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5年,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5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0亿元,比上年增长8.9%;第二产业增加值2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1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6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进出口总额15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出口9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职工年平均工资5032元,比上年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3953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715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5.8%和6.5%。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14.2%,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财政实力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各项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2.94%;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3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4%。财政支出完成275.87亿元,比上年增长26.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不仅连续九年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而且消化历年赤字2.16亿元,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多年积累的历史欠帐,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明确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
1995年,山东省国内生产总值5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0亿元,比上年增长8.9%;第二产业增加值2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1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6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进出口总额15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出口9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2%。职工年平均工资5032元,比上年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3953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715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5.8%和6.5%。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14.2%,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财政实力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各项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1995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2.94%;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3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4%。财政支出完成275.87亿元,比上年增长26.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不仅连续九年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而且消化历年赤字2.16亿元,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多年积累的历史欠帐,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明确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抓两头、带中间”取得很大成效
1995年,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继续坚持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指导思想,狠抓财源建设,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取得重大进展。一是更新了财源建设的发展思路。1995年5月份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财源建设的发展方向,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效益和质量为最终目的的财源建设上,把财政增收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效益提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提出了“以财源建设来引导、监督、规范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导入正确的轨道。二是着力促进财源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争创财政收入亿元县、改变困难县落后面貌方面,加强扶持措施,全面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战略。省财政厅与地方财政收入7000万元以上的县和部分财政困难县,签订协议书,明确目标责任,增加扶持生产发展的资金。有关县(市、区)也积极采取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培植壮大财源。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包括税收返还)达到70个,比上年增加24个;千万元乡镇达到95个,比上年增加12个。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的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财政收入亿元县达到32个,比上年增加16个,千万元乡镇达到42个,比上年增加26个。财政困难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55.79%,高出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3个百分点。三是突出财源建设的重点,集中资金扶持一批骨干财源和新型财源建设项目。除了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1亿元资金及时到位以外,省财政还筹措一部分资金,支持面上的50个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发展项目,进一步增强了财源建设的发展后劲。
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完善财税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矛盾暴露在上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各级把完善财政体制作为解决基层困难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央对省财政体制的要求和调动基层积极性的原则,省里没有上收市地的税种,也没有在共享收入、税收返还和增长分成比例上争市地的利益,并要求将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县。为了解决山东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促进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温和、间接的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搞“杀富济贫”、“抽肥补瘦”,在不削弱东部发达地区经济活力的同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最大照顾。省对上解地区适当降低了上缴递增比例,由过去的7.5%降为5%,增加了上解市地县财力;对20多个财政困难县,增加补贴基数。对资金调度比例,在中央由65%调减到50%以后,省里没有相应降低各地的比例,而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充分调动了各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到1995年底,全省县级人均财力全部达到4200元以上,提前两年实现了财政部提出的到1997年达到4000元以上的目标。
(二)加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开创税收征管新路子。针对征管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后,而地方税税种多,税源零散,易漏难管的矛盾,各级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走出一条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减少收入流失的税收征管新路子。一是在城市实行税收征管现代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各地努力克服资金紧张、技术力量薄弱、思想阻力大等困难,因地制宜,建立了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征税中心,实行由专管员上门催税到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由手工算帐到计算机操作的转变,大大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和税收征管水平。到1995年年底,全省已有78个规模不等的现代化征税中心投入运行,1431名税务专管员由原来管户变为管事,996名专管员充实到稽查队伍。二是在乡村实行税收征管社会化。大力推广东平、安丘等地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治税的经验,在全省乡村初步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专业治税”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使乡村税收征收管理明显加强。城市征管现代化、乡村征管社会化,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是加大税收监督检查的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专项检查,查补大量税款。组织对全省餐饮和文化娱乐业的专项检查,查补税款7000多万元,并提出整改建议,严肃了税收纪律,规范了税收管理。全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共受理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2200多起,既促进了系统内部的廉政建设,又追回了大量流失的税款。初步统计,全省地税稽查系统全年共查补各项税款4.78亿元,对强化税务监督,改进税收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搞好税收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税务稽查力量也得到加强,各级建立征税中心以后,及时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把人员调整充实到稽查队伍中,全省地税稽查人员由年初的700余人增加到2100多人。
三、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完善会议费、接待费管理办法。近几年来,会议费、接待费支出猛增,加重了财政负担。为节俭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995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入手,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领导机关内宾接待费包干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省级会议审批及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会议审批原则,省直部门原则一年只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凡不需要面对面研究的问题,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的形式;规定了会议审批权限,召开会议必须呈报申请报告,按会议性质、类别严格审批;实行会议费包干管理,省级机关的会议费、接待费开支,直接包干给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实行会议审批与经费管理权限的统一。办法实施后,有效地遏制了乱开会现象,节支效果明显。
(二)加强对办“节”、办“会”活动的控制,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纷纷举办各类“节”、“会”活动,不仅加重财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负担,而且收效也不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下发了由财政厅起草的《关于清理各地办“节”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举办“节”、“会”活动,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通知》下发后,刹住了滥办“节”、“会”活动之风。《人民日报》对山东省清理办“节”活动的情况,以《山东对“节”“会”活动立规矩》为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三)清理和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经过财税改革,山东省“统收”的状况打破了,而“统支”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一方面,急需发展的重点建设事业资金紧张;另一方面,财政又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的支出。有些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断增多,但财政拨款一直没有减少。针对这种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清理财政支出范围的意见》,根据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对涉及面比较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如工资、教育、科技等作为重点安排,对其他消费性支出,从严控制。重点调整了财政的供给范围,原则上,凡收入能够抵顶支出的,财政不再安排经费;有收入但抵顶不了支出的,根据不同情况,争取3~5年实行自给,财政停止拨款,把有条件的单位推向市场。财政支出范围的清理和整顿,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四、科学运筹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增强财政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
(一)集中资金,加大农业、科技、教育投入。1995年,全省预算内投入农业、科技、教育的资金约占全部地方财力的三分之一。在投向上,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业良种攻关和技术推广,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属高校教师住房建设,新增住房面积25万平方米,为缓解高校住房紧张矛盾做出很大努力;支持60个欠发达县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县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建立中青年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鼓励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对省级科研单位的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进行改造,提高了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二)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1995年,省财政先后安排专项资金,帮助灾区人民渡过生活难关、开展生产自救,积极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省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使全省19个贫困县的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320万减少到1995年的164万,贫困村由3399个减少到1915个。帮助解决了20万人口、2万多头大牲畜的吃水饮水困难。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大对南四湖、小清河、东平湖等重点污染区域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三)围绕稳定物价目标,加强财政调控。在认真贯彻落实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同时,大力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抑制物价上涨。1995年,全省各级用于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财政资金达18.6亿元,重点支持发展一批粮棉基地、畜牧基地、蔬菜基地和水产品基地等,增加有效供给,丰富了城乡人民生活。全省17个市地全部完成当年不增加粮食财务新挂帐的任务,并消化历年挂帐1.6亿元。建立粮食风险基金3.34亿元,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规模1.09亿元,用于粮食和副食品储备2.93亿元,有些地方还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为繁荣市场、平抑物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以奖代补,积极消化历年财政赤字
从1987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年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在坚持当年平衡的同时,过去多年积累下的赤字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截至1994年,全省仍有59个赤字单位,累计赤字达3亿多元,成为制约山东经济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为了消化历年赤字,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在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到1996年,实现全省绝大部分赤字单位都要消灭历年赤字的目标。同时制定消化历年赤字的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消灭历年赤字的意见》。为了鼓励支持各级消灭历年赤字,省财政结合地方财源建设,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以奖励代补贴,给赤字单位以消化赤字的压力和动力。省扶持生产资金的数额,与各地年度消灭赤字额挂钩,比例1:1,时间为1~2年,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规定,凡是按期完成年度消灭赤字合同目标的,省财政免收其资金占用费,并按其消灭赤字额的10%给予奖励;提前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提前或超额的部分,按15%奖励。凡到期完不成年度消灭赤字合同目标的,省财政收回借给的有偿资金,加收50%的占用费,并按一定比例扣减有关市地、县的省财政专款,取消下一年度享受省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省财政厅还与有关市地签订了目标责任协议书,奖罚分明,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增收节支保平衡、消化历年赤字的积极性。到1995年底,全省不仅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而且消化历年财政赤字2.16亿元,占历年赤字总额的65.6%,全省59个赤字单位减少到7个,1995年有52个单位全部消化了赤字。
在积极消化历年赤字的同时,山东省一直强调实现当年财政平衡与粮食财务挂帐问题要齐抓共管,不仅要做到年年财政平衡,还要确保当年不增加粮食新挂帐,并消化部分历年老挂帐。近几年,省财政厅每年都要与市地签订协议书,明确各级解决挂帐的目标和责任,并对完成目标的市地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减其财力。到1995年,全省不仅做到了当年不增加粮食财务新挂帐,而且消化历年挂帐1.7亿元,并有5个市地全部消化了历年挂帐,为实现财政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在财政信用资金管理方面,从1991年开始,山东就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帐户、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山东省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提出“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规模适度、讲求效益”的原则,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来源、运用、占用费、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规范性意见,在实际执行中起到较好作用。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周转金的投资回收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财政有偿资金管理的具体意见》,对借款申报审批程序、借款责任义务、履行合同、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1995年,按照财政部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在建章立制、清理帐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制定了《省级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计划管理、统分结合、政策一致、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支持农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补充流动资金和亿元县、困难县财源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检查。1995年3至9月,省财政厅与省纪委、监察厅、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效果。全省共自查和重点检查部门、单位6.7万余个,检查收费罚款项目9.2万余项次,查出各项违纪和管理使用不当的资金33.17亿元。一是全面组织自查。要求所有进行收费罚款的单位都要按要求,对收费罚款项目的设立、收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清理,保证自查效果。全省5万多个收费罚款职能部门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自查,共自查各类收费罚款项目2万多项次。二是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在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共组织500多个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全省共对1.4万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26.52%,有的区县市达到100%。三是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治本措施。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坚持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的原则,在严肃查处各类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问题的再发生。根据清查的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收费罚款项目审批、票据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措施办法。同时,积极帮助督促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银行帐户、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进一步整顿财会秩序。据统计,全省在检查中,共协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8332项次,提出整改建议1.6万余条,推广先进典型376个。通过清理、整顿,不仅摸清了收费罚款、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发现了问题,而且整顿了收费罚款秩序,严肃了财经法纪,为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七、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为企业改革服务
(一)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加强产权转让管理。重点把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转让审批、产权转让收入收缴四个关口。对经营效益低下、资金缺乏、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促其转让,并正确引导产权转让收入的投向,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流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省纪委、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部分县市,对产权转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对规范产权转让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加强国有股权管理。要求凡实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一律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纠正了按承包核定的基数进行税前还贷和内部职工保息分红的做法。同时建立股份制企业统计制度,定期对全省股份制企业国家股管理及红利分配情况进行调度。从调度的154户企业情况看,到1995年底,股本总额52.36亿元,设置国家股27.29亿元,占52.12%。三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发了《山东省省直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向国有企业下达保值增值指标,指标以企业年终决算的所有者权益为依据,盈利企业考核其增值额,亏损企业考核其减亏额,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1995年,全省共完成6413户企业保值增值指标核定工作,盈利企业3553户,保值增值总额334.48亿元,增值额19.63亿元,保值增值率106.23%,亏损企业1785户,减亏额5.79亿元。四是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到1995年底,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结束,初步摸清了10.5万个行政事业单位、1.09万户国有企业和67户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家底。
(二)积极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5年,各级资产评估机构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企业破产结算、结业清算、抵押担保等资产评估业务。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评估程序和表格,统一评估标准和计价方法,统一产权界定和确认,进一步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1995年,全省评估立项1430项,评估前全部资产帐面原值179亿元,帐面净值156亿元,评估后全部资产净值205亿元,增值率31%,比上年高出9个百分点。其中破产清算评估项目176项,完成152项,评估立项和确认项数均是上年的2.4倍。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评估项目也不断增加。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1995年,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开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编写了10万字的《国有资产管理知识手册》,以问答的方式,简洁、实用的形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政策和知识,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大众日报》举办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竞赛,这次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共收到有效答卷25万余份,新闻媒介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普及国有资产管理知识起到积极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供搞,于国安、王晶执笔)
青岛市
1995年,青岛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2.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自营进出口总额3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0.4%;青岛海关统计的青岛口岸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3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增幅比上年回落22.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4.2%,涨幅比上年回落12.7个百分点,实现了涨幅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
1995年是“八五”最后一年,也是青岛市财税改革和发展成效集中体现、财政收支状况最好的一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以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宏观调控为主线,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贯彻、制定、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加强财税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力增收节支,圆满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199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9.48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37.70亿元,比上年增长36%。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理财,以法治财
(一)认真学习《预算法》。《预算法》颁布后,青岛市财政局认真进行学习讨论,领会《预算法》对预算体制、预算编审、执行、调整和决算的规定、界定和要求。在学习的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汇报、讲解《预算法》有关内容,并在全市财政局长会上组织区市财政局长逐章学习、讨论。还印发了《预算法》小册子,组织干部开展了《预算法》知识解答等活动。
(二)完善分税制,依法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在1994年确定的区、市分税制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又进一步理顺了乡镇和街道预算体制;对乡镇财政已普遍实行分税制,建立街道财政的工作全面展开。二是为保证分税制的顺利实施,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并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财政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预算收入级次划分、地方财政收入范围、预算收入缴库、预算编制、体制结算及资金划拨等关键问题。三是为了达到纳税级次正确和预算收支准确、及时、完整,青岛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共同拟定了建立财、税、库收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方案,准备通过财、税、库计算机联网,及时汇总、分析、监督财政收支的运行。四是对2700多户企业进行了纳税级次的普查登记,为理顺预算级次,保证分税制赋予各级政府的利益打下基础。五是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预算支出,完善了行政经费支出分级定额考核制度,制定了基本建设拨款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三)依法执行预算和编制决算。在预算执行中,定期召开财税局长联席会议,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逐月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深入区(市)调查了解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决算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审核清理财务、财政收支数字,规范财政收支范围,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按《预算法》规定做好财政体制结算等工作,达到合法、准确、真实、全面、及时的要求。
二、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搞好税法宣传,强化税收征管
(一)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青岛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18个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城市和10个税务代理试点城市之一。1995年,青岛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对国内外税收征管体制、税务代理等进行全面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青岛情况,坚持高起点、规模化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征管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了城区征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和“申报、稽查、代理相结合”的国税、地税征管新模式。一是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以纳税人“自检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分清了税企双方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税收监控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增长。二是建立征收申报服务大厅,设置了税务登记、发票审批、咨询服务及征收服务窗口,并在大厅内引入银行代办处,既方便了纳税,又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三是改革和加强税务稽查。市国税局在原来两级税务稽查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两级稽查分局,并通过计算机进行稽查选案,提高了稽查工作的准确性,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偷税行为。同时,市地税局也成立了稽查分局和举报中心。四是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市国税局开发应用了多种税收征管软件,通过计算机征收的税款已占全市国税系统征收税款的80%以上。市地税局开发了计算机地方税务管理系统,包括征税开票管理、数据核算管理等7个功能模块,组成了市内4个直属分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五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市国税局组建了税务事务所,使税务代理工作从开始就能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为推动和促进税收工作,强化征收征管,青岛市税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市地税局为使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专门设置了税法发布中心,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定期编辑发放《税务公报》,1995年共发放16万份。1995年4月份集中进行税法宣传月活动,做到“传媒有报道,街头有口号,闹市有咨询,市民有材料”。与市邮电局联合开发了“个人所得税法168电话咨询语言信箱”,与青岛港务局共同组织了“税法入海港”税收专题活动。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与法制”的宣传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月最佳组织奖。
三、支持、促进社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1995年,青岛市财政集中财力支持生产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群众生活。一是保证了与青岛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1995年,基本建设支出6.24亿元,比上年增加1.26倍,保证了机场、体育场等重点项目的投入,对市内立交桥、棚户区改造、煤制气、热网点等建设按期拨款到位。二是抓好农业支出,注重水利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培育引进和扶贫投入。全市地方财政农业支出达1.22亿元,比上年增长32.6%。还投放市级支农周转金4000多万元,重点扶持了创汇型乡镇企业和水产、畜牧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投入。财政预算内用于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达到5.83亿元,比上年增长54.9%;投放支持企业周转金1.3亿元,扶持近百个技术改造项目。建立了大项目基金和偿债基金,制定管理办法,提高了企业偿债能力。四是教育、科技支出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持续增长。继续拨款用于青岛大学、青岛师专、少儿活动中心、中小学教师宿舍和职教中心建设。为了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使青岛市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市在市区职工中征收义务教育费的暂行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市内四个区属地单位的职工按月工资额的1%左右开征义务教育费,专款用于教育事业。五是积极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及粮、油、肉、糖、菜、化肥的储备制度。市级财政用于“米袋子”的财政补贴和储备费用达8200万元;投入“菜篮子”的财政补贴为2960万元,支持了蔬菜批发市场、生猪基地、种鸡场、菜田和商业连锁店建设,还拨款1100万元用于城市粮店改造和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保障群众生活,市级财政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拨专款用于大专院校特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完成清产核资工作。1995年对全市942户商、粮、贸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共清查企业资产总值252亿元,负债总额188亿元,所有者权益64亿元,资产负债率75%,资不抵债的企业60多户。清查出的企业资产损失为6.8亿元,资金挂帐7.2亿元,潜亏挂帐1.2亿元。从1993年到1995年历时三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三年共对1148户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全市国有资产的家底。
(二)进一步规范产权管理工作。1995年,对全市2626户企事业单位逐户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共登记资产额492亿元。通过产权登记,进一步核实了企业资金,促进了企业的资产管理,加强了企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感。在产权登记的基础上,编制了青岛市1994年度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六大类共计6691户企业的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编写了《青岛市国有资产汇总报告分析》、《经营分析报告》、《变动分析报告》,为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完整、翔实的资料。还配合有关部门对40户试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试点方案、企业章程进行论证,进一步明析了企业的产权关系,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三)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制定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根据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共对25个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276户企业,核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
(五)继续做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全年共立项135项,确认122项,评估前帐面原值15亿元,净值12亿元,评估值17亿元,平均增值33.62%。
五、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分配秩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检查。涉及的清理资金27.45亿元,废止收费文件36件,取消48个收费项目,并拟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需凭批准收费的文件和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办收费票据准购证,凭证领购收费票据,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建立收费票据的领缴、使用、保管、稽查制度。二是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1995年底,查处违纪金额1.02亿元,应上缴财政9899万元,已入库9115万元。三是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清理“小金库”247个,应缴财政1037万元,已入库989万元。四是对全市房地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应缴财政金额6314万元,已入库3984万元。财政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对超标准购买小汽车、企业中个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了检查清理。五是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鉴证作用。以市长令颁发了《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实行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六是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拟定了周转金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财政部门把抓好自身建设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廉政促勤政,树立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和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丁量、周安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