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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吉林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20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57亿元,比上年增长7.75%;第二产业增加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355.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2%。粮食总产量在大灾之年达到200.75亿公斤,是历史上第三个丰收年。全省工业增加值4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476.9亿元。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14.2%。
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较好势头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了全省财政预算任务。199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1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地方收入6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长19.8%;上划中央消费税、增值税收入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全省财政支出120.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6%。
一、巩固财税改革成果,支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在新的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全面转入正常运行之后,吉林省把财税改革的重点放到巩固完善新体制,深化各项财税、财务及国有企业配套改革方面。
(一)围绕强化财政职能,加快各项财政财务制度改革。(1)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进行...
1995年,吉林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20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57亿元,比上年增长7.75%;第二产业增加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355.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2%。粮食总产量在大灾之年达到200.75亿公斤,是历史上第三个丰收年。全省工业增加值4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476.9亿元。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14.2%。
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较好势头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了全省财政预算任务。199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1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地方收入6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长19.8%;上划中央消费税、增值税收入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全省财政支出120.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5.6%。
一、巩固财税改革成果,支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在新的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全面转入正常运行之后,吉林省把财税改革的重点放到巩固完善新体制,深化各项财税、财务及国有企业配套改革方面。
(一)围绕强化财政职能,加快各项财政财务制度改革。(1)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对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奠定了基础。(2)下放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粮食财务管理上的利益关系,有效解决粮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结合吉林省的具体情况,从1995年1月1日起,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市、州、县(市)管理。对粮食经营政策性业务,省对市县实行“钱粮挂钩、专项补助、超亏不补、减亏留用”的办法;对商业性经营业务,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尽力减轻市县财政负担、照顾市县既得利益的原则,核定了粮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补贴基数、粮食仓储和供应企业专项补贴基数、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基数和粮油工业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基数。制定了《粮食企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保证粮食财务下放后的企业财务收支有章可循。为及时解决粮食财务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财政厅派出调查组,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帮助各市县统一认识,加强管理,总结推广了永吉县、公主岭市等一些粮食财务管理较好的市县的经验和做法,保证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的平稳过渡。(3)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问题。从省到市、州、县(市)分别组建了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民政财务体制改革以及其他配套改革,研究制定了十几个社会保障财务规章制度,开展公费医疗联审互查、民政财务联审互查,对各地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基金决算进行审查,使社会保障财务工作初步走上轨道。(4)收回原来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理职能。与建设银行顺利进行了工作交接,将历年的基本建设存款结余、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结余、财政性存款结余等项资金收归财政管理,理顺了债仅债务关系。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初步实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5)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建立了财政住房基金,通过将部分财政预算资金划转为财政专项住房基金,较好地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的一些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为今后财政参与房改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制定了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查“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房改事业的发展。
(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和省确定的34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研究起草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确定的意见》和《吉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修订了《吉林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领导小组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的意见》和《吉林省现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管理办法》。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财政财务问题,贯彻清产核资政策帮助企业卸掉历史遗留挂帐“包袱”84亿元,调剂利用闲置资产1.6亿元。三是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为目标,积极支持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改组、出售等改革。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有股股利监缴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股权益。
(三)强化税收管理,巩固完善新税制。1995年,全省税务部门在全面总结新税制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治税,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巩固和扩大税制改革成果。
1.保证新税制落实到位。(1)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活动。地税部门针对营业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一些税种在征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省财政、地税部门联合进行了地方“四税”的调查,对四平市1703户工商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四个税种的税源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财政部,为国家制定有关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供了基础数据。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还分别对契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进行专题调查,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2)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省国税局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制度,对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认真清理和重新认定,全年共清理和重新认定一般纳税人13160户,占全省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1.2%;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领用存销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用票单位实行限量发售、以旧购新、监管代开、定额发票、在购买发票时加盖本企业印章等措施,有效地避免了专用发票丢失、代开等问题的发生;改进和加强专用发票稽核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虚开、代开专用发票偷骗税案件,全年共查处利用专用发票偷骗税案件50起,查出虚开、代开税额3.5亿元。(3)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严格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骗税问题的发生,全年共查出企业申报不合理税款4866万元。(4)做好涉外企业超税负退税审核。分户建立期初存货分离税金动用抵扣台帐和超税负退税台帐,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提高反避税斗争能力,促进了三资企业的健康发展。(5)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纳税定额管理。推广“窗口征税、完税亮证”的办法,形成内外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全年共清理出漏征漏管和挂靠业户800多户,减少了税款流失。(6)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准确划分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1995年全省中央企业所得税额达到3.5亿元。
2.税收征管改革迈出较大步伐。199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吉林省各级税务部门本着通盘策划、重点突破、精心试点、整体启动、平稳转换的原则,以税务系统内部职责分工的调整、纳税申报、税务稽查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等环节为重点,不断加大征管改革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是初步建立起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省国税局重新调整征管分工,建立税款征收、税款核算、税务稽查和复议诉讼四大系列,各系列按照各自的岗位分工、工作职责和规程开展征管工作。省地税局开始逐步取消税收专管员制度,全省有32个县(市、区)地税局取消专管员制度,83个县(市、区)地税局普遍实行征收、管理、检查分开或者征管与检查分开的征管模式。二是建立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国税部门统一纳税人税务代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纳税申报表,明确申报地点和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申报咨询纳税大厅,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地税部门在全省61个县(市、区)建立了办税厅,58个县(市、区)地税局将计算机应用于征管,全省企业纳税申报率达到78%。三是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省国税局加强税务代理人员的认定、培训和审批工作,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提高代理质量。四是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大力开展稽查工作。全省各级国税稽查机构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23341户,查补税款3.37亿元,加收滞纳金6865万元,罚款43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8.5%、580%、43.9%。五是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省国税局制定了《吉林省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和《执法行为规则》,统一制作并印发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等五大类108种税收资料和法律文书,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二、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培养财源
(一)加大农业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1995年,全省财政投放支农资金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2.2个百分点。投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100万元,比上年增长38%;引进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贷款4957万元,落实地方配套财政资金1.14亿元;引进世界银行贷款2.3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一是调整优化支农资金分配结构,支持重点产业开发。对农业水利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兴农和良种推广等予以重点倾斜。全年除险加固水库22座,修复水毁工程71处;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9万亩,治涝面积23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9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48万亩;购置抗旱设备1980台(套),解决抗旱面积1366万亩,为全省粮食增产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实施“百村致富奔小康”工程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00个贫困村作为扶贫重点,省财政厅直接抓10个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财政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推广和引入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和项目管理实行股份制的办法,抓好科技示范区建设。四是松辽平原和白城低洼易涝地改造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二)实行重点倾斜政策,支持工业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1995年,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30万吨乙烯、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腈纶等重点工程和精细化工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21个世界银行星火贷款项目和57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部门选择86户税利在1000万元以上,能左右全省财政经济形势的重点企业,实行“三优先三增加”责任制,即优先安排资金、能源、运输,促进企业增产、增收、增效,对稳定全省经济形势,完成财政预算任务起到重要作用。
(三)多方筹措资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周转金8170万元,为1.8亿元贷款贴息886万元,支持115个乡镇企业项目和407个第三产业项目。
(四)认真实施财政发展规划,促进财政收入亿元县建设和贫困县脱贫工作。从规划发展基金中安排1600万元,提前拨付定额补助500万元,帮助市县新上规划项目15个。1995年,舒兰、通化(县)、磐石、九台等4个县(市)跨入亿元县行列,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亿元县达到12个;扶困重点——靖宇县的经济发展有了新的起色,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4.8%。
三、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一)加强组织调度。1995年,吉林省受洪涝灾害、资金短缺、部分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因素影响,组织收入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完成财政预算任务,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许多领导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协调解决征管中的问题。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后,针对企业欠税多、收入进度慢、短收多的形势,省财政厅经常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下发了抓紧组织收入的紧急通知,连续召开两次紧急电话会议,并抽调人员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分赴全省9个地区检查督促组织收入工作。
(二)狠抓均衡缴库。针对近年来财政收入进度不正常,相当一部分收入体现在年末,影响预算正常执行的问题,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和市县财政收入均衡缴库办法,给各市县下达分季度缴库目标任务,并将缴库情况与年终奖励、评选财政管理先进县和资金调度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市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制定鼓励超收措施。为了调动各地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鼓励没有受灾的地方超收,弥补受灾地方的短收,在1995年9月份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制定了鼓励各市县超收的优惠措施。一是对超额完成1995年省核定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和省共享收入任务的市、县(市),超计划部分按1∶0.7系数返还给市、县;二是对努力做到自求收支平衡的市、县,省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对完成或超额完成1995年省核定收入任务的市、县的组织收入有功人员,省给予表彰奖励。
(四)努力挖掘收入潜力。一是层层落实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按照1995年年初制定的收入计划,在实行征收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在各系统内部实行征收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税收计划,落实税收任务,明确奖罚措施。二是清理压缩欠税。各级地税部门深入欠税大户,帮助协调解决生产销售上的问题,努力搞活资金,增强缴税能力,通过召开欠税企业法人会议,签订责任书,制定分期缴税计划,落实压欠指标和责任,基本上做到了抓一户、清一户,全省地税部门共压缩欠税1.5亿元。三是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和税收大检查工作。分别开展了私营企业纳税解剖检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金融营业税等专项检查和农业税复查工作,共查补税款4.5亿元。四是实行税收保全措施,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与公检法和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司法保全措施缴税1.24亿元。五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各项收入潜力。自身组织的收入达10亿元,比年初计划超收4.6亿元,为全省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做出了贡献。
四、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努力优化支出结构
(一)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1995年,全省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4.6亿元,比上年增长53%,以农业、汽车、石化、医药、食品五大支柱产业和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安排新列和结转项目642项,有力地促进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26.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对中小学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使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和完善,全省47个县(市、区)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省属院校的教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消化了工资改革增支因素,上年欠发和当年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基本拨付到位。安排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城镇扶困基金及价格补贴4.9亿元,平抑了市场物价,缓解了城镇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安定。积极支持抗灾救灾,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挖掘潜力,筹措安排救灾资金2亿多元,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到重要作用。
(二)尽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坚持量入为出,妥善安排资金。严格按照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确定经费基数,控制人员经费的过快增长和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将行政费“下管一级”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市县,由省里下达考核指标,省、市、州共同考核,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行政费的局面。各地普遍实行会议费包干办法,对会议费实行计划管理,对计划外安排的会议,一律不追加预算拨款,有效地控制了会议费开支。22个市县改革了现职领导干部住宅电话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扩大公费医疗经费制度改革试点,在全省各地推广实行了医疗费总额包干、超支单位自理、节约财政奖励的办法,并与各医疗单位签订了公费医疗管理责任制。改革了省直部门取暖费管理办法,节约支出396万元,同时还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采暖面积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清理出虚报面积11.9万平方米、出租出借2.8万平方米,减少财政支出192万元。严格执行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实行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管理、专控商品指标管理、小汽车指标管理等办法,全省比上年少批购小汽车168辆。
五、加强财政检查监督,严肃财经法纪
1995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预算法》和新税制执行情况检查,私营企业纳税典型解剖检查,个人所得税、农业特产税检查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财税法规的问题,维护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二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资金7.2亿元,到1995年年末收缴入库3.2亿元,严肃查处了偷骗税款、截留财政收入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了清查“小金库”和专项治理检查。全省查出“小金库”资金4772万元,收缴财政1452万元。清理、取缔不合理收费65项,查出乱收费4436万元,收缴财政631万元。三是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监督职能。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参与全省19个市县粮食企业会计决算审查;对全省300多户文教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查,对吉林化学工业公司、9户劳改企业、部分外贸和商业企业决算和16个市县的农业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9亿元,可增收补亏9000多万元。不仅维护了财经纪律,一定程度地堵塞了财政收入的漏洞,同时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在巩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储的基础上,一些市县实行了抵顶财政拨款、收入总额分成、结余分成、超收分成等管理办法,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减轻了财政负担。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历时三年时间,全省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核清7956户国有企业全部资产总额2126亿元,负债总额1497亿元,所有者权益629亿元,基本摸清了全省国有资产家底。二是落实省直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省直372户国有企业核定下达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到1995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达到159亿元,保值增值率为102%,为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督提供了依据。三是积极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查。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外经局、省监察厅等7个部门,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调查,对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调查情况的报告》和《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四是加强资产评估工作。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整顿8户评估机构。在评估机构建设上,坚持省、市、县三级平衡发展,促进了全省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加强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工作。全省完成产权登记8021户,登记国有资产623亿元,为编制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提供了依据。六是加强了驻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大连等8个办事处划分了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与各驻外办事处签订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委托事项和双方责任。七是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吉林省资源性资产现状,确定工作目标,组织评估机构对中外合资企业临江赛利特硅藻土有限公司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1.82平方公里硅藻土资源进行评估,开创了吉林省资源性资产评估先例。
七、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一是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做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财政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财政干部在省内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等制度,重点解决了超标准购置小汽车及公款吃喝、公款娱乐问题;坚持“有案必查、重在教育”的方针,查处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22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动了廉政建设。三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举办财政业务、微机、外语等培训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会计电算化大赛等,促进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和财政科研、宣传、信息工作。广大财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解剖财政经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撰写出一批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积极扩大财政宣传,为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珠脑速算学术研究、交流和普及取得新的进展,实现了吉林省在全国珠算大赛中的七连冠和全国少数民族珠算比赛中的十一连冠。七是开展丰富多采的业余文体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凝聚力,调动了积极性。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王琦、董本源执笔)
长春市
1995年,长春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提前7年实现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84.9亿元,比上年增长7.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31.8亿元,比上年增长2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9%。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4.4%。
1995年,全市(含五县市)组织收入36.48亿元。市区组织收入31.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8%,比上年增长23.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6.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上年增长22.5%;上划省5.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增长25.9%;按照长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市区留用收入9.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8.6%,增长24.1%。全市(含五县市)财政支出25.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1%,比上年增长18.7%。市区级支出18.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4%,比上年增长22.7%。1995年,市区级财政收入留用9.8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84亿元,调入资金4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亿元,收入总计为20.61亿元。市区财政支出18.7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5亿元,支出总计为20.41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2000万元。
一、强化收入征管,实现新的阶段性目标
1995年是长春市委八届四次全委会提出三年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的第一年。围绕实现新的发展目标和完成预算任务,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的情况,适时把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税收征管上来,财政、税务、银行部门加强配合,齐心协力抓收入。
(一)搞好财政收入计划和税收计划指标的衔接。1995年年初,财政预算盘子初步确定后,在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前,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既衔接收入总指标,又落实各税种的分指标,既抓好市里的指标衔接,又抓好各区同税务部门的指标衔接,把财政收入计划建立在落实税收计划的基础上,以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来保证财政预算的实现。
(二)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市财税部门确定全年税收任务后,国税、地税部门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对税源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按税源分布情况把税收任务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到各征收单位和税收大户,并在全市100户重点税源企业中实行计算机联网,直接掌握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纳税情况。与此同时,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按季考核,全年总评,形成税收任务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在征收管理上,坚持依法治税,堵塞跑、冒、滴、漏。1.遏制新欠,努力提高税款的按期入库率。从1995年初开始,国税、地税部门从抓按期申报、按期缴税入手整顿纳税秩序。一方面,各征收单位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座谈会,澄清企业在纳税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帮助企业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新税制和税法上来,坚持依法全额征收;另一方面,对个别逾期申报、逾期缴款的企业,坚决课征滞纳金,并予以公开曝光。2.压缩陈欠税款。针对陈欠税款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状况,各级税务部门都加大了清欠工作力度。各市县分别召开清欠工作会议,普遍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与欠税企业签订责任书,逐户落实还款计划,明确税企双方责任,提高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对有还款能力而又长期欠缴税款的依法采取冻结帐户、扣押商品等税收保全措施。1995年12月份,省里为完成全省收入任务,给长春市下达了1.6亿元的增收指标。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直接抓。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增收办法,多次深入欠税大户,帮助解决货款回收和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企业欠税2亿多元,为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作出了重要贡献。3.突出重点,抓薄弱环节。针对个人所得税增收潜力大、征收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地税部门加大征管力度,对高薪阶层进行广泛调查,对不同行业的高收入者采取不同的征收办法,建立健全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等制度,使个人所得税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对各类挂靠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单位及时恢复征税,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小税种进行专项清理,减少了收入流失。4.积极协调财政与银行的关系。坚持按税、贷、货、利的顺序,优先保证应收税款足额入库,制止了缓、欠、压票、压库等影响财政收入及时入库的现象。针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入库的情况,按照国家新的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划库手续,召开财政、税务、国库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坚持月对帐制度,纠正和避免错划和混库现象。5.强化财政部门直接组织收入的征管。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到随收、随缴、随入库,使其他收入比1994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市财政部门与审计、土地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减、免、缓、欠过多和坐支土地收入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对逾期欠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重点大户进行清理,对拒缴的用地单位、没有能力开发用地的单位,提出强行划拨和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整改措施。另外,1995年发行国库券2.34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债发行任务。6.深入开展新税法宣传活动。税务部门围绕确保分税制顺利实施这个大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以“税收与法制”为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扩大税务部门影响为重点的税收宣传指导思想,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地税局针对刚刚组建,社会上对地税工作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利用4月份税收宣传月,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税收与法制宣传。1995年4月9日,从市区到乡镇,从街道到农村,全市共组织1500多名地税干部,动员3000多名学生走上街头,采取设咨询台、宣传报、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税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群众,收到了良好成效。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同时,还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法规常识。市国税局在税法宣传月期间,利用新闻单位刊登国税税收宣传文章270多篇,在电台组织“厂长经理话税收”、“征管改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使用”等专题片,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同时,把宣传的触角深入到纳税意识薄弱的企业,抓住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出现了一些欠税企业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局面,并公开处理了50多起违章违法案件,罚款补税近百万元。
二、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力度
在实施新税制取得初步成功,运行基本正常后,长春市国税、地税部门不失时机地把税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征管改革上来,初步确立了适应新税制要求的新的征管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市国税局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征管改革创造条件。1995年初,市国税局根据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征管改革分三步走的构想,即第一阶段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绿园、涉外、榆树3个征收单位进行试点,其他征收单位在强化纳税申报、税务稽查上下功夫,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第二阶段为全面铺开阶段;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在改革第一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3个试点单位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在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减少改革过程中的波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新征管模式正式运行。二是成立税务代理机构,正式开办代理业务,与46户企业签订了代理协议。税务代理机构坚持边开展工作,边完善内部管理,制定了税务代理道德规范和工作规程,使税务代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三是加快微机应用于征管的步伐。各征收单位在征收工作的主要环节上都配置了微机,基本实现了微机核算征收。四是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得到加强。许多征收单位建立了统一申报大厅,并实现了纳税申报微机管理。在税务稽查上,各征收单位加强稽查力量,改善装备,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在搞好试点的同时,市国税局出台《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基层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并召开征管、会计改革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征管、会计改革进行部署。到1995年底,所有征收单位都如期完成了机构、人员调整和新的税收核算体系的培训工作,为将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新征管体制提供了保证。
(二)市地税局的征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1995年,地税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纳税人税务代码、统一纳税资料档案、统一纳税申报程序。14个基层征收单位都建立了纳税申报大厅或申报中心。在纳税申报工作中,实现了申报、开票、违章处罚、监控和信息反馈微机化,使纳税申报率由1994年的78%提高到1995年的97.3%。二是不断扩大税务代理范围。成立了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在南关地税分局进行试点,并完善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进行代理业务宣传,使受托户迅速增多。三是在税务稽查方面,坚持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坚持把布置纳税人自查同地税机关检查结合起来;坚持把基层分局组织的检查同市局统一布置的联查结合起来;坚持把对重点行业的检查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特别是进入税收旺征期,地税部门把税务稽查活动同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实行“审计式”检查方法,取得明显成效,共清理检查纳税人12792户次,查补各项税款2.42亿元。
三、增强调控能力,支持经济和事业发展
长春市财政部门针对财税体制改革后,市里留用收入减少、支出因素增加、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支持经济和事业的发展。一是投入9000多万元,支持工业供水厂、引松入长、火车站改造、人才市场、图书馆、档案馆等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投入1000万元,支持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农财工作会议提出的“决不放松米袋子,扎扎实实抓好菜篮子”的精神,把粮食生产和蔬菜副食品生产作为支农资金投放的重点,加大了“三高”玉米育种、科研设施、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围绕“菜篮子”工程建设,给570万元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和养猪场建设。拿出100万元用于蔬菜和牛奶补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农业发展项目,其中肉牛系列等5个项目开始启动,这5个项目经过三至五年建成达产后,将在农业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为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制定了《第三产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并投入200万元资金为48个第三产业项目贴息。四是针对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由省下放到市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粮食企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对粮食财务核算、亏损补贴、准备金提取、补贴指标的核定、补贴资金及支出标准、利润分配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五是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在长春市进行改革试点的机会,运用财政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转机建制,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对国家、省、市批准的25户试点企业,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核实资本金,明晰了产权关系;研究制定了公司制改建的财政财务政策,并逐户进行落实,规范了改建中的财务行为;举办现代企业制度培训班,对厂长(经理)进行培训。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面,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负债过重的问题,坚持暴露问题、分类排队、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分步解决的原则,对清理出来的企业潜亏、各类资产损失等问题,分别加以处理,有8户企业减轻了不合理债务负担。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面,采取企业提一块、社会集一块、地方出一块、国家补一块的办法,拓宽补充企业自有资金的渠道,有23户预算内工业企业提高了自有资金的比例。六是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狠抓扭亏增盈。对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13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采取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增加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扩大名牌产品生产和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投入2090万元资金支持长春纺织厂、锅炉厂等22户企业的22项技术改造项目。为27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发放职工工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搞好计量验收,完善各种定额,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产进行清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了成本和资金管理,挖掘了企业内部潜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把全年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七是为更好地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在这两区建立了一级财政,并争取到国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返还的优惠政策。
四、严格支出管理,实现支出预算平稳运行
1995年,长春市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认真贯彻国家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掌握适度的原则,把控制支出作为重点,量财办事,保压结合,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工资管理,按照“先工资后其他,先教师后行政”的顺序进行拨款,保证了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现象。继续实行行政经费“下管一级”的办法,收到明显成效,受到财政部的表彰。在完善外事费、招待费、会议费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包干办法,明确这三项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把三项支出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加强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制定了《市属和县(市)区文教行政财务评比考核奖励办法》,并对各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措施,调动了各县(市)区、各单位理财积极性。强化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约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学校自费生收费管理的通知》。为使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市直77户一级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按口分类,建立了财务基础情况档案。1995年11月份,以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作风,紧缩一切可以节约和压缩的开支,防止年终突击花钱。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抑制社会集团消费的过快增长。对亏损企业、拖欠税利企业、职工开不出工资的企业,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对行政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全年购买小汽车支出增长幅度比1994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征收控购商品附加费的通知》,控制和引导社会集团消费。市财政局与市纠风办等部门相互配合,清理了党政机关超标准用车,共查出超标准车辆141台,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利用市交通警察大队换发车辆牌照的有利时机,清理小汽车档案2.9万件,查出违纪车辆223台,收缴罚款20余万元。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审核配车部门的领导干部职数、编制、配车标准,核定小汽车配备编制数,对小汽车进行了重新登记,换发了使用手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汽厂区成立了控办机构,拓宽了控购工作的管理区域。在城建资金管理上,做到了保正常维护、保还贷、保重点项目。改进和强化了房改资金管理,保证了专款专用。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全市专户储存达798户。
五、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一)1995年是“二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根据财政部和吉林省统一部署,长春市财政局从6月份起,认真开展了对“二五”普法的考核验收,成立了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按照“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首先在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工作。按照普法规划要求严格对照检查,学习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进行学法补课。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考核验收小组统一制发验收考核试卷,对处室、单位进行抽查,从评卷结果看,都达到了合格标准,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财政部门抓住《预算法》从1995年开始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召开座谈会、撰写宣传文章、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预算法》,全面提高财政、财务干部的法律意识,维护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定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把预算、决算的全过程自觉地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同时,还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全市6067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10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1264个单位,共查出“小金库”资金498万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478万元,应收缴入库270万元。
(三)开展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清理工作。对46个部门的108个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金额746万元,对违纪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了处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组成考察组,对鞍山、哈尔滨等地的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考察,并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实施意见。
(四)按照国家规定,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工作。在对建设单位、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开发和施工企业开展了财务登记工作,在市和县(市)设置了基本建设专项拨款帐户。对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审查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剔除不合理开支500万元。
(五)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通过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99亿元,收缴入库9903万元。
(六)加强对“三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了涉外企业季度报表制度,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500多名“三资”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长春市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的“三层”目标模式框架。第一层为监督管理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层为投资经营层,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经营。第三层为占有使用层,即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资产评估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评估资产320项,确认204项,完成的资产评估帐面原值为18.2亿元,帐面净值为14.6亿元,评估值为21.2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7.97%,减少了国有资产在转让和重组过程中的流失。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管理。对26户市属股份制企业逐户进行收益情况的调查、测算。在明确国有股应分股息、红利的前提下,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有能力上缴的企业,签订协议直接上缴;对资金紧张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办理借用手续,把国家股股利留在企业以支持其发展。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百货大楼、汽车城百货大楼3户企业上缴国家股股利46万元,股利利息10万元,与变压器股份公司等4户企业签订587万元的国家股股利借款合同。
(四)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长春市产权交易市场于1995年6月28日开业。开业后,向社会公布了75户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产权转让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有32个网员的信息工作网,发布设备调剂、产权转让等信息312条,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全年盘活资产4099万元,超额40.1%完成省政府给长春市下达的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
(五)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311户企业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户数清理、业务培训、财产清查。对15家已经取得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年检。对持有法人执照的1376户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1994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对517户国有企业1994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了考核,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占43.5%。
(长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刘丹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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