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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20亿元,比1994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5%,10.6%和9%,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9.3%、53%和27.7%。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牵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非国有经济增加值比1994年增长13.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40.6%上升到4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8.3%。农村经济各业全面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90亿元,比1994年增长7.5%。工业生产在1994年回升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961亿元,比1994年增长11.1%。在全部工业中,国有企业产值1483.4亿元,增长7.3%,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非国有企业产值720.6亿元,增长35.4%,占全部工业比重由1993年的28.1%上升到32.7%。建筑业稳步发展,全年建筑业增加值110亿元,比1994年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0.5亿元,比1994年增长21.2%,增幅回落2.9个百分点。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34.4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4.4%。消费品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666.2亿元,比1994年增长23.6%。商品零售价格涨幅14.3%,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为低于全国平均水...
1995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20亿元,比1994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5%,10.6%和9%,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9.3%、53%和27.7%。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牵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非国有经济增加值比1994年增长13.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40.6%上升到4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8.3%。农村经济各业全面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90亿元,比1994年增长7.5%。工业生产在1994年回升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961亿元,比1994年增长11.1%。在全部工业中,国有企业产值1483.4亿元,增长7.3%,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非国有企业产值720.6亿元,增长35.4%,占全部工业比重由1993年的28.1%上升到32.7%。建筑业稳步发展,全年建筑业增加值110亿元,比1994年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0.5亿元,比1994年增长21.2%,增幅回落2.9个百分点。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34.4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4.4%。消费品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年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666.2亿元,比1994年增长23.6%。商品零售价格涨幅14.3%,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国民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5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01.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1.2%,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增长19.2%,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74.6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3%,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增长22.6%。同时,超额完成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划任务,保证了省既得财力和中央对黑龙江省的税收返还按计划实现。
一、支持建设农业强省,建设稳定农业财源
(一)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支农支出的主要部分,重点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解决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大型农机具的配置和更新问题,以不断增强抗灾能力,逐步改变“靠天吃饭”的状况。全年共投入农田建设资金2.5亿元,新增加和改善水田灌溉面积154万亩,新增抗旱除涝面积13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91万亩,新开荒地面积32万亩;吸纳各方面配套资金3800万元,重置、更新链条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93台,大型农机具2420台(套);为改善黑龙江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此外,黑龙江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863万美元投资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于1995年春季开始启动;列入世界银行贷款滚动计划的1.2亿美元的农业发展项目也进展顺利。
(二)大力支持效益型农业发展。省级财政筹集和集中2400多万元资金,重点扶持22个效益型农业示范县的奶牛、肉(肥)牛、肉羊、肉鸡、生猪、大鹅、淡水鱼、虹鳟鱼等养殖业项目,以及响水大米、王浆蜜、苹果梨、浆果、黑木耳、马铃薯、北芪茶等种植和加工业项目,增加了这些县的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同时,还开展了以增加效益为核心的16个贫困县农村财源建设工作,从种养殖业、基础设施和产品精深加工三个方面扶持泰来的杏仁、明水的桑蚕、甘南的矿泉水等34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兴财富民双向效益目标,促进加快贫困县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大力支持农村产业化建设。积极促进条件比较成熟,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的部分龙头企业逐步实现跨区域集团化经营,并选定桦南的白瓜子、讷河的马铃薯粉皮、伊春的山野菜、佳木斯的冬梅豆粉和穆棱的豆美丝等拳头产品作为集团化的重点给予扶持。筹集投放农业特产周转金1300多万元,扶持47个县(市)的63个农特产品生产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近亿元,增加农业特产税收入1000万元左右。此外,全年投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500万元,新建各类乡镇综合服务站107个、农技综合服务站75个。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制定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从选项、立项开始,就把支农资金纳入项目管理轨道,并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和手段;支农资金的投入,主要向项目管理好、效益高、配套能力强的部门和地方倾斜,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严把投向、立项、审批、拨款关,建立扶持项目的考察论证、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和完工验收制度。在农业发展基金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的立项、拨款、回收及跟踪问效,重点做好回收和归还工作,保持财政信誉。
(五)支持粮食企业发展和扭亏增盈。国家实行粮食顺价政策改革后,黑龙江省加大处理粮食历史挂帐的工作力度,1995年处理粮食挂帐7.3亿元,使全省粮食历史挂帐由1991年的35.9亿元下降到1995年的8.2亿元,全省有50个市县甩掉了历史包袱。加强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管理,使全省粮食企业实现净利润2.1亿元,有一部分市县粮食企业成为当地利税大户。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实现多重增值,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
二、涵养老财源,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
(一)支持企业发展,涵养老财源。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1995年工业经济工作重点,围绕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优化资本结构和全省33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先后对两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资产负债情况和33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查、测算和清产核资,并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增加企业流动资本,对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按照实际上缴额返还15%,企业税后利润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的基础上再提取10%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二是围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十大基地”、“五大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对省直利税大户原定的投入产出总承包政策延续到1995年底,给予佳木斯造纸集团、黑龙江省龙涤集团两户国家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按实际上缴的所得税返还15%的特殊政策,同时还批准这两户企业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提两个百分点。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三是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把原来由省经委与省财政厅分别掌握的技术改造资金集中使用,并增加专项投入,使黑龙江省技术改造资金总量比1994年增加一倍,支持了77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预计这些项目投产后可新增税利9.5亿元,增加出口创汇900万美元。省级财政还为16个项目安排财政贴息资金800万元,吸引资金9900万元,安排扭亏基金1000万元,为加快全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积极开辟和培育新兴财源。一是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1995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乡镇企业资金总投入达1.1亿元,扶持了60多个改造和新建项目。同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中涉及由财政部门落实的“先征后返”、“1%财力和新增的乡镇企业税收48%用于乡镇企业”的政策,组成专门班子,抽调得力干部,分赴三个地市几个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和重点检查,纠正了少数地方政策不到位的现象,促进了政策落实。二是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省财政专项安排600万元资金,支持民营及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并引导国有科研院所进入市场,已经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三是为支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筹集和投放一部分商业专项资金,重点对食品、蔬菜企业转向经营和商办工业等一批投资回报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进行集中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强化财税征管,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一)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大力清理拖欠税款。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在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同时,开展了专用发票检查、执法检查、税票税款清理检查以及税收大检查。全省共检查纳税单位50495户,为应检查纳税户数的27.7%,查出有问题户13988户,补税罚款2.04亿元,严厉打击了偷骗抗税行为。财政、国税、地税和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一税二贷”的划款顺序,采取组织工作组催交和重点清理欠税大户的办法,积极清理拖欠税款,使1995年全省的拖欠税款总额比1994年有很大减少。
(二)强化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涉外税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个体税收等专项清理检查,堵塞了征管漏洞。切实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理顺和规范了发票管理工作程序,简化了普通发票票种,完成了全省发票换版工作,注重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退税计算机稽核工作。针对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中农业各税比重逐步上升的实际情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加大了农业各税和契税的征管力度,通过采取一系列挖潜增收措施,新增课税面积800多万亩,新增农业税4500多万元,新增农业特产税9100万元。截至1995年底,全省农业各税和契税收入总额已达13.6亿元,比1994年增长11.6%,为振兴县级财政、促进全省预算平衡做出了新的贡献。
(三)抓好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征管改革。按照新的征管模式,省国税系统在全省85%以上基层分局、所建立了纳税申报厅,并逐步健全了纳税申报制度,强化了稽查体系建设,为建立新的征管改革模式奠定了基础。省地税局按照先试点、以点带面、摸索经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了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应征税款全额核算、强化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计算机介入税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截至1995年末,全省14个地市516个基层分局有398个顺利地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占总数的77.1%,并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四、优化支出结构,保大局、保重点、保稳定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工资发放和重点支出。全省用于农业、教育、科技和公检法等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9.9%、19.5%、20%和18.8%,分别高于全省总支出增幅的2.7、2.3、2.8和1.6个百分点。省财政筹集2.3亿元专项资金借给部分市县,用于解决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同时实行“以奖代补”等办法,打消市县的依赖思想,调动了各市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维护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局面。为改善全省职业教育的条件,筹集2000万元财政资金,以奖代拨,用于首批26所地市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了全省中小学内部建设规划,筹集600万元专项资金装备64所重点中学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为在全省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了民营科技企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国有科研院所走向市场。增加科技三项费用1000万元并改革下拨渠道,使用方向由过去的零星分散逐步走向重点集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筹集一定的资金,对公安部门的看守所、收审所、行政拘留所和消防营房进行改造,为改善公检法部门的基础条件,提高办案水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证。
(二)大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的增长。全省行政经费支出,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继续完善“定额管理、下管一级、指标控制、节奖超罚”管理办法,并根据合理的增支因素,适当调整定额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使黑龙江省行政经费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完善“三挂钩”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为基础,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改革进程。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63个市县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44.9万人,减少了浪费,促进了节约,公费医疗支出增幅得到控制。全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坚持宽严结合、有保有压的原则,全年共压缩社会集团申请购车860台,节约资金1.2亿元。
五、依法理财,净化财政经济发展环境
(一)积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精神,把突击性大检查同经常性的财政、财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严肃财经纪律同为搞活经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明显成效。1995年,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组织27591人,分成9690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377727户国营、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和辅导。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5.5亿元,其中应入库金额4.3亿元,已入库4亿元,并收回欠缴各项税款4452万元。结合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全面清理了“小金库”,先后查出违纪资金4000多万元,入库2400多万元。全省各级财政监察机构还组织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使用效果。
(二)积极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项开展了治理乱收费工作,重点是治理整顿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向中小学生乱收费以及交通环节的乱设卡、乱收费。到1995年底,全省公布取消各类不合法收费项目1824项次,每年可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2亿元左右,为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加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的力度。据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省纳入专户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达7756户,累计储存额30.06亿元,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79.7%,累计专项储存余额达6.49亿元。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先后组织5个检查组,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使省直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三是继续开展“专项审批”工作。省财政厅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基本建设和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工作,保证自筹基建和购买专控商品的资金来源合理和资金落实。四是继续加强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开展预算外间歇资金的融通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
六、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黑龙江省的清产核资工作,在1992年第一期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和1994年全面铺开的基础上,1995年对已经清查完毕的12048户企业的资产损失、挂帐进行了审核、处理;对140户境外企业及388户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境内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补课;对国有企业占用土地进行全面清查估价;编制全省国有企业代码;对1992年以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了统一时点的衔接。截至1995年3月31日,全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共12559户,通过清查,查清了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对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对土地进行估价并按50%入帐,降低了负债率;核实认定了资产损失挂帐,对批准的损失冲销了资本金,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了资产所有权,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重估了资产价值,使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核实了国家资本金,为考核企业绩效提供了基础依据。
(二)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一是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继续抓好省物产集团和牡丹江市华纺经营公司等先期进行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工作的同时,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的新形式,组织或参与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等项工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还专门组成调查组,对全省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试点情况进行调查,并就有关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议。二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又有新的发展,交易行为日趋规范。全省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省直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家产权交易市场和闲置资产调剂场所,已由过去的单项资产调剂开始向全方位的产权市场过渡,组织形式也开始由开放式市场向相对封闭式的会员制市场转化,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缴工作开始起步。1995年初,根据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研究制订了黑龙江省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一些市县在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加强了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97户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成立了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省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进行了评审;加强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法规建设,先后颁布了《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处罚规定》、《黑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使资产评估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开始了“一张表、两本帐、三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工作,如期完成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工作。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统一征订工作,积极进行产权登记准备工作,并在杜蒙自治县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试点工作,为制定全省实施方案提供了经验。
七、反腐倡廉,积极开展勤政廉政教育
(一)认真抓好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按照省委、省纪委的要求,从思想教育入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搞好党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了用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的规定来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的决心,为开展反腐败斗争,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筑起了思想防线。
(二)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动廉政建设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党组始终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全省财政战线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查摆自身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还按照中央、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的规定,认真做好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工作,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的监督。通过开展厅处级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工作,为省财政战线的廉洁自律做出了表率,推动了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四反”(反梗阻、反拖拉、反刁难、反勒索)工作。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使财政周转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周转金使用管理上的不正之风;在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上,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在“四反”工作中,一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杜绝办事拖拉、扯皮等现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消除梗阻现象,按照省纪委和省委党风巡视组的要求,认真抓了省政府有关文件中涉及财政方面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税务征收、财政返还”等财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狠抓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结合机关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具体规定》和《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经常深入到厅内各处室,检查了解遵守不准用公款吃、玩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全厅。省财政厅还颁发了《关于省财政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和处理的规定》,并责成财政厅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经过全厅上下的共同努力,厅机关干部用公款吃、玩等不廉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厅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作风形象有了明显变化。
八、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抓好政治思想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机关党建工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十分注重厅党组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带领厅党组一班人,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从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入手,严密组织生活,遵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议大事、抓大事,不断提高施政水平,通过创造性的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定在省财政部门的贯彻落实。厅党组成员也都非常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自觉抓好分管单位的基层党支部建设,不仅做好具体指导工作,还以普通党员身分直接参与其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二)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省财政厅党组在抓好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厅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在研究、布置、检查、落实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到与财政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厅党组还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同时,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等,还经常召开支部书记会和青年干部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强化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全厅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省财政厅党组积极支持机关党委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政治领导的同时,放手让机关党委大胆开展工作,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党委多开展一些具有超前性和开拓性的工作。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特别是在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任免等方面注意听取机关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让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各种厅务会、厅长办公会,使机关党委能及时了解全厅工作动态,更好地围绕全厅中心工作安排好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对财政业务工作的保证与监督作用。
(四)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使机关党的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组织生活的几项规定》、《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对三会一课”的质量提出具体量化指标。要求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事先必须进行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时效性,突出主题或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的“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在加强支部建设方面,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党支部活动。制定了《厅直机关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方案》,规定了达标标准,从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党风监督和业务工作等五大方面20个单项对全厅党支部实行目标综合考评,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活动中,促进机关党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治协理员的职能作用,省财政厅直属每个党支部都配备兼职的政治协理员(一般都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厅机关党委每年都组织一次政治协理员培训班,由党组成员亲自授课,并紧密结合厅机关中心任务,有的放矢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既提高了政治协理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又有利于把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刘德权、曹振克执笔)
哈尔滨市
1995年,哈尔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第二产业增加值13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9%,第三产业增加值206亿元,比上年增长9.1%。工业销售产值383.9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3.2。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9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42.3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5.3%,比上年增长15.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0.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长14.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比上年增长16.6%。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33.0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2.5%,比上年增长23.4%。
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5年,哈尔滨市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新财税体制运行以来的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理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金库划解程序,保证收入按级次入库。市财政部门认真检查解决新体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针对存在的级次之间混库问题,与税务、银行部门共同对7个区2个县进行检查,理顺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金库划解程序,确保收入按级次入库。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各区县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加强同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了财税银三家协调制度,定期召开银行行长、税务局长、财政局长会议,按期通报税收入库进度,及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税收及时入库。
(二)认真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市国税、地税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市国税局共清理与新税制有抵触的规范性文件4份,并纠正了税务行政处罚手续不完备、错用税率及随意缓征税款等问题。市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300件,废止失效文件54份,进一步规范征管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新税制的深入实施。
(三)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对1994年末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核算不及时、不能按期提供纳税申报及相关资料的34户企业,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1550户企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哈尔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机关、应具备的条件、认定审批时限、应提供的资料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深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重点检查年销售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已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专用发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五)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市地税局将过去税务机关征管、征收、管理等机构受理承办的各项税务事宜,改为征收机构在同一申报大厅或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行为在对应申报厅受理承办,使纳税人申报办理的各项税务事宜,不出申报厅即可全部办完,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办税。撤销管理机构,将税务管理职能分别融于征收、检查机构。
二、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5年,哈尔滨市国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3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工商税收收入28.5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3.2%,比上年增长12.8%;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收入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91%;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110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58.1%;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4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4.3%;教育费附加收入7317万元,比上年增长67.7%。
市地税局共组织完成各项收入14.33亿元。其中全口径工商税收12.02亿元,为年计划的106.8%;国有企业所得税1.48亿元,比上年增长9.5%;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472万元;教育费附加2688万元,比上年增长33.7%。在全口径工商税收中,市级收入11.61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8.2%,比上年增长18.3%。
为完成1995年税收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税收计划管理,狠抓收入进度。针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实际情况,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源的分布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层层分解下达年度及季度计划。坚持旬分析、月考核,狠抓收入进度。进入第四季度后,针对收入进度滞后的状况,市局与各征收单位签订了收入目标责任状,并组成抓收入推动组,到各分局、县(市)局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二)积极主动,把握重点税源。市国税局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管理,组织人员,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税源收入的稳定和消费税、增值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市地税局先后对出租车和饮食业、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做出规范;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调查,将此项收入纳入正常征税范围,促进了营业税的征收。
(三)挖掘潜力,抓好零散税收。1995年初,单独下达了个体税计划,对个体税收政策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等级定额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征管措施。开展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收跑冒滴漏。同时强化地方小税征收,实行源泉控制。将车船使用税委托省交通收费稽查部门代征,堵塞漏洞,增加了收入。
(四)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市国税局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逐级审核把关,对理由不充分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经批准延期缴税到期的,及时督促入库。市地税局通过责令欠税户限期缴纳,采取征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罚款,直到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把欠税压缩到最低限度,收到显著成效,全年共回收各种欠税4209万元。
(五)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提前完成税收任务。市财政部门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工商税收征收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的征管工作。落实征管责任制,加强税法宣传,抓住税收征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稽查,打击偷税行为,使农业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策复查、查办来信来访案件等形式,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基本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三是狠抓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在契税的征收工作中,努力挖掘契税征收潜力,对契税征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上年的1000万元调增到2200万元,并将指标及时下达到区、县,相应制定了奖惩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把房产交易的产权关,避免税收流失,使契税征收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任务。
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区县域经济发展
(一)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1995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支农资金1.24亿元,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吸引资金,合计向农业投入2.2亿元,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新建水利重点工程构造物4座,新打机电井12眼,完成各类工程土石方36万立方米,水土保护堤防造林2.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6万亩,消险加固中型水库3座。加强种猪繁育体系建设,扶持种猪繁育场11处。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更新改造大型拖拉机43台,配套农机具94台(件)。支持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完善农技推广部门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更新仪器设备43台(件),培训农民技术员3万人(次),促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
(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决定,认真抓财政政策的落实,兑现“先征后返”政策,支持乡镇企业发展。1995年,市区县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内外用于乡镇企业的资金2950万元,扶持乡镇企业新建和改造项目64个,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发展,1995年全市乡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5.8%。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安排民营科技风险基金300万元,重点对7个高附加值科研项目进行了投放。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5年全市区、县(市)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41.1%,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
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扭亏增盈工作
(一)积极支持国有工业企业转机建制,参与各项配套改革。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基础上,帮助试点企业整章建制,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未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盈利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额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的办法。对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则实行将财政返还的利税用于还债和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的办法,以减轻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推动企业转机建制。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工业企业补充和活化资本的规定》,坚持增补和自补相结合的原则,多方面、多渠道补充和活化企业流动资本,1995年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共增补资本金2.57亿元。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财政、财务问题作出规定。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结依兰县试点经验,分析研究现行公费医疗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哈尔滨市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模拟方案,为下一步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做了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扭亏增盈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5年继续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财政工作重点,增加资金投入和扭亏工作力度。市财政部门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拨付扭亏扶持金4440万元,比上年增长19.3%,支持了57个项目,促进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对亏损500万元以上的国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分析和帮扶,深入企业帮助查找亏损原因,研究扭亏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非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力度。深入电车、公共汽车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电汽车企业近年来亏损情况,合理确定企业亏损包干指标,促进电汽车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积极开辟新线路,努力创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精神,在全市粮食企业推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核算的运行机制,落实粮食企业政策性补贴和经营性利润指标,在确保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理顺粮食购销体制,提高了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能力,1995年全市粮食企业补贴后实现利润2204万元。为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帐,1995年通过财政筹集资金,处理粮食企业历年政策性财务挂帐1.7亿元,帮助粮食企业卸掉包袱,减少粮食企业亏损,活化了资金。
五、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资金需要
1995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适度从紧,有保有压和优化结构的方针,从预算安排到实际执行,重点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重点建设及社会稳定方面的支出需要。
(一)调整支出结构,支持科技、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1995年,全市财政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达8290万元,比上年增长13.4%。为市科研单位购置和更新了一批科研仪器,科研条件不断改善,科研手段进一步提高,有20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通过预算内外支出两个方面,向教育投入6.3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22.8%。中小学校舍竣工16所,建成教室144个;维修中小学校舍面积达18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教职工住宅竣工面积7.4万平方米,使1000户教师喜迁新居。投资2000万元支持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新校舍建设,为培养师范教育专门人才创造了条件。1995年市财政用于卫生事业方面的资金82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34.7%,重点对市第一、二、五医院、儿童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进行改造,购置先进医疗设备26台(套),提高了哈尔滨市卫生医疗水平。积极支持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600万元,购置广播电视编采设备及转播亚洲冬季运动会所需设备。为迎接第三届亚冬会,投资4750万元对亚冬会场馆进行建设,建成国内规模最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冰球馆。全市用于农业、教育、科技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4%、22.8%和13.4%,达到了《农业法》、《教育法》和《加速科技进步决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力压缩行政管理费用的弹性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费包干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严格控制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范围,对公费住宅电话实行定额补贴、超支自理的办法。同时,对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进行了清理,节约了经费支出。专项资金除保证解决“倒”、“塌”、“漏”的支出外,对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车辆等的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全年压缩专项资金支出40%。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特别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车,全年共审批购置小汽车1141台,比上年减少59台,节约资金1180万元。
(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保证居民生活基本稳定。哈尔滨市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道路桥梁建设和道路维修资金8550万元,支持中山路立交桥、中山路跨河桥、文昌街道路工程、中山路中段拓宽工程建设,并解决了哈尔滨市主干道、迎宾路及亚洲冬季运动会必经之路的破损问题,进一步改善了交通状况。为哈依煤气建设工程筹集资金6822万元,“八五”期间累计投入4.4亿元,气化厂基本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形成日供煤气16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长输管线铺设全部完工投入使用,铺设市区管网413公里,约37万户居民用上了煤气,方便了市民生活,减少了城市污染。为保障市民生活基本稳定,市财政通过价格补贴支出、弥补企业政策性亏损和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1995年用于肉、菜、粮、煤等价格补贴支出和公共事业的亏损补贴达1.85亿元,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清产核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1994年全市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1995年又在市政公用、房产、建工、开发区、地方非金融机构、旅游、预算外等220户企业中进行了清产核资。据统计,220户清产核资企业资产总额76.5亿元,负债总额5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3%,所有者权益19.6亿元,盘盈资产5533万元,盘亏、呆(坏)帐等损失3.5亿元,资金挂帐1.4亿元。220户企业中,有162户进行了固定资产价值重估,重估前原值8.8亿元,净值7.1亿元,重估后净值增长47%。有121户进行了土地清查和估价,估价的土地389万平方米,估价价值5.6亿元。通过资产清查等项工作基本摸清了清产核资企业的资产分布和构成状况,纠正了企业损失不实、价值不准等问题。从1993年开始,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31个市属行业、部门及7区、5县(市)的1332户企业、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经清产核资后,1332户企业、单位资产总额为588.8亿元,负债总额为379.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9.3亿元,资产负债率64.45%,扣除土地估价的138.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3%。重估前固定资产原值为77.9亿元,重估后为121.9亿元,增值44亿元,增值率56.4%;重估前净值53.9亿元,重估后净值80.9亿元,增值27亿元,增值率50.1%。1995年又开展了土地清查估价工作,估价土地面积8256.3万平方米,估价后价值达138.8亿元,平均每平方米168元。在1332户企业、单位中,全部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总额为63.1亿元,其中资产损失总额为32.6亿元,资金挂帐总额为30.5亿元。经资金核实后,共核销处理30亿元,其中资产损失19.5亿元,资金挂帐10.5亿元。
(二)资产评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配合产权制度改革,认真抓了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兼并、破产、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的管理工作。1995年共完成评估项目765项,比上年增加104项;评估价值54.56亿元,比上年增加8.48亿元;增值率达58.36%。二是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20个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1994年年检工作。对初检不合格的评估机构,提出改进措施,令其限期整顿,并对整顿结果进行复检,促进了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加强评估工作管理,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举办全市第二期资产评估培训班,对7个区5个县217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了资产评估培训证和上岗证。
(三)积极参与产权制度改革。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框架。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框架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基层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成立了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职能,并已投入运行。二是参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市机械、轻工、纺织三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三个公司国有资产授权总额为21.81亿元,其中,机械控股(集团)公司为14.59亿元;纺织资产经营公司4.06亿元;轻工资产经营公司3.1亿元。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三个经营公司签订了1995~1997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合同书,明确了授权期内授权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根据市政府决定,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市体改委参与,组建了哈尔滨产权交易所,1995年6月份开业试运营。开业以来,交易所已推出首批上市转让企业14户,涉及资产总额近3.3亿元,成交总额2535万元,协议委托总额4100万元。为了实现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以市政府的名义正式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暂行办法》。
七、加强财政监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
(一)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95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把突击性大检查同经常性的财政、财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明显成效。1995年,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7亿元,已收缴入库1.3亿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了检查、清理“小金库”工作,全市共清查出“小金库”资金1477万元,已收缴入库149万元。加强财政日常监督,对教育费附加、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等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增强了各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深入开展治理“三乱”工作,公布取消了10项有关个体私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行收费卡制度,使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5年着重抓了《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重点对40多户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方面发现的问题。截至1995年末,市直专户储存户数为211户,比上年末增加12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金额比上年增加了10%,累计余额达1.38亿元,比上年增长27%。专项资金收入3.43亿元,支出3.18亿元,累计余额1.03亿元。
(三)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定了《哈尔滨市会计证管理办法》,做好“会计证”考前培训工作。1995年全市共培训4500多人,绝大多数学员通过考试取得会计证,收到良好的效果。1995年重新颁发《哈尔滨市实行会计注册的实施办法》,对会计注册有关问题进一步做出详细规定。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进行重新登记,重新核发新的“会计证”。截至1995年末,全市近10000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经重新注册取得了“会计证”。
八、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99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努力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职工队伍建设,使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一、二、三卷。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机关党的工作出现新的局面。为了保证理论学习,市财政局将全局党员干部分成四个层次进行理论教育。第一层次是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第二层次是处级干部教育,组织培训班,用一周的时间脱产培训,培训面达到40%;第三层次是抓好一般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双周五学习日和周二党团活动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第四层次是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1995年又培训青年干部140名,达到应培训人员的100%。
(二)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结合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思想调查,了解大家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谈心活动,做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制度,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发扬正气,抑制和纠正不良风气。二是把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时都要讲明完成此项任务的作用,以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针对干部学业务的兴趣和积极性,组织微机培训,使之掌握现代化办公技能。以孔繁森为榜样,教育干部向孔繁森同志学习,为党和人民掌好财权。
(三)认真扎实地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讨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部门紧密联系部门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讨论。集中时间进行查摆,查摆出业务职能、办事效率、办事环节、办事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边落实的要求,边查摆问题、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废止23个文件(其中法规性文件6个),补充修改一个文件;清理内设机构一个;对车辆审批手续、企业财务关系脱挂钩手续、财政预算内外拨款时限、贷款扣息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等项工作进行了整改;对局内有关业务处职能交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已基本理顺;对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加强了收费罚款的财务管理;向区下放了环卫财务管理的权限等。与此同时,还在局内对外服务的窗口处室建立了办公值班制度,做到对一些常规性业务可互相代替办理,以保证外来办事人员随到随办。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讨论和整改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思路拓宽了,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增强了,工作干劲足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了,一种团结务实,勤奋向上的风气逐步形成,促进了财政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狠抓廉政建设,坚持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了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哈尔滨市财政局认真开展了以学党章为中心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一年来,除了学习党章、党风廉政教材外,还放了4部廉政教育片,认真传达贯彻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和中纪委、省、市纪委的通报。每逢年节及时进行教育。在党章学习活动中共评出学党章先进个人12名,写出心得体会上百份,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哈尔滨市财政局供稿,颜世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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