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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2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980亿元,比上年增长20.7%;第三产业增加值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1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出口总额93.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新签利用外资合同项目2728项,协议外资金额90.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6%;实际利用外资42.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0.37亿元,比上年增长27.9%。零售物价指数为114.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326元,比上年增长23.3%;农民人均纯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长29.8%。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大的增长。全年财政收入184.5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0%,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地方级收入11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5%,比上年增长27.6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7.21亿元,完成了中央下达的任务,比上年增长16.44%。财政支出171.5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13%,比上年增长24.5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连续11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1995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围绕“一个中心、三项整顿、五个确保”积极开展工...
1995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2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980亿元,比上年增长20.7%;第三产业增加值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1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出口总额93.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新签利用外资合同项目2728项,协议外资金额90.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6%;实际利用外资42.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0.37亿元,比上年增长27.9%。零售物价指数为114.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326元,比上年增长23.3%;农民人均纯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长29.8%。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大的增长。全年财政收入184.5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0%,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地方级收入11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5%,比上年增长27.6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7.21亿元,完成了中央下达的任务,比上年增长16.44%。财政支出171.5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13%,比上年增长24.5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连续11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1995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围绕“一个中心、三项整顿、五个确保”积极开展工作。以增收节支保平衡为中心,认真开展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确保175亿元财政收入奋斗目标的实现;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不出现赤字;确保上划中央“两税”任务的完成;确保支农等重点支出按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粮食价外补贴及各项政策性补贴拨付到位;各项财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从1995年年初开始就把收入抓得紧而又紧,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5月省委提出175亿元收入奋斗目标之后,省财政厅连续召开两次地市财税局长工作会议,统一认识,研究措施,分解下达任务,并组织五个工作组赴地市促产增收。各级财税部门为了完成1995年的收入奋斗目标,注意分析收入进度,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特别是在10月底省党代会召开前夕,各级财税部门以向党代会献礼为契机,奋力拼搏,使全省财政收入进度很快达到奋斗目标序时进度的要求。在组织收入中,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查偷堵漏,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大税小税一起抓,国税部门认真抓好重点税源和薄弱环节的征管,根据实际层层确定重点征收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跟踪控管,并完善重点税源专控制度。地税部门采取双向申报、核定征收、委托代征、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1995年底全省组织个人所得税7.57亿元,绝对额居全国第五位,增幅居第七位。农税部门强化源头征管,建立健全农税责任制,扩大税基,特别是改进海水捕捞产品农业特产税征管办法,超额完成农业各税征收任务。各级财税部门大力开展清理企业欠税工作,针对欠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分别采取有效清欠办法,突出抓好重点欠税行业和企业的清欠工作,建立清欠目标管理,实行清欠责任制,同时防止前清后欠、边清边欠,收到较好成效。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国库券的发行、兑付和销毁工作,顺利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二)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在支出管理上,认真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一是按照《预算法》和“保吃饭、保平衡、保稳定”的原则安排预算,防止超财力办事,量力而行,量财办事。除法律规定的硬性支出和全省改革措施出台的增支项目重点予以保证外,对可办可不办的事坚决不办,可缓办的事坚决缓办。二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努力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对省级单位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办法,对专项经费严格审批,压缩“人、车、会”开支。三是从严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全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总额为22.6亿元,完成国家下达指标24.3亿元的93%。特别是对小汽车实行定数量、定金额指标的“双定”管理办法,有效地抑制了购车热。四是加强支出进度和状况分析,把收入、支出、平衡作为一个整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五是为了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省财政厅联合审计厅等部门代省政府草拟《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购物券,反对铺张浪费,取得一定的效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收支平衡。为了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省财政厅严令各地市自求平衡,并尽量减少赤字县和赤字额,力争县县平衡。同时,要求经济发展较快、收入情况较好、财政收入总量较大的地市顾全大局,争取在保平衡的基础上多结余,为全省平衡多做贡献。为了调动各地增收节支保平衡的积极性,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对地市县增收节支和实现平衡的奖励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1995年,福建省连续11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而且全省9个地(市)均实现了平衡。截至1995年底,全省滚存赤字县23个,比上年减少3个,赤字额减少4800万元。当年赤字县4个,比上年减少11个,赤字额减少6300万元。
二、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和重点工程,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增投入,抓进度,调结构”,大力支持农业生产。1995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入手,积极筹集、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努力完成财政支农工作,促进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合理安排预算内资金,增加农业有效投入。首先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和省委关于当年预算安排要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要求,大力增加财政预算内对农业的投入。1995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预算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达到了《农业法》的要求。其次狠抓支农支出进度,保证支农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支农支出进度,确保不误农时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支援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和调度资金,优先保证支农的需要,同时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各项留省经费,保证支农资金主要用在生产第一线。此外,还实行了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月报制度以及支农资金支出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等办法,保证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1995年全省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的资金达13.36亿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事业费支出11.25亿元,超过年初要求的指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2.多方筹集资金,扩大农业投入总量。首先,加大支农周转金的投入。1995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强化管理入手,狠抓支农周转金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且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全省共发放支农周转金4.2亿元。其次,以财政贴息方式吸引更多资金向农业倾斜。据统计,全年用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财政贴息资金,仅省级就达到1200多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农田水利、农技推广、山地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以及外向型乡镇企业等方面贷款贴息。通过贴息方式,共吸引各方面的资金2亿多元。再次,积极引进外资增加农业投入。在加大国内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努力搞好第二期红壤改造和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截至1995年底,已利用世界银行农业项目贷款5880万美元,同时接收日本国无偿援助23亿日元的资金,用于闽江洪水预警报系统建设。
3.调整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组织实施财政支农计划,重点投向当前农业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项目,适当集中资金支持了江海堤防建设、五大防御体系、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兴农、乡镇企业以及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建设等。
4.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全省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7000万元,扶持全省30个商品粮基地县改善生产条件、推广良种和技术。积极筹集粮食价外补贴资金2.7亿元,保证了省政府出台每50公斤定购粮价外加价15元政策的顺利兑现,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省安排副食品资金1.9亿元,支持“菜篮子”基地生产,既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又为完成全年控制物价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调动,资金启动”,支持国有企业发展。1995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一系列财政财务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1.认真贯彻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在财税金融方面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增加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对不足法定资本金的企业,年度上缴所得税在50%以内予以返还弥补;对企业“拨改贷”余额经批准转为国家资本金;转让产权的净收益,经批准可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等。(2)减轻企业历史负担。应由企业弥补的亏损,允许企业五年内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应由财政弥补的亏损,经批准冲减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给予拨款或所得税返还解决。(3)剥离后勤服务机构,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对有创收能力的服务机构,办成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与企业脱钩,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有部分收入的学校、医院等事业性机构在剥离后,核定经费开支基数,基数内由原企业负担,超基数部分在用其他独立核算服务机构上缴的承包费、租赁或占用费的收入弥补和教育费附加返还弥补后,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从企业税后分利或股利分红中拨补。
2.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技术进步。(1)集中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在改进完善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集中省级财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全年共拨付科技三项费用4735万元,挖潜改造和财政信用资金1.48亿元,并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暂时困难。在资金使用上引导、促进企业技术进步。(2)研究制订促进产学研联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基金”,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和运用新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3.认真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根据李鹏总理视察福建时的指示,认真制定了“今年打基础,明年迈大步,后年见成效”的扭亏规划。1995年重点抓好对亏损企业的结构调整,对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以及亏损企业破产和关停的,由省财政予以补助。全年安排省级扭亏基金4000万元。对盈利企业兼并亏损50万元以上企业的,采取按亏损企业上年亏损额的30%返还上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至1995年底,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111户,比上年减亏40户,亏损面11.6%,比上年缩小近3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为9857万元,比上年减亏233万元,完成了1995年扭亏增盈目标任务,为实现三年扭亏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大力支持商品流通企业,重点扶持20个大型商业网点和20个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福建省国有商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是增加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1995年省财政共安排3.83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比上年增长10%。二是增加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省财政专项安排2.5亿元支持长乐国际机场、福厦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及时拨付铁路附加费1.83亿元,车辆通行费1亿元,支持横南、漳肖泉地方铁路和福厦高速公路建设。省财政还专项拨付援藏南伊水电站1900万元,东南汽车公司合资项目5000万元,“先行工程”贴息5000万元。三是通过财政信用支持重点建设。1995年省财政借给横南铁路财政周转金4000万元、邵武竹装厂2100万元。此外,多方筹集资金,顺利完成华福公司100亿日元外债的还本付息工作。
(四)大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科学、教育等项事业的投入。1995年,全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36.6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比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高出4.5个百分点。全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2%,高出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同时多渠道筹集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全年安排社会事业发展费2.2亿元,重点支持了全省文教卫生科技体育等公益事业的发展。省财政厅还制定了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措施,促进“以文养文”。
三、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发展后劲
1995年,针对分税制以后的财源结构变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努力探索培植财源的有效措施,充分运用资金、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财源建设工作。
(一)大力培植县乡财源。一是制订了财源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扶贫基金、沿海开放基金、山区发展经济周转金和边贸县周转金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促进县乡发展经济,涵养财源。二是继续实施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并根据财政经济的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扶持对象,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乡镇财政周转金,重点用于扶持工农业产值超亿元且财政预算内收入超千万元的乡镇和财政预算内收入50万元以下的乡镇。三是继续促进财政挂钩协作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财政经济状况和自愿的原则,将1994年新增的亿元县列入挂钩“结对子”的行列,并对“结对子”的贫困县在协作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四是为涵养省地县财源,重点选择21个城市实施收入“上台阶”工程,签订协议书,达成收入奋斗目标协议,并借给一定数额无息周转金。
(二)抓好农村财源建设。一方面扶持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仅省级财政就安排乡镇企业周转金4000多万元和部分技术开发基金以及贴息资金,重点扶持有资源优势的龙头乡镇企业和外向型骨干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农业特产税财源建设,制定了支持农业生产、培植农业特产税财源建设的意见,并筹集6000万元专项低息周转金重点扶持20个财源建设示范县(市)和24个重点乡(镇)的财源建设项目。
(三)实施“培植财源示范企业工程”。省财政选择福州二化等十家在福建省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省属国有工交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采取三条优惠政策:一是国有企业上缴所得税后利润三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股份制企业国家股分利部分,在上缴财政增长的前提下由企业办理借款合同,三年内留给企业用于生产周转。二是企业实际上缴的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增国家资本金。三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视企业承受能力确定折旧年限,以加快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此外在财政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财源。
(四)开展“利税十强企业”评选活动。对实现利润连续三年在1000万元以上,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和人均创得(利税)率居同行业前列以及对财政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授予“利税十强企业”称号,对其经营者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称号。通过评选活动,鼓励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多创利税,争做贡献。
四、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顺利完成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对全省8083户境内外企业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土地估价、资金核定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顺利向国家交出“一张表,两本帐”(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况总帐,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总帐),摸清了福建省国有资产“家底”。全省8083户企业资产总额1399.29亿元,负债总额883.49亿元,所有者权益515.8亿元。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完成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上报审批工作,地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也进展顺利,泉州、福州两地市成立了副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余各地市也都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三)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工作。举办了全省《监管条例》培训班,制定了《福建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办法>实施办法》,对省直企业申报的保值增值指标逐户进行审查核定,制发了《福建省国资部门监事选派暂行规定》。
(四)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经营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省建工集团、福日集团、汽车集团、福州二化等四家企业进行试点。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申报、核定资本金,公司制改造,产权运作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一是制定《福建省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国家股权代表、国家股现金股利收入及股权转让收入收缴、国家股管理等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二是制定《福建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未入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未入股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三是积极组织股利收缴,1995年共收缴国家股红利2000多万元。对个别特殊困难未能上缴的企业,分别签订合同,实行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权益。
(六)建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为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加强了调控手段。
五、完善财税改革,积极参与其他改革
(一)努力探索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一是深入各地市调查了解实施分税制后各级财力变化情况、问题和困难,为调整和改进财政体制打好基础。二是为更好地与分税制财政体制配套,对上下级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了一些前瞻性研究,提出建立省对地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远期、近期目标。三是积极参与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和国库制度改革。
(二)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力度。积极推广主动申报制度,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强化税务稽查,初步形成“申报——代理——稽查”与“代征代扣代缴—举报—稽查”两个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征管新格局。农业税征管也逐步实行农业税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宏观管理国有企业工资的新途径,试行“两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实现税利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原则下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和奖金进成本的工资管理办法。制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分离,与其经营业绩挂钩的机制。参与制定福建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和财政财务配套文件。特别是对列入全国百家试点企业的福州二化的三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优惠政策。
(四)积极参与粮食企业“两线运行”的改革,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离,各自核算,防止互相挤占。此外,还积极参与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使用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
(五)认真编制福建省财政“九五”计划。省财政厅本着精心组织、科学论证的原则,认真编制财政“九五”计划,并邀请地市财政局长、财经学者、民主党派人士共同论证、修改计划,以提高计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好地指导福建省“九五”期间财政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财经秩序
(一)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按照财政部和省领导关于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厅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限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重新修订了《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规定》,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印章,规范了周转金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清理整顿乡镇财务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应自查单位1.6万个,全部进行了自查,查出违纪金额6347万元。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省及时抽调2488人组成640个检查组,对739个乡镇的7944个站所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49.75%,查出违纪金额1.63亿元。各地在清理过程中,帮助基层站所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搞好整章建制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财务管理。
(三)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绩显著。从1995年5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清查“小金库”工作期限短以及点多面广、隐蔽性强、不易查的特点,实行大检查责任制和主管部门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并通过广泛调查研究,确定检查重点,切实做到重点查处。全省共有13701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100%,其中,私设“小金库”的有1600户,违纪面达11.67%。自查出“小金库”金额8540万元,应缴财政2404万元,已缴财政1578万元,入库率65.64%。在自查的基础上,全省抽调3918人,组成1306组对1959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违纪的810户,违纪金额3895万元,应缴财政3300万元,已缴财政1239万元,入库率37.54%。总计全省共查出“小金库”违纪金额1.24亿元,其中,1992年底滚存余额828万元,1993年以来发生额1.16亿元,已支用9229万元,未支用3206万元。应缴财政5704万元,已缴财政2817万元。
(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果。1995年度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0.02亿元,应入库9.07亿元,已入库8.22亿元,入库率90.59%。全省还清欠各种税款6240万元。
(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和清理专项基金工作。坚持“在深入上下功夫,狠抓落实”,防止乱收费的回潮反弹。对全省各种专项基金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全省共清理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7.14亿元,占税外收费总额的30%。在对省有关机关批准的151项收费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取消18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金额8500万元,并降低了51个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经济卫士作用。全年审批新建39个所。同时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七、坚持“两手抓”,加强财税队伍精神文明建设
1995年,福建省各级财税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省财政厅先后在长乐、闽侯举办两次财税厅局、处长学习班,学习《邓小平文选》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研究探讨福建省财税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纪委和财政部的通知,坚决禁止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组织调查组深入各地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四是加强省财税精神文明建设。召开了全省财税系统文明财政所、乡镇财政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全省财税系统开展了“做勤俭节约表率,当开源节流先锋”的争创活动,举办了全省财会人员青年岗位能手技能大赛。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1995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5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4.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7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25.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8.9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45%、34.1%和15.4%。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33.48亿元,比上年增长4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35亿元,比上年增长36.43%。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3.6,比上年增幅回落7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60.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77%,其中,出口总额34.79亿美元,增长2.6%;进口总额25.54亿美元,增长13.01%。合同利用外资20.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9%,实际利用外资13.22亿美元,到资率为64.1%,是外资到资率最高的一年。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在第三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在特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5年厦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21.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6%,比上年增长36.46%;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1.21%;全市财政支出实现25.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4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和配合其他改革
(一)完善和深化财税改革,厦门市新的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实施以来,运行情况比较顺利,调动了各级理财积极性,增强了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促进了各级财政收入的明显增长。县(区)新一轮财政体制也运作正常,并取得较好的成效,1995年,全市六区一县财政收入(地方级)5.46亿元,比上年增长49.94%。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厦门市各级财税部门针对新体制运行中的问题,做了大量调整工作。在新税制方面,妥善处理了期初库存含税抵扣、三资企业税负提高税款“先征后退”、地方政府批准的减免税“先征后拨”等问题。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方面,制定了象屿保税区财政体制,提出了海沧投资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初步意见,建立了开元、思明、湖里、杏林的区级金库和海沧投资区代理金库,界定了区级三资企业税收范围,理顺了市国税局征收的区级收入缴入区金库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税务、金库、在收入征管、入库、统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995年,厦门市财政局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扶持国有企业走出困境。
1.加快国有企业转机建制步伐。1995年,厦门市财政局抓住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三改一加强”(即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一是集中力量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厦门海燕实业总公司试点方案经过多方论证,于1995年9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进行了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和筹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二是拟定国有工交企业分类定级,实行厂长(经理)年薪制的实施方案。1995年在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所属企业进行了试点。三是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生产难以上规模的现状,加大兼并亏损企业的力度,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使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向效益好的企业靠拢,技术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向技术层次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靠拢。1995年,促成市第二塑料厂、第三塑料厂、化工生产服务总厂、绳网厂等被兼并。至1995年底,厦门市共完成18对企业组合兼并,1995年实现当年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无亏损。
2.强化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引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从积极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物耗能耗、加强质量意识等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厦门电控厂、星鲨实业总公司、玻璃厂被评为市“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进企业。
3.调整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1995年,市属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4亿元,其中企业留利1.98亿元,占实现利润的84.62%。采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摆脱困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1995年外贸企业实现利润1.8亿元,上缴所得税3000多万元,并圆满完成年度进出口计划。
4.采取“贷改投”办法和用当年财政支出共安排用于增加国有工交企业资本金7357万元,从而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资本积累。
5.在资金上扶持国有企业稳步发展。1995年,市财政安排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倍,用于扶持国有工交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市财政还利用间歇资金1.8亿元,扶持市属国有工交、商粮企业,帮助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帮助部分企业扭亏为盈。
6.用活外贸风险基金,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由于国家出口退税滞后和进出口政策的调整,1995年厦门市外贸企业的出口和经济效益出现大面积滑坡,为保市场、保客户,市财政用活外贸风险基金,同时积极筹措间歇资金1.65亿元,帮助外经贸企业渡过难关。
7.抓好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全国清产核资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市清产核资工作在1993、1994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1995年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市属企业、单位共326户。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厦门市财政局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基本完成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经过三年清产核资工作,查清全市428户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29.85亿元,负债总额为225.4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4.38亿元。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参与和配合其他改革。
1.积极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测算。1995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经济特区工资改革调整方案,厦门市财政局成立工作小组,主动与市人事部门联系,及时测算出市本级需增资经费,以保证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
2.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力量测算全市职工住房补贴和办理提取公积金;制定厦门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实施细则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会计处理等政策性文件;积极开展房改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房改业务培训,建立房改基金专户。
3.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从公费医疗改革入手,逐步实行公费医疗费用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1995年首先实行“CT”、“核磁共振”等项目的检查费用适当与个人挂钩,逐步减轻财政负担。
二、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一)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一是编印四期税法宣传小报和一本税法宣传小册子,通过各种渠道广为散发,共分发宣传资料14万份,使税法广为人知。二是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通过在报纸开辟专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展税收业务热线咨询,举办电视特别节目等等,宣传税务干部为国聚财的事迹,宣传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特区作贡献的风采,介绍税收法规和办税程序等,全年共在各类新闻媒体刊登稿件269篇。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国税局举办“国税之声”文艺联欢会、国税知识智力竞赛、国税咨询活动等,地税局组织共青团员和老干部多次在繁华商业地段设立咨询站。四是利用各种机会,围绕中心开展宣传活动。约请党政机关、新闻部门和企业法人代表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召开全市纳税大户表彰大会,邀请全市200多户纳税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并在报刊登名单,进一步树立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地税局还开展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中心的宣传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二)实行征收目标责任制,狠抓计划的落实。认真做好收入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局、科、所、专管员,建立征收目标责任制。由于层层抓落实,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使全年收入任务得以完成。特别是为完成省追加的地方级收入任务,财税部门上下一致,把组织收入作为第四季度的主要任务来抓。第四季度共组织地方级财政收入6.53亿元,比前三个季度平均收入增加1.49亿元,确保了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税收稽征,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源并重。一是抓好重点税源征管。按年税10万、50万、100万不同层次确定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领导跟踪责任制,做到领导心中有一本重点税源帐,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帮助解决和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995年全市地税系统年税超百万元的企业达48户,缴纳工商税收入库2.81亿元,占地税工商税收总数的23.68%。二是抓好零散税源征管:1.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1995年,厦门市地税局着力在“一点、二面、三突破”上下功夫,即以税法宣传为工作支撑点,在全社会造成依法纳税的氛围;以抓源头控管,做好税款代扣代缴和开展专项检查为工作的两个扇面;在加强管理上对非企业单位,厨师、理发师等特定行业以及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行业三个方面取得突破。经过努力,1995年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达7464万元,比上年增长171.42%。2.解决餐饮娱乐、建筑安装等行业营业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对餐饮娱乐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计税营业额核定普遍偏低、不能正确划分餐饮与娱乐收入比例等问题,明确政策,采取了相应的堵漏措施;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和农村成片土地开发,主要采取跟踪管理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堵塞漏洞。如对机场工程的跟踪中发现7家建筑安装企业未纳税,追回税款301.83万元;湖里区、开元区在开展专项检查中,查处镇村转让土地应纳税款300多万元。3.完善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协税、护税网络;全面建立委托代征代缴制度,并采取委托代征与税务部门定期设点征收相结合的办法;针对不同情况,明确政策,加强征管,消灭“钉子户”。1995年全市私房出租税收入库7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7%。
(四)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滞纳金制度。市国税部门1995年滞纳金入库2790万元,比上年增长720.59%,市地税部门采取“一厂一策”清理欠税,全年共清理欠税8441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7.07%。
三、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
(一)财政支出首先用于保证人员经费的必要增长,保证工资改革调资的经费需要。1995年9月,厦门市进行了工资改革,按照中央批准的工资改革方案,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就增加工资性支出和各项补贴1.98亿元,加大了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厦门市财政局把人员经费和工资改革支出排在首位,通过及时调度资金,保证了工资及时发放,确保了工资改革的兑现。
(二)大力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抑制通货膨胀。1995年,厦门市财政局针对年初特区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资金上大力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努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全年安排用于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及物价补贴等方面的资金1.54亿元,比上年增长78.96%,建成了一批蔬菜基地和副食品基地,缓解了厦门市蔬菜、肉禽蛋供应过紧的压力,稳定了物价。同时,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财务管理,建立了粮油调控体系,制订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新建6个商业网点,制定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在平抑物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点加大对教育、科技和公检法的投入。根据市委、市政府“把厦门建设成为教育城、科技城”的精神以及维护特区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厦门市财政局加大对教育、科技和公检法的投入,与上年相比,教育事业费增加1.22亿元,增长63.94%;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增加2422万元,增长83.49%;公检法支出增加7168万元,增长74.62%。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需要。1995年厦门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由市财政投资的项目1.44亿元。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厦门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分别从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费、土地批租收入、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安排,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需要。至1995年底,十件实事项目资金到位1.38亿元,占财政投资项目1.44亿元的95.36%。其中:建成海沧、洪塘2个千亩蔬菜基地、征用建设岛内500亩蔬菜基地、高崎蔬菜批发市场第一期工程、闽南果蔬批发现货交易市场;建成解困统建房6000套,其中解决双困户150套;整治厦门火车站广场;设立社会公众报警中心;解决边远农村1500人饮用水问题;完成高远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康乐小学建设、海沧中学搬迁、新华书店改造、同安医院医疗设备改造等项目。为了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厦门市财政局建立了为民办实事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将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树立了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
在合理安排支出的基础上,厦门市财政局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对经常性支出从严控制,对建设性支出加强预决算审核监督。1.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重新核定公务费、汽车经费、学生公用经费等预算定额,使各项定额更为科学合理。2.加大行政费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行政费“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重新界定行政费支出范围,控制会议费、邮电费的快速增长。先后发出《控制会议费过快增长的通知》和制定《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管理暂行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还拟定《立法、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市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单位立法、印书、课题研讨等业务经费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3.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坚持按照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禁止购买、更换进口高级豪华轿车的规定,从日常审批入手,从严把关,并对各单位申报的轿车进行严格审查,配合党政机关清查进口豪华轿车的工作。4.加强财政投资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市领导的决定,为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厦门市财政局于1995年6月在全国率先成立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参与全市财政性资金所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预决算的审核和跟踪监督。1995年共完成182个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核金额达14.29亿元,净核减1.66亿元,避免了建设资金的浪费。
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1.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治理乱收费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参与了这次大检查工作。到1995年底,全市共有22318个单位完成自查,3212户完成重点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162万元,已入库3000万元。
2.把清理乡镇财务列入专项治理检查范围。鉴于乡镇截留挪用现象比较严重,1995年共检查10个镇,检查和自查范围涉及镇属的“七所八站”17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0多万元。
3.专项治理乱收费。主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工作,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推行罚没收入直接缴纳办法;建章建制,完善收费票据管理,使票据管理一体化、科学化。
4.专项清理“小金库”。主要采取交叉检查办法,加大重点检查力度,检查了3212户,查出有“小金库”的单位744户,应补缴税款3050万元,已入库1866.84万元。
5.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精神,市财政局把清理、整顿、规范财政周转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先后五次分不同层次组织全局性的清理,主要清理资金在银行开户情况、财政各类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通过清理,理顺和完善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达到统一制度、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调度、统一投放,强化财政周转金管理。与此同时,制定了与特区建设相适应的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二)广泛开展财政宣传,搞好“二五”普法教育。
1.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预算法》、《审计法》,增强各方面的预算约束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办事。为使广大群众对财政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财政之声”栏目,对《预算法》进行全面的宣传,收到较好的效果。
2.借助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有关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居民食品和水电供应及平抑市场物价等问题,通过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增加透明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3.继续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认真组织“二五”普法教育的考核验收,不断强化财政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理财,以法治财,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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