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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上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62.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4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987.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04亿元,比上年增长25.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40亿元,比上年增长28.2%。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3。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90.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实际利用外资197.86亿美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6822元,比上年增长22.6%,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3%;郊县农民人均收入4200元,比上年增长22.2%,扣除商品性支出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
1995年上海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19.56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其中:市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2%,区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40.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收入166.8亿元,收入总计386.3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260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其中区县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49.6%;加上定额上解中央120亿元,支出总计380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3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平衡,区县财政结余6.36...
1995年,上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62.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4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987.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04亿元,比上年增长25.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40亿元,比上年增长28.2%。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3。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90.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实际利用外资197.86亿美元。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6822元,比上年增长22.6%,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3%;郊县农民人均收入4200元,比上年增长22.2%,扣除商品性支出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
1995年上海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19.56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其中:市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2%,区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40.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收入166.8亿元,收入总计386.3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260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其中区县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49.6%;加上定额上解中央120亿元,支出总计380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3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平衡,区县财政结余6.36亿元。1995年完成工商税收收入218.67亿元,加上上交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53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1%;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收入25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全面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
一、坚持“三个不动摇”,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开展工作
1995年,上海市财税部门始终贯彻执行从实践中积累并形成的“三个不动摇”,这就是:坚持财税“一盘棋”,服务、服从于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理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环境的原则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提高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动摇。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以调查研究为先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995年,上海市财税部门紧紧抓住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了完善分税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出口退税等10个方面的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领导及专家的肯定和好评,同时也理顺和形成了市财政局深化财税改革、参与宏观调控、指导财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局。在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控制中心方面,通过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试点,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关于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修购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化了财政支出的制约机制,初步确定了可供操作和推广的财政支出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改革方案。在企业改革方面,通过14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实践和运作,探索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支持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度体系。
(三)重基础,抓管理,促改革。对外,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的企业财会制度以及新税制实施后,市财政局及时制定了企业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办法,防止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在企业对外投资、土地批租、分立分离、合作租赁中大量流失,同时克服和解决了不少企业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挖潜、重改制改组轻内部管理、“以包代管”和“以改代管”的问题。对内,通过完善干部岗位规范和约束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和执法监察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立章建制,比较好地处理了治税与治队的关系,规范了财税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办事水平。
二、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资金
1992年10月,上海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参与宏观调控,支持经济建设“一体两翼”的财政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5年,上海市以“公共财政”为特征的分配格局已初步形成。在完善这一分配格局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加大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1995年,为实施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支持上海市“平面立体交叉、浦东浦西贯通”交通格局的尽快形成,市与区县两级财政通过财政列支、调用预算外资金、国内外借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250多亿元投入城市建设和维护。具体举措为:经过改造、拓宽、辟通一些主干道路,缓解了市内和城郊的交通不便问题;通过综合治理城市污染源、增设花卉盆景、设置灯光环路和更新添置道路清扫设备,使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二)保持科教事业支出的较高增幅。1995年,为了确保“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各级财政安排科技支出3.72亿元,比上年增长33.3%,重点支持了“信息港”工程发展规划,计算机产业,现代生物与医药、农业科技等项目。此外,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市政府增拨科技专款1亿元,主要用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各项科学事业费支出,以推进上海市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事业的发展。1995年,各级财政安排教育经费支出43.3亿元,比上年增长34.6%,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部分高校和重点或示范中小学校舍,添置或更新先进的教学设备,支持高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推进“211工程”等八项教育工程建设的启动,增加“教育广厦工程”的投资,以逐步解决部分特困教工的住房问题。
(三)确保社会稳定方面的资金需要。1995年,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合理安排新增财力,建立“企业转制基金”,专项用于解决部分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遇到的暂时困难;继续安排“安民帮困基金”,专项用于解决“三条保障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职工最低工资收入保障线、企业下岗待工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不到以及部分享受不了保障线补贴,但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60年代初支农回乡现仍在农村的职工、生活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的问题,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发放“粮油帮困卡”等。此外,各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公检法方面的投入,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1995年,上海市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社会保障方面的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卫生事业费支出15.23亿元,比上年增长29.6%,除在卫生系统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医药费用进行适度控制外,重点支持医学领先学科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医学技术水平奠定物质基础;增拨防治防疫经费,使全市传染病的发病率有所下降;更新部分医疗仪器和设备,保证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救护能力。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58亿元,比上年增长29.6%,主要是提高全市优抚和救济对象的定期定量生活费补助标准;支持龙华烈士陵园改建工程的建设,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一个基地;增拨市遣送站的工程建设和开办运转经费,改善收容和遣送外地盲流人员的条件;为国际妇幼保健院、中国福利基金会幼儿园以及中国福利基金会系统内的三个幼托单位提供专用设施及设备经费,使这些单位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卫生局,针对以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借鉴世界银行贷款管理的先进经验,率先在市级卫生医疗单位中,对由市财政安排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项设备购置和单项修缮工程实行财政专项修购经费管理,从项目的立项、购置、价款支付到验收使用、效益评估实行全方位控管。医疗单位需购置的设备或修缮的工程,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后,必须采用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上)的形式,询价采购形式的供货方至少不能少于三家。同时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组织各方面专家组成专项资金购置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有效、公正性的原则,对设备的购置或修缮工程发包的必要性及费用承受能力进行评审,并重点对标底(价格)和报标商(供货方)的资格进行审定。在资金拨付上则由以往的间接层层拨款方式改为由市财政按合同、进度向供货方直接拨款。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实施财政专项修购经费管理办法后,财政部门的参与管理职能由单纯的经费分配延伸到了使用管理全过程,资金的使用效果有了较大的提高,设备采购资金一般可降低10~20%左右,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995年,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工作以贯彻财会法规制度为中心,以提高全市财会人员素质为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组织会计人员上岗考试及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于会计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参加会计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越来越多。在1995年4月全市统一组织的会计基础知识培训考试中,市财政局组织了18872人参加考试,由于做好了考试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使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在1995年10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统考报名工作中,市财政局采取报名、订书、补办会计证“一条龙”方式,加强服务、方便报名,报名参加考试者达64024人。
(二)布置落实会计“双先”评选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上海市财政局开展了先进财会单位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根据上海市地域广阔、企业分散、会计人员多的特点,市财政局采取由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最后评出全国级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12名;市级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400名。
(三)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为使会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对企业会计工作电算化软件提出评审要求,推动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对1150户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进行了验收。
(四)开展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为了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和完善会计核算,市财政局对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解决的办法。
四、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为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1995年市财政局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实和健全机构。1994年10月市财政局成立了基建财务处,在此基础上配备了基建财务处领导和专业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理顺资金流转环节。一是市财政部门逐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尤其在建设资金管理的方向上,财政监督审查的触角要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二是统一银行开户,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核算体系,改变了以往基建资金与行政经费混乱使用的状况;三是建立会计报表概、预(决)算报送制度。
(三)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基本建设源头控制的精神,加强对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审查监督,保证当年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必须控制在年度计划之内。1995年,市财政部门在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新开工项目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进度普遍加快。
(四)开展建设单位财务大检查。针对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上海市财政局制订了《建设单位1995年财务大检查提纲》,要求建设单位从执行财经制度、基建支出、基建结余资金与投资收入三个方面检查资金使用是否按制度、开支是否按标准,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基建实际支出和待摊投资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各项基建结余资金和投资收入的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应上缴财政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
五、积极做好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1995年,上海市国债办公室通过上海各大银行和国债一级自营商共发行、承销国库券220.04亿元,其中: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96.04亿元,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32亿元,1995年1年期记帐式国库券92亿元,为历年来国债发行量最多的一年。上海市国债办公室在积极做好国库券发行、承销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做好1995年到期国库券的兑付工作。1995年国库券的兑付工作数量大、品种多、计息复杂,为此,市国债办公室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组织银行、财政、邮政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多渠道办理国债兑付。1995年全市共兑付国库券80.85亿元,其中银行系统兑付47.67亿元,财政系统兑付33.18亿元。
六、发挥财税杠杆作用,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发挥财税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和实施对国有企业的扶持措施。围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市财政局一方面从国有经济发展的现状出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扶持措施;另一方面,根据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了工业企业转制基金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企业在转制或产品开发中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支持公交系统和经营主副食品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了支持公交系统打破垄断经营、引进竞争机制,市财政局决定对公交系统和煤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计划亏损补贴基本维持在1994年的水平。同时,支持经营主副食品的国有企业取消“亏损包干”,改原来的“普遍补”为“特殊补”,使1995年市属粮油经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也维持在1994年的水平;肉蛋经营企业的亏损补贴则较1994年减少1亿元,初步实现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实行总量控制的目标。
七、征收管理改革成绩显著
1995年,上海市财税部门在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中花了大力气,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入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换版,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发推广运用计算机软件,在全市十个基层税务分局中配置电脑,设置税收征收大厅,进行计算机征收管理新尝试。强化出口退税的监督和管理,对2000余名出口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出口退税培训。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完成情况跟踪制度,全面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两税”收入任务。认真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全年共纠正六大类共20多个变通税法和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
八、加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1995年,上海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通过组织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取得较好效果。全市144103户(不含私营、个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100%,其中自查有违纪问题的76512户,占总户数的53.1%;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单位43398户,重点检查面为42.52%。在大检查过程中,市财税部门邀请138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有24806户受到了经济处罚。1995年全市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33亿元,应补缴入库金额8.38亿元(含罚款),已入库金额8.18亿元,入库率为97.54%。
九、加强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995年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共征收15.1亿元,比1994年增长98.3%。这主要是由于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改革征收管理模式。由原来行政区域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改变为由区县税务局与市直属分局共同征管,形成了全方位的征收管理模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税收与法制”宣传主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界人士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意见;举办全市个人所得税知识大奖赛;通过电台、电视台与市民直接对话,讲解税法,使个人所得税法家喻户晓。三是实施代扣代缴办法。面对个人收入分散、隐蔽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1995年落实了代扣代缴单位14万户,比1994年增长近4倍,为全面实施代扣代缴办法创造了条件。四是对重点行业进行调查。1995年年初,对金融业,外贸出口公司,建筑工程承包户,房地产公司,各类三产企业,涉外旅游宾馆、舞厅、音乐茶座等文化场所,各种中介机构性质的事务所以及各类期货交易市场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积累了重要资料,并陆续制定了行业管理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许建斌、李健明、梁建芬、孙建龙、施耀忠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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