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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920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工业增加值4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农业增加值5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78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0.6,全市物价涨幅在全国和35个大中城市中继续保持较低水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利用外资保持较好势头,全年协议外资额38.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5.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49.8%。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发展水平。
在此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1995年,天津市地方财政收入6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比上年增长23.6%。上划中央收入5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8.8%。全市财政支出93.33亿元,完成预算的93.3%,比上年增长29.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天津市财税部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支持企业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建设资金需要,积极促进天津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深化财税改革...
1995年,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920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工业增加值4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农业增加值5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78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0.6,全市物价涨幅在全国和35个大中城市中继续保持较低水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3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利用外资保持较好势头,全年协议外资额38.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5.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49.8%。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发展水平。
在此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1995年,天津市地方财政收入6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比上年增长23.6%。上划中央收入5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8.8%。全市财政支出93.33亿元,完成预算的93.3%,比上年增长29.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天津市财税部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认真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支持企业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建设资金需要,积极促进天津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
继续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5年天津市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区县以下的分税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对6个区县131个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了乡金库配套建设。1995年是开发区、保税区实行财政收入全留政策的最后一年,为做好体制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了开发区、保税区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促进“两区”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通过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区县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到39.5%,有力地促进了区县经济的发展。
积极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天津市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思路超前、方案周密、操作谨慎”的原则,制定了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围绕建立纳税申报制度、强化税务稽查、推广计算机的应用与开发和逐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为了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采取调整试点单位人员分工,设立纳税申报厅,统一开发征管应用软件,统一进行人员培训,以及加强外部宣传等项措施。全市首先在6个地税分局、25个征收单位推行以申报纳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共建立10个纳税申报厅,为试点单位统一配备了计算机系统,实行局域网运行;输入纳税户资料21570户,占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户的29%;纳税申报率95.53%,税款入库率98.96%,均达到税务机构分设后的最好水平。初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应用为手段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体系。从试点单位运行情况看,企业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天津市国税部门按照“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创造条件、逐步推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行了申报纳税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了纳税申报大厅或申报室;健全了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力量,推动了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为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税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
天津市各级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根据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从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为了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分别召开市财政、税务工作会议,落实收入任务,部署组织收入的具体措施。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重点税源户分析监控,普遍建立市、区两级重点税源户档案,坚持重点税源户联系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组织收入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根据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情况,在巩固已有财源的同时,加强了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开发区、保税区等税收的管理,使收入大幅度增长。其中,开发区、保税区收入比上年增长103.7%,形成了一批新的收入增长点。
加强税收征管。制定《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卫措施,规范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坚持人工与计算机交叉稽核方法,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稽核。推行税收征管档案、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等项制度,促进了征管基础建设。在十六个区县1.5万户城镇、乡镇企业中推行纯益率征收办法,保证了收入任务的完成。加强国有企业、福利企业和新产品减免税管理,严格减免税审批手续,对减免税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征税。针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办法,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加强外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积极帮助企业消化亏损挂帐。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财务管理制度,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以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等不法犯罪行为。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施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健全税务稽查组织,充实稽查力量,从多方面加大了税收稽查力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查处了一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277万元。深入开展“无税户”、出口货物等税收专项检查治理,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流失;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邮电通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客运出租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其中仅个人所得税一项,全年查补税款1564万元,进一步严肃了税收法纪。继续坚持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加强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办,查处了一批偷抗税大案要案,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保证了财政收入。
加强农业各税征收管理。结合贯彻新财税体制,加强了财税宣传工作,较好地调动了各方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各区县、乡镇党政领导主动关心支持税收工作,千方百计挖掘潜力,保证农业各税及时、足额入库。一些区县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在乡镇成立税收联合办公室和税收执法小组,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农业各税的征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各税征收特点,健全了征管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加强税收检查,保证了农业各税按照政策依法组织入库。全年征收农业各税8390万元,比上年增长67%。
积极做好国债发行工作,通过加强国债兑付工作的宣传,增设兑付网点,延长兑付时间,组成服务小组,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服务等项措施,全年承销国库券6亿元,兑付到期国债本息3.48亿元。
三、支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天津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财观念,把支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认真落实支持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运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配合企业改革,落实106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财税措施,制定了主管局改制为公司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从增加资金减少负债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本金结构,返还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豁免工业企业地方“拨改贷”余额6000万元,办理新产品减免税4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革。
安排使用好粮食风险基金,消化历年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4.5亿元,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支持价格改革,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发展的能力。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提取政策,推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天津市制定了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办法、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扭亏解困的补充意见等,全年补充流动资本1700万元。坚持投资少、见效快、能回收的原则,对170户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市财政局通过建立局、处、科三级扭亏增盈联系点,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深入47户盈利和亏损大户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制定扭亏增盈方案,在财税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扶持,促进了全市扭亏增盈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真落实世界银行轻工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为12户企业办理以税还贷2525万元;加强机电行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积极搞好对外偿债,充分发挥行业改造的效益,减轻了企业债务压力。
四、严格支出管理,保证重点需要
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坚持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量力而行、不打赤字的原则,加强节支力度,降低支出增幅,使财政支出规模在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
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妥善安排预算,优先保证发放职工工资、增发津贴等项支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坚决压缩会议费、差旅费等项开支;及时拨付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平抑市场物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和重点支出。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和重点支出资金需要,落实了市委、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所需资金。集中资金建成市区及滨海新区的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车辆90部,改善群众交通条件。投资改建扩建15所中小学,建设完善10所市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10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学布局164所,建设教师住房27万平方米,改善了教学条件。建成医科大学代谢病中心,建设中医学院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完成工人医院改扩建工程,改善了群众医疗条件。建成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广播电视中心、近代人物塑像馆等一批文体设施,为成功举办第4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以海河为主的防汛体系建设,完成200万亩高产粮田、翠屏湖绿色食品示范区和潮白河水库增容等重点农业建设任务;拨专款支持农村植树造林1400万株,继续解决山区人畜饮水问题,为促进农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健全行政性收费立项审批制度,强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户储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引导收费单位合理运用好收费资金。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开展专项检查,收缴部分单位截留挪用的罚没收入,将一批收费项目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对财政周转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制订了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约束。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管理,对专控商品实行核定指标、分级管理。严格小汽车审批管理,制定《关于加强社会集团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对违纪超标准购置小汽车问题进行清理,有效地遏制了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财税法制建设
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税法规,使财税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健全和完善有关财税法规制度。贯彻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健全财税执法办案程序,将税务执法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一些基层单位还相应制定了《税收征管制度》、《违反税法查办制度》、《税务执法监督制度》、《法制工作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改进和加强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积极作用。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对《预算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检查组,组织开展了《税收征管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检查,有力地保证了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在普遍发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偷漏各项税收、侵占应交利润、违反国家价格监审法规、乱收费乱罚款、截留罚没收入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在这次大检查工作中,除继续邀请政协委员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参加大检查外,还特别注意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2.8亿元,已入库金额2.2亿元,收到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组和市政府的肯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查“小金库”的工作部署,积极发动企业自清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累计清查出“小金库”资金1.04亿元,对清查出的截留挪用和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依法收缴财政,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受到财政部的好评。
开展“二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经过自查、互查及重点抽查,市财政局和各基层单位均通过了考核验收,市财政局被评为全市“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大财税干部通过对普通法和专业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理财、以法治税的自觉性。
加强法制干部培训,提高法制干部业务素质。组织开展了复议员资格考试,有148人取得复议员资格。对全市13万名财会人员进行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新税制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为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促进会计师事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有关部署,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围绕加强会计基础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推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服务水平。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开展会计证年检换证工作,经考核,为9万名会计人员核发会计证,为3万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建立会计人才信息库,开发会计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展会计人员岗前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经审查认定16所办学单位负责市区会计岗前培训工作,统一教材,统一管理,规范了岗前培训工作,提高了培训质量。开展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经过层层评审,评选出市级先进财会工作集体71个,先进财会工作者115名,在会计战线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努力推进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开展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培养了一批既懂会计又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
认真贯彻《总会计师条例》,制定了《天津市实施<总会计师条例>办法》,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创造条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对执业的会计师进行了年度检查。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外资业务收费暂行办法,严格收费管理;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撤销。经过整顿,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参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各项改革。
继续深入开展产权管理基础工作。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全市6880户国有企业办理了年检产权登记,比上年增加598户。部署落实了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举办清产核资培训班100余期,培训人员近1万人。对企业单位占用土地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重点清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国有企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明晰了企业资产产权关系,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产权经营与管理规范办法》等七项规定,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劳动局联合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体系。同时,完成了对海运集团、建材集团、建工集团和机电工业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的审批。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认定审批,制定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资本金认定办法,完成了部分企业试点方案的审批。
严格资产评估管理,推动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资产评估立项275项,确认资产评估价值83.95亿元,比评估前帐面资产净值增加41.63亿元。其中,确认中外合资合作项目95项,确认评估价值40.28亿元,占全部确认项目资产评估价值的47.98%。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在评估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评估机构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做出停业整顿的处罚。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财税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完成全年财税工作任务提供可靠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局、处两级领导干部中开展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对于各级领导班子全面掌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保证财税改革和各项财税工作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使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市委要求,开展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活动,使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召开全市财政、地税系统学习孔繁森、树立财税干部新形象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了全系统学习孔繁森、学先进、争做四有财税干部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了基层党支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的转变,健全了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使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严格掌握发展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较好地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调动了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政治热情。
坚持教育、引导、鼓劲、务实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开展了丰富多采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活动。举办“市财政、地税系统第八届田径运动会”,开展向“希望工程”捐款、援助困难企业职工等项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有效地弘扬了正气,促进了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局、处、科三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强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重要信访件和立案报告,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督办,保证了办案质量。结合财税部门实际,开展了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狠刹了吃、拿、卡、要、占、报等不正之风,重点治理了财税干部接受所管户的宴请和财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两个问题,促进了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开展以“建帐、记帐、查帐”为重点的财税业务培训和计算机基础培训,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8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为进一步提高财税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适应财税改革和各项工作需要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翟卫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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