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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300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6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第二产业增加值142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第三产业增加值81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05.0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4.9%,涨幅较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实现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3029.47元,比上年增长2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231.97元,比上年增长3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职工年平均工资434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24.6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3.5%,财政支出207.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2%。
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加市地县级财力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5年河南省财政厅将省内上解地区的递增上缴比例由5%一律降为3%,省集中的这部分财力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上缴的市、地也将多得的财力主要用于所属的困难县、乡,有的地方还建...
1995年,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300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6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第二产业增加值142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第三产业增加值81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05.03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4.9%,涨幅较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实现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3029.47元,比上年增长2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231.97元,比上年增长3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职工年平均工资434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24.6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3.5%,财政支出207.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2%。
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加市地县级财力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5年河南省财政厅将省内上解地区的递增上缴比例由5%一律降为3%,省集中的这部分财力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上缴的市、地也将多得的财力主要用于所属的困难县、乡,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扶贫发展基金,支持困难县、乡经济发展。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河南省财政厅结合河南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虑人均财力、贫困人口、财政编制内供给人员等因素,从财政体制上对贫困县、粮食生产大县、深山区县和省内边境县给予一定财力补助。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平稳运行,促进了全省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继续开展“两扭两创”活动,加快县级财政创收扭补步伐
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河南省财政厅分别与长葛、荥阳等6个创亿元收入县(市)和遂平、南召等9个扭转补贴县落实了目标责任,加大了扶持力度。针对部分烟叶生产大县(一般都是财政上缴县)财源结构单一、收入不稳定、财政困难加剧的状况,从1995年起,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重点烟叶产县财源结构调整工程”。对纳入这项工程的郏县、襄县、叶县等7个烟叶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上缴县,省里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帮助这些县加快工业发展,调整财源结构,逐步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1995年纳入这项工程的县都完成了当年财政增收目标。经过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地努力,1995年县级财源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1995年新增财政收入亿元县(分税制前老口径)14个,截至1995年底,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市)达到32个,列入扭补计划的9个县按期达到了扭补目标。
三、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一)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新税制,税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工作,将所有企业纳入新税制运行轨道。二是认真贯彻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保证了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抓好资源税税额调整,制定了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四是认真开展对营业税、屠宰税、城建税税款征收、管理监督等情况的调查,完善了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五是积极推进税政微机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政管理水平。税政建设的不断加强,为强化税收征管,完成收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省地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税收环境不断改善。一是深入开展税法宣传。1995年3月和4月,全省统一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税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告。各市、地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法,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在全省税务系统组织开展了新税法执法检查和依法组织收入专项检查,纠正和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征纳行为。三是积极推进税务司法保卫体系建设。全省共成立地方税检查室60多个,在公、检、法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三)省国税系统大力推进征管改革,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一是狠抓税款的均衡入库。1995年河南国税系统吸取往年组织收入前松后紧,年终集中清欠,处处被动的教训,年初要求收入进度在第一季度完成年计划的23%以上,上半年完成年计划的49%以上,第三季度达到75%,全年完成100%,并列入目标考核。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坚持季报、月报、旬报、5日报制度,经常召开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座谈会、讨论会,及时掌握情况。8月份布置了全省税款报解制度自查,强化了对收入入库的监控、考核。三是大力清理欠税,提高税款入库率。为清理欠税,年初,河南省国税局全面推广了“建立税款过渡帐户”、“以票控税”、“欠税加收滞纳金”三项制度。9月份,省国税局又发出《关于加强欠税管理和进一步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统一了企业欠税统计口径,对欠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欠税上报制度。10月份,省国税局召开了全省税务局长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要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企业坚决加收滞纳金,执行“税款过渡帐户”制度。四是把好抵扣关。由于措施得当,1995年,省国税系统既落实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又超额完成了收入任务。
四、确保重点支出,认真解决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发放问题
解决行政事业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一直是预算执行中的一大难点,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199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组织工作组,对不同类型的县进行了深入调查剖析,摸清拖欠工资的原因和底数,要求各地在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严格预算约束,限期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地拖欠工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了落实支农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求各地加快支农支出进度,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明确凡支农支出进度达不到要求的,1996年抵扣专项拨款。由于措施得力,1995年全省支农支出进度比上年高出1.7个百分点,是支农支出进度完成较好的年份。
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收支平衡
为了帮助各地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基础上,逐步甩掉财政赤字包袱,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河南省从1995年起建立县级财政收支平衡的激励机制。坚持自求平衡、不补赤字的原则,对当年实现收支平衡(不拖欠工资)的县(市),省财政按人均财力情况,划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实现平衡、并且消化历年滚存赤字的,省财政以核实的消化赤字额度借给生产周转金;市地所属各县全部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财政对市地政府也给予一定奖励。这些措施的实施,调动了各地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1995年全省116个县(市)全部做到了当年收支平衡,有72个县(市)在实现当年平衡的基础上,还消化了以前年度滚存的赤字共计8986万元。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有了新的突破
(一)认真清理整顿各种专项基金。根据国务院要求及省政府的部署,河南省财政厅对设立的34项基金进行了清理登记。在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基金的审批级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方式、资金收支规模,进行了分类和定性。对越权批准征收的各种基金,不论哪一级定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由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明理由,经省财政厅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批。凡未经批准继续征收的,要严肃查处,资金收缴省财政。需新设立基金或其他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由省政府统一研究,报财政部或国务院审批同意立项后,方能开征。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基金项目,一律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以便于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
(二)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1995年,河南省在1993年国家公布取消14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又公布取消了38项中小学乱收费项目。本着“农村低于城市、小学低于中学”的原则,重新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制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明确收费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另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8个工作组,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教学单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全面开展城市人口增容费情况调查。根据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对全省征收城市人口增容费、外来人口管理费等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在此基础上,从收费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资金管理部门、使用方向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向财政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这些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避免乱收乱支。
(四)配合搞好车辆通行费专题检查。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精神,省财政部门配合省监察部门,对全省84个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2.5亿元。通过检查,掌握了收费站点设置、收入规模、支出结构等情况,并针对收费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今后严格收费站点审批,规范通行费财务管理打下了基础。
七、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在堵塞收入漏洞,控制财政支出,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取得好的成绩。
(一)积极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1995年5月至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布置了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到1995年9月底,全省共清查出“小金库”违纪金额1.9亿元,应上缴财政6767万元。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对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1995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据统计,1995年全省应自查的45万户企业和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21万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为47%。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0亿元,应入库5亿元,已入库5.1亿元(含罚款)。通过大检查,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对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税改革,加强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按照财政部和省的部署,省财政厅对各项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为开展经常性内部审计摸索了经验。另外,还对漯河市、新密市(县)1994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进一步了解了市、地、县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为制定和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提供了依据。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5年,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这一重点,推动各项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进行户数清理。通过清理,查明全省国有企业、单位共计11559户,其中,国内各个行业所属企业11492户,境外企业60户,非银行系统的金融企业7户。二是对1995年清产核资企业认真进行了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工作,基本摸清了这些企业的“家底”。经过对2946户企业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查明这些企业全部资产占用352亿元,负债258亿元,所有者权益94亿元,资产负债率73%。三是进行土地估价工作。据统计,全部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共占用土地20.4亿平方米,其中进行估价的面积3.92亿平方米,估价前价值为20亿元,估价后价值为452亿元,按照财政部统一修正系数,实际入帐价值为201亿元。1993年至1995年参加清产核资的全部企业,据统计,截至1995年3月21日,全部资产2272亿元,负债1593亿元,所有者权益679亿元,资产负债率70.11%。
(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之一,积极参与全省现代企业制度总体方案论证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先后参与了嵩岳集团、安钢集团、白鸽集团、郑百文集团、河南化工厂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论证、修改工作;对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和授权投资机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完成了安钢集团公司的评估审验确认、产权界定、有关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保证了安钢集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挂牌。还对省物资集团国有资产划转经营问题进行了探索。
(三)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认真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劳动厅下发了《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份召开了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动员会议,开展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核定工作。河南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申报和核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和给企业以动力和压力的原则,合理确定了指标。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步伐。1995年,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河南省科研单位国有技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河南省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等12项规章制度也相继出台,逐步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菅明军、张志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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