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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四川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53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7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48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2%;第三产业增加值107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954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9.6%;零售物价指数117.5。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基本保证了重点需要,财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狠抓收入,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
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7.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23%,比上年增长19.2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123.69亿元,为中央核定任务数的96.61%,比上年增长6.87%;全省财政支出277.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2%,比上年增长11.8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实现基本平衡。
四川省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1995年又实现了较高增长。在预算执行中,地方税提前完成征收任务,实现了大幅度超收;中央“两税”收入进度不够理想,到11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75.5%,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保住“两税”基数和当年财力不被扣减,各级财政、国税、...
1995年,四川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53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7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48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2%;第三产业增加值107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954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9.6%;零售物价指数117.5。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基本保证了重点需要,财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狠抓收入,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
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7.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23%,比上年增长19.2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123.69亿元,为中央核定任务数的96.61%,比上年增长6.87%;全省财政支出277.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2%,比上年增长11.8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实现基本平衡。
四川省财政收入在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1995年又实现了较高增长。在预算执行中,地方税提前完成征收任务,实现了大幅度超收;中央“两税”收入进度不够理想,到11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75.5%,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保住“两税”基数和当年财力不被扣减,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坚决贯彻执行税法,严格依法办事,在连续两年高基数的情况下,中央“两税”收入实现了比上年增长6.87%的好成绩。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各级财税部门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核定收入目标任务数,政府与征收部门签订收入任务责任书,并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奖惩。二是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条例》,切实纠正以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为由,擅自对税收实行减免缓的做法。三是推行企业上缴入库收入与其主管部门经费挂钩的办法。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下达年度上缴收入目标的基础上,对拨付主管部门的预算经费与入库进度挂钩。企业超收按比例给予企业及主管部门一定奖励,短收则按比例扣减主管部门预算经费。四是实行清欠目标管理。财税部门除注入必要的清欠资金,帮助欠税企业融通资金,订出清欠计划外,较好地执行了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欠税大户全面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五是核算上取消各类收入性过渡帐户,减少收入的入库环节。
二、支出从紧,确保重点需要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保工资和稳定,努力消化各种工资性欠帐;二保支农和教育,确有财力再安排经济建设投资,有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原则确定支出预算盘子,并积极探索“结构合理、效益最高、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全省普遍推行了“下管一级”的行政经费定额考核办法,预算安排上实行“零基预算”,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下达预算外抵顶预算内资金计划。这些措施和办法,在各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保证重点,节约支出,缩小收支差口,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5年,全省各级财政教育支出5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7.23%,加快了教师住宅建设进度,促进了中小学布局和教育结构调整,加快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步伐。1995年底,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县已达38个,占全省总人口42%的地县完成了“普九”任务。科学事业费支出2.68亿元,比上年增长5.54%,对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计划生育事业费2.45亿元,比上年增长22%,实现了中央关于“八五”期末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2元的目标。公检法支出16.97亿元,比上年增长22.21%,基本保证了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支持了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共用的二级通讯专网,保证了政法部门办案的需要。不少地区建立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五个一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还强化了社会集团消费的管理,对拖欠职工工资的地、县停止专控商品的审批,并清理出公车私户(即公车挂私人车牌)480余辆。
三、管理从严,建立财政自求平衡的约束机制
1995年是《预算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宣传和组织实施《预算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预算法》。各级人大对《预算法》的贯彻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坚持以收定支,不打赤字,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较快、财政相对宽松的地方节约开支、留有余地,经济发展较慢、财政相对拮据的地方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并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真正将《预算法》落到实处,省政府发文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增收节支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财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把赤字数额的大小作为衡量各级财政困难程度的主要依据,衡量财政困难程度的主要标准是人均供给财力(指当年实有财力除以当年财政供给人数。当年财政供给人数是以1993年实际数为基数乘以1+省级核定的当地财政供给人数平均增长率)与人均供给最低必要财力(以保证工资发放和必要的公务费支出计算的人均供给财力)的差额,目的在于通过“奖励平衡,惩罚赤字,以奖代补,以惩促平”政策的实施,帮助各级财政建立自求平衡的约束机制。这一办法的实施,使各级财政特别是人均供给财力不足人均供给最低必要财力保障线的财力“倒差县”,既感到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从而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和办法。为了获得省财政的奖励,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征管,挖掘、培植财源,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和各种津贴补贴,在开源节流上做文章,千方百计缩小“倒差额”。1995年,全省57个财力“倒差县”,有45个县消化预算差额1.92亿元,其中18个县还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由于这一办法设计的还不周全,奖励措施对财力“顺差县”和“平衡县”的诱导和促进作用还显得乏力,执行结果与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把“蛋糕”做大
(一)集中资金保证农业支出。1995年年初,省财政厅明确提出当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必须实现两个10%以上的增长目标(即各级财政1995年的支农支出要比上年增长10%以上,当年增加的农业投入要占本级财政新增财力的10%以上)。执行结果,1995年全省财政新增支农支出占当年新增财力的11.2%,增长幅度达到13.3%。在农业投入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努力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扶持以治水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龙头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级五方”(指省、地、县三级和财政、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部门及企业五方)联合共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政府签订财政应到位资金的目标责任书,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到1995年底,全省财政系统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际到位98%,是各部门中到位率最高的。另外,全省各级财政1995年应到位的1994粮食年度粮食风险基金5亿元,实际到位50050万元。支农投入的增加,为全省农业抗灾夺丰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5年四川省粮、棉、油产量均超额完成计划,其中粮食总产量突破450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畜牧业、乡镇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5%。
(二)帮助落后地区解决财政困难。1995年,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一如既往地倾注了关心和给予大力支持。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专设扶贫开发基金和民族地区发展机动资金,专项用于40个省定贫困县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二是继续执行“双扶”(即扶持丘陵大县、扶持财政困难县)、“扭补”、支援不发达地区等各项扶持政策,同时还向中央争取到甘孜、凉山、阿坝三州“八五”期间享受的财政优惠政策在“九五”期间继续执行;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藏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援藏区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筹集了支援藏区经济发展资金和森工特困企业转产、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资金;四是对广安、巴中两个新建地区给予重点扶持。此外,省财政厅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研究扶贫开发,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三)把培植财源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培植财源,增加造血功能,1995年,全省安排技改、支农等生产建设性支出达5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增长5.49%,占财政总支出的20.98%;安排科技三项费用2.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8%,并以此吸引了大量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对保证四川省工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支持了四川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拳头产品、名牌产品的开发。此外,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参与和支持四川省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积极争取引资入川。1995年,省财政厅参与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2个,签约金额达8.2亿美元,另有6个项目正在抓紧做前期准备工作。
(四)狠抓基础工作,挖掘效益财源。1995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这一经济工作重点,狠抓基础工作,在挖掘效益财源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入手,积极配合“学邯钢、抓管理、降成本、增效益”活动,强化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基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如川化集团突出“节”字控成本,建立起与新财务会计制度相适应的目标成本和责任会计体系,堵塞跑冒滴漏,1995年该公司的制造总成本与上年相比取得较大幅度的下降,修旧利废回收资金达437万元,管理费用中可控成本降低15%,全年节能6.59万吨标准煤,价值3500万元。二是制定支持企业“三改一加强”(即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和财务制度,重点支持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80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按照“抓大放小”原则,扶持了一批优势企业。
五、强化财政管理与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为确保新的财政体制和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加强了财政管理与监督,使财政资金运行进一步规范化。一是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政监督和税收立法及征管改革。如:《四川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省政府发布执行。二是对各种基金、“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建章建制,完善管理。1995年,全省对1990年至1994年的各项基金进行了清理登记,共清理基金124种,累计金额142.26亿元,经省政府下文取消和停征41种。清理出“小金库”资金1.56亿元,已收缴财政2055万元。截至1995年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8.7亿元,其中应收缴财政7.8亿元,已入库5.7亿元。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深入20个地市州开展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重新审定了省批准的路桥收费项目和站卡的设置,取消234个不合理的路桥收费站。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财政部提出的“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意见》,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
六、狠抓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改革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5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17304户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清理,清理资产总额达1813亿元。二是促进企业转机建制,提高资产营运效益。1995年省财政厅参加了8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方案的论证和审批,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贷改投”、分流富余人员、资产重组等产权管理的难点问题。三是清理整顿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步伐,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为国有资产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川省财政厅供稿,郭飞王映松、陈书平执笔)
成都市
1995年,成都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亿元,比上年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314亿元,比上年增长28.3%;第三产业增加值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97亿元,比上年增长29.7%。零售物价指数为114.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15.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全市财政收入突破50亿元大关,完成52.8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7%,比上年增长15.3%。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23.2亿元,比上年增长4.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6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1%,比上年增长25.6%。全市财政支出35.21亿元,比上年增长23.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做到了全市及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一、大力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全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为农业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千方百计保证中央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1995年全市对农业的总投入超过4亿元。其中预算内投入达2.36亿元,比上年增加6145万元,增长35.3%,高于全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和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对支农资金实行了专项调度制度,仅市本级财政就安排了3000多万元专项调度资金,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支出进度,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了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全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两类支出的资金到位率达到97%,创历史最高水平,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为全市农业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情况下夺取丰收提供了资金保证。
1995年全市基本建设、企业挖潜和科技三项费用合计支出为6.4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其中企业挖潜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9%。为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1995年实施了国有企业拨补、借补流动资本的办法,仅市级财政就拿出近1亿元增加了企业流动资本。另外,加大了对市政府制定的产品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财力支持,市级财政投入8000多万元,对高层建筑塔机、前锋热水器、青霉素产品深加工、浮法玻璃、旅行车、装载机、显像管等产品生产进行了支持,有力地促进了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加快了全市骨干财源的建设。
积极参与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的资金筹集工作,筹集调度资金1.5亿元,保证了工程项目的按期完成。还专门调度资金,保证了成都市东城根街北沿线、青龙场立交桥、龙泉长安乡固体垃圾场、人才交流中心主体工程等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这些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完成,带动、促进了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贯彻实施《预算法》,强化税收征管,狠抓财政收入
1995年是《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为保证当年预算的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收入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考核、分析和督促,制定了关于加强所得税征收的措施,增强各级财税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国税局把“两税”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50户重点企业纳入重点考核管理;对区、县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分局征管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按季上报制度。武侯区、郫县对本地区确定的纳税大户,采取从资金上给予支持,日常工作中加强征管等措施,使重点企业的税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国税局考核的50户重点企业1995年共入库11.63亿元,为全市国税工商税收入的34.5%。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财政、地税、国税、银行等部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组织收入和清理欠税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全市税务机关坚持“两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征管),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上来。地税部门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城市和县城的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农村达80%。为优化税收服务,重新建立了纳税户基础档案,统一规范税务文书,核发地方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73700多户,逐步建立普通发票的印、领、用、存制度。国税部门对漏征漏管户进行认真清理,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而长期未经营的“死户”,及时予以注销。进一步严格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管理,加强核实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企业,暂停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欠税企业逐户进行清理,逐一排队,对有缴税能力的企业,限期清缴入库,对缴税有困难的区分情况,制定清缴计划,限期入库;对屡催不缴的欠税企业,采取查封、抵押、拍卖等税收保全措施。
针对小额税收零星分散、日常征管较薄弱的情况,各级财税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年地税机关共重点稽查纳税户1100多户,查补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等共7240多万元。对抗税者,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从重从快处理,在全社会引起反响,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对有罚没收入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检查。按照《成都市罚没收入管理条例》,对罚没收入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罚没票据,严格检查纠正拖欠、截留、挪用、坐支等行为,仅市级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就入库1155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加快亿元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995年,对区(市)县级继续采取稳定财政体制的方针,以调动各区(市)县发展经济、壮大财力、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为加快和促进县级经济发展,市财政建立了扶持县级经济发展周转金,周转金总规模达8000多万元。各区(市)县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都江堰市对白果岗电站、青城山风景旅游区、青城造纸厂等投放资金3000万元;金堂县拆借资金1300多万元,投向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成华区针对街道经济薄弱的特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商品口岸,对区内纳税大户实施超收比例奖励办法,调动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和发展财源。
1995年,全市19个区(市)县完成财政收入29.14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5.1%,比上年增长25%。到1995年末,19个区(市)县中有15个区(市)县财政收入上了亿元,武侯、双流、金牛、成华、青羊、新都6个区、县上了两亿元,其中武侯区高达3亿多元。区(市)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加快了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托成、渝两市发展四川经济战略的实施步伐。
四、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199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教育支出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实现了《教育法》提出的“两个增长”的要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在原来200万元专款的基础上,1995年新增专款300万元,对当年实现“普九”的龙泉、双流、青白江、大邑、崇州等5个区(市)县又专门安排100万元,加快了全市“普九”步伐。到1995年底,全市19个区(市)县有14个通过了“普九”验收。
按照“科教兴市”的要求,逐步增加科技投入,全年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出6687万元,比上年增长11.7%。在支农支出中,也加大了科技支出比例,科技兴农支出占农业两类支出的15.9%,高于11%的全国平均水平。另外,还安排资金100万元增加了对市农科一所、二所的事业费和部分设备费。
拨出3306万元资金,建立了成都市级粮油储备体系,保证了粮、油、肉、糖的储备,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稳定市场物价奠定了物质基础。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筹集办法》及实施意见,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来源,为稳定全市粮食生产和供应,提供了财力保证。
积极组织和调度资金,建立了“住房解困专项基金”,“特困基金”等,支持全市的“安居工程”建设和特困企业职工的济困工作。在“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市爱国卫生工作费、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妇幼NPA测试、计划生育、血防、改善人畜饮水等方面,都保证了经费的及时到位或增加。1995年全市大部分区(市)、县遭受特大洪灾袭击,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调度资金,有力地支援了抗洪救灾工作。
为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市财政局制定了对市级机关和各区(市)县行政经费考核办法,各区(市)县也制定了对县级和乡镇一级行政经费考核办法。尤其注意加强对公费医疗、机关用车修理、公费住宅电话的管理。彭州、金堂、新津等县都分别制定了公费医疗、机关用车修理、住宅电话管理办法,并取得一定成效。从全年执行情况看,行政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8%,低于全市财政收入和生产性支出增长的幅度。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5年,完成了全市最后一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对25户境外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截至1995年3月底,全市清产核资企业1397户(市属435户,区、县属962户),资产总额为568.43亿元,负债总额404.18亿元,所有者权益164.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
1995年全市共进行资产评估755项,审核确认695项,评估项目帐面净值50.3亿元,评估价值87.8亿元,评估增值37.5亿元,增值率为65.5%。对全市56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清理,截至1995年底,全市直接从事资产评估的业务人员864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18人,占25%,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36人,占73%。
对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进行了探索。对成都市物资、轴承两个集团公司继续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运转情况良好。制定了对市属13户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进展。会同市体改委,总结和推广金堂、蒲江、新都等县的经验,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推进了小型企业的改革。到1995年底,有110户市属和21户区县属国有小型企业通过“改、转、租、卖”等形式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国有小型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获得产权转让收入290万元。
六、发挥财政职能,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1995年,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财政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办法,上报市委、市政府供领导决策。1995年,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和上报《增补国有企业流动资本办法》、《粮食风险基金筹集办法》、《建立扶持县级经济发展基金》、《调整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和恢复征收商品附加费》、《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世界银行房改贷款优惠政策》、《颁发国有资产授权证书试点实施意见》等文件,都为市政府所批转实施。市财政部门提供的一些情况和建议,如关于全市粮食商业企业亏损严重问题,关于建设成都科技教育馆的建议等,都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并已着手研究解决。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清理出各种基金(资金)35种。通过清理,对部分行政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加强计划管理。同时,完善了收费收据的申购和管理程序。
扎扎实实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及清查“小金库”的工作。组织国税、地税、物价、审计、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4700多人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市级重点检查面超过30%。截至1995年底,查出违纪应入库金额1.21亿元,已入库8596万元。清出“小金库”应缴财政资金616万元,已缴财政471万元。以上工作得到省大检查办公室和国务院工作组的好评。
(成都市财政局供稿,朱力执笔)
重庆市
1995年,重庆市国内生产总值742.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9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0.63亿元,比上年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334.5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24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4.46亿元,比上年增长25.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93亿元,比上年增长30.17%;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6.3。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
199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4.4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7%,比上年增长26.2%,加上直接缴入中央金库的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财政收入为6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全市财政支出42.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经常性支出31.8亿元,建设性支出9.7亿元,专项支出1.4亿元。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全市财政收入加税收返还,减财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的各项资金,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后,结余2950万元。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管理,促进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预算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1995年是实施《预算法》的第一年。重庆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下,大力开展《预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本级预算的编制工作,认真组织预算的执行。一是大力组织收入,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和欠税清缴,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并逐步将行政性收费和部分附加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超额完成了预算收入任务。二是按照从紧安排、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政法和重点建设支出的资金需要,并采取零基预算与基数相结合的方法核定行政事业经费,对节减财政开支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和使用管理,统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完成了各种基金和附加的清理登记工作,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四是改变过去重预算分配轻财务管理的倾向,制定并实行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强化了财政监督。
二、围绕三件大事和一个重点,做好财政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物价涨幅,加大调控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把调控物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一是预算安排粮、油、肉、菜补贴3亿元,其中粮油风险基金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增加了部分重要商品储备,财政相应增加了专储费用和贴息资金。三是在预算执行中,对提高粮食收购价、限价销售猪肉、鲜奶、鲜蛋、酱油、民用煤、天然气等增加财政补贴2700万元,并支持了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四是对粮食风险基金设置了专户管理,对粮食政策性补贴采取专项调拨,保证了资金的专项使用和及时到位,支持了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对平抑市场物价,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农业投入。重点支持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995年,市级财政除预算安排增加农业投入1500万元外,预算执行中又增加菜地建设等资金2000万元,增加化肥、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280万元,拨付防洪、抗旱、救灾、扶贫专款1550万元,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参与了66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审批了重庆钢铁、四联、重庆啤酒等企业集团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国有工业企业,制定了补充流动资本和逐步分离社会职能的13个配套文件。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财务问题作出规定,促进了具有产品和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认真贯彻“抓大放小”的决策,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市财政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拨付企业挖潜改造资金8150万元,地方“拨改贷”转增国家资本金3324万元。安排小型技改贷款1445万元,支持了17个技改项目。增加了公交、轮渡、煤炭企业的补贴3366万元,拨借扭亏措施费和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及贴息4150万元。安排130万元资金建立“重庆市职工扶困基金”,支持了企业生产,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创建卫生城市。市财政共拨付预算内外资金6.6亿元,支持两江滨江路、成渝公路、长江二桥、和尚山水厂、梁沱水厂、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彩电中心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安排5000多万元资金,作为创建卫生城市专项经费,促进了市容市貌的改观。
三、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实行新的财税体制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各级财力都有较大增加。为了渐进式地调整财力结构,在稳定新体制基本框架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是取消三市七县递增3%部分的上解,相应增加了市县财力843万元;二是初步实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对部分区市县给予财力补助;三是加强对区市县的资金调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市县的资金困难。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完成了九个区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财政、财务关系的交接工作。继续实行对开发区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引进资金。参与完成了引进1.7亿美元世界银行工业环保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制、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四、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财政监督
在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财政监督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了《预算法》、《国家赔偿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举办了《预算法》知识电视大赛,完成了财政“二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制定了《重庆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及核拨办法》,参与了20多项地方性法规的研究论证。二是制定了《市级行政经费定额考核办法》等七个规章制度,部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有效地控制了“人、车、会、电话、考察、接待”等的支出。三是加强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表彰了认真执行《会计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四是进行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清理整顿,制定了《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1995年审查了47个部门的485项收费,涉及收费金额7.25亿元,对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纠正。五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大检查中查出违纪金额1.84亿元。应上缴财政1.75亿元,已入库1.4亿元;查出“小金库”金额2421.79万元,并分别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积极组织收入,严格税收征管
1995年,全市税务系统围绕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严格依法征税,深化税制改革,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圆满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收入69.55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37.9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3.16%,比上年增长16.05%。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7.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5.81%,超收971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5.0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0.34%,比上年增长16.17%。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1.落实税收计划目标责任制。年初,将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局、税务所、专管员和重点企业,层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将收入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和干部职工的考评、奖励挂钩,与评选先进挂钩,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监控税收计划的完成。特别是1995年10月中旬,针对收入进度缓慢的状况,重庆市政府发出了大力组织收入的紧急通知,及时召开了区市县地方税务局长会议,认真分析税收收入形势,研究部署了强化征管、大力组织收入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全市组织收入工作的力度,确保了全年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
2.强化税收征管。一是从理顺政策、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对营业税的征收。在摸清税源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市农村合作基金的纳税问题,调整统一了各种培训收入营业税税率,规范了过路、过桥费收入的纳税管理,明确划分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应税项目,并追缴了以往年度应纳税款的入库。二是认真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征所得税2360万元,查补流转税1947万元,查补个人所得税521万元,查补其他各税1360万元。三是继续采取重点税源户专管责任制,把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纳入有效监控状态,定期召开重点税源分析会,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同时,主动帮助重点纳税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好资金,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切实抓好其他收入的征管,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计划。五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代征、代扣代缴关系,将一些税源零星、难于控管的收入委托有关部门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管。
3.大力清缴欠税。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制定缴欠计划,协助企业组织资金、催收货款,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规定顺序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对欠税久拖不缴的企业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
(二)推进“两个转移”,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在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基层,转移到征管,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方面,1995年,重庆市税务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一是理顺地方税征管范围,规范地方税征管。二是开展税务登记,全面掌握纳税户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发了地方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开展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市地方税务局制作了地方税收征管手册,完善了税收征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了普通发票的印制、领用、存入管理制度;制定了《委托代征证书》及其管理办法和《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部分地方税代征、代扣代缴关系,完善了委托代扣代缴制度。
2.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工作质量。一是完善和强化了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全面实行地方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主动申报率达95%以上。同时在全市推出税务公报制度,通过税务公报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解答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方案》,提出了征管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步骤。按照改革的要求,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变管户为管事,设立微机征收大厅,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的“一条龙”服务,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纳税人。三是强化税源控制和纳税监控,逐步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的计算机联网。
3.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市国税部门在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提高征管工作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从申报、开票到会计、统计、征管台帐的“一条龙”处理。在此基础上,还研究开发了新的会计改革处理系统、个体税收管理系统、涉外税收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远程网络系统等五个计算机处理系统,形成了功能较强、覆盖大部分税收业务的《通用税收计征管理与综合分析网络信息系统》。全市国税系统共建成征收大厅12个,配置服务器10台、微机155套。以纳税申报为基点、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管,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三)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巩固完善新税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新税制执法检查,通过纳税户自查、税务机关重点检查和抽查,增进了广大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纠正了执行中的偏差。二是针对新税制实施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紧紧围绕“税收与法制”主题,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广泛开展了税法宣传月活动。市国税局在《重庆晚报》上开辟了为期2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日一答专栏,进一步普及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办法方面的知识,获得了“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最佳项目”奖。市地税局与重庆电视台合拍的《地方税收系列报道》专题片,在全市公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获国家税务总局优秀项目奖。三是严肃处理税务违法犯罪案件。4月份,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联合召开了“重庆市打击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公捕大会”,对14名利用专用发票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犯罪分子公开逮捕,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市地方税务部门也加紧对偷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全系统共查处税收违纪案件3612起,立案255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件,查补税款及罚款共4821万元。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一)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1.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在1993年、1994年已完成724户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1995年对余下的1321户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发现了问题,并按照政策规定,冲销了资产损失和亏损挂帐26.11亿元,占全部资产损失和亏损挂帐的42%,为企业卸掉了包袱,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
2.做好产权登记管理与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逐步建立起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首次汇总出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表;掌握了全市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以及行业分布状况;做好了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纳入市统计体系的准备工作,为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奠定了基础。
3、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成立了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因产权界定不清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的产权纠纷,依法进行公正调处,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推动评估事业发展。全年共评估项目100个,评估资产150亿元。加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实行资产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产评估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全市20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并就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1.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对重钢、四联、重啤等7户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论证及其他重大改革活动,提出了配合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2.加强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工作。配合《公司法》的实施和《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就完善法人管理机构、国有股权代表的设置、国有股红利收缴等问题,对现有股份公司进行了规范。
3.开展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工作。首批对重钢、特钢、四联、重包等五户企业集团进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4.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在机械行业和财贸系统组建了华金、华贸两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产权运营机构。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并帮助公司建立保值增值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等基础管理制度。两公司运行基本正常,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5.贯彻“抓大放小”方针,推动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存量资产的营运效益。制定了《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国有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推动小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产权转让、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成功地进行了中央与地方企业之间国有资产行政划转的探索。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庆远大织布厂等8户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重庆无线电一厂等4户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并努力做好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进一步培育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工作,加强市场交易管理,对市场的统一完整、规范管理、场外交易的查处等作了深入调研,制定了《重庆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统一、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建立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制度。制定了《重庆市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并初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向已完成清产核资的168户市级企业下达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明确考核奖惩办法,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监测工作。
2.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制定了《重庆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收缴工作中的分工协作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使用的监管。
(重庆市财政局供稿,陈万里、蒋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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