政、财务配套改革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清产核资政策,对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财产损失该核销的核销,该冲减的冲减,尽可能减轻企业历史包袱,为企业的改组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利税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工资管理办法,并选择了7户企业进行厂长、经理年薪制试点工作。四是配合税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认真组织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和《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并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2.促进企业发展。一是根据新的财税体制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青海省的资源优势和行业、企业发展的特点,提出了对省级企业的帮扶规划,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二是为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形成新的财源增长点,集中有限资金,对重点企业给予支持,与青海制药厂签订了财源建设“亿元工程”责任书;把扶持与增长挂钩,与民和镁厂签订了扶持责任书;依据财税政策,对青海石油局采取了超额完成上缴利税任务奖励的办法。三是坚持资金、政策支持与工作指导相结合,对青海电化厂等7户企业在技改和新产品开发上给予重点扶持,使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生产规模扩大,生产经营也有了明显好转。
3.狠抓扭亏增盈。一是改变了以往扭亏增盈目标管理模式,把扭亏增盈任务首次下达到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了《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目标与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经费挂钩办法》。二是对领导班子好,产品有市场,经过整顿扭亏有望的企业,签订扭亏责任书,将财政扶持政策与企业领导、职工利益挂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帮扶困难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157户困难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设立工资预留户、贴息贷款发工资、建立帮扶基金、组织生产自救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困难企业帮扶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困难。同时,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影响面大又属基础产业的特困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不仅使企业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5.加强财务管理。为帮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工交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近期财政企财工作的意见》。同时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关于加强青海省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二)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一是在上年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向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公司、青海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工作,并对省级行政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成建制转为物产集团总公司和建材工业总公司的省物资局和省建材局改制方案进行了论证,组织实施了向省物产集团总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通过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已初步显示出规模效益和资产优化配置能力。二是做好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促进青海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了“青百”和“三普”两户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建立了国有股档案资料,并按照同股同利,按比例派送新股的原则,参与审定了“三普”用公积金派送新股的方案。同时,积极参与1995年确定的股份制试点各项工作,对申请试点的山川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省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方案论证、资格审查以及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评估立项和结果确认,明确了责、权、利。三是组织实施全省第一家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宣布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西宁冶炼厂破产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资产、债权、债务认真清理和评估确认,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对该厂进行公开拍卖,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经过整顿和技改,重新恢复了生产,效果明显。同时,还积极参与了青海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和海北州毛纺厂破产重组工作。四是积极组织企业间的兼并、合并和联合。在1994年促成两对企业兼并的基础上,1995年又加大了兼并与联合的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就省农牧机械厂兼并省轻工机械厂、省油泵油咀厂合并西宁仪表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海力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青海铸造厂和乐都第二水泥厂、青海曲轴厂兼并西宁车辆厂、青海工具厂与珠海清华特殊材料厂联营、青海第三制药厂和残疾人福利公司及青海华夏药业研究所组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做了大量的中介工作,为下一步正式兼并、合并、联营打下了基础。
(三)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做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的管理和消化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研究和制定《青海省粮食省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结合青海省合同定购粮少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4次调整和完善了现行粮食供应办法,对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实行凭证、限量、限品种、限价格的供应办法,并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对切实做好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确保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制定了《青海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副食品风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同时,设立了每年总规模为6818万元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和规模为500万元的主要副食品风险基金,建立了粮、油、肉、糖、茶、化肥等主要商品储备制度,保证了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三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省人民银行、省贸易厅等部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粮油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方案》。以上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粮油收购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粮油收购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不向农民打“白条”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为探索粮食部门开展连锁经营的新路子,在西宁市粮食部门进行便民连锁粮油食品店的试点工作,截至1995年底,西宁市城西粮油贸易总公司已较成功地试办了四个便民连锁粮油食品店和一个配送中心。五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对粮食部门历年政策性挂帐的清理核实工作,将尚未消化的7982万元政策性挂帐于7月份全部划转到省财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专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制定了青海省彻底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的计划,并与中央签订了五年内彻底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责任书。
三、立足财源建设,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
1995年,青海省财政厅遵照中央领导提出的“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指示,根据财政周转金的特定性,确定了“立足发展经济,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利用资源,培植后续财源”的原则。在1994年对财政周转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开户、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一是通过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和对历年借款项目的普查,理顺和掌握了借款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了三次全省财政周转金管理会议,贯彻落实《青海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二是通过理顺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之间周转金方面的业务关系,使周转金的使用,从项目审查到票据往来,逐步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三是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及时调整资金投向,帮助全省各地区进行财源建设,先后与8个州、地、市签订了《扶持财源项目协议书》,确定17个财源建设项目,借款总额达4890万元。在资金筹措难度较大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组织资金,分步拨付到位,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1995年,以财政周转金支持的海北州铝厂、民和县铝厂、都兰县五龙沟金矿、大柴旦滩简山金矿、海东双项硅铁技改,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良好效益。四是狠抓到期借款的回收工作,加快资金流转。在省有偿资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处室一方面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资金回收情况,另一方面针对资金回收进度慢、还款差等问题,将回收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同时还制订了《加快回收借款的措施》,将回收情况通报全省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引起各地重视回收工作,强化还款意识,对部分地区实行了预算扣款办法,从而实现了资金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四、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
(一)继续增加农业投入。1995年,全省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农牧业投入。全年共投入支农资金2.96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7852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1.8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693万元。重点支持了农业综合开发、黑泉水库建设、草原四配套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为海南藏族自治州引进国际农发基金贷款进行的农业开发项目以及欧共体援助的马铃薯脱毒项目落实了配套资金。全年新建小型水库3座、小水电站22座,扶持乡镇企业62个,农技推广19.1万公顷,人工改良草场19万公顷,植树造林3.7万公顷。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条件的改善。
(二)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针对各地区支农专项多、资金到位差的情况,青海省财政厅重点抓了支农资金管理和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工作。一是在4月和10月份,先后两次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增加农业投入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在预算安排、工作组织、资金调度上牢固树立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意识,并要求1995年各级财政支农支出必须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结转下年使用数不得高于1993年结转数,1994年结转资金必须在1995年补齐到位,同时要对历年结转数逐步消化,坚决制止虚列预算和空结转的现象。二是为使各地区加强资金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采取了投资和资金管理情况挂钩的办法,在项目安排上,向管得好、用得好的地区倾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支农支出的进度分析工作,及时编报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及执行季报,强化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对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的地区,采取措施在预算补助费中予以扣回或减少其预算追加指标,增强了各地区使用支农资金的责任心。
五、加大扶贫力度,切实发挥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1995年,青海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坚持“扶贫济困、治穷治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注重效益、持之以恒”的方针,为进一步改变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落后面貌,帮助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农田、草原基本建设,改善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1995年,全省安排发展资金1377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农、林、牧、水利等方面的建设。全年共完成22个农田基本建设及小流域治理项目,新建坡改梯田6.2万亩,扩大农田灌溉面积5.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1.5万亩,治理小流域面积149平方公里,植树造林3000亩,营造薪炭林4.4万亩。修建人畜饮水工程31处,解决了31个乡、村的2.9万人、3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牧区新建围栏草场47万亩,种草7.6万亩,建造牛羊暖棚20.9万平方米,修建乡镇畜牧兽医站27处。这些农田、草原基本建设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发展,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
(二)支持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脱贫致富创造较好的发展环境。全省安排发展资金1800余万元,用于贫困地区教育、卫生、道路、电力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全年共新修公路38条,292.4公里,吊桥3座,改造了6个县的县城道路;架设农用输电线路51公里;新建校舍1.6万平方米,改善了97所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改造县乡卫生院所32个、危房5500平方米;修建县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65处,基本解决了青南三州乡政府所在地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此外,还安排资金35万元,举办各种类型的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32期,培训人数达34.6万人次,从而增大了旱作技术、配方施肥、药剂灭草、畜疫一般防治、温棚种植养殖等技术的推广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快脱贫步伐。省财政厅将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贫困县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吸纳劳动力多、社会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全年共安排资金4726万元,扶持生产项目66个。在资金使用中,一是搞好牛羊育肥等以种养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开发项目,努力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二是重视以农牧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帮助贫困地区兴办如地毯厂、牛羊毛绒加工厂等企业,带动经济增长和农牧民收入的提高;三是大力组织和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从事采矿、采金、采集、建筑、零工等劳务副业和第三产业,鼓励群众下山、进川、到交通沿线、城镇周围兴办各类企业,从而更多地安排贫困户劳力,保证做工人员能够取得较为固定的收入。1995年,全省贫困人口由103万人下降到83万人,又有20万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6.75元,比上年增长15%。
(四)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财政借款。为选好扶持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发挥效益,一是在选择项目上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参与项目的论证、评估,对项目建设所需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和产供销渠道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逐级筛选上报;对资料不全或越级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坚持按程序办事。二是在发放借款时,坚持层层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专人检查监督,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三是为确保到期借款的按期回收,在签订《还款协议书》的同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在安排投资或新上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实行收借挂钩,从而促使各地区按期完成回收任务。1995年全省回收当年到期借款1530万元,回收率达到91.3%。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995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暨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继续进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工作。一是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反复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工商注册登记和产权登记,最后确定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户数共1418户;二是完成了242户预算外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价值重估工作;三是按照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西宁、海西地区的33户省级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四是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认真审查核批了清产核资中各项资产损失,落实了清产核资各项政策,维护了国家权益,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逐步完善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一是组织州、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省级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截至1994年底,全省已登记的企业户数为1317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9.5%,所占用国家资本金56.1亿元,国家资本权益为负9.5亿元。二是建立了省级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提交了青海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三是对1996年元月开始进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提前做了准备,弄清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总户数为9027户,同时,结合青海实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三)加强了资产评估管理。一是积极组织各地认真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二是对省内批准获得资产评估资格的8家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素质、内部管理、评估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了年检,掌握了评估机构的情况,促进了评估机构执业水平的提高。三是在严把资产评估管理关,确保资产评估质量的同时,配合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职能作用。据统计,1995年发生产权变动行为的资产评估立项233个,确认233个,评估后资产净值21.85亿元,比评估前增值30%。四是与土地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转发了《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土地估价实施细则》,制定了全省土地估价的城镇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
(四)全面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做好青海省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发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申报表,并对省级150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了核定。
(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体系的建立。一是积极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组建青海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建议,经省政府决定组建了青海省投资控股公司,并修改和完善了组建方案。二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在组织人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加强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三是根据青海省存量国有资产成份单一和流动性差的特点,与有关部门一起草拟了《青海省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产权流动和重组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的几项政策规定》,促进企业转机建制,外引内联,进行资产重组,逐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负债结构。四是根据“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制定了《青海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保证了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财政职能
(一)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增长。1995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面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扩大的情况,坚持“保工资、稳建设”的原则,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一是在1994年制定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又制定了《青海省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从使用资金的各个环节对经费加以控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挤出资金重点对乡政府危房进行改造,省、州、县、乡四级共落实危房改造资金1541万元,安排了45个乡政府和青南地区两个县的职工住房的危房改造,改造面积2.8万平方米,使乡政府干部职工的办公及住房条件初步得到改善。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利用现有人、财、物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全省行政文教事业单位创收总额5642万元,共弥补经费3530万元,减轻了财政负担。四是延伸了财政部对行政经费下管一级的办法,制定了《青海省财政厅对州、地、市本级行政经费定额考核(试行)办法》,对建立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制约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尤其是紧紧抓住购买小汽车的审批这个关键,从严控制。对于购买小汽车的单位,首先要查清购买汽车的资金来源,然后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增的小汽车,原则上不予审批;对亏损企业和拖欠税款的企业一律不批。同时,把检查违纪购买小汽车工作作为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1995年全省未经控办审批擅自购买小汽车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购买小汽车400多辆,到1995年底这些单位已基本补办了专控手续。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开展清理登记各种基金工作。第一,加大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一是强化专户储存的资金管理。青海省交通部门公路养路收费1.4亿元的资金一直游离于专户储存以外,是实行专户储存的“老大难”问题,对此,省财政厅多次主动上门与省交通厅协商,并决定从1996年起养路收费收入除工资外,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从而加强了对这部分资金的财政监督与管理。截至1995年底,全省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640户,总金额5000多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单位146个,占应储单位的96%。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草拟上报了《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制定了《青海省收费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有关规定和办法。三是加强票据管理。在严格票据的印制或监制、核销、发售工作的同时,对全省600多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进行了日常审核,发现并及时纠正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四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收费管理。在明确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会同物价等部门先后审批收费立项19项,调整收费标准16项。第二,完成了清理登记各种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监察厅、物价局,联合组成“青海省清理登记基金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登记基金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各种基金的状况。全省共有各种基金18项,1994年各种基金总收入6亿元,总支出3.2亿元。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部委)上交2.35亿元外,年终滚存结余共1.62亿元。从整体上看,青海省建立和开征的基金绝大多数符合国家规定,有批文、有依据,并有管理办法和规定,尚未发现重大问题。第三,进一步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全省共查处擅自立项收费57项,超标准收费28项,违纪金额127万元。清理后,已退还用户4.2万元,上缴财政10万元。此外,还对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年审,先后审核61个部门,331个单位,474个收费点,通过审核的有326个单位、456个收费点,年审金额达2.55亿元。先后查处自立项目21项,违纪金额8.6万元;提高标准14项,违纪金额近2万元,对非法所得责令限期造册清退,并对9个单位实行了经济处罚,同时还纠正了部分单位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收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统一的社会审计体系的建立。一是召开了全省会计工作会议,表彰了省纺织品总公司财务科等25个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青海重型机床厂财务处长赵憬春等134名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在全省广大会计人员中掀起了学习“双先”的热潮。二是逐级传达、贯彻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省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并结合青海会计工作实际,提出了五点贯彻措施。三是在健全和稳定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为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审计体系奠定了基础。四是完成了1994年度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全省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64名,1995年新批准4名,可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共68名。
(四)积极参与公费医疗和住房制度改革。在参与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方面,多次与省体改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人事厅等部门及海东行署进行商讨,在平安、互助两县政府和财政局、卫生局的积极支持下,进行了公费医疗改革的试点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和地区一起抽专人赴国务院职工医疗改革试点地区镇江和九江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并草拟了《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管理办法》、《青海省职工医疗个人帐户管理办法》、《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为职工医疗改革在全省推开,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方面,一是举办了州地市、海东8县、格尔木市主管房改的财政局长及省级厅局、中央驻青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房改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班。二是制定了《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青海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并编制了《青海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财政、财务文件汇编》,下发全省各地,为房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对省级、中央驻青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住房基金进行了划转核定,并将财政补助公积金核拨到位,保证了省级、中央驻青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需要,推进了房改进程。
(五)完成了基建财务管理职能的接交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海实际,省财政厅同建设银行就收回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进行了多次协商,于2月份完成了财政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的收回工作和资料、档案的移交工作。同时,与建设银行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对继续委托建设银行办理的业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委托代理工作具有了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二是召开了有州、地、市财政局长参加的全省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各地尽快组建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举办了一期全省财政系统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基建财务、施工企业财务培训班,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青海省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三是清理了全省历年“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发放“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本金2.21亿元,共发生利息5426万元,到1994年底,逾期本金500万元,已收回本金151万元、利息43.5万元。
(六)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小金库”工作。对1994年度全省自查和重点检查出的违纪金额进行了催缴入库,并对查出的有违纪问题的76户单位认真进行了处理。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截至1995年12月底,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6988万元,应入库5780万元,已入库4049万元。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1993、1994两年大检查查出的各项违纪金额的调帐、入库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该调帐未调的单位21户,占11.2%;应入库未入库的单位27户,占14.4%,未入库金额为48.6万元,对这些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共上缴财政66.7万元。
组织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自查出私设“小金库”的单位227户(省级单位84户),自查违纪面为1.6%,自查出“小金库”资金437.7万元,(其中省级370万元),应上缴财政69.5万元,已上缴财政43.9万元;重点清查了1959户单位,查出私设“小金库”的单位196户,违纪面10%,查出违纪金额709.8万元,应入库309.5万元,已入库111.9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出违纪金额380.9万元,其中,“小金库”违纪金额316.9万元,其他违纪问题64万元。
八、狠抓财税系统干部队伍及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掌握新的财税体制和新出台的各项法规,通过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尽快熟悉新机制、新办法,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狠抓内部制度建设,加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20余个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厅内各处室严格按制度执行,使全厅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为了使社会各方面更多地了解财政,支持财政工作,省财政厅努力加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加大了信息的采编,增加报道数量,提高报道质量: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及人大、政协转办件和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加强与各新闻机构的联系,多次对全省财政工作进行报道,增加了财政工作透明度,取得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三是狠抓廉政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广大干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了财税人员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抵抗力。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郭心一、陈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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