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5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2391.4亿元,比1994年增长14.6%,提前5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3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41亿元,全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粮食总产量达2463.8万吨,成为湖北省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棉花产量达58.6万吨,位居历史第三位;油料产量达189.4万吨,再次刷新了湖北省历史最高纪录。1995年,湖北省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37%。进出口贸易额36.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53%,其中出口总额2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28.75%。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606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11.2元,比上年增长29.2%。
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8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8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地方收入完成99.69亿元,比上年增长28.7%。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6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基本平衡。
1995年是湖北省财政税务战线大打翻身仗,进行收支平衡攻关的一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全省财政预算当年赤字7亿元...
1995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达2391.4亿元,比1994年增长14.6%,提前5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3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41亿元,全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粮食总产量达2463.8万吨,成为湖北省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棉花产量达58.6万吨,位居历史第三位;油料产量达189.4万吨,再次刷新了湖北省历史最高纪录。1995年,湖北省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37%。进出口贸易额36.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53%,其中出口总额2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28.75%。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606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11.2元,比上年增长29.2%。
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8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80.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地方收入完成99.69亿元,比上年增长28.7%。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6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基本平衡。
1995年是湖北省财政税务战线大打翻身仗,进行收支平衡攻关的一年。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全省财政预算当年赤字7亿元,省本级预算缺口3.5亿元。在年初预算收支缺口大、平衡难度大的情况下,全省财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依靠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坚持改革,迎难而上,团结拼搏,增收节支,不仅消化了当年的减收增支因素,而且消化了年初的预算赤字,省本级弥补了3.5亿元的缺口,不仅实现了省级当年收支平衡,而且全省也做到了当年收支基本平衡。这是全省近6年来的首次平衡,初步扭转了财政的被动局面,为振兴湖北省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强化改革意识,促进财税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湖北省在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财税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财政工作的发展。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按照“公平竞争,照顾困难”原则进行老体制调整的基础上,为了充分调动市县理财积极性,在省级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把分税制体制改革中,中央给地方的好处全部留给了市县,省级财政既没有集中也没有截留,并继续实行超收与上缴不挂钩的政策,保证了湖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在过渡期间的平稳运行,并初步进行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二是积极支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按照《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改革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建立了一支注册会计师队伍。三是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按照预算外资金所有权还权于国家、调控权还权于政府、管理权还权于财政的要求,省政府于8月底在松滋县召开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现场会,并拟定了《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全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使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仅省直机关纳入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就比上年翻了三番,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调控能力。四是深化财政周转金管理改革,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出的财政周转金要“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和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加强管理,抓投放、抓回收的指示,在对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原来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统一管理,按照使用周转金有担保、有偿还、有效益的原则和统一制度、统一计划、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新的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五是深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原来分散管理的社会保障财务集中到社保机构统一管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开展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草拟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财务管理办法》。六是积极支持建立粮食储备基金和粮食风险基金,支持粮食企业建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双线运行机制,增强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1995年,全省共消化粮食挂帐12.3亿元,有6个地方全部处理完历年粮食挂帐,全年粮食企业实现扭亏增盈,当年实现利润1.3亿元。
二、强化收入意识,促进全省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
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把组织收入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省财政厅坚持合理安排收入任务与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年初根据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合理地确定收入任务,并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基层财税所,责任到人。同时,建立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收入目标责任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抓收入。二是坚持日常征管与重点督促相结合。在坚持中央税地方税一起抓、大税小税一起抓、正常入库与清理欠税一起抓的同时,针对地区间收入任务完成不平衡,部分收入跟不上进度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派出催收工作组下基层与各地一起督促征收,促进收入正常入库。三是坚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支持与加强部门配合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勤汇报、勤请示,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1995年11月初,在抓收入的关键时刻,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财税工作电视电话会,省长到会亲自动员,掀起了全省抓财政收入的高潮。与此同时,积极与税务、银行等部门配合,共同抓好收入征管。在银行、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广税款直达国库办法,促进了收入均衡入库。四是坚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由于措施得力,不仅全面超额完成了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全省财政收入也在连续两年增幅超过20%的基础上又比1994年增长20.67%,突破了180亿元大关。截至1995年底,全省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达到29个,其中1995年净增13个,收入最多的仙桃市财政收入达到3.6亿元。
三、强化全局意识,促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湖北省实施效益财政以来,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增长14.3%,比收入增幅低6.4个百分点,首次实现了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低于收入增长速度的目标。
(一)保稳定,搞好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兑现。1995年,在各项支出增长压力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资兑现,湖北省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把保工资兑现摆在支出的首位。对到期的专项支出坚决取消,对一般性专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1994年一般性专项支出平均压缩了15%,1995年,一般性专项支出仅增长10.8%,低于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努力节约各项支出,不管是重点还是非重点,控保并重,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同时,根据不同支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教师的工资,实行首长负责制,优先兑现不拖欠,稳定了教师队伍和教学秩序。1995年,省政府将工资发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政府与各地市州、直管市和省直单位签定了工资兑现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保工资发放的力度。
(二)保重点,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教事业等的支出。在保工资兑现的同时,注重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和科教事业等增支政策的落实,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需要,把农业、科教等支出摆在重要位置,预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到位。1995年与1994年相比,支农支出增长33.7%,教育支出增长52.8%。
(三)调范围,净化支出内容,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过快增长。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清理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严格定员、定编、定经费标准,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予负担,减少行政人员经费支出。加强对电话费、会议费、交通费和新增支出等的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控制预算支出。全省60%的县市对办公电话和干部住宅电话实行了定额包干办法,抑制了电话费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行政财务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试行办法》、《教育经费管理综合效益考核办法》、《行政节支考核试行办法》、《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等,从原来的重拨款转到重管理,从重日常事务转到重财务工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支出效益的提高。1995年,全省行政经费支出增长7.7%,比1994年的增长幅度下降36.3个百分点。社会集团消费增长过快势头有所减缓,1995年全省社会集团消费比上年减少5%。
(四)抓创收,落实抵支目标和任务,坚持一手抓强化支出控管,一手抓创收抵支。积极鼓励、支持单位合理组织收入,提高单位经费自给能力,增强事业发展后劲,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全省文教行政单位实现纯收入14.82亿元,比1994年增长26%;抵顶支出9.14亿元,比1994年增长25.5%,仅广播电视系统就实现纯收入1.97亿元,占当年预算支出的71.3%。
四、强化财源意识,夯实财源基础
1995年,湖北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把加强财源建设与支持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结合起来,收到较好的成果。
(一)大力支持农村财源发展,强化基础财源建设。一是在总结过去几年农村财源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源建设的意见》,从思想认识、资金筹措、项目选择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思路,分别就乡镇财源建设、村级财源建设、产粮大县财源建设、农村多种经济发展、农口事业单位替代财源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把好项目关,搞好农村财源建设项目管理。逐级对项目进行选择、评估、论证,省财政厅集中审查立项,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效益的量化考核指标,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论进行达标验收,按照政策进行奖惩兑现。三是集中资金,保证财源建设投入。近几年,省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村财源建设的专项周转金都在1.2亿元左右。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农村财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扶持乡镇企业2392个,投资总额15.81亿元,扶持的企业实现利润17.17亿元,上缴税金6.1亿元;扶持多种经营基地1723个,实现利润7.02亿元,上缴税金1.75亿元。
(二)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主体财源建设。在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的财务登记,扩大财务管理范围,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实行分税制后省级财力削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省直企业财源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省直工业企业财源建设步伐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使省直工业企业财源建设步入规范化。1995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94亿元,实现税金43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7.96%和15.43%。
(三)分类支持商业财源建设,逐步增加来自流通领域的财政收入。一是从政策、资金上帮助粮食企业盘活存量,挖掘增收潜力,开展以粮为主,大力发展粮办工业和多种经营,扭转了亏损局面,1995年粮食企业盈利1.3亿元。二是重点扶持特大型零售商业的改造,扩展经营能力,提高盈利水平。1995年,省级财政共投入3778万元周转金用于大型商场改造,当年商业零售利润达到3.91亿元。三是加强市场流通设施建设,培植市场体系。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商品市场和网点建设,1994年到1995年共建成259个综合性市场,1995年市场交易额达423.6亿元,缴纳税金12亿多元。
五、强化法制意识,促进财政法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效益财政的法律保障体系。湖北省围绕效益财政建设,狠抓财税立法工作。一是制订立法规划,提出在本世纪末建立湖北省地方性财政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并制订分步实施的规划。二是加快地方财政立法的步伐。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制定了《湖北省实施预算法办法》;配合实施“两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制”(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两法”(《预算法》和《会计法》),制定了《湖北省会计法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拟定了《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制定了《湖北省实施<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湖北省国家赔偿费管理办法》。三是制定、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203件,其中,制定和转发财政税收法规文件65件;审核协调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涉及财政条款的文件70件。在制定、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时,注重从政策法规上把关守口,促进财政依法理财。
(二)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财政法制意识。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到1995年底累计接受宣传人数达10万人次。全省开展了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宣传活动,以《预算法》的出台为契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努力增收节支,下发《关于控制和消化财政赤字的通知》,把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作为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通过对《预算法》的广泛宣传,强化平衡意识,促进全省财政由赤字到收支平衡历史性转折的实现。举办了《国家赔偿法》培训班,配合“二五”普法,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普及财政法规知识。
(三)加强财政复议、应诉工作。1995年,各级财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案件13件,参与诉讼案件17件,涉及金额2亿多元。通过复议、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
(四)搞好税政管理工作,把好财政收入关。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后财税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的财税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财税任务,成立了湖北省财税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受省政府委托,主要就年度工商税收收入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税收业务中的有关政策、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其他重要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促进了财税工作的协调运转。
(五)认真开展会计执法大检查,促进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法制意识的增强和执行财经法纪自觉性的不断提高。1995年,通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77亿元,其中应缴财政2.77亿元,已缴财政2.02亿元。在清理“小金库”工作中,共查出违纪金额1.03亿元,其中应缴财政4006万元,已缴1725万元。
六、强化服务意识,全方位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湖北省财政部门按照建立效益财政的要求,全方位地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的“两个转变”(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和效益的提高。1995年,全省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91.2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4个百分点。1995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实施效益财政,围绕国有企业转机建制,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改革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加强企业财源建设,改进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环境,为提高企业效益提供动力,为增加财政收入奠定基础。
(一)清产核资,登记产权,摸清“家底”。通过清产核资,全省共核销国有企业资产挂帐95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股权监管、授权经营、产权交易等基础管理体系。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了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1995年对7户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对5户企业进行授权投资主体试点;组建企业集团联合体160个,近2000家国有企业顺利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组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52个,共盘活国有企业资产88亿元。在促进企业转变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全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建监事会,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和考核办法。1995年初,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企业下达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年中检查,年底逐户考核,使全省7952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增值率达到4%。
(二)积极支持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湖北省财政部门从省到县均成立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1995年取得在全国财政系统机构组建、业务划转、人员到位、知识宣传和干部培训“五个第一”的好成绩。针对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财务管理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大检查;改革了公费医疗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加强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三)利用财政部门的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大力培植国有企业骨干财源,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省政府提出了“经济增长看效益、效益增加看税利、税利增长看入库、入库增加看平衡”的经济工作“四看”指导思想。财政部门改革了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改进企业技改资金使用办法,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落实企业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发挥了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对企业增产增效的“引爆”、导向和约束作用。如武穴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帮扶力度,成效显著,该市市属22户国有工交企业全部无亏损,1995年实现利润5768万元。
(四)充分履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促进企业财务工作同国际贯例接轨。在全面推行“两则”、“两制的基础上,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湖北省会计工作十不准》、《湖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湖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活动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并大力培育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发挥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作用,促进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企业改革的发展、管理的加强和效益的提高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强化综合意识,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新突破
1995年,湖北省财政厅在狠抓预算外资金储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效益财政建设的重点要求,把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理财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三个还权”。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还于国家,调控权还于政府,管理权还于财政,这是重要的思想前提。二是狠抓重点清理。通过核查收费依据,审核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资金用途,进一步规范社会收费行为。三是坚持三个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清理整顿“三乱”的基础上对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界定,在全省范围内重新审核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至1995年底,已清理53个单位,清理项目355个,清理收费标准6416个。从1995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统一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杜绝票据使用中的混乱状况;预算外收支也统一纳入财政管理。四是严格支出审批。各地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必须按月编制预算外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拨款使用。其中基建支出和控购商品购置支出必须由政府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
为了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引向深入,湖北省财政厅特别重视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二是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立法;三是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管理,使这一长期在财政体外循环的预算外资金不再游离于管理之外,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1995年,全省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额达50亿元,比1994年翻一番,其中省直机关单位达8亿多元,增加10倍多,有效地缓解了各地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程度,解决了各地工资兑现的困难问题;大部分地方通过征收政府调节基金,为平衡财政预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预算外间歇资金的使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
八、强化信誉意识,促进财政周转金管理的新变化
在周转金的管理上,湖北省始终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清理、一手抓规范,初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效益提高的新局面。
(一)狠抓清理整顿。省财政厅成立了清理周转金专门班子,清理期间冻结周转金的使用,只进不出,全部周转金纳入预算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取消处室审核权限,采取厅长办公会议审核制度。通过清理,基本掌握了财政周转金的存量、结构和运营状况。
(二)构建新机制,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明确财政周转金的性质和“三个还权”。即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实行周转金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做到周转金管理“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其一是周转金不管对本级单位直接发放还是对下级财政投放,均从财政预算口拨出,归还也从预算口入帐;其二是全省统一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管理办法、核算办法及管理核算软件;其三是统一制定周转金的回收使用计划;其四是统一财务核算,财政部门预算处以一、二级核算为主,业务处以三、四级明细核算为主,平行记帐,每月对帐,年终预算处汇总决算;其五是统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金增长率、资金加收率、呆帐损失率、基金周转速度、资金收益率以及其他经济效益方面的指标。规定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坚持“四个不准”,即不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支出,不准用于股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投机性项目,不准借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准用于基本建设。
(三)坚持周转金使用五个原则。一是集中管理原则。周转金统一集中在财政预算口管理,由预算部门统一编制收支计划。二是权责关系不变原则。各项周转金实行集中管理后,其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变,财政部门各业务口对资金权责关系不变,原有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拾遗补缺、注重效益原则。各项财政周转金的使用,须以效益为标准选择投放项目,按效益高低顺序投放。四是公开透明原则。周转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平、效益和集体审批制度,对所有周转金的拨付、回收和效益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公开。五是借还挂钩原则。坚持做到周转金“四有三还”,即有担保、有抵扣、有还款、有责任、谁借谁还、有借有还、不还不借。
(四)狠抓周转金运营四个环节。一是预决算环节。建立周转金的收支预决算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按要求统一编制财政周转金收支计划,报政府审批。二是回收环节,强化回收措施,加大回收力度,加速资金周转,建立回收责任制,将回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同时将回收目标纳入政府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到期不还的实行加倍收占用费、预算扣款和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收款。三是建制环节。整章建制,使周转金的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监督环节。强化约束机制,接受各方监督,从项目评估到立项直至借款资金收回的整个过程,都力求做到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集体审批,防止借人情款及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抓清理,抓规范,统一周转金管理,不仅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而且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提高了周转金使用效益。一是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发展财政信用,政府积累了一些资金,可以用于一些需要发展而银行、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不愿意或暂时无力扶持或兴办的项目,增强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1995年,通过各类支工支农周转金扶持项目8081个,项目总投资51.4亿元,投资项目总收入267.5亿元,实现利润32.6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1.3亿元。二是提高了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财政将一部分资金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使用单位改变了过去在财政资金使用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现象,精打细算,效益优先,使财政资金由一次“资源”成为再生“资源”,扩大了政府资金的可用量,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益。三是促进了财政经济的发展。由于财政周转金主要是拾遗补缺,投向那些符合市场需要的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湖北省实施财源建设工程,财政周转金的投放促进了这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县(市)经济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市)行列,有一些县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如老革命根据地红安县等29个县(市)财政收入超过了亿元。
九、强化平衡意识,促进全省财政由赤字到平衡的重大转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湖北省财政从1989年到1994年连续6年赤字,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下大力气消化当年收支缺口,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逐步消化老赤字,既是全省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保稳定大局的需要,又是为“九五”打基础的需要。1995年,省财政厅认真学习江西省增收节支、连续四年县县收支平衡的经验,结合省情制定增收节支、弥补预算缺口、实现当年平衡的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态度十分明确,要求全省学江西,促平衡转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平衡吃亏,赤字无害”的思想,坚定消灭赤字、实现平衡的信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控制和消化财政赤字的通知》,把实现当年收支平衡作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有些地市县层层签订财政平衡目标责任状,把收支平衡目标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还改变了补助办法,建立了平衡奖惩制度,“奖励平衡、惩罚赤字、以奖代补、以罚促平、推进平衡”,调动了各级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在组织收入上,努力增收、多收、超收。在支出上严格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清理控制财政供养人数,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按预算拨付资金,坚持集体审批资金制度,使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所控制,实现了当年收支基本平衡。
十、强化文明意识,促进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1995年,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促进了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的岗位业务培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全年省财政厅共举办17期微机培训班,分期分批对45岁以下的干部进行微机培训。与此同时,大规模地开展了以乡镇财政人员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搞好在职干部的后续教育。到1995年底,全省乡镇干部有81%接受了岗位培训,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达53%,比“七五”期末提高了14.9个百分点。三是加大了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省财政厅与各级财政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了领导,明确了目标。经过努力,全省财政系统文明单位达到45%。四是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纠正不正之风,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财政部作出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发出《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促进了全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李启才执笔)
武汉市
1995年,武汉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财政收支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26.09亿元,实际完成28.8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5%,比上年增长19.4%,加上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30.77亿元,全市财政收入共完成59.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1995年全市财政支出为31.3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1.2%,比上年增长20.2%。1995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8.2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5%,比上年增长12.8%,市本级财政支出为16.9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4.8%,比上年增长24.5%。1995年,武汉市各项财政工作稳步发展,集中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财税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
在这方面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贯彻《预算法》,武汉市财政局狠抓了市对区县及区县对街、乡镇财政体制的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街道财政和乡镇国库。1995年,全市已建乡镇国库65个,建乡镇国库率由1994年的41%提高到61.3%。二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采取消化一块包袱、冲销一块损失、补充一块资金、分流一块负担等多种途径,增加企业资本金,促使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1994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三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了培育发展企业集团和放开小型企业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促进140多户中小型企业进行土地批租、嫁接改造、产权划转等改革,寻找发展出路。四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搞好调查测算,确保了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的财政资金。
二、支持经济发展和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市财政部门继续坚持从政策、资金、工作上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先后制订了支持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和区街经济发展的措施近百条,并筹措1.5亿元技改资金,集中扶持了汽车配件、通信、食品、服装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42个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民用煤等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投放了一定数量财政周转金,支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棉纺企业发放1300万元短期资金贷款,缓解了棉纺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继续推进“五个一批”(即积极支持一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引进一批外资搞嫁接;发展一批企业集团;开辟一批第三产业;搞一批租赁、拍卖、国有民营试点)改革,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按照以改革促扭亏、稳定与发展相结合、扭亏与增盈并重的思路,层层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大力支持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积极促进企业兼并、租赁和国有民营,并突出重点,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企业发放扭亏周转金2915万元,促使31户企业由亏变盈、45户企业亏损减少,1995年,这些企业共扭亏减亏1.73亿元。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和区街经济发展。全年安排财政支农周转金2500万元,用于63户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建,安排150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区街、乡镇企业发展,扶持了田田珍珠口服液等一批名优新产品。在此基础上,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密切与税务、银行部门的配合,加强收入征管和资金调度,通过抓大户、压欠税、查违纪等手段,努力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保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地税工作局面进一步打开
市地税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上强化四个管理,狠抓四个重点。四个管理:一是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对重点税源户建立税收收入档案,确定分局、税务所、专管员收入三级责任制,做到开票、入库、调度三统一,对企业税款入库进行多方位、全流程动态控管,保证重点税源户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强化对零散税源的控管,全面清理纳税户,挖掘税源,对马路经营、巷道经营、地下经营等零散税收及时征收,堵塞跑冒滴漏;三是强化计划管理,市地税局对各分局除年初下达全年计划外,还按季、按月下达进度计划,每月不仅下达总体计划,而且按税种分解,使各级税务部门由过去单纯抓收入总量转变为既抓收入总量、又抓税种收入结构,保证了各项税收均衡入库和全面超收;四是强化目标管理,实行市地税局局长、处室与分局对口联系制度,对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并建立激励机制,将收入目标与奖励挂钩,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目标的实现。四个重点:一是抓主体税种,攻难点薄弱点,营业税大幅度增长。1995年全市营业税比上年增长22.3%,增收1.45亿元;二是抓个人所得税,控税源、勤检查。对全市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普遍建立了规范的代扣代缴关系,对全市近40000户重新颁发了代扣代缴证书,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开始由稽查为主向代扣代缴为主的征收方式转变,全年个人所得税(含国税代征部分)完成1.2亿元,比上年增长83.5%;三是抓“三业”(娱乐业、餐饮业、理发业)检查,对全市4356户“三业”纳税户的经营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不仅查补了1994年度地方各税,还据以调整了定税基数;四是抓“两税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堤防费)专项检查,自查面达100%,全市确定必须由税务人员重点检查的有6455户,实际重点检查户为7787户,查补欠缴“两税两费”1000多万元。
四、农业、科学、教育等重点投入进一步增加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支持农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农业投入政策。全市预算内支农支出为1.3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蔬菜基地开发建设费支出、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等,全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达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方面的投入,加快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全市财政预算内投入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17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80万亩丰收计划,以及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教育和农业培训。全市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5594万元,比上年增长21.2%,加上科技发展基金1000万元,通信产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东湖开发区科技投入5000万元,全市科技总投入达1.26亿元,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支出6.2亿元,加上教育设施配套费等,教育总投入达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3%。此外,为落实市人大议案,市财政投入8326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了蔬菜基础设施、蔬菜科技服务体系和水产畜牧基础建设;投入1200万元,用于副食品购物中心、蔬菜批发市场和连锁粮店的兴建改造;投入2.1亿元用于粮油及重要副食品的地方储备和平抑市场价格补贴,促进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市财政局一方面狠抓了收费的清理整顿,向全市公布取消了第四批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8个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武汉市集贸市场统一收费暂行办法》,明确了“费用收取统一、费用返还统一、收费票据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和收费项目公开”的制度。强化了收费许可证、收费收据、财政专户存储的挂钩管理。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狠抓落实工作。截至1995年底,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余额达2.3亿元。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项基金(专项资金附加)进行了清理登记。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对1551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完成了对3052户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在全市推行了资产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举办了3期资产评估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近300人。成立了武汉市资产评估协会,批准资产评估立项100项,审核确认评估结果87项,确认资产帐面价值362.5亿元,评估后国有资产490.88亿元,升值率为35.42%。制定了《武汉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武汉市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成立了市国资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产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开展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探索国有资产营运的有效途径。逐户摸清了24家参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了对参控股公司的红利收缴办法,颁发了资产占用证书,拟定了《控股企业董事长考核奖惩办法》。组建了武汉产权交易所,完善了功能,规范了管理。组织了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两条铁路客运线列车冠名权的拍卖活动,为无形资产的交易开了先河。
七、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
1995年是实施《预算法》的第一年,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市财政局狠抓了预算分级编制、总会计核算、预算收支分析与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了预算管理的法制化进程。积极做好《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国家赔偿及其费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正确及时处理各项赔偿事务,严格管理好国家赔偿费用。积极贯彻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行了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范围、执法责任、保障措施和方法步骤,推动了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结合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针对一些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滑坡、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顿措施。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成立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武汉分会,行使武汉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职能,办理了23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团体会员资格登记;对局属5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理顺了管理关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清理和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3亿元,应入库金额1.03亿元,已入库金额9838万元,入库率达94.7%。
八、党的建设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增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乐于奉献、吃苦耐劳、认真做好财政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坚持在党内开展竞赛活动,通过“比学习、比党性、比贡献,做合格党”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开展以树职业理想、讲职业道德、练职业技能、守职工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财政系统活动。1995年表彰了全市财政系统30个“双文明”先进集体、12名先进个人和102名“为财政工作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武汉市财政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文明单位”。
(武汉市财政局供稿,董天保、陈俊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