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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0亿元,比上年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1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零售物价指数为113.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71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96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
1995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顺利实施的第二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同时,继续大力抓好财源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完善新税制,促进了全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31.68亿元,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任务,比上年增长14.7%;地方财政收入116.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7%,比上年增长23.4%。财政支出180.2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7.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一、继续抓好财源建设,促富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一)发展...
1995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0亿元,比上年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1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1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零售物价指数为113.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71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96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
1995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顺利实施的第二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同时,继续大力抓好财源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完善新税制,促进了全省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31.68亿元,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任务,比上年增长14.7%;地方财政收入116.8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7%,比上年增长23.4%。财政支出180.2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7.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一、继续抓好财源建设,促富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一)发展亿元县(市)工作上新的台阶。继续将抓好财政收入亿元县(市)工作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加强财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继续按规定对地方收入亿元县给予一定的奖励及资金支持,召开了全省第十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五次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县(市)协作会议。1995年,又有奉化、象山、玉环、东阳和平阳5县(市)跨入亿元县行列,使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达到22个,超过全省县(市)总数的三分之一,这22个亿元县的地方财政收入共37.91亿元,为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2.45%,为县(市)级地方财政收入的65.85%。
(二)积极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财政困难一直是困扰省和当地的重大问题。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补助县也要按照规定把“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收不抵支的矛盾更加突出。以往,省财政希望县在抓收入上多花点力气,多收一点,省财政可以少补一点;而县里则是想少收一点,希望省财政多补助一点。为了改变这种反向思维状态,促使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同向思维,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贫困县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在1994年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与这些地方的党政和人大领导以及财政部门的同志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对17个贫困县和次贫县从1995年开始实行“两保两挂”办法,即“在确保完成上划中央‘两税’任务,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把省财政补助、省财政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一定三年不变”。具体实施办法是以1994年地方收入为基数,地方收入每增长1%,补助增加0.5%,按地方收入增长数奖励5%。一年的实践证明,“两保两挂”办法能够充分调动当地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贯彻《预算法》实现收支平衡,有利于地方合理安排预算和调度资金,也有助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抓财税工作,注重提高经济质量,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使贫困县看到了希望,增强了改变落后面貌的信心。1995年,17个贫困县和次贫县地方收入比1994年增长39.9%,大大高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幅度,绝对额比上年增长1.27亿元,其中15个县实现“两保两挂”,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有的地方还消化了部分历年赤字。“两保两挂”办法受到出席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许多代表的肯定,也引起财政部领导的关注。
二、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组织财政收入的力度
1995年,经过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272.56亿元,比上年增长24.84%,完成年度计划的111%。其中,中央级税收155.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地方级税收117.17亿元,比上年增长31.26%。
(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在增值税发票方面,针对发票虚开、遗失、被盗等问题,制定了《浙江省增值税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全省还加强专用发票手工交叉稽核和计算机稽核检查,并通过限量供应发票、签订责任书,增加稽核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专用发票的管理。在普通发票方面,修订了全省统一发票样式,清理整顿了发票印刷企业,制定了发票印刷管理制度,全面进行了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
(二)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力度。利用4月份“税收宣传月”的机会,全省各级财税部门采用上街咨询、通过电台报纸答问、办学习班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并根据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由省政府批准转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重视个人所得税工作,明确扣缴责任,加大对偷税的打击力度。1995年下半年,全省又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查补税款5793万元,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1995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入库6.97亿元,比上年增长56.07%。
(三)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在个体税收管理上采取了三项比较大的举措:一是起草修改并报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个体税收的征管检查、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全省个体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二是建立“个体税收五单工程考核制度”,即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单设机构、单定目标、单列计划、单独统计、综合指标单独考核”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做到指标化、数量化,提高了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重点对交通运输业、个体饮食业、文化娱乐业等进行整顿,积累了个体经济税收的基本资料,推动了定期定额征收的规范化。通过这些工作,全省的个体税收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1995年全省个体税收总量达到36.05亿元,比上年增长23.59%。
(四)做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针对出口退税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凭证的审核工作,严格凭“两票两单”退税,把好退税审批关。与此同时,贯彻“以防为主,查防结合”方针,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发现骗税案件10多起,涉及退税额1300万元,制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一是制定全省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下发《关于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的若干意见》,并提出“目标明确、抓好试点、巩固基础、分类指导”的征管改革原则,对全省今后几年的征管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二是召开全省征管工作会议,统一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改革的认识,明确征管改革的任务,对改革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落实。三是利用税收会计改革的成果,抓好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到1995年年底,全省700多个税务所已有530个拥有微机。部分县市还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络,设立了一定规模的办税大厅,并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要求,试行取消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申报纳税制度。全省有15个市县下属税务所的微机普及率已达100%。一个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已初露端倪。四是抓好税务代理工作,为深化征管改革做好配套准备。一方面加快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师的审批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发展税务代理业务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了税务代理的规范化管理。到1995年年底,全省税务代理机构发展到78家,税务师634名。
(六)建立健全与新税制相适应的税务稽查体制。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报制度》,认真开展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省各地在开展有计划的抽查和专业性、行业性税收检查的同时,都把狠抓大案、要案,特别是对伪造、倒卖、盗窃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以及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作为重点查处对象。1995年,查处涉税案件补税罚款4.63亿元,其中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715件,价税合计金额16.6亿元,查获非法收入904万元。
三、深化财税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事业的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继续贯彻落实新税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巩固新税制的实施成果,并对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理,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154529户减少为118536户,取消资格的18739户,限期整改的17254户,强化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监督,减少了增值税的流失。二是研究落实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技术转让收入以及金融、民航等系统征收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全省还开展营业税税收资料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营业税的税源构成。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的征免界限。在坚持统一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对校办企业的范围和农业、农垦、水产、森林等企业所得税的征免界限,以及对安排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新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实际,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民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政策也作了妥善处理,使新税制实施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
(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农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浙江省农业投入现状,1995年全省预算内支农支出14.8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与此同时,积极抓好造地专项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预算外支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工作。1995年,全省共筹集造地专项基金1.4亿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3亿元。这两项基金重点用于省内大江大河治理、重点水利工程的兴建、海涂围垦和黄土丘陵开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积极落实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兑现定购粮价外加价的有关政策,努力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1995年,全省国家定购粮需要财政筹措解决的价外加价资金近5亿元,通过各级财政的努力,保证了定购粮价外加价政策的兑现,没有出现因价外加价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三)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支持各项事业发展。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下,继续贯彻“科教兴省”政策,增加对教育、科学技术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公检法办案经费给予基本保证。1995年,文教行政经费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科学事业费比上年增长18.34%。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费综合包干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在前两年对省级行政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1995年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使省级行政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趋于平稳,支出结构趋向合理。1995年全省行政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4.2%,其中省本级增长9.9%。同时对事业单位按系统实行经费“大包干”,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将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作为包干对象,将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捆在一起,根据其收支规模、发展趋势、工作性质,确定包干基数的增长比例,签订包干协议,实行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包干形式。通过包干,既适应了财政对单位的管理要求,又调动了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四)增加对企业技改资金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管好用好财政技改统筹资金,重点支持了一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1995年,全省财政预算内用于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为16.73亿元,比1994年增长39%。
(五)大力促进外经事业的发展。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了“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制订了《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45%部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扶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业务,并初步理顺了税收缴纳关系和预算退库渠道。全年共办理退库并专户储存5500万元。1995年,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14.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5%,其中,外贸出口83。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6%;外贸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亿元,应缴所得税9387万元。取得了多出口、高效益的好成绩。同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外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了全省外经事业的发展。
(六)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1995年是浙江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较多的一年,完成了沪杭高速公路项目、内河航运项目以及劳动力市场发展项目的谈判,其中前两个项目已通过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贷款总额2.4亿美元。1995年,浙江省针对世界银行项目管理中债务管理的薄弱问题,加大了债务、财务、资金管理力度,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不履行偿债义务、久欠不还的市县和省级部门,省财政将在财政预算中扣款,并不再安排其新的利用外资项目。为了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付费,减少贷款风险,提高偿债意识,省财政厅和部分市县财政局已建立起偿债准备金。
(七)积极组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根据省编委文件,省财政厅于1995年3月成立了社会保障处,同时,推动和督促市、地、县财政部门设立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到1995年底,市地一级大都设立了相应机构。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效。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小金库”的专项清理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从5月开始至9月份结束,历时5个月,全省共有160574户企业、单位进行了自清自查,自查出违纪金额1.6亿元;在自查的基础上,全省还从财政、税务、监察、大检查办公室、社会中介机构等部门抽调3511人,组成1203个检查组,对7276户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有违纪问题的1263户,查出违纪金额1.18亿元,上缴财政4930万元。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截至1996年3月底,全省有69.51万户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自查出违纪金额2.42亿元,自查面100%。全省各级检查机构又抽调17363人,组成5041个重点检查组,对2912户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24亿元。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10.66亿元,应上缴财政10.52亿元,已上缴财政10.39亿元,入库率为99%。大检查中还依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
(二)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修订的《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制订颁发了《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预算外资金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对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省财政厅与省计经委联合制定了《浙江省预算外资金投资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5年3月份起,全省上下开展了强有力的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基本摸清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的底数,查出大量违规金额和违纪案件,并从收费立项、收费标准调整、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银行开户、资金的缴存划拨核算及票据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了管理监督。
(三)加强对住房基金的财政监督。明确了城市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按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规范了售房票据的统一使用,制定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管理办法。
(四)积极支持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组建和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1995年1月1日起,原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改建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并正式挂牌运转。至1995年底,全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通过各种监督检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1.94亿元;通过中央预算收入对帐,纠正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1898万元;通过对“三峡基金”、中央企业国有住房出售等非税收性专项收入的征管,组织入库1.52亿元;通过专项财务审批,核减中央企业支出5.51亿元;通过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批,批准退税1.82亿元,核减不符合条件的退税1807万元;通过审核银行呆帐核销,剔除不符合核销规定的6200万元。
(五)强化会计管理工作,完善会计法制建设。一是在总结近几年来会计工作发展和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了《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于1995年6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浙江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管理的六个规章,增强了会计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全省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十周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两周年活动,大力宣传“两法”,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促进了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召开全省第二次会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第四次会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在认真总结会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九五”期间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会上表彰了32个省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152名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五、顺利完成国债的兑付和发行工作
1995年是国债兑付数量、种类最多的一年,手续繁,计息复杂,兑付难度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维护国债信誉、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宣传,较好地完成了1995年的兑付任务。到年底,全省财政国债服务中介机构累计兑付到期国债本息5.5亿元,创历年来国债兑付量之最。在国债发行方面,全省国债服务机构共发行1995年国债8.02亿元,顺利完成发行任务。同时,建立并形成了以国债一级自营商浙江财政证券公司为龙头,各市、县国债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国债发行机制。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建设。省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成立副局级机构,归属财政部门管理;第二种类型,政府成立议事机构,实务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操办;第三种类型,财政局设国有资产管理科,独立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到1995年底,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已基本建成,为顺利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针对试点企业历史债务重、下岗人员安置困难,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资者、投资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研究制订了若干配套措施。到1995年底,省级和杭州市的授权经营集团已确认资产总额73.99亿元,负债总额39.0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19亿元。浙江省冶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已经省政府批复,杭氧集团、杭汽轮集团、杭玻集团、西湖电子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已由杭州市政府批复。
(三)认真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资产统计工作。一是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核实资产总额。1995年,全省共有10539户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清查核实后资产总额为1895亿元,负债总额为130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94.5亿元,其中国有权益520.6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87.6%;核销处理企业损失24.79亿元,占清查资产损失数的48.85%;核销挂帐7.34亿元,占清查资金挂帐数的18.78%;资产负债率为68.63%,比清查时下降7.25个百分点。二是继续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召开全省会议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任务,初步掌握了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和增减变动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基本掌握了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情况。据统计,全省国有资产总量1994年底已达942.42亿元,其中,省级单位占有280.99亿元,占全省总量的29.82%,市、地级占有661.4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70.18%。
(四)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审批资产评估机构。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扩大,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迅速增加,对此,按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到1995年底,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109家,其中具有正式资格的66家(从事证券业务的3家),临时资格的43家,从业人员1856人。1995年底累计已确认评估项目4549项,评估资产帐面净值为375.30亿元,评估价值为512.34亿元,增值率为36.51%。
2.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一是督促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以质量监控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业务研究和交流,1995年举行了两次业务交流会,对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三是通过年检,监督检查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内设机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纠正资产评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组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于1995年9月26日召开了协会成立大会。
3.组织资产评估人员业务培训。1995年先后举办资产评估业务培训班两期,参加人数200多人。在培训中集中向学员讲授资产评估理论、实际操作方法、评估技术以及评估管理等内容,使评估人员的业务、政策水平得到更新和提高。举办资产评估业务研讨会四次,解决了日常评估中一些难点、疑点,提高了执业水平。
(五)参与国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工作。到1995年底,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在杭省直单位52229套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工作,防止了低价出售国有住房现象的出现。
七、坚持“两手抓”,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成立了浙江省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于1995年2月28日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年会。会上收到论文111篇,会后邀请有关方面的同志组成评选小组集体评选,评出获奖论文46篇,并将其编辑成书,供各市、县财税干部职工学习。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市、地、县财税局领导干部普遍签订了《廉政责任书》,约法三章,一级抓一级,并对领导干部的用车、住房问题作了重点检查,进一步落实了有关规定,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两不准”规定,狠抓吃喝玩乐风。除认真贯彻中纪委和财政部“两不准”规定外,根据省纪委的要求,结合浙江省财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财政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和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先后两次对“两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有关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文件规定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一位财税干部学习,要求每半年对照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财税干部廉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四)召开财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1995年6月,召开了浙江省财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省财政厅领导和各市、地财税局一把手都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组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在组织、思想、工作上切实做到三落实,要求各级领导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五)强化基层建设。各级财税部门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本着“先基层后机关,先群众后领导”的原则,在人、财、物方面向基层倾斜,力争为基层创造比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995年,全省有4个基层财税所和3位财税干部受到财政部的表彰,有69个基层财税所获省级文明所的光荣称号,其中有12个所连续5年以上获此称号。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田崧、王丽芳执笔)
宁波市
1995年,宁波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4年增长1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7亿元,比1994年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369.2亿元,比1994年增长22.5%;第三产业增加值183.6亿元,比1994年增长19%。城乡市场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亿元,比1994年增长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5亿元,比1994年增长38.1%。外向型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累计外贸自营进出口额34.79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38.4%。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12.6和119.1,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5.4和4.4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预期调控目标。
在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4.79亿元,比1994年增长39.6%,加上中央级财政收入28.3亿元,全市财政收入53.09亿元,比1994年增长26.4%;全市财政支出35.37亿元,比1994年增长41.2%。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顺利完成两个税务机构分设
(一)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按照中央确定的取消原体制上解递增率办法,结合宁波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应取消了各县(市、区)的上解递增率,明确以1994年实际上解数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宁波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县(市、区)级财政的活力。为推动宁波市乡镇财政工作的不断发展,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乡镇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按新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的具体要求,对乡镇财政体制的巩固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继续巩固和完善新税制。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新税制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改革完善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种。为确保新税制的顺利运行,认真组织开展了新税制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做到了查补结合,以查促改,共查补和清欠地方税1180余万元。对新旧税制政策衔接上的一些问题,着手开展整改工作,共清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80个,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围绕“税收与法制”这一主题,在全市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税法宣传月”活动。
(三)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顺利完成两个税务机构的分设和组建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1995年初顺利完成了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的分设和组建工作。围绕机构分设,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做了大量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确保了机构分设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探索征管改革,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建设。在国税、地税系统独立运转不久,各项工作开始全面启动的情况下,召开了全市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会议,明确了国税、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方向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重心向基层、向征管转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经费方面,宁波市财政局和国税局、地税局拨出专款,各县(市、区)挤出配套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为基层税务所配备了各种工作用车185辆,有58个税务所已建和在建办公用房,添置计算机370台,使60%以上的税务所配置了计算机。在人员配备方面,市国税局、地税局除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和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外,安排新分配大学生和军转干部到基层征管第一线,加强了基层征管力量。在工作作风方面,进一步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国税、地税两局领导和机关处室与12个县(市、区)局39个基层所实行了“局长包片,处所挂钩”的办法,通过“结对子”的形式,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基层建设办实事,促进了税收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新税制和机构分设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提出了抓紧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新格局的征管改革目标,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征管改革工作思路,并狠抓落实。一年来,在广大干部的努力下,征管改革已迈出坚实的一步。全市国税、地税系统有31家市级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进入试点运行阶段;在严格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有50多个基层税务机关建立了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文书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征税大厅;全市成立24家税务师事务所,其中19家已进入正常运转,开展了包括代理申报、会计核算、代办登记、税务顾问等税务代理业务;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增加了检查人员力量和装备,召开了由公检法税四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落实了进一步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的具体措施;实现了1995年初制订的税收电子化工作目标,全市各基层征收单位普遍应用计算机进行征收管理。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为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三)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克服人员少、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收入任务重等困难,在抓紧实施征管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市国税系统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发票管理制度,与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签订了发票使用责任状,对部分管理难度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发票保证金制度,在部分地方采用IC卡购买发票的办法,加强对购票环节的控管。国税系统完成“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5.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3%。全市地税部门在抓好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同时,加强对潜力比较大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等地方小税的征收。共组织各项收入17.1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5.53%。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和纳税申报工作,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源零星、分散的特点,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有效地抑制了征收环节上的“跑、冒、滴、漏”现象;二是制定了《公用电话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出租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对特定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三是召开全市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明确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全市地税系统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67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1%。
(四)加强税收财务检查,严格财经纪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财务检查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过各类检查,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1.42亿元,应上缴财政1.36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严肃查处了偷逃税行为,减少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全市清理检查“小金库”自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1000户,共查出“小金库”违纪金额2877万元,应上缴财政1033万元。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不仅严肃了财经纪律,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培植壮大地方财源
(一)围绕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的新体制。一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产权年检登记、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界定和明晰企业产权,为深化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研究制定了相关的财税政策,首次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具体参与宁波敦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30家市级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公司制企业国家股股权的管理,支持部分企业按照市政府调整工业结构的要求实行了“腾笼换业”,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起草了《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若干意见》,提出了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决策机构和协调机构。此外,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的改革试点,纺织集团控股公司成为宁波市首家由专业经济部门转制改组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二)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控制财政补贴过快增长。为了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稳定粮油价格,搞好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做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为1996年全面推行“两条线运行”打下了基础。协同粮食、物价等部门,采取调整粮食供应品种,压缩供应定量,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的办法,减轻了财政补贴压力。加强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定购粮和储备粮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初步实行了分帐核算,规范了粮食企业的财务行为。与粮食部门共同努力,累计消化粮食财务挂帐8597万元,其中1995年消化1543万元,完成了预定的消化挂帐目标,为1996年全部消化老挂帐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大力培植地方财源。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320工程’(20个骨干企业,20个拳头产品,20个新兴产业),营造宁波工业的新优势”战略目标,结合市财政局1995年年初提出的“稳固基础财源,优化主体财源,壮大支柱财源,拓宽补充财源,开发新兴财源”的财源建设思路,宁波市财政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帮助“320工程”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缓解外贸企业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矛盾,支持宁波市外贸企业的发展。继续对重点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年初,市财政一次性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资金4000万元。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经审批的31种新产品和265家重点技改还贷企业先征后退所得税2.37亿元,增强了这部分企业的发展后劲,为宁波市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培植了后备财源。
(四)抓好扭亏减亏工作,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为了搞好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宁波市各级财政1995年共安排财政补亏资金17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市属企业扭亏基金1000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扭亏目标和重点帮助对象,并通过签订扭亏责任状,把财政补亏与企业年度扭亏目标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扭亏积极性,确保了年初市政府制定的扭亏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
(一)学习宣传《预算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1995年是贯彻实施《预算法》的第一年,在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预算法》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法》并得到重视和支持,推动了《预算法》在宁波市的贯彻实施。根据《预算法》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和往来的清理工作,着力加强预算内外收支的规范管理,努力做到财政预算内外的各项收支安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在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同时,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继续增加对科技、农业、教育的重点投入。1995年,宁波市科技支出2292万元,农业支出2.36亿元,教育事业费支出4.6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6%、16.8%、14.7%,基本做到了科技、农业、教育支出有较大幅度增长。市财政还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市政府提出的列入城建规划“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1995年,中环路、中山东路、环西路、百丈路工程已按期竣工,职教中心、医疗中心、体育中心、电视中心等在建项目进展顺利,使港城面貌有了较大改观。1995年共投入177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级财政还安排粮食补贴资金1.66亿元,在平抑市场物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此外,市财政还拨出专款建立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帮困扶贫基金”、“拥军优属基金”,进一步促进了宁波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通过调查摸底、宣传解释等大量工作,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形成共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大在第十届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专题研究,并通过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为在宁波市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这对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为了提高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的工作。
五、坚持“两手抓”方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力度,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认真开展学习,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全体财税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把促进“两个转变”和振兴财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财税工作奋斗目标,自觉地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到宁波市“九五”时期财税改革和发展的计划中。
(二)加强组织建设,确保财税改革顺利进行。适应机构分设后的新情况,各级财税部门抓紧完成了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组建工作;健全了基层党支部组织,落实了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加强了对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在全面考核了解科以上干部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各级财税机关和基层所的领导班子,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增强了领导活力。
(三)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财税所”和“文明机关”活动,为切实提高财税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全市财税机关和基层开展了“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我为征管献一策”活动,“青年文明号”竞赛活动,向“希望工程”捐款活动,把“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五、创一流业绩”作为全市财税系统队伍建设的目标。在基层开展了创建“文明税务所”、“文明财政所”活动,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表彰了1994年度32个市级文明税务所和8个省级文明税务所,评选表彰了全市10个“文明财政所”和13名“优秀乡镇财政干部”。在机关开展了“学习孔繁森,做人民好公仆”活动和争创“文明机关”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财税机关和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财税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促进财税系统行业作风建设。1995年,全市财税系统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重点,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摆上位置。1995年召开了全市财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加大廉洁自律的力度,组织全系统科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签订了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定期开展检查;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健全了内外监察网络。此外,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提高了广大财税干部拒腐能力,进一步促进了财税系统的行风建设。
(五)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在抓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同时,举办了多期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征管软件培训班;在会计函授学校开展了岗位专业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组织干部赴国外学习税务管理业务知识;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职称考试和会计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培训,提高了广大财税干部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王晓、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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