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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亿元,比上年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2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1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6。实际利用外资1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全省进出口总额1039.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出口565.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进口4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849元,比上年增长1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农民人均收入2699元,比上年增长2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1995年广东省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决算统计,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2.34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财政收入88.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为年度预算的117.86%。全省工商税收...
1995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亿元,比上年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2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1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20亿元,比上年增长1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6。实际利用外资1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全省进出口总额1039.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出口565.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进口4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849元,比上年增长1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农民人均收入2699元,比上年增长2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1995年广东省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决算统计,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2.34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财政收入88.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为年度预算的117.86%。全省工商税收收入661.41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其中,中央库收入34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6%,为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任务数的107.6%;地方库收入320.02亿元,比上年增长30.6%;全省缴入中央库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28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4%,为中央下达广东省“两税”收入任务的105%。工商税收收入总额继续保持全国各省(市)首位。1995年全省财政支出525.63亿元(包括深圳市财政支出93.4亿元),比上年增长26.1%,为年度预算的116.4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实现了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现从分税包干制到完全分税制的平稳过渡,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初步规范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1995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在1996年改革省对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省与市县财政分税分成的财政分配新机制。为了确保1996年新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如期出台,广东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算、比较和修改,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了《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的划分。根据现行省与市县政府事权的划分,省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市县级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主要划分省级固定收入、市县固定收入、以及省与市县共享收入。三是原体制上解和补助的确定。以1995年决算数为基数,按各市原体制上解(包括体制上解、定额结算上解和补贴市集中财力专项上解等)与补助(包括定额结算补助、免征供电环节产品税补助等)相抵,核定一个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数额。
二、坚持以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各项税收收入
(一)突出重点,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新税制。1995年,广东省各级税务部门,为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犯罪活动,遵照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于4月份召开了全省市县(区)税务局长会议,研究布置开展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专项斗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偷骗税犯罪活动,从内部到外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管理。一是积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将打击偷骗税斗争推向深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与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外贸、海关等部门建立了打击偷骗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报,密切配合,还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签订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合作备忘录,确定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过程中的协作方式和内容。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召开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宣判大会,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加强税收法纪教育,震慑了偷骗税犯罪分子。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范围,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供应制度、验旧供新制度、预先在专用发票上加盖供货企业有关戳记制度、异地协助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局长负责制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通报制度,以明确税务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尽可能减少发生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在全省范围内由主管税务机关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税务机关内部由上至下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发票管理人员及填开发票人员领购、使用、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从内到外建立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到人的监督管理网络。制定了《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稽核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增值税进项凭证和销项凭证的审核,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三是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全省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资格验证,取消了35956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四是制定了《广东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制度》、《广东省出口退税检查工作制度》,健全出口退税稽核机构,严格审查把关,使全省出口退税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以上措施,使偷骗税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新税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大力清理企业欠税。针对银根收紧,企业资金困难较大,欠税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融通资金,做好清欠计划。同时,加强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和“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优先保证清欠资金来源。建立旧欠清理和新欠税款报告制度,重点抓好欠税大户的清理工作。采取“以票控税”、清欠与出口退税、超税负返还挂钩等办法,大力清理旧欠,压缩新欠,保证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认真做好农业各税征收管理工作。一是重申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站卡拦截过往车辆检查征收农业特产税,切实加强和完善定产计征等源头控制税收流失的征收方法,规范了征税行为;二是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提高了农业特产税征收经费比例;三是做好耕地占用税免税项目的审批工作,根据各地上报用地的项目,认真审核是否属于免税范围,上报用地资料是否齐全,从严控制耕地占用税的免税项目。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5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本着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资金调度和安排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优先保证农业、科教和政法等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农业的投入。1995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增加对农业投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在预算安排上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1995年预算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为17.9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7%。二是积极筹措各项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主要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从预算中安排2亿元,建立了省扶贫基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及时落实安排了第二批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粮食生产的发展;安排了首批农业企业建设项目资金4000万元,支持全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筹措资金落实安排了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管理区发展生产资金,东江、韩北江上游水土流失整治资金和渔港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三是强化各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支农资金的职能,提高支农资金的到位率。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支农资金到位率的有关文件,并在年初全省财政支农工作会议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了布置;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支农资金尽量做到通过财政系统下拨,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有关市县合理调度资金;统筹安排扶持农口事业单位发展资金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资金,促进事业单位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增加收入和积累。四是认真贯彻“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及时拨补了1995年收购粮食价外补贴款1.5亿元和1994年粮食保护价差补贴尾欠6870万元,发出了《关于及时拨补粮食政策性收购资金的通知》,对市、县财政负责落实的粮食收购资金,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确保了1995年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经费预算,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保证教育、科学和政法部门的资金投入。1995年,广东省预算安排适当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逐步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变,履行财政的公共职能,支持科教、政法等部门的建设和发展。1995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84.55亿元,比上年增长26.29%,重点支持了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和解决教师工资性支出。全年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县(区)有25个,截至1995年底,全省106个县(市、区)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86.9%。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各级财政都尽力给予解决,省财政集中安排了4亿元,年底又预拨了5000万元,用于解决部分困难市、县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到1995年底,全省全部清理了拖欠教师工资款。1995年全省预算安排科学事业费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加大了对基础科研的收入,支持应用性科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1995年全省公检法部门支出41.6亿元,比上年增长46%,使公检法部门的经费开支优先得到保证,进一步加强了政权建设,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进一步推动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改革,强化支出管理和监督。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省直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并配合省编委做好省直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登记、统计及增编人员的经费安排。同时,制定措施,区别对待,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二是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四大办公厅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加强沟通,采取措施改善其经费支出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理顺办事机构的经费管理;密切配合省政法委安排好政法专款,并对经费分配使用提出有效建议和加强监督。三是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省级行政费考核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布置实施了省级行政费考核工作。四是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除按预算安排按计划拨付资金外,还建立了与省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公费医疗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把关,控制办证数量,并将公费医疗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建议,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四、整顿基金和收费秩序,加强基金和收费的财务管理
(一)认真做好专项基金的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广东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各种基金的清理登记工作。通过清理,进一步掌握了广东省各种基金的规模、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加强基金管理的一系列建议。草拟了《广东省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审批使用。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办法,逐步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工作。4月份,广东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审计部门开展了对199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初步掌握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把年审中发现的越权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坚定了治理乱收费的决心。5月份,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10月份,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治理乱收费广播电视大会,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收费的票据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健全了收费单位的财务注册登记制度,对要补办或增减收费项目以及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进行了清理并重新登记,1995年新办理财务注册登记的收费单位增加了32个。其次,规范票据管理,对那些尚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要求其尽快按规定把收费纳入财政管理。另外,省财政厅与省交通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对征收营业税后过桥过路费使用的收费票据作了明确规定,对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避免了部门之间工作中的矛盾。
(四)积极参与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新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进行审核,既考虑收费单位的需要,又考虑交费单位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严格收费管理。
五、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一)1995年,广东省财政部门继续围绕省政府制定颁发的《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配合全省25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深化企业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对试点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的财务规定。
(二)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一是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核查。成立了广东省清产核资监督核查小组,制定了《广东省清产核资监督核查实施办法》;同时,还与有部门联合成立了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境外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及工作协调。据统计,全省成立清产核资机构和工作组15168个,参加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70765人,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15279户,初步摸清了企业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认真修订广东省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草拟了《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省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分类进行改革的意见;积极组织省直企业进行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确定了省属经济实力雄厚、具有投资控股能力的深圳华强电子集团公司、韶关钢铁集团公司、广东物资集团公司作为省级第一批授权经营试点单位。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制定了资格管理和资格考核办法。据统计,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已达143家,直接从事评估的人员2567人。四是组织开展“广东省首届企业产权知识系列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这次活动从3月份开始,历时半年,全省共有83个市县,1万多家国有企业,8万多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普及了企业产权知识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知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五是妥善处理产权纠纷,认真做好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成立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全年妥善处理了4宗产权纠纷案,通过实践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和操作规程。
(三)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目标,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决定。从财务政策和资金上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产品结构的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通过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推动企业全面的科学管理。继续抓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对亏损企业进行分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复苏前景的企业,积极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在财务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照顾,帮助其摆脱困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复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兼并等措施。
六、强化财税监督职能,认真开展财税执法检查
(一)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广东省财政部门从6月份开始,认真部署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全省(不含深圳)有89189个单位进行了自查,组织784个检查组对765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私设“小金库”违纪金额2.01亿元,应上缴5095万元。通过清查“小金库”,不仅追回了一部分已流失的国家财政收入,纠正了违纪行为,而且对严肃财经纪律,震慑违法违纪者,推进反腐倡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开展税务执法检查工作。1995年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税务部门迅速研究布置了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重点检查了在转发上级文件时提出的补充规定、意见,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采取的临时过渡性措施和办法有无与现行税法相抵触之处,基层征收单位的具体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等。经过检查,报请省政府废止了1993年底前制定颁布的与新税制相抵触的规章,纠正了省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3项规范性文件中与新税制要求不一致的过渡性规定,查处了部分基层征收单位不按法定条件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擅自按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收入混库等违反税法行为。8至10月份,布置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在全省经营出口货物业务的9625户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中的4573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追回税款3100万元,依法取消了一批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暂停部分企业出口退税权,及时将情节严重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5年,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查处偷骗税案件23230宗,查补税款、罚款24.9亿元,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偷骗税行为。
(三)积极开展财政会计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1995年,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广东省财政部门对《预算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继续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抓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开展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10月份,布置和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应入库金额14.6亿元,查出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103户,比1994年增加70户。
七、做好财政机构改革工作,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
(一)做好财政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财政厅认真做好各职能处室的业务划分、干部配备和人员分流工作,保证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财政业务的正常开展;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财政职能,加强了对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
(二)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为了不断提高财税干部勤政廉政、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广东省财税部门注重加强对财税干部职工进行反腐倡廉和勤政廉政教育,认真组织财税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文件精神,号召全省财税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方面加强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和日常监督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
(广东省财政厅供搞,张建强执笔)
广州市
1995年,广州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252.71亿元,比1994年增长16.5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万元,增长14.41%。工业总产值1856.13亿元,增长21.77%;农业总产值126.81亿元,增长9.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6.83亿元,增长22.01%。外贸出口总额62.47亿美元,增长22.54%;外贸进口总额34.38亿美元,增长22.16%。固定资产投资494.41亿元(不包括集体和私人投资),增长14.1%。实际利用外资22.53亿美元,增长10%。商品零售价格上升9.7%,物价涨幅低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水平。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95年,广州市预算内财政收入97.08亿元,比上年增长54.41%;预算内财政支出111.24亿元,增长50.8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本市财政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中央、省专项补助,减上解中央、省支出以及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的各项资金,收支相抵,全市净结余2.79亿元。
此外,1995年广州市财税部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322万元(不含中央企业部分),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66亿元,推销国库券23.2亿元,分别完成了中央和广东省下达的任务。
一、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广州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适度从紧的财政策,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的结构。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严格控制支出审批程序,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从严控制会议、工资性和社会集团消费支出,使各种非正常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大幅度下降,会议、工资性和社会集团消费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在预算支出安排上,贯彻“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重点向农业、文教、科学、卫生、公检法等部门倾斜,财政支出结构明显改善。1995年,广州市农业事业费、支农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4.44亿元,比上年增长38.91%;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2.15亿元,增长26.65%;科学事业费支出7926万元,增长18.18%,公检法支出12.15亿元,增长1倍。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5年,广州市各级税务部门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面向基层,加强管理,抓好收入任务的落实、税源调查、收入进度分析、清理欠税及查处偷骗税案件五个环节,堵塞征管漏洞,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全年市国税部门征收工商税收入15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7.37%;市地税部门征收工商税收入80.17亿元,增长50.42%。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纳税申报管理制度》和《广州市税款征收管理制度》,规范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程序、方式、违章处罚办法等。同时,结合广州市个体经济发展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广州市个体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一是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取得明显效果。二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继续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1995年,广州市征收个人所得税7.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21%。
(三)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工作。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动员大会,通过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工具和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宣传、讲解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组织征收单位的税政科长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举办了7期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培训班。
(四)加大清理企业拖欠税的力度。召开了有欠税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欠税工作会议,增强企业清理欠税的紧迫感。对有能力纳税的企业,采取限期缴纳的办法;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欠税,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进行清缴;对一些纳税意识较差、逾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则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
(五)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骗取退税的行为。建立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退税机构的工作程序。建立发票函调查询制度,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法退税及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全年共发出调查函件28375件,对调查核实有问题的380宗不予办理退税,追缴回已退税款1.6亿元。
(六)推进税收会计改革。制定了《广州市国税、地税系统税收会计改革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税收会计改革动员会,举办税收会计改革培训班,发出《关于广州市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具体操作意见》。
三、强化增值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市税务部门在发票供应和使用上,坚持三级审核三级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企业申领专用发票,需经票管员、专管员和税务所长三级审核,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发票管理上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人负责,有防盗、防火设备,有供票制度。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办法,对使用大额专用发票的业户,做到定额供应、使用一本审核一本。
2.对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使用、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填开和征收税款;检查一般纳税人是否按有关规定取得、使用和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检查填开的万元以上大额专用发票内容是否真实。还制定了《关于严肃处理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见》。
3.开展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培训,提高预防偷骗税的识别能力。
(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年检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核实、报批工作,堵塞增值税征管漏洞。
1.对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年度检验,对容易出现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通企业、承包企业、挂靠企业、私营企业、无主管企业、皮包公司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对8534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余额进行清理核实、造册登记,核减虚大及错计已征税款1000万元,除个别企业外,确定已抵扣税款余额的年抵扣比例统一为25%,对1995年已批准动用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超过核实比例的不再抵扣。
3.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稽核,及时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预防税款流失。
(三)严厉打击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1.凡是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知下一环节纳税人的税务机关一律不准抵扣税款。
2.对税收上享受先征后退优惠的企业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立即取消退税或返还优惠,已退或已返还的税款全部追缴入库。
3.对企业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手续费等非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4.凡有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一律收回其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企业改革
(一)支持和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1.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的试点工作。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实行破产、国有私营、改组转制,以及企业职工安置等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和解决试点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
2.支持企业解困转制。安排3亿元企业启动资金,用于帮助国有企业解困转制,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把解困转制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3.配合工交主管部门做好转制的相关工作。1995年,广州市各工交主管局(总公司)按照市里的要求,向企业性的经济实体过渡或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改组过程中涉及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一系列问题。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现行财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衔接好主管局转制后涉及行政经费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广州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有关经费和管理费用问题的通知》。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为减轻部分大中型企业和特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利息负担,促进这些技术改造项目早日产生经济效益,先后对61户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4600万元的技改贷款贴息。
5.会同市经委继续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结合企业改组、转制、技术改造等项工作,继续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95年4月,召开了全市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并兑现1994年全市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奖励。
6.参与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核定和清算工作。会同市劳动部门,研究国有工交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降后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审核了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会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局,制定了广州市外贸企业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初步理顺了广州市外贸企业工资管理问题。会同市劳动部门对市商贸口的工效挂钩“下浮企业”1994年度的工效挂钩工作进行了清算。
(二)加强对财政补贴的管理,完善财政补贴办法。
1.制定了《广州市商业、粮食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原则、范围、内容、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的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打下基础。
2.重点对蔬菜补贴进行改革。会同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蔬菜公司研究确定了对1995年蔬菜补贴的原则。执行结果,1995年蔬菜补贴支出比199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鼓励企业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国有蔬菜企业的发展后劲,市财政局作出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可将蔬菜补贴节余用于建设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等方面。
3.配合粮食部门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一是继续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定购粮的收购实行保护价的政策,及时安排收购国家定购粮的价外补贴资金,促进粮食收购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调控物价目标的有关政策,做好限价粮补贴工作。在合理核定粮食市场价格和仓储粮价格价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向粮食部门拨付限价粮差价补贴款,保证市政府关于三级早米继续实行限价挂牌销售政策的落实。
五、加强企业和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
(一)制定控制人、车、会等项开支的办法。1995年,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会议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关于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水电费补贴的实施办法》、《广州市公务电话(含住宅公务电话)的管理办法》等,并重新制定了广州市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公安经费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1.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对部分执法机关的罚没物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并代市政府草拟了广州市罚没物资管理规定。
2.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银行对全市交通罚款实行执罚与收款分离的管理办法(即罚款委托建设银行代收),受到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3.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管理,统一印制交通罚款、公路稽费、过路过桥收费等收据,对整治乱收费起了一定作用。
(三)做好市属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做好外贸企业所得税征缴入库工作。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外贸出口,争创广州国际贸易大口岸新优势的若干决定》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就建立“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及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接办国有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工作,包括核对国有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名单,了解企业纳税及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等,把对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纳入财政管理轨道。
(五)完善对国债服务部的监督管理。向市属各国债服务部发出《关于健全国债服务部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广州市国债服务部执行新财务制度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并督促落实执行。
(六)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掌握政策规定,做到严格把关,对符合规定的用汇项目,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费用标准核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剔除,不予审批。重点是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出国用汇管理以及大的出国团组核汇的管理。召开有关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座谈会,对因公出国用汇和出国培训用汇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
六、有重点地发展世界银行贷款业务
(一)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管理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成立了“广州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为广州市发展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和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二)巩固农业项目取得的成绩,为还贷作好准备。一是抓项目核算。针对项目区有些单位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卞气力抓好项目核算工作。二是抓好项目工程进度和提款进度。截至1995年底,广州市荔枝种植和优化面积全部完成,加工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围海造田完成80%工程量,提款进度也比较理想,1995年从世界银行提款606万美元。三是召开项目区领导专题会议,落实1996年还贷计划。四是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世界银行贷款存在一定风险的实际,决定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从预算中安排350万元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
(三)做好新项目的准备工作。一是1995年11月,与世界银行举行了关于劳动力市场建设项目贷款条件的谈判。二是完成城市交通改造项目预评估报告。三是草签了天河区职业高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职业培训的协议。四是与市环保办公室一起共商提出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搞好广州市环境治理的建议书。
七、加强会计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市所有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在学习《会计法》的基础上,开展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机构人员设置、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监督等情况的自查,税务分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10%的企业进行了抽查。
(二)推动会计电算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商品化软件评审办法,评审了商品化软件11套,行业推荐的软件2套。为保证会计电算化培训的教学质量,修订和重印了《电算化会计基础教程》5.5万本;对28个培训点的教学条件和环境进行了检查和审定;实行培训定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管理办法;组织3.61万人参加笔试和上机操作考试;对150个单位进行了以机替代记帐的验收工作。
(三)组织会计师赴香港培训。1994年底,市财税部门与广州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了为期1年的会计师专业知识、会计师英语培训班。在此基础上,1995年,又组织86名学员赴香港培训。
(四)完善社会会计公证服务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到1995年底,广州市经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7家,从业人员超过1300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480人。广州、羊城、珠江、天河、工商、南方等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取得执业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业务的资格。
1.完成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工作。在广州地区的41家会计师事务所分设报名点,把报考的对象扩大到部分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并指定师资条件好的暨南大学等单位为辅导培训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培训。1995年,报考注册会计师人数7291人,全市8个考点共设243个考场,同时开考,秩序良好。
2.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一是完成执业注册会计师在岗培训。举办4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培训班,对广州地区全部执业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共450人进行培训。二是完成对非执业会员的后继教育。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个人非执业会员管理规定;举办了“合并会计报表”讲座,300名非执业会员完成了“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习题,为非执业会员的后继教育和管理探索路子。
八、财税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一)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举办培训班,培训各级财税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掌握赔偿的范围和时效,清楚赔偿程序,懂得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二)做好“二五”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考核验收工作。召开全市贯彻《预算法》动员大会,与市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预算法》知识测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对财税法规的学习,与市普法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主办了最会使用天平的人——“财税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收回答卷11278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意见,分别对市财政局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财政部门的“二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按照财政部的安排,接受湖南省财政厅对广州市财政“二五”普法考核验收检查。
(三)开展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新税制执法检查。
1.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对《预算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5个重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立法提供依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新税制执法检查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市税务部门成立新税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办公室。在税务部门内部开展自我检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对个别与税法不一致的临时性过渡办法进行纠正。对花都市等5个基层税务部门的新税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提高税务案件审理水平。市地方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认真按照《广州市税务案件审理暂行规则》做好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为及时总结交流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理水平,11月,在市地方税务二分局、三分局分别召开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现场交流会。
九、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界定产权范围、核实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办理了金鼎、广州重型、广州无线电、广东轻工机械、广州纺织、广州工程承包、广州化工、广州建筑8家集团公司(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量为38.05亿元。
(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了财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土地估价等阶段性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完成3515户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易地搬迁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通过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并做好收缴、监管国有资产收益工作。
(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和行业管理,把好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关。截至1995年底,全市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评估资格证》并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业务监督管理的评估机构共26家。4月,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市评估机构进行年检,6月,对204名评估从业人员申报“广东省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五)帮助、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继续推进和完善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参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上市工作,审批出具有关上市文件。加强广州市现有上市、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对国家股历年股利收入情况进行清算,对市政府同意的国家股现金股利暂不收缴部分,及时界定为国有资产,并与企业签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协议书》。
2.继续参与广州味精厂、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4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3.做好工业、交通、商业及其他“解困转制”企业“一企一策”方案中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搞好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减轻历史包袱、寻找新的出路。
(六)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责权统一的约束机制和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对全市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业等行业共564户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下达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财税部门严格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领导班子的选拔、考核工作。尤其注意把年轻的优秀干部吸收到领导岗位上,发挥领导班子“火车头”作用。
(二)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税部门都配备一位领导干部专职或兼职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正常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孔繁森等先进典型事迹。开展“三爱一树”(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争先创优”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树立青年标兵,评选出广州市财税系统十佳青年专管员。
(三)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财税部门根据干部队伍的现状,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岗位教育,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和职称考试,掀起学文化、学知识的热潮,干部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对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率先垂范。针对财税行业特点,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并较好地把纠风工作同巩固职业道德成果及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双评”活动,做好机关为基层、为企业的服务工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塑造了财税部门的良好形象。1995年,广州市财税系统连续第六次被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为基层服务最佳单位”称号,连续第三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刘家荣执笔)
深圳市
1995年,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9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5.4%,比上年增长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92亿元,比上年下降1.5%;第二产业增加值416.93亿元,比上年增长22.1%;第三产业增加值365.84亿元,比上年增长2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进出口总额3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8%。实际利用外资1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3%。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43125元/人,比上年增长6%。零售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10.8和112.4,涨幅分别比上年降低5.6和5.8个百分点。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88.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58%,比上年增长18.3%;预算内财政支出9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长25.21%;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与海关代征税收返还,减去上解中央、省部分后,深圳市财政收支平衡,并有所结余,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一、以改革总揽全局,确保财税改革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全国实行分税制后,如何理顺深圳市市区两级财政关系,把财政体制改革引向纵深发展,便摆上了财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后提出《深圳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先后经市政府二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体制,减少体制的随意性和不完备因素,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建立鼓励区级政府培植财源的激励机制;建立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保证区级财政的既得财力不减少,按新体制口径测算的各区实际可支配财力不低于基年实际数额;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收支范围,确定收支水平;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税收征管,采用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额。以上改革将分步实施。
(二)大胆探索,建立地方税收征管新模式。深圳市从克服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弊端着手,从符合国际税收征管惯例的要求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提出了“以征收为基础,以检查为重点,以税务代理为辅助”的征管改革思路。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税收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在特区内按照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大系列设置一个登记分局、四个征收分局、四个检查分局,同时保留稽查分局。宝安、龙岗两区在保留现有税务分局建制的基础上,将直属税务所改为检查分局,其他税务所则全部改为征收所。实行征收与检查分离后,彻底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在系统内建立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同时,为确保三大系列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整体协调,在系统内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网络,使三大系列都能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运作,并相互及时地反馈各种资料和信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征纳双方的工作效率。截至1995年底,征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并按照新的征管工作规程投入试运作。这项改革是税收征管体制的一次结构性、整体性改革,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以深化征管改革为突破口,全面落实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把税收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要求,深圳市结合税务机构分设后的实际情况,切实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突破口,认真落实“两个转移”。
1.理顺征管关系,完善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按国务院实行分税制的决定,实事求是划分地税局与国税局的征管范围,实现了各收各税。同时,狠抓征收机构建设,及时填补了因机构分设出现的征收空白,用最快的速度健全了征收机构,保证了各收各税的顺利实施。
2.改进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率。税务机构分设后,深圳市根据纳税人登记、申报和纳税三者相对独立的实际情况,积极改进征管方式,方便纳税人。一是改进税务登记办法,设立税务登记分局,将机构分设前按企业经济性质和级别分散登记办法改为集中登记,并着手与工商登记分局的电脑联网,简化了登记手续。二是改进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办法,在部分纳税户中推行电话、传真、税务代理申报办法和实行税款征收无纸化管理。三是大力开发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技术,市地税局实现了市局、分局和税务所三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并网,并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建立了税务信息传真分发查询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税款征收自动划解系统和税务登记证生成系统,促进了征管效率的提高。市国税局还开发了税款收付无纸化系统,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国库处和银行之间的联网,开发了磁卡管理系统,加快了销售发票办理的速度。并且,完成了会计制度改革的软件设计工作。
3.严明纪律,开展检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一是严明纪律。深圳市制定了五条纪律,明确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把中央收入划归地方收入,同样也不得把地方收入划归中央收入,并成立了征管普查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定向帮助各征收分局开展征管普查工作。二是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新税制执行中超越权限自定章法的现象。
(四)加强财税信息宣传工作,为财税改革鸣锣开道。首先,市财税部门联袂在《深圳商报》开辟“深圳财税”专版,举办了有关财税改革的系列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主办了全市财税知识竞赛,举办了6期大型宣传专栏《’95财政之窗》,编写了大型画册《深圳财政十五年》和《流金岁月》,宣传深圳财税改革的辉煌成就。其次,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市地税局围绕“税收与法制”这个主题,在全市设置100多个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近20万份。同时,组织编印地方税系列辅导资料130万本,免费分发给纳税人。
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采取措施,大力挖掘税收潜力。
1.切实做好税收计划的分配调度工作,加强重点税源调查和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税源调查工作,在掌握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税源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并将收入计划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同时,还建立了税收监控体系和收入信息管理体系,对各种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及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定期公布收入进度,抓好税款入库,做到了收入有计划,考核有指标。
2.加强增值税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资格验证工作;二是认真组织1994年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检查,并结合实际决定从1995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未抵扣部分,在保证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分三年抵扣完毕;三是对“地产地销”、“三来一补”以及水电销售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调研,制定了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堵塞了税收漏洞。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市国税局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并提出了五项管理制度,即严格供售、安全运输、保管、填开使用以及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岗位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二是加强检查。按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组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工作的全面检查,并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开展专项斗争。召开了强化依法治税、加强发票管理动员大会,由市国税局与市公、检、法等部门对打击发票犯罪专项斗争作出具体部署。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确保“金税工程”的正常运作。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检查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不断提高稽核检查工作质量,到1995年底,深圳市录入并参加交叉稽核的票据已达61万张。五是做好外地来函的协查工作。全年共承办外地来函10167件,鉴定发票3260份,有力地支持了兄弟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抓好涉外税收管理。一是认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度增值税年终清算检查工作,共检查2343户,核减抵扣进项税额3683万元。二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税制改革后增加税负返还的审核工作,最终审批了12户,返还税款4146.8万元,核减不符合条件的退税款226万元。三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退还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审核并上报了7户企业,申请退税款8147.32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全年共对72户外资企业开展反避税检查,补征税款1816.1万元。
5.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首先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的新规定,即严格出口退税登记,强化信息传递,完善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退税计划和加强退税档案管理等。其次是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出口退税骗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税务、海关、银行、贸易发展局、外事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建立了出口退税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打击骗税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强化出口退税调查工作,全年共发调查函16510份,派员外调20多人次。1995年,全市共截停退税款1.23亿元,并对131户企业予以暂停退税处理,罚款164万元。
6.抓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审计、稽查工作。1995年初,市地税局抽调50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150多个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把汇算清缴工作与检查漏管户、清理滞欠税和执行新税制情况结合起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此次共汇算清缴企业21421户,查补税款1.15亿元。1995年,市地税局通过审计、稽查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260宗,补税罚款4亿元。
7.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一是市地税局成立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举办了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赛信8000多封,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三是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在部分行业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试点工作;四是对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共补税罚款1300多万元。1995年共完成个人所得税6.6亿元,比上年增收2.3亿元,增长52.16%。
(二)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管理。一是及时核拨缉私经费,并逐步改善各执罚单位缉私罚没办案中所需的交通、通讯设备,提高各缉私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增加罚没收入新财源。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罚没物资的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规定,使罚没物资的处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据统计,1995年通过市财政委托拍卖的车辆达250辆,价值3000万元,比原计划调拨分配增值30%,增加了财政收入。四是为改革罚款缴款方式,实行由银行代收罚款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五是将罚没物资统一存放在财政部门租用的仓库,加强了对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1995年,深圳市本级完成罚没收4.5亿元,比上年增收1亿元,增长28.57%。
(三)抓好预算外企业税后利润清缴入库工作。重点是改革企业税后利润征管制度,同时建立企业财务负责人任免备案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财务监督工作。1995年,按预算外企业1994年度的会计决算征收的税后利润达1286.6万元,比上年增加584.6万元,增长88%。另外,市属“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的收缴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年终收缴企业工缴费1032万元。
(四)加强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在做好年度财税大检查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参检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大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3.98亿元,应入库金额3.97亿元,已入库2.57亿元。同时,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小金库”资金3426万元,应上缴财政1309万元,已入库795万元。此外,配合大检查工作,市税务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清理漏管户工作,共查出漏管户3590户,补税罚款340余万元。
(五)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据统计,1995年行政性收费金额7075万元,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且,在部分单位试行了将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办法,实现抵支收入3200万元。
(六)认真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5年财政部改变了国债发行按行政渠道下达指令性任务的作法,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国债机构自愿承购包销。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市财政系统组织承销1995年三年期无记名国库券500万元、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100万元和特种定向债券1亿元,并提前完成了发行任务。
(七)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一是总结推广组织收入的经验,在保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收入完成的同时,大力宣传和推广个人所得税双重申报制度、源泉代扣代缴制度等,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尤其是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和稽查。二是采取措施,确保特区开发收入中的国土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和企业上缴利润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合理解决税务部门业务经费问题,确保其增收后劲。
三、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确保重点建设资金需要。按照基建拨款审批程序,严格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拨款。加强对基建支出的跟踪监管,确保基建拨款专款专用。及时掌握施工进度,使之与拨款进度相一致。同时,逐步规范基建支出管理办法,制定了《深圳市基建拨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健全了相应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廉政措施,在机制上保证了基建支出管理工作的科学、客观、高效。
(二)大力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合理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合理地调整了经费支出结构,相对控制了单位业务费软指标的增长,适当增加了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的投入,优先保证了对教育、公检法的投入。1995年,市本级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6.27亿元(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教育基建支出与教育费附加支出),占全年财政总支出的11%;用于公检法方面的的支出(包括反走私装备费支出和基建支出)8.19亿元,占总支出的14.22%。
(三)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的同时,从严办理小汽车购买审批手续,坚持集中管理。全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数为5.48亿元,完成全年指标的98.56%,比上年增长6.38%。全年共压缩非生产性专控商品324台(件),金额3165万元。
(四)积极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为缓解部分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争取周转金,投放到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另外,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进行周转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参与了方案的设计、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了财政周转金委托银行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为管好用好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这两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专门做帐。到1995年年底,已审核36家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申请,拨款2950万元。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工作效率。1995年,深圳市成功地启用了财政电子邮箱,用于月报、旬报、指标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编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密度,并且使深圳市与财政部之间的信息交流更为通畅,便于及时准确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不断完善财政、税务、金库、银行电脑网络系统,建立了市财政局业务处拨款联网系统和市区间的预算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预算指标管理电脑化,基建拨款指标——报表——拨款“一条龙”管理。运用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技术于全市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大大缩短了大检查的前期准备时间。同时,又将这些技术推广应用于构建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事务自动化管理等多级信息资料库,提高工作效率75%以上。
(二)狠抓办公自动化建设。制定实施了“深圳市财政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准备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管理信息化。1995年重点抓了电脑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硬件安装工作,并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公文处理流程》和《公文电脑处理操作说明》。开办了6期电脑培训班,参加培训面100%,其中58.7%以上的学员能够凭借公务权限密码熟练地操作“深圳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快捷地处理一般事务性工作,工作效率成倍提高。11月1日,市财政局全面实现了公文处理无纸化。
(三)大力加强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市财政局狠抓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开发了“汽车管理系统”并应用于车辆信息管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家底”,随后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更新报废标准,既有效地控制了全市人车比例,又减少了管理漏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职汽车司机出车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了补助标准。严格单位拍卖超标准用车收入的管理,杜绝了部分单位变相重复购置新车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在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后,向市领导上报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专题报告,起草上报了《深圳经济特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草案)》。与此同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专项基金的重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进一步完善预算外企业管理工作。1995年重点抓了预算外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深圳市预算外企业的“家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据审核,市属预算外企业资产总额的帐面值为69.48亿元,清查值为69.72亿元,经过清查增值2400万元。
(六)抓好企业内部建制工作,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一是认真抓了试点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的制定、试行和修订工作,同时将试点企业的财务制度及经验材料编辑成册予以推广。二是抓好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成功地开发了“市属企业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该系统深圳市属3家经营公司、90多家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区财政局与市财政局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中心站实现了联网。由于该系统系全国首创,受到财政部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
五、深化改革,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一)完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第一层次,根据市委关于尽快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三定”方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任务、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设置,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的彻底分开做了准备工作。在第二个层次,组建了市投资管理公司监事会,具体担负对市投资管理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加之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即将独立,这就为市投资管理公司向真正的资产经营公司转变打下了基础。在第三个层次,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书》,建立国家出资构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凭证。同时,由投资管理公司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了国有资产占用企业应确保国有净资产和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6%和10%,从而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较好地解决了“责任缺位”问题。
(二)强化企业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市投资管理公司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和直属公司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交流建立财务结算中心的做法和经验。还下发文件要求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行企业内部资金统一借贷、统一结算、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在国有控股企业设立财务总监。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有关单位一起在全国公开招聘36名财务总监,分别派往免税集团等公司,并实行企业大额资金运作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财务总监参与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较好地发挥了财务总监的作用。三是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并在市属企业中推广4家示范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四是宣传推广财务部长下管一级的做法和经验。
(三)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加快公司制改造。
1.调整企业组织结构。针对市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状况,深圳市成立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和企业合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一是对一些经营范围相近的中小企业实行合并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增强竞争实力。二是对一些规模小、效益不好、发展潜力不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合并、转让等方式进行优化组合,有选择地合并重组一些集团公司。三是对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小型企业实施破产,同时做好这些破产企业的清算和职工安置工作,处理好善后问题,并追究破产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四是缩短企业“链条”,对市属一级公司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管好二级公司,整顿三级公司,取消四级公司。
2.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1995年,全市有13家公司制企业按照《深圳市试点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试行)》建立了监事会,其中莱英达集团、深纺集团等企业还专门制定了有关监事会职责及运作的具体办法;市建设集团、莱英达集团等企业按试点要求给监事会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在运作上比以前有了改善,充分享有文件规定的各项权利,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复议权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四)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企业户数,做到不重不漏。对1993年没有参加清产核资的13户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组织力量对市、区所属1662户企业进行清理。二是对73户境外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三是对460户市属企业进行土地清查估价,估价前价值16.17亿元,估价后价值69.7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31%。
2.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体系。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状况,1995年初,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市投资管理公司部署了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并着手进行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还建立了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各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1994年深圳市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一等奖。此外,市投资管理公司实现了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信息中心远程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并且,成功地开发了公司文件信息查询软件,完成了新版“市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软件的设计工作,大大提高了市属企业报表电算化水平。
3.认真做好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工作。全年共办理新企业开办登记、企业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共计277户,顺利完成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1994年度年检工作,已登记的国有净资产总额172.4亿元。加强了市属企业产权转让的审批管理工作,截至1995年底,提交审批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42宗。强化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确保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资产评估机构28家,承担资产评估业务31项,评估的总资产帐面原值23.8亿元,评估值25.92亿元,平均增值率8.9%;净资产帐面原值6.39亿元,评估值8.75亿元,平均增值率36.9%。
六、进一步加强财税部门廉政建设
(一)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树立机关新风尚。1995年,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纪委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精神,组织全市财税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结合部门工作特点,陆续制定下发了《深圳市财政局领导班子保持廉洁的五项规定》、《财政部门干部职工六不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纪律和制度。要求全市财税部门的干部职工逐一对照检查执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抓好配套服务(税务部门从市局到分局均设立咨询电话,增设咨询窗口,在征收大厅配备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和车辆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有关责任人必须限期改正。
(二)构建财税系统的廉政制衡机制。一是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日”制度,规定每季度的季末为市局副处、分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述廉日”,面对面地向部属报告本人该季度的勤政廉政情况。三是建立《廉政勤政公约》层层签约的梯级责任制,市局领导与各分局领导签约,科长、所长与科员、办事员签约。四是建立健全财税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内审制度和干部岗位轮换制度。
通过加强机关作风整改,大大增强了全市财税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全市财税干部职工拒绝吃请2292人(次),拒贿814人(次),拒贿金额48.78万元。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宋奎执笔)
珠海市
1995年,珠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99.1亿元(现值),国民收入138.8亿元(现值),实际利用外资6.8亿美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0.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0.7亿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年实现财政收入21.1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上缴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亿元。地方收入加上中央、省返还“两税”收入4.62亿元,省各项拨补收入25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288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20.99亿元。全市地方支出1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加上上解支出3.86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20.43亿元。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一、积极挖掘潜力,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抓好工商税收的征、管、查。1995年,全市共组织工商各税收入9.88亿元,比上年增长5.3%,占当年地方预算内收入的65%。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国税、地税部门,划清税务征管范围,严格依法征税。一是大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健全领、用、存制度,全市普遍使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二是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监管,实行科学的税款征收办法。全市各个基层征收单位基本实现了电脑征收,同步实行了银行扣缴税款制度。三是大力清理欠税,加快税款的解缴入库进度。四是强化稽查工作力度。改善稽查技术装备条件,建立稽查信息库,提高稽查的计划性和反偷骗抗税的应变能力。五是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税务咨询服务方式,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改分户管理为分项管理。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税收咨询,开发使用电脑信息查询系统。六是开展多形式的税法宣传和各项税收执法专项检查,维护新税制,促进依法治税。七是严把出口退税关。树立出口退税管理全局一盘棋的思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供货调查和函调工作,严肃查处骗退税案件。1995年共办理退税6.19亿元,比上年增长43%。
(二)抓好农业各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1995年,全市共征收4135万元,其中,农业税1414万元,比上年增长11.7%;农业特产税400万元,增长95.1%;耕地占用税232万元,下降29.1%;契税2089万元,增长10.2%。
(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组织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入库工作。全市缉私罚没物资变价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入库1.82亿元。
(四)认真兑现承包合同,组织好企业收入。从支持、帮助和督促三方面帮助企业扭亏增盈,按承包合同清缴应上缴财政的税利入库。全市预算内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389万元,市财政对国有企业亏损补贴847万元。
二、积极为特区建设筹集资金,从严控制财政开支
1995年1至8月份,珠海市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而出台的增支措施较多,上缴任务重,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压力大,加上市国有土地管理局未能按计划调入上缴省的科技教育治安基金1.33亿元,全市的财政形势较为严峻,经济建设资金不足。为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给予周转金借款的支持,以缓解财政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在预算内支出中,安排还贷支出6200万元,在预算外支出中安排部分还贷资金,并采取借新还旧等方式偿还重点建设的贷款。
在支出管理方面,采取了保工资、保重点项目,压减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不合理开支的措施。在大幅度增加支农支出、公检法支出、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大力压减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基建支出5962万元,比上年下降40.2%。在正常经费管理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办法,按定员定额核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全市安排教育事业费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教育费附加3332万元,增长20.4%。还通过基建投资、勤工俭学周转金等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1995年,全市新开办6所中小学校,原有学校的教学条件、设施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全市安排支农支出1.27亿元,比上年增长43%,是财政支出中增支最大的项目,体现了政府大力支持特区农业发展的决心。支农的重点是水利、“菜篮子”工程、“米袋子”工程,其中“菜篮子”工程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增支1400万元,并设立了“菜篮子”工程基金。为帮助全市55个贫困村脱贫致富,市财政还拨出500万元专款作为发展经济的启动资金。此外,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促进粮食、副食品生产,增加供给,平抑市场物价。珠海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5年共到位资金503万美元,累计达740万美元,占贷款协议总额930万美元的78%,加上国内配套资金,共完成投资1.19亿元人民币,促进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
三、开展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企业改革
在1993年和1994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1995年珠海市全面展开了清产核资工作,把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全市共有759户企业和单位参加1995年度的清产核资工作,其中上报省的有预算内国有企业84户,境外企业49户,行政事业单位276户;市自定的市属预算外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350户。按企业集团、总公司为汇总单位,1993年到1995年全市共有331户市属集团一级企业参加了清产核资工作,加上县、区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则有2000多户企业参加了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参加清产核资单位的资产总额为618亿元,负债总额451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67亿元。在资金核实阶段,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帮助企业核实冲销呆坏帐损失1.1亿元,并帮助企业清理了债权债务。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和单位资产的总量、构成、质量及分布的状况,同时,发现了企业存在资产损失严重,资金挂帐数额大;资产负债率高,净资产少;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是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市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制度,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公有资产管理条例》。二是在推行企业兼并、拍卖、转让过程中认真审核把关,办理好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批手续,制止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做好资产评估和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积极参与深化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市财政局派出人员参加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参与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等其他各项配套改革。为探索1995年企业承包经营期满后企业改革的方式、措施,前往顺德、中山、佛山、南海等市学习其企业改革的经验,并写出调查报告。
四、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查“小金库”和各项基金
1995年,市财税大检查办公室由税务部门正式移交挂靠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认真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移交后的大检查机构,保证大检查工作正常开展。1995年10月下旬,召开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动员大会后,全市共召开大小动员会议81场,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传媒,大张旗鼓宣传。市、县、区大检查办公室都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大检查办公室还安装了24小时自动接收传真和自动录音电话,方便群众在非办公时间进行举报。至11月初,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自查面100%,自查违纪率为6.4%,查出违纪金额935万元,应入库金额89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54万元和576万元。重点检查阶段,除以财政、税务、审计部门作为主要检查力量外,还组织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18人参加重点检查。全市共组织检查组305个,计945人参加重点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制定了《珠海市中介机构参加税收财务大检查暂行管理办法》、《珠海市会计中介机构参加税收财务大检查“五不准”纪律规定》和《珠海市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报告的规范意见》等文件,编印了《税收财务大检查文件资料汇编》。据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市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209万元,加上罚金,应入库928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538万元和6576万元,已入库8877万元。
1995年4月,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颁发了《关于严禁公款私存的通知》。下半年,结合财税大检查,对各类单位“小金库”、各项基金以及市属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检查清理。通过清查,查明市级共有基金性的预算外资金10项,其中,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有科技奖励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农业发展专项基金4项;未纳入财政部门管理,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有治安基金、教育基金、体育基金、市场建设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
五、认真治理“乱收费”,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革
1995年,珠海市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11月,市政府成立了市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市财政局派出专人参加,认真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同时,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从财务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滋生“乱收费”行为的根源。在继续落实各收费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收费票证管理,把好票证的监印关、申领关、核销关,全年共核销票证21.7万本。此外,进一步建立、落实收费管理目标责任制,登记落实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管理责任人和收费管理员,明确各自的责任。据统计,市本级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20个,除市国有土地管理局、市路桥管理处的收费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市公安局的部分收费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收费上级有文件规定自留外,其余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的收费项目共671项,其中,属中央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633项,市自定的收费项目38项。全部收费项目中,上缴中央的有57项,上缴省的有12项。从收费收入结构看,属中央和省的收费收入占全部收费收入的48%,市级收费收入占52%。纳入财政管理的收费收入占市级收费收入的三分之一,基本上属于正常性收费,管理制度较健全。真正属于“乱收费”的,主要是游离于市政府、市财政管理之外的极个别部门的乱、滥、多收费。
根据市委关于“实行收支两个单位,收支两本帐”的收费管理改革精神,珠海市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改革,逐步实施“两证、一票、一卡”(即上岗证、许可证,统一票据,登记卡)制度,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收费行为。11月下旬,拟定了“成立市收费财务管理中心,委托市交通银行代办收费业务”的管理模式方案,从1996年3月起分期分批试行。此外,积极配合市交警支队,改革交通违章罚款的缴款方式,从10月份起由市建设银行代收罚款,并确定了改革后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积极发展会计事业和注册会计师事业
1995年是《会计法》颁布10周年,市财政局通过在报刊开辟宣传版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同时,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以及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活动的要求,10月,召开了全市会计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措施,对全市23个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42名先进财会人员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7月28日,成立了珠海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社会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各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强管理,支持社会审计监督机构健康发展。对珠海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实施“工效挂钩”的办法,按多劳多得原则改革分配制度。
(三)组织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统考的报考和培训工作。全市报考注册会计师的共901人;报名参加1996年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近7000人,比1994年增加2500多人。市财政局委托市工业学校等6家培训单位进行了考前培训。
(四)与市外汇管理局配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年度检查。为配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1995年上半年,首次对7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外汇年检,并做好汇总统计。
(五)进一步搞好各类财务培训工作。1995年,举办两期会计证考试培训班,市在职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和其他培训点招生总数达3000多人。第二季度,举办了企业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学习班。此外,还做好会计证发放、管理工作,会计电算化系列管理和协调工作,参加澳门会计师公会举办的会计专业持续培训计划和加强境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陆富春、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5年,汕头市国内生产总值261.77亿元,比上年增长23.1%(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82亿元,比上年增长7.2%;第二产业增加值111.62亿元,比上年增长36.2%;第三产业增加值116.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3%。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12.9∶42.6∶44.5,第三产业居首位。全市粮食总产量72.13万吨,比上年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91亿元,比上年增长26.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33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1。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值48.45亿美元,其中出口总值2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1%;实际利用外资8.9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8%。市区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693元,比上年增长16.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9%;农村人均纯收入3445元,比上年增长32.6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5%。
1995年,汕头市财政工作面临经济环境偏紧,国家取消特区一些免税、半税商品额度,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加上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很多,困难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汕头市市委、市政府先后在4月、9月、10月专门召开财税工作会议,多次发出加强财税管理以及增收节支等有关文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财税工作。市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党政领导,在全面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前提下,优化地方财源结构,壮大地方财力,实现财政职能转换,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控管,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财政任务。1995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14.53亿元,比上年增长20.79%,加上税收返还收入7.09亿元,上级各项专款补助收入1.67亿元,调入其他资金收入1.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600万元,收入总计26.03亿元;全市财政支出22.12亿元,比上年增长21.82%,加上上解支出3.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1100万元,支出总计25.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00万元,实现当年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为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广东省将从1996年起对所属市实施新的财政体制,为了保证新体制的顺利实施,汕头市财政局就制定对区、市(县)“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新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二是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防伪功能,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市财政局与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经委紧密配合,对19个企业实施破产、兼并、停产整顿等措施,并拨出破产企业补助职工安置费、停产企业职工生活补助、困难企业补助共3001万元,及时解决职工的生活出路,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四是围绕财政改革总目标,转变财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
二、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一)大力宣传税法。1995年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把税法宣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年印发宣传资料9万多份,出版宣传栏164期,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文章150篇,举办电视讲座10期,举办文艺宣传晚会两场,出动宣传车11辆25天(次),设立税法咨询站70个,深入企业辅导8770人(次),召开纳税户座谈会461场(次)。在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中,做到宣传同组织收入、税源调查、政策辅导、依期申报、清理欠税结合起来,取深很好效果。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把好销项发票关和进项抵扣关,严格执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制度和购票审批手续,全年共取消肖4000户不符合供票条件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确保专用发票使用的安全。同时,全面推行稽核制度,企业先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95年,汕头市增值税收入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比上年增长15.1%。
(三)抓薄弱环节,加强集体、个人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针对企业户数多、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的特点,税务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经济户口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漏征漏管户,并普遍调增征收定额,增幅一般在20%以上,有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户,增幅达40%,使全年个体私营税收有新的突破,比上年增长43.2%。
(四)抓清理欠税。税务部门在摸清欠税底数的基础上,建立清欠台帐,帮助企业做好还欠计划;同时,对欠税企业加收滞纳金,并适当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使企业欠税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年共清收欠税2000多万元。
(五)办理好出口退税。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四个优先”原则,认真办好出口退税工作,即对地方产品、传统产品、远洋贸易和出口创汇大户的出口退税,给予优先办理。同时还加强内部审核管理,打击出口骗税,保护正常出口企业,尽量做到按章退税,退好税,全年累计完成退税19.41亿元,比上年增退8.4亿元。
(六)涵养财源,促进经济发展。市财政部门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共筹措周转金7.9亿元,借给工业企业2.5亿元,外贸及进出口企业2.45亿元,支持生产和外贸经济发展。此外,继续以股份经营的形式,运用工业发展基金3000万元,投入晶华钢化玻璃、氨基酸生产等4个项目,以涵养财源。
三、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支出有保有压
(一)加大农业投入,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是全年各级财政(中央、省、市县、乡镇)对汕头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2.2亿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以提高防灾抗灾夺丰收的能力。全年水利建设完成土方622万立方米,石方50万立方米,砼方1.3万立方米;维修加固江海堤围147公里,中小型水库53座,建设高标准防渗渠道92公里。二是支持粮食生产上新台阶。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60万元,用于良种技术推广和粮食高产村竞赛等活动,使粮食生产有新的突破,连续5年实现“吨粮市”、“吨谷市”,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考评指标。三是继续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亿多元(其中汕头市1516万元),使“三高”农业朝着规模化、企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和外向型的方向发展,1995年产值达到2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72.85%。四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借出周转金1.18亿元,当年就回收9431万元,全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12.7亿元,上缴税收4.76亿元。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和老区发展经济。市财政投入资金1600万元,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开发名优水果种植,发展集体经济和福利事业等,使8个村8367户41753人得到脱贫扶助。六是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2600万元,发展林、牧、渔、果蔬生产,1995年,已建成反季节果菜基地12万亩,优质渔塘4.6万亩,养蟹基地2万亩,养鳗基地5000亩,养殖珍珠2500多亩,养殖甲鱼500多亩,形成一批人工养鲍、乌塘鲤、栉孔扇和名优水果基地。水产、肉类、蔬菜、水果总产量分别比1994年增长12%、4.02%、10.31%和5.7%。
(二)支持文教事业发展,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1995年,汕头市用于教育的支出达8.5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8.43%。其中,由市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4.94亿元(包括预算内拨款4.17亿元,预算外拨款725万元,教育附加费收入安排6951万元);由社会投入3.04亿元(包括乡镇企业支持1.31亿元,华侨捐献4915万元,企业资助1385万元,群众集资1.1亿元);由教育部门创收安排356万元,学杂费安排4906万元。由于教育得到财政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1995年汕头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新建中专学校2所,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毕业升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6.1%,全市除河浦区外,其他四区、二市、一县均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二是把广播电视事业引向产业化。对广播电视部门的财务管理,仍然继续实行“定额包干,收入全留”的承包办法,即每年由财政定额拨给经费190万元,一定四年,其业务收入全部留给单位,按“五、三、一、一”的比例使用(50%弥补正常经费之不足,30%用于发展事业,10%用于职工福利,10%用于奖励)。1995年,汕头市广播电视部门实现业务收入7260万元,提留正常经费3630万元、发展基金2178万元、福利和奖金1452万元。
(三)强化行政经费支出控管。一是配合人事、编制部门,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凡需要增加行政人员的,事先要经财政部门同意,否则,财政不给经费。龙湖区财政局还对缺编的单位,规定一年内不增人的,按缺编人数,以在职人员经费标准计算,拨给50%的节编经费,单位可从中提取50%作为职工的福利和奖励之用。二是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市政府规定,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执行统一标准,食住在政府招待所,经费按季直接与市财政局结算。1995年仅这一项,就比1994年实际支出节约24.1%,节省经费315万元。三是通过清理核拨机关车辆经费。规定凡是编外的机关车辆,财政一律不拨经费,并由税务部门征收编外车辆附加费。通过清理,查出机关编外车辆60辆,全年减少财政支出48万元。四是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干部住宅电话费和党政机关移动电话要严格管理的精神,对全市党政机关使用的移动电话进行了专项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了电话费报销制度。
四、强化财政监督,整顿财税秩序
(一)全面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汕头市应开展自查的单位57393户,全部进行了自查,查出有违纪的单位11865户,违纪面20.67%,违纪金额911万元,已全部入库。重点检查22174户,查出有违纪的10102户,违纪面46%,违纪金额3850万元,已全部入库。
(二)清理“小金库”。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审计部门、人民银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小金库”收入2942万元,滚存余额957万元,已全部入库。(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结合整顿“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清查各种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填表申报,经重新审查后换发罚没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汕头市的实际情况,先后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注册登记制度、收费综合年审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报送等制度,基本形成征、管、查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制。三是对预算外资金区别不同收费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即: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实行统收统支;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实行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实行财务管理的,计划引导,做到“管得住,收得起,用得好”
(四)打击偷税行为,严肃税收法纪,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加强管理同严防严打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对偷税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在党政和公检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下,1995年查处涉税案件1165宗,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宗,追缴税款5800万元。1995年4月20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宣判大会,依法逮捕和判处一批罪犯,在社会上掀起一个严打高潮,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汕头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市财政局长等为副组长,各有关部委为组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分支机构25个,组织7143人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利用召开大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企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打好思想基础。由市抽调干部组成24个调查组,分别对市直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34户企业进行帮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市国有土地房产局对土地清查估价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办理土地估价认证手续,确保土地估价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对帐外资产进行清理。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各级清产核资办公室密切配合,全市共清理出帐外资产9606万元。四是严格把关,做好资金核实工作。组成4个资金核实小组,到企业进行查对核实,核实一户,批复一户。
(二)完成国有资产存量统计、产权登记工作。一是根据广东省的布置,全市3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存量统计。统计结果,到1994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存量为55.8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5.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29.85亿元,股份制企业4.7亿元,外商投资企业5.43亿元,建设单位982万元,房产部门5559万元。二是建立产权登记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开办、变更、注销和年检登记制度,以及投资立案等产权登记制度。三是做好产权界定,正确处理产权纠纷。市直属工业企业列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10户,按政策规定对它们进行了产权界定,全面完成改制的有4户。此外,对汕头超声公司与超声仪器厂等3宗产权纠纷,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正合理的原则,深入进行调查了解、取证、协商、调解,由市政府作出裁定,解决了纠纷多年的产权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抓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和审定合格的执业人员。全市共有评估机构9家,执业人员205人,其中1995年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新批准的有36人。为了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市国有资产办公室先后开办6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366人次。二是抓好评估质量关。1995年共纠正低估国有资产4宗,高估国有资产3宗,低估的经过重新评估,增值1052万元。1995年全市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238宗,确认评估结果231宗,资产评估值74.09亿元,比帐面额增加22.7亿元,增幅44.17%,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三是加强对产权变动成交价格的跟踪监督。市直3户小型国有企业宣告破产后,市国有资产办公室除抓好资产评估外,还参与拍卖监督工作,保证按合理价格出售,保护了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是参与汕头市自行车厂整体产权转让试点。该厂产权由企业全体职工购买,改组为股份合作制,首期1520万股已全部由厂内职工购买,首期资金已到位,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财政。二是参与汕头市钟表厂进行部分转让产权的改革。该厂30%的国有股权由厂内职工购买,钟表厂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成为企业股东,企业增强了凝聚力,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六、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一)加强会计事务管理。一是组织在职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全年参加培训的有4778人。办好汕头市会计辅导站,全年录取新生101人,当年毕业57人。澄海和潮阳两市开办会计函授站,澄海市除办中专班外,还举办了8期电算化培训班,有500人取得结业证书。二是对从事会计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被省评为先进集体的4个,先进工作者1人,被市评为先进集体的28个,先进工作者38人。三是积极开展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活动。汕头市会计学会出版《汕头财会通讯》一期,发行3000多册。汕头市珠算协会组织全市在职财会人员和财经中专学生共2000人,参加海峡两岸珠算技术通讯赛,汕头市有205名选手获得优胜奖。
(二)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了《汕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先后召开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对收费标准、风险基金的提取、会费的缴交、法人代表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到位等事项作出决议。二是受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托,汕头市注协承办了省第二期独立审计准则培训班,有汕头、潮州、揭阳、梅州、惠州、汕尾、河源等7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共75人参加培训。三是做好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全市参加统考的547人,比上年增加3倍,考试结果,全科合格的1人,四科合格的2人,三科合格的5人,两科合格的11人,单科合格的31人。四是1995年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升平、诚信、永信3家,截至1995年底,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总数达到15家。五是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审定,汕头会计师事务所和汕头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从事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查帐验证业务资格。
七、抓队伍建设,为顺利完成财税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一)基层建设。税务部门在顺利完成机构分设后,根据精简高效和优化组合原则,做好基层征收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办公设备配备、人员安置、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工作,使征管工作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党团建设。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组建行政机构的同时,抓市局、县(市)局、区局的党、团和工会、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并在短期内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三)思想建设。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亲自抓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要求年轻干部,要“讲政治、讲思想、讲上进、讲团结”。市国家税务局在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爱国、爱税、爱岗、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的“三爱一树立”职业道德教育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市团委举办以“跨世纪的使命,地税人的奉献”为主题的普通话演讲比赛,还选拔1名选手参加省地税系统的比赛,并获得三等奖。
(四)制度建设。汕头市财政税务部门结合汕头实际和新时期财税工作的特点,对内部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三会”和“八项制度”(即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务汇报会、局长碰头会;财政周转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若干规定、干部交流和岗位转换制度、干部岗位责任制、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摩托车管理制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制度、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地方税务局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干部考核、干部任免、岗位责任制、行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等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作。
(五)业务建设。市税务部门为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分期分批进行电脑基础知识、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税收会计改革等一系列培训活动。市财政局全面开展电脑培训,全局干部均考核合格,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电视大学颁发的“办公自动化”结业证书,使财政管理向科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六)廉政建设。税务部门落实反腐保廉一系列措施,开展税收执法和税务风纪检查,实行民主评议和公开监督制度。地方税务局还建立健全廉政监察网络,配备专职监察干部15人,兼职监察员98人,义务监察员278人,设立举报电话54部,检举箱64个,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干部队伍防腐保廉。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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