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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50亿元,比1994年增长16%,这是安徽省连续四年经济增长在15%以上。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43亿元,比1994年增长13.5%;工业增加值949亿元,比1994年增长2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5.97亿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4年增长2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0亿元,比1994年增长32.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7.4%。外贸进出口总额23.1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24.8%。全省外商直接投资4.8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29.7%。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大幅度增加,据抽样调查,199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406元,比1994年增长2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2%;农民人均纯收入1302.9元,比1994年增长33.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8%。
1995年,安徽省各级财税部门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一是财政收支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47.08亿元,比1994年增长33.8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3.83亿元。财政支出完成135.88亿元,比1994年增长45.67%。二是财政收支结构趋于合理。收入方面,上划中央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幅,超...
1995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50亿元,比1994年增长16%,这是安徽省连续四年经济增长在15%以上。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43亿元,比1994年增长13.5%;工业增加值949亿元,比1994年增长2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65.97亿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4年增长2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0亿元,比1994年增长32.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7.4%。外贸进出口总额23.1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24.8%。全省外商直接投资4.8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29.7%。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大幅度增加,据抽样调查,199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406元,比1994年增长23.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2%;农民人均纯收入1302.9元,比1994年增长33.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8%。
1995年,安徽省各级财税部门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一是财政收支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47.08亿元,比1994年增长33.8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3.83亿元。财政支出完成135.88亿元,比1994年增长45.67%。二是财政收支结构趋于合理。收入方面,上划中央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幅,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计划;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7%,比1994年上升6个百分点,主体税种和地方小税均保持了稳定增长。支出方面,在经常性支出增支因素多的情况下,建设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2%以上,比1994年提高1个百分点,进度也普遍好于往年。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分别增长49.7%、29.5%和40.6%,均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三是地市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总额超10亿元的地市新增了芜湖市、马鞍山市和滁州市,总数达到7个;财政收入总额超亿元的县(市)达到34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一半,比1994年增加23个。四是当年财政收支继续保持平衡,并消化了一部分历年赤字,为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到1997年消灭赤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开拓进取
1995年初,安徽省第六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全省财政收入要在1994年的基础上五年翻一番的任务。之后,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五年全省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安徽省财政工作的“四个转变,一个建立”总体思路:加强和拓展财源建设,强化财政的生产建设功能,由聚财为主向生财、聚财和用财并重转变;依法规范税收征管,挖掘收入增长潜力,由重财政收入总量向增总量和调结构并重转变;加快支出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由重压缩支出规模向重点提高支出效益转变;加强对预算外财力和专项基金管理,由预算内管理为主向预算内外并重的综合财政转变;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公平有效、稳定健康、职能健全、良性循环的财政机制。通过学习文件,各级财税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加快财政发展的自信心和紧迫感,各项工作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财税工作,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不甘落后、争先进位的良好理财氛围。阜阳市在经济基础比较差,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敢于自我加压,负重前进,争先进位,财政收入总量1995年跃居全省第二位;六安地区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包袱自己卸,自己的困难自己克服,自己的矛循自己化解”,1995年实现了财政状况明显好转;池州地区在受到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提出“不靠天,不靠地,高唱《国际歌》,自己救自己”,加快恢复和发展经济,在大灾之年,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省之首。各地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争先进位的赶超意识明显增强,争上游、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迅速形成,推动了全省财政工作蓬勃开展。
二、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规范财政分配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5年,安徽省在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方面,重点抓了县(市)对乡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省辖市对所辖区的财政体制改革。到1995年底,全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完成了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过渡,基本上理顺了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在原有的财政平衡奖、消化赤字奖、扶持县级财政收入上台阶奖的基础上,1995年又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增收节支奖励试行办法》,综合考核各地财政收入、支出、平衡及收支结构状况,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
(三)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1995年,省国税局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安徽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蓝色纳税申报制度》,在16个地市确定了20个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省地税局也制定下发了《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8个征管改革试点单位推行“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新的征管模式。各试点单位对征管改革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抽调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精心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全力组织实施。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效果。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增强;二是税收监控功能有所增强,各试点单位普遍清理出一批漏管户;三是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有效地遏制了偷税行为。此外,在促进税务干部廉政建设,提高征管效率方面也收到了明显成效。
三、依法治税,依法理财,强化增收节支措施
在收入方面。一是加强收入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如省国税局为规范流转税管理,及时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系统流转税工作制度》,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初进项税额抵扣、专用发票稽核到政策检查、工作总结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的意见》,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和“三单二证一票”申报制,基本解决了增值税征收中存在的开票不纳税,凭一张专用发票即可扣税的问题。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二是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依法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等税收的征管;规范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等收入管理。1995年,全省农业税收共征收入库13.89亿元,比1994年增长37.83%;屠宰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比1994年增长643%、40.05%和224%。其中,征收难度较大的个人所得税的增幅名列全国第一,成为安徽省地方税收中的第三大税种。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消除空白点,寻找新的增长点”的细化征管思路,想方设法挖掘税源潜力,拓宽收入领域。如芜湖市出台了《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税办法》、《个体饮食业征税办法》;宿州市对出租房屋房产税设计了“个人房屋租赁申请表”,采取“全面申报,按年计税,分月上门缴税”的办法。这些细化征管措施,对挖掘税收潜力,减少流失,公平税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支出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财政支出管理与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来抓,由过去控规模、压总量,变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全省生产建设性支出比重有所提高,事业发展性支出明显增加,在保工资、保办公、保办案的基础上,农业、科技、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得到重点保证。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财务管理改革,逐步理顺财政与供给单位的关系。省财政厅和省编委联合颁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意见》,全省大部分地市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事业单位的全面清理的界定工作,不仅规范了财政供给范围,而且有力推进了事业单位的“两个过渡”(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并对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在不断完善“零基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种行之有效的预算包干办法,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不少单位眼睛向内,自我挖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财政频繁追加预算的状况有所好转;全省各地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事前论证、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全面系统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跟踪反馈。三是立章建制,严格控制会议费、电话费、小汽车燃修费、公费医疗经费等支出的过快增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事业财务管理体制。1995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成立以后,重点抓了民政部门的财务统管工作,将民政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改进了现行的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包干、一定几年”等办法,根据单位的事业计划、收支状况,结合财力水平,确定补助标准;与此同时,对单位经费的分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
四、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巩固财政基础
(一)加大对县(市)财源建设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在以往3年已扶持40个县(市)的基础上,1995年又扶持13个县(市),并通过公开招标,扶持了一个省辖市;同时,对第一轮扶持到期的宁国县、界首市进行了第二轮扶持。截至1995年底,省财政累计投放财源建设资金6.2亿元,其中1995年投放了1.8亿元。在财源建设工作中,注重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目标管理,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被扶持的绝大多数县(市)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1995年全省34个亿元县(市)中,有25个是省财政重点扶持的县(市),其中宁国县一举跃入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的行列,实现了安徽省“零”的突破。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还利用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了几户省级骨干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加大对农业的投入。1995年,省级预算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分别比1994年增长32.6%和14%。为进一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调动各投资主体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二是采用财政贴息办法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如1995年对粮棉大县建设财政贴息956万元,吸引银行贷款4.2亿元;三是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上,财政投入资金作示范,吸引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四是指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农业投入的有效途径。
(四)促进乡镇企业发展。1995年,省财政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做法,一方面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甲级队”一方面扶持基础薄弱的地方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并由此带动全省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级建立了总额为1亿元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制发了《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对象以及奖惩等。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为安徽省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五)由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取得新的突破。(1)江淮地区及阜阳地区新增项目国家正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995~1996两年,中央财政投入6000万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自筹及农业开发银行贷款,新增项目总投资为2.4亿元,改造中低产田任务72万亩。当年新增项目区16个和1个国营农场,使全省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扩大到59个县(市、区)、12个国营农场,从而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南北呼应、全面开发的新格局。(2)第三期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第三期开发项目总投资7.2亿元,建设期3年(1994~1996年),改造中低产田任务255万亩。1995年完成97.63万亩,占任务的38.09%,累计完成135.95万亩,完成任务的53.31%,项目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为按期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3)地方财政投资进一步加大。1995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已达1.1亿元,按规定地方财政应配套9090万元,实际完成配套资金1.2亿元,完成计划的121.5%。
(六)切实加强税源建设。1995年,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税源开发工程,共选择1843户作为定点扶持企业。绝大多数地方做到了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各地扶持企业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以财养税”基金,共同确定扶持对象;有的先依法足额征收,然后通过财政部门适当返还;有的用盘活的税务周转金,支持企业发展;有的为企业“牵线搭桥”,促进营销;有的帮助企业加强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据不完全统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1995年,定点扶持企业共增加地方税收约1.7亿元。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5年,全省预算外收入达66.03亿元,为当年财政收入的44.8%,比1990年增长3.19倍。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和不断增长,已成为社会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弥补财政预算资金不足,缓解财政困难,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一)全面清理检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为了摸清省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分布、结存及管理情况,根据省政府的决定,1995年,省财政厅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共清理检查了505个单位,涉及86个主管厅局。这次检查自查面90%,重点检查面41%。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认识,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二)加强预算外财力法规、制度的建设。一是在调查研究、清理检查、征求有关地市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为省政府代拟了《安徽省预算外财力管理条例》;二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实际情况,向省政府上报了《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报告,不少地市县人大或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财政部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财政监督。一是严格执行“验旧售新”的票据缴销制度,把票据管理与财政专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二是适应行政性收费管理的需要,印制了“安徽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三是加强对省级医院票据的监管,使各医院的门诊和住院票据基本上实行了由财政部门监制;四是试行微机票据,通过考察,确定了微机票据的定点厂家,并帮助省立医院率先使用微机票据,提高了收费效率。
(四)组建预算外资金专职管理机构。截至1995年底,全省已有芜湖市、宿县地区和18个县组建了隶属于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或收费管理局,充实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力量,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
六、强化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促进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进一步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省财政厅选择一部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好的企业介绍经验和做法,指导企业抓好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并督促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帮助企业抓好成本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帮助企业以强化分级经济核算为手段,挖掘各环节的潜力,以利益机制为动力,层层分解指标,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把降低成本的任务变成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是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省财政厅除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文件外,还结合安徽具体情况,制定了199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标准,积极开展收缴工作。
(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财政登记制度,要求凡是在安徽省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手续。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持检查证检查制度,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逐步规范化。三是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按章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税费,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行为。四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决算进行抽查。
(五)调整思路,转变观念,积极帮助企业消化老挂帐。由于历史的原因,截至1994年底,商业、粮食、外贸行业累计超亏挂帐近45亿元,仅粮食企业就有30亿元,如此巨额超亏挂帐,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也给各级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995年,省财政厅针对不同行业研究制定了不同办法,促使企业积极消化老挂帐。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通知》,要求在五年内将安徽省粮食企业财务老挂帐消化掉,并保证企业当年不发生新增挂帐。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省财政厅与财政部签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企业政策性挂帐责任书”。同时省政府、省财政厅与各行署、市政府、财政局签订了挂帐停息责任书。为帮助外贸企业尽快消化超亏挂帐,省财政厅与省外经贸委制定了《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完成财政下达的消亏目标的前提下,省财政全部返还对省级外贸征收的所得税,主要用于外贸企业消化挂帐;同时,还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外贸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和发展生产。
(六)适应新财税体制,规范商业、粮食、外贸企业财务制度。为保证新税制在商品流通企业顺利实施,1995年,先后发布了《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发出了《关于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定购粮食调拨实行财政补贴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财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商贸企业财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稳定财源,打下了基础。
(七)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制度,促进会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一是隆重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会计法》宣传贯彻活动。二是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6户会计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内部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会计工作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初步建立了企业会计制度管理联系点制度。通过组织联络小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联系点企业之间的联系,掌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对会计制度管理工作的要求与建议,并针对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帮助企业掌握运用好会计制度。各地市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三是及时贯彻落实财政部新制定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农业企业及旅游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培训班。此外,还先后就财政部制定的“固定资产”等20余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学习并征求意见。
七、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从1995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收回了原委托省建设银行代行的各项财政职能。同时,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县财政部门也先后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财政部门开始直接办理基建财务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财政部门收回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后,及时制定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表格和凭证,下发了《关于明确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查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也及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芜湖市制定了《关于中央、省级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代管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拼盘资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自筹基建资金财务审查办法》等。各地财政部门还通过法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有的地市举办了培训班,有的地市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各地财政基建财务机构成立以后,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始终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自筹基建单位用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须先将自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专户,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计划部门安排计划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拨款,逐步将自筹基建项目统一纳入了财政管理的轨道。
(三)拓宽基建财务工作领域,强化财政基建管理工作职能。一是参与投资计划的安排。在省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与省计委协商,省财政厅参与了投资计划的安排工作,计划文件由省计委起草,会省财政厅后下达。财政部门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发,进入了投资计划管理的领域,改变了过去财政部门不参与投资计划安排、投资计划代替财政预算的做法。二是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招标投标、修改取费定额标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还派人参与了一些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受到有关领导及单位的重视和肯定。三是统一资金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为充分发挥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避免预算外资金挤占预算内资金的现象,要求各种资金必须同步到位,自筹资金必须先存入财政专户,才能办理资金拨款。四是理顺拨款程序,实行按财政预算、按年度计划、按建设程序、按工程进度办理基建拨款。安庆市财政局对基建拨款实行全过程管理,拨款前,建立分户项目档案,包括基建计划、工程概预算、扩初设计、工程合同等资料,作为拨款的依据;拨款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合理掌握拨款数额;拨款后,有重点地进行现场察看,了解投资效果,为以后拨款积累准确的资料。
八、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新方法
(一)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工作。1995年,全省境内清产核资的企业共6407户,境外清产核资企业25户。通过资产清查,全省6407户企业全部资产总额752.46亿元,负债总额533.02亿元,各类资产损失总额27.12亿元,全部资金挂帐总额63.99亿元。
(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完成了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经过年检,审批合格的机构36户,不合格的4户,并限期作了改正。二是针对评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市场分割的混乱状态,多次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并向省政府领导反映问题、汇报情况,取得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采取措施,混乱局面有所遏制。三是在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工作中,严把质量关,对申报机构的组织章程、人员数量和结构、执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1995年授予10户机构正式资格,授予13户机构临时资格。截至1995年底,安徽省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已达113户,其中有正式资格的50户,临时资格的63户。四是建立资产评估信息网络,促进评估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五是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1995年,全省共评估项目761个,评估资产原帐面净值66.75亿元,评估后价值104.31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6.26%。
(三)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1995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完成对8569户国有企业的产权年检登记,占应登记户数的94.15%,共登记国家资本及其权益293.86亿元,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8.68亿元。办理了企业开办、变动和注销登记,共登记国家资本及其权益增加13.87亿元,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增加10.59亿元,国家资本及其权益减少3.5亿元,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减少49万元。通过办理企业产权登记,初步掌握了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增强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意识。
(四)认真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一是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挥专司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是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省经贸委、省法制局共同起草了《安徽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三是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经贸部门举办了多期《监管条例》培训班。此外,还草拟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章程等。
(五)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承办了包括古井、扬子等企业股份改制的评估、国有资产折估、股权设置等具体业务工作;为了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新途径,发展一批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积极参与了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建总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准备工作。
九、加大财政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一)提高财政运行质量。1995年,安徽省各级领导和财税部门在狠抓增收节支的同时,注重财政运行质量。针对少数地方反映税收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倾向及虚列收入等问题,省政府先后于8月份和11月份下发两个明传电报,明令禁止和纠正。临近年终,省政府又专门召开紧急电话会议,要求各地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会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成3个工作组,到有关地区督促落实,保证财税工作健康运行。
(二)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1995年,全省共有336748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100%;对172279个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53%。同时,还完成了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委托检查410户驻皖中央单位的任务。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4.53亿元,应上缴财政4.16亿元,已收缴入库4.04亿元,入库率为97%,从检查结果看,国有、集体和个体企业违纪面分别为66%、56%和59%,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面为54%。在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中,全省有45310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有4877个单位接受了重点检查,共清查出“小金库”资金5625万元,应上缴财政1499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
(三)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领、发、运的安全管理,加强防范措施,建立和坚持存、领、发、运的各种制度。二是把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关。省国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管理实施办法》,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并对稽核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定期组织互查、抽查,保证了专用发票稽核质量。1995年,全省共稽核各种增值税进销项凭证24.4万份,发出协查函4346份,收到回复函2303份,查出有问题的1835份,补税3666.6万元,罚款138万元,有效地堵塞了专用发票管理中的漏洞。三是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假”力度。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领导为组长的发票“打假”领导小组,有力地推动了“打假”工作的开展。1995年,全省共查处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件70件(价税合计10.8亿元,税款1.7亿元),挽回和避免税款损失926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四)开展控购纪律大检查。1995年全省共有18165个单位开展了自查,各级控购办公室组织抽查4879个单位。全省共查出违控小汽车257辆,违控金额3578.8万元,分别比1994年下降46.6%和35%;全省共收到补缴附加费390.23万元,罚款入库46.13万元,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五)开展教育费附加专项检查。全省共检查1064个单位,查出挪用教育费附加等违纪金额260万元,应缴财政80.6万元,已缴财政79.6万元。
(六)继续开展乡(镇)财政检查。全省各地市县财政监察机构按照财政监察目标管理办法,继续开展了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检查,共检查乡(镇)财政所236个,查出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违纪金额49.7万元,应上缴财政7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汤益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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