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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839.61亿元,比1994年增长9.6%,提前5年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6.9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26.19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246.46亿元,增长10.5%。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业在普遍遭受早旱、霜冻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达1055.4万吨,仍是历史上第三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6065.7万头(只),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增长6.2%,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72.45亿元,比1994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工作量增长4.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亿元,比1994年增长1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5%。1995年全区零售物价总指数116.8。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1.23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5.8%;全年新签利用外资项目162项,新签利用外资协议金额1.5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3.8%。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587元,比1994年增长13.7%;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1300元,增长22.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9%。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自治区财政收支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
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839.61亿元,比1994年增长9.6%,提前5年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6.9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26.19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246.46亿元,增长10.5%。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业在普遍遭受早旱、霜冻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达1055.4万吨,仍是历史上第三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6065.7万头(只),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4年增长6.2%,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72.45亿元,比1994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工作量增长4.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亿元,比1994年增长1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5%。1995年全区零售物价总指数116.8。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1.23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5.8%;全年新签利用外资项目162项,新签利用外资协议金额1.5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13.8%。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587元,比1994年增长13.7%;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1300元,增长22.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9%。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自治区财政收支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学习、大讨论,并将其贯穿于全年的财政工作当中,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的理财思路,决心从理财观念上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传统型转向市场主导型,着眼于为市场经济服务;二是从单纯对国有经济的财务监督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的财力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化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三是从侧重于微观管理,转向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着眼于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实现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四是从主要依靠经验管理转向更多地借鉴国际通用管理方式,引导各类经济法人按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五是从只注意地方优势转向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着眼于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和中央与地方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监督检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为自治区“八五”计划的圆满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76.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3.7亿元,剔除一次性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后,地方正常财政收入4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7.9%;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3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9%,比上年增长2.5%。1995年,全区财政支出102.2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6.2%,比上年增长10.1%。全区财政收支相抵,加上中央补贴,财政赤字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继续推进财税改革,全面巩固改革成果
1995年是新财税体制运行的第二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财政调控经济的手段,解决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巩固新建立起来的财税体制框架做出巨大的努力。
(一)调整完善盟市、旗县财政体制,加强旗县、乡级财政建设。1995年,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全面协调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了旗县财政建设,完善财政体制,以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现状。一是为解决部分财政困难旗县的工资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问题,进一步调整了收支基数,实施了过渡性转移支付。具体做法是:调整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原财政包干体制,两市增加上解1.2亿元;调增自治区直属企业包钢的所得税上缴任务,增加部分收入;加上资源税增量分成,自治区本级压缩其他开支,共计集中财力2.8亿元,要求盟市本级配套5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旗县的体制补助。有63个旗县享受照顾,为各旗县在同一起点平等竞争奠定了财力基础。二是制定旗县发展规划。总体思路是采取分类扶持、区别对待,对经济基础好的地区放手让其发展;对经济基础极为薄弱,自然条件很差的地区,上级财政保证其正常运转,近期不上大项目;对于介于二者之间的旗县,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同时拟定了《关于扶持旗县发展经济,壮大财政实力,缓解财政困难的意见》。三是把加强乡级财政建设做为缓解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乡级财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促进乡级财政再上新台阶的办法措施,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1995年~2000年苏木乡镇财政收入发展规划》。
(二)认真开展新税制执法大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历时70余天,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新税制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对于改变法定税基、税率,违反统一规定,未经授权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等问题予以纠正,其中,仅国税部门就查出违法行为745件,纠正处理有问题的税务文件1363份,查补税款1135.2万元,加收滞纳金111万元,核减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044万元。
(三)完善税收管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总结1994年以来新财税体制的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自治区地税部门根据自治区旗县经济和乡级财政建设发展的需要,恢复开征屠宰税,新制定了筵席税征管办法,并做好土地增值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二是规范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的“两条线”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粮食企业两项基金管理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处理方法》,为改变粮油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弊端,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同时加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了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积极落实了两项宏观调控资金的来源。截至1995年9月底,两项基金已全部到位。根据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将上划盟市的粮食风险基金,按季如数返还盟市,而且增加一部分农村返销粮补助基金,同时加强了两项基金的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为自治区储备物资、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贯彻实施税务工作“两个转移”战略已初见成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的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战略部署,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狠抓落实,发布了《关于加快税收工作向基层转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各盟市以“小机关大基层、先基层后机关”为工作原则,在人、财、物方面尽量向基层征管倾斜,将新增加的人员尽量充实到基层和征管第一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尽量向基层和征管投入资金。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征管第一线指挥,使基层建设和征管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实现收入增长
(一)完善征管体系,强化税收征管。新税制的实施给税收征管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税务干部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管理意识,将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征管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抓住税收收入的关键。一是加强征管体系和征管基础设施建设。税务部门狠下功夫对税源底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正规的纳税户征收档案和纳税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各种征管制度,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滞纳金加收制度、税务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税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目标化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强化了纳税申报,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全区国税系统共建立多功能办税大厅79个,管理纳税户2万户;地税系统建立办税大厅396个,管理纳税户656万户。二是集中力量开展征管检查和税务稽查。国税系统对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全年共清理出7000多户。严格审核确定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坚持不审核确定不得动用的原则,经审核,全区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数比1994年下降了8.75%。另外对出口退税、涉外税收、中央企业所得税、“两金”(预算调节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管加强了检查力度。地税系统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和季节性较强的屠宰税、农业税等作为重点进行征管检查。三是贯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加强了稽查机构、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稽查工作。截至1995年底,全区国税稽查机构达142个、地税稽查机构达133个,加大了打击偷骗税案件的力度。全年国税系统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户98977户,查出有问题的18630户,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共3.71亿元,入库率83.6%;地税系统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户30818户,查出有问题的10328户,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共1.5亿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1995年,全区广大地税干部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层层分解和落实收入计划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努力把欠税控制到最低程度。严格按照税法组织税款入库,在抓好重点税源征收的同时,加强对零星税源的管理,并积极做好收入进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均衡入库。截至1995年12月31日,全区地税系统组织入库的各项税收为31.77亿元,比1994年增加5.2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库19.41亿元,比1994年增加2.52亿元,增长14.92%,完成年度计划的108.33%,实现了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超收1亿元”的目标。国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入库47.22亿元,比1994年增长3.6%,其中“两税”完成42.13亿元,比1994年增加1.24亿元,增长3%。由于1993年、1994年税收收入的不正常增长,大大抬高了收入基数,再加上1995年全区工业生产的低速增长,造成了“两税”收入增长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国税部门花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收入,把依法治税和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做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同时严格执法,加大清欠力度,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清欠小组,使大部分欠税清理入库。此外,还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征收对策。经过努力,虽然没完成“两税”收入任务,但最终保住了收入基数。
三、紧紧围绕战略重点,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管理好支农资金,保证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关于增加农业投入的部署,在保吃饭,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保农业。1995年全区支农资金支出10.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10.1%,较1994年增长11.3%,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农口事业费的增长幅度,支出结构日趋合理。在支农投入增加的同时,确保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支持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企业及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遭受了严重的春旱、夏涝等自然灾害,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资保证抗灾救灾经费的及时供应,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抗旱防汛资金3034万元,装备了23个旗县抗旱服务队,加固治理黄河的险工险段,保证了黄河安全渡汛。在支农资金管理上狠抓资金到位工作。一是督促主管部门在年初加快支农项目的申报、审批;二是积极调度资金,优先保证支农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实施资金到位与分配挂钩的办法,对支农资金到位率达不到80%的盟市,除责令补齐外,还扣减1996年的专款,以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二)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扭亏增盈工作。
1.利用财政资金,帮助工业企业扭亏增盈。面临大部分国有企业效益滑坡的现实,财政部门提出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扭亏增盈,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自治区财政1995年本级直接安排技术改造资金1400万元,安排项目107个,安排财政信用资金1060万元,安排项目62个,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以及进行小型技术改造和设备填平补齐,改进企业生产工艺等,同时安排专项扭亏基金500万元,直接支持30户企业扭亏增盈,被扶持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起色。
2.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粮食企业提高效益。一是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粮食企业消化老挂帐、当年不挂新帐的精神,对1991年度粮食财务挂帐进行了核定,提出限期消化的措施和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并争取中央停息政策以缓解3.4亿元粮食财务老挂帐的压力。1995年属于地方财政拨款的粮油政策性补贴全部拨补到位,做到当年不挂新帐。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粮油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国有商业企业中食品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的措施。三是配合粮食企业“两条线”运行机制,积极试行粮油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的办法,节省了财政资金,促进粮食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3.对外贸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促进扭亏增盈。自治区外贸企业受体制、资金以及技术条件的影响,是自治区亏损大户。1995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继续执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出口退税1.6亿元,返还外贸企业上缴的全部所得税114万元,用于支持边贸和进出口产业的发展。自治区外贸企业抓住资源和经济、政策优势,大力组织农畜产品出口,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对绒毛的深加工,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仅羊绒衫出口一项盈利达7600万元。在政策倾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促进其走出效益低谷。
(三)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提高资金效益。199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原则,严格按中央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资金拨付主要向区级重点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倾斜,如对内蒙古集通铁路、赤峰水泥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乌海氯碱工程基地等经营性项目,累计拨款5.8亿元,向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图书馆等文教卫生单位拨款2亿元。全年基本建设实际支出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35%,比1994年减少1438万元,下降2.5%,完成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任务,支持了自治区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贫困地区社会状况。1995年自治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有“第二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和“综合性妇女卫生保健”两个项目,贷款额为2796万美元,两个项目的实施将加强自治区20个最贫困旗县的基础教育,改善4个贫困旗县的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自治区财政厅严格监督认真审查贷款项目的执行和贷款使用情况,积极向世界银行和财政部办理提款报帐手续;同时加强债务的偿还工作,加大贷款偿还宣传,强化项目区领导和群众的偿债意识,督促对世界银行贷款的回收和管理,保证世界银行贷款到期偿还,维护自治区外债信誉。
(五)提高财政信用资金的投放效益,积极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1995年,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向自治区94家企业累计发放各类贷款4.2亿元,重点投放到电力、煤炭、农业等基础产业上,全年累计对该类企业资金总投放1.9亿元,占全年信贷资金投放总量的45%。同时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发放贷款,大力支持盟市经济发展,为培植地方财源服务。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还积极开展证券业务,建立股票交易大厅,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股票业务代理和自营。199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4万元,利税1053万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46.7%和21.97%。
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积极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鼓励多方筹措资金,保证科技兴区战略的全面实施。1995年自治区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确保了教育事业费的“两个增长”。全年教育事业费支出16.3亿元,比1994年增长12.7%,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幅度2.6个百分点。在保证教育投入持续增长的前提下,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95年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达8782万元,缓解了教育经费的紧张局面。同时,合理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重点支持了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教育部门职工,特别是教师住宅条件的改善。1995年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科学事业的发展,全年科学事业费支出8607万元,比1994年增长8.0%。同时,财政部门还积极扶持科研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实用型技术项目的研究和运用,大力推动新型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增加科研单位收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科研事业单位创收1851万元,抵扣科研经费821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研经费不足的矛盾,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研投入的新格局。自治区全年取得科技成果276项,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54项,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71项。
(二)严格控制行政经费。1995年,全区行政经费实际支出14.98亿元,比1994年增长14.6%。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的不合理增长,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厅打破历年基数,实行“零基预算”,制定各类支出定额,摸清单位人员编制,坚持按编制核定经费,强化预算指标的约束力,增加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具体做法是:将单位经费分别按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和抵支收入进行测算和安排,根据自治区行政经费“定额考核”管理办法,测算出个人部分的人均全年开支定额,按实有人数核定全年预算数,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在解剖正常公用经费,核定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汽车燃料费、修理费等项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公用经费人均定额。针对邮电费和会议费支出增长过快的情况,分别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安装的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管理、对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严格控制,限制会议规模、控制参加会议人员,有效地控制了行政经费支出的过快增长。
(三)合理安排社会保障支出,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保工资、保运转、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要求,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需要与可能相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社会保障事业费。1995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8.5亿元,比1994年增加1亿元,增长13.3%,社会保障事业费较全区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高出3.2个百分点。重点用于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全区卫生机构病床达到66615张,比1994年增加1151张;加大农村牧区的卫生医疗和防治防疫的投入,全区共投入2484万元,新建了35个中心卫生院,251个一般卫生院和125个卫生所,大大改善了农牧区的医疗条件,缓解了农牧区看病难、吃药难的矛盾。同时,调整了民政对象补助的标准。考虑物价上涨等原因,调整了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扩大了享受定补面,除中央财政拨的定项补助外,自治区财政还安排了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费160万元。在财政资金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又挤出30万元用于福利企业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对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深入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二是加强民政财务管理,针对民政财务管理中多头管理、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采取措施促进了民政计划财务部门归口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报领制度。
(四)狠抓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购工作。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为17.9亿元,占财政部下达自治区总控指标18.3亿元的98.03%。自治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坚持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纪行为。1995年,仅自治区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呼和浩特单位被查处违纪小汽车248辆,没收9辆,罚款431万元,已收缴入库138.55万元,其中,有关单位领导被罚款6.7万元。
五、着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自治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自治区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促进和帮助单位自查自纠,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全区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8亿元,其中应入库2.3亿元,已入库2.1亿元,入库率达90.74%,收到较大成效。大检查工作不仅改善和加强了宏观调控,推动了反腐倡廉,而且为完成全区预算任务,平衡财政收支做出了贡献。
(二)严肃财经纪律,开展对“教育费附加”的执法检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治区开展了对1993年和1994年“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全区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88.3万元,其中自查出50.8万元,重点检查出737.5万元。根据有关政策对查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调整帐户204.2万元,归还垫付资金296.9万元,应上缴财政1.2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还编印了《有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及文件规定材料汇编》一书,便于检查人员学习和执行。对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教育费附加的专款用途、虚列支出、会计手续不健全、会计帐务处理不合规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了处理。
(三)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自治区预算外资金增长迅速,已成为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八五”期间,全区预算外资金年平均递增21.7%,1995年已达到27.8亿元,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36.4%,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至关重要。自治区财政厅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995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19.6亿元,占预算外收入的71%。配合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三乱”和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与物价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建立了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的核定、收费许可证和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收费收据的管理制度。二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了“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截至1995年底,全区已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单位达8127户,比1994年增加489户,当年累计存入资金17亿元,比1994年增加4亿元。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置于财政管理监督之中,制止了不合理开支,节约了资金,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区清产核资总户数为7000户,其中1995年核查1641户,资产总额为132.45亿元,负债总额为95.81亿元,所有者权益36.64亿元,查实各项资产净损失4.87亿元,各类资金挂帐10.28亿元。土地估价、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资本金核实、产权登记等阶段已基本完成,为建立我区国有资产产权及变动报告、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分析报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重点加强了全区21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包头棉纺厂的公司化改组,以及呼和浩特市伊利公司、伊克昭盟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股份制改组的资产评估、股权设置审定和明确股权代表等工作,引入了产权约束机制,强化了产权管理制度,收到实效。
(五)加强会计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自治区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一步扩大宣传。自治区财政厅与内蒙古广播电台合作播讲《注册会计师系列知识讲座》。各盟市也纷纷组织学习,兴安盟还开展了《会计法》有奖问答。二是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使广大财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激发了广大财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呼和浩特市被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确定为实行光电阅读器报名和阅卷的试点城市之一。三是精心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发展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1995年,全区报考注册会计师人数达3635人,比1994年增加2.8倍。截至1995年底,自治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1994年的25个增加到33个,从业人员达1149人,注册会计师608人,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财政宣传
(一)坚持为中心、为现实服务,开展财政科研工作。自治区财政科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财政科研的参谋助手和决策参考作用。一是开展全区乡级财政建设调研工作,撰写调查报告,编辑了《内蒙古乡级财政建设》一书,对指导工作、统一认识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和有关省市合作完成了“财政支持农业发展”课题报告。在多次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体现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特点,针对性强的《分税制下加大支农资金的投入与政策措施》的报告,对促进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发展,有现实的意义。三是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总结分析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年来在自治区的运行情况,提出了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积极转换理财思路的设想和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建议。
(二)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1995年,自治区财政厅各有关部门和财政科研所合作开展大量的专题研究,如对地方农业各税税源调查,对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调研,对国有建设单位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调研,对境外企业、世界银行贷款的使用进行的调查等。这些调查研究对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起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财政宣传。1995年,为加强信息交流和财政宣传,除利用《内蒙古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外交流》等区内外报刊进行广泛宣传外,还不断提高《内蒙古财会》的质量,牢牢抓住这块全区财政宣传的阵地,刊物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很大改观。《中国财经报》社驻内蒙古记者站成立后,加强了区内外的信息交流。
七、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做好财政中心工作
(一)大力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全区财政、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员教育、党内监督和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财政厅以孔繁森事迹、王宝森案件来对比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增强纪律观念,廉洁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带动广大财税职工,勤奋敬业,争做贡献。
(二)积极进行财政干部培训。1995年,自治区财政厅顺利完成全区财政系统公务员过渡培训,加强了机关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同时累计派出150多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班。在完成“八五”乡财政人员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对乡财政人员的基本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拟定了新一轮乡财政人员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为今后的培训奠定了基础。
(三)圆满完成“二五”普法工作。1995年是“二五”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自治区财政厅对机关干部职工统一进行了考核验收。在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参加学习和考核的526名干部职工,全部合格,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组织的考核验收和财政部组织的专业法考核验收,增强了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四)认真开展机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重点清理“小金库”、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和拖欠的公款,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厅党组强调财政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改变以往存在的“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振兴财政的工作,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马志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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