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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北京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广大群众坚决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和党中央对北京市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努力消除陈希同严重问题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给北京市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1995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138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提前五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农业增加值82亿元,比上年增长3.8%,粮食总产达259.8万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工业增加值493.2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236.5亿元,比上年增长9.7%,产销率达98.11%。建筑业全年增加值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6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32.2亿元,比上年增长28.3%,增幅比上年回落29.8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2.6。
北京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46.76亿元。王宝森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及时纠正了王宝森隐瞒财政收...
1995年,北京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广大群众坚决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和党中央对北京市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努力消除陈希同严重问题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给北京市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1995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138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提前五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农业增加值82亿元,比上年增长3.8%,粮食总产达259.8万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工业增加值493.2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加值236.5亿元,比上年增长9.7%,产销率达98.11%。建筑业全年增加值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658.9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32.2亿元,比上年增长28.3%,增幅比上年回落29.8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2.6。
北京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46.76亿元。王宝森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及时纠正了王宝森隐瞒财政收入、转移财政资金的做法,规范了预算收支的范围,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90.00亿元。执行结果,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为115.26亿元,为预算的128.1%,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1.8%。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财政支出预算为99.84亿元,王宝森案件发生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调整预算收入的同时,将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132.00亿元。调整后,为支持首都的重点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央陆续增拨专款7.69亿元,1995年1至3月份的“预留资金”相应增到15.06亿元,以上变化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支出变更为154.75亿元。1995年全市财政实际支出154.40亿元,为预算的99.8%。
1995年北京市财政预算完成较好的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二是北京市各条战线的职工努力工作,使北京市的经济健康发展,为财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各级财税部门消除王宝森案件的恶劣影响,端正理财思想,深化财税改革,努力开源节流,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进一步完善财税改革,积极参与其他各项改革
(一)财税改革取得可喜的进展。
1.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北京市财政局对1994年“两税”(消费税、增值税)超基数部分按30%返还给区县,增加了区县财力。对门头沟、怀柔、密云、平谷、延庆五个边远区县,市财政负担了中央集中的70%增量部分,减轻了这五个区县的压力。这些措施为巩固和完善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繁荣区县经济创造了条件。
2.做好规范地方财税政策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省级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执行到1995年底。北京市对市属企事业有80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财力情况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财税办法,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3.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北京制订的《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组织领导和总体进程。北京市地税部门经过一年的精心组织,统一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认识,坚定了信心,初步形成了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框架。《北京地方税务公报》创刊发行,公报刊登的税收法令规章,为在全市建立新型的征纳关系提供了依据。以“自核自缴”为基础的、能够分清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邮寄申报,经过试点,效果显著,既强化了管理又得到纳税人的好评,基本具备在全市陆续推广的条件。有序地推进计算机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开发应用,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海淀区地税局开通试运行,为全面实施征管改革的其他措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已经到位,为充分发挥其独立办案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征管改革的推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北京市经济结构的调整。
1995年北京市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拨改贷、企业过度负债、产权交易、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工程以及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各种规定、办法。如北京市财政局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1个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提出财政、财务方面的意见;对市一轻总公司、化工集团、牡丹集团三家国家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和“实施章程”进行论证,并对化工集团的潜亏、明亏、“拨改贷”债务等提出解决意见。
支持北京市工业结构的调整。一是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工作的意见》,汇总上报了工业、商业等系统“七五”、“八五”期间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调查报告;二是召开有2700人参加的全市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动员大会;三是制订、协调9个调整经济结构配套措施,并由市政府下发调整企业执行;四是组织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经验交流大会,收集、整理、编辑《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经验汇编》;五是参与15个工业总公司调整经济结构规划的论证以及北京市工业系统“九五”计划的制定工作;六是将北京市财政部门收缴的土地收益6780万元,用于支持北京市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三)有效地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1.积极参与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北京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发了14个文件,规范了住房基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初步建立企业房改财政办法、财务会计体系。全市已有190多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集额为6亿元。同时还建立了住房基金决算制度,完成市级单位住房基金、公积金的核定资助;出台了北京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使基层房改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还完成了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收入790万元代征任务。1995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体制已初步确立。
2.积极参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北京市财政局于1995年初成立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处后,积极参与和开展了五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参与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北京市于1995年4月成立了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指导本市社会保障改革工作,北京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开展大病医疗统筹工作,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并对市劳动局起草的大病医疗统筹财务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参加制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与增值的高度出发,建议在规定中写进财政管理与监督的内容。
四是为推进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补充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为进一步促进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改革工作,市财政局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财务检查工作。
二、财政支出保证重点,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1995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支出23.01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实现了“三个增长”(全市教职工人均工资增长要高于全市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教育事业费公用部分支出增长要高于上年增长)。教育事业费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教育十大工程,促进了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速了对基础薄弱学校的调整和建设,保证了适度规模办学和避免在入学高峰时出现“二部制”。推动各类学校内部改革,提高教师待遇,支持校办企业发展。
(二)1995年北京市共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3.7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星火”、“新星”计划,搞好科学普及和成果推广工作,促进了北京市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三)1995年支援农村生产、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3%。重点用于:治理河道7条,新打和更新机井1142眼,新建橡胶坝10座,解决山区3万人饮水;完成山区险村险户的搬迁;完成6个万亩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及引进欧洲鲟鱼填补国内空白;完成4个万亩示范田及300万亩粮田的水利配套建设。安排4.19亿元专项资金,发展规模猪场,支持肉蛋菜生产,有力地促进首都“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建设。
(四)1995年安排卫生经费10.66亿元,主要解决市级享受公费医疗及市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大专院校教工学生等医药费支出;支持市级重点医院改善医疗工作条件;用于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五)1995年基本建设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投入22.03亿元,比上年增长32.15%。主要项目有:北京西客站市政配套工程、京通路、第九水厂(二期)、西单至八王坟地铁工程等,使北京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三、加强财政补贴管理,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1995年,市财政贯彻中央和市政府提出的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的重要措施,增加了副食品基金的支出。虽然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增收减亏措施,到1995年年底全市财政补贴仍达71.64亿元,比上年增加18.04亿元,增长33.7%。增加的补贴主要是由于粮食及副食品调价没有出台,增加了风险基金及消灭了4亿多元的粮食老挂帐。
(二)1995年市财政部门参与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以粮食为突破口,采取建立粮油结算中心等一系列措施,将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初步建立了“两线运行”机制的框架,为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成本和提高补贴效益打下了基础。
(三)为加强财政补贴的管理,1995年共制定粮油副食品风险基金等9个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国有商业企业“八·五”期间8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1995年市财政拨付粮油、副食品基金27.67亿元。主要用于:建立市场风险基金,平限物价;扶持肉蛋菜生产,保证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长;保证政府储备粮油肉蛋的资金需要,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物质基础。
(五)市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对国有定点粮店的数量、布局,实行定额费用补贴的优惠政策,以及解决粮店改造和建立连锁店所需资金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研究。1995年,全市800个国有定点粮店实行挂牌经营。为搞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已拨付定点粮店改造资金4000万元。
(六)保障城市公用事业正常运转,努力控制财政补贴。一是按照“总额控制、分项考核、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原则,逐户核定折旧、修理费用、损耗费和供销差率等指标,严格考核。二是对副营收入继续实行分成办法,鼓励企业“以副补主”,减少政策性亏损。1995年北京市公用企业亏损25.8亿元,比原预计压缩4.4亿元;实际拨付补贴23.8亿元,控制在适度规模内。三是拨付资金1.03亿元,解决22个“危、急、特”项目,更新公共交通车辆110辆,保证了公用事业的正常运转。四是做好煤、水、热、汽、行等项目1996年调价准备工作,为公共交通、地铁调价措施的出台创造条件。
(七)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社会安定。1995年北京市财政部门安排951.2万元为“两节”(春节、国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63户(次)困难企业6.34万人次职工发放工资。对14户(次)国有停产、半停产企业借支基本生活费164.6万元,为1万人次下岗待工人员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安排3744.1万元用于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群众生活困难补助和移民搬迁;拨款533.5万元,解决了本市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和住房困难。为保障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市、区县财政拨款120万元,为他们发放困难补助。市财政局安排用于灾区人民生活补助经费200万元,还安排200万元资金,与市总工会、劳动局一起开展了“送温暖”活动。
四、积极配合企业改革,支持企业发展
(一)做好增盈扭亏工作。一是研究、落实北京电子城、建材城企业利税费返还政策,将返还资金7900多万元及时拨到电子城、建材城所属企业。二是落实“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集中投放资金5850万元,支持报社印刷中心等21个重点工程和文化企业改造项目。三是对1994年市里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对完成实现利润或扭亏指标的总公司机关人员兑现奖励141.8万元。四是对减亏、扭亏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61户企业拨付奖励资金1005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增加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补流动资金。
(二)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涵养财源。
1.按政策拨付工业企业1994年1.32亿元超承包返还资金。对全市工业企业发放3.18亿元财政周转金,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2.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连锁商业发展的通知》,财政部门拨付启动资金1530万元,支持新建和改建31家连锁超市及171个便民连锁店。
3.为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5000万元周转金。为了增强国有外贸企业的实力,市财政部门增拨国家资本金1500万元。
4、对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借出1.3亿元周转金,继续落实外资出口和先进生产型企业减免“两费”(土地使用费,消费基金补贴)政策,全年共减免1949万元。1995年北京市三资企业涉外财政收入52.26亿元,比上年增长38.74%。
5.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北京市财政部门共返还开发区企业各项税收2230万元,并拨付2200万元,继续用于对开发区贷款的贴息。
五、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为深化经济改革服务
北京市财政部门把1995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定在建设好“七个中心”,为深化经济改革服务,确保北京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上。
(一)加快培训步伐,建立会计人才培训中心。一是抓规划制定。制定了本世纪末以前的具体培训规划,开展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二是抓学历教育。配合各大、中专院校,以函校为基地进行大、中专教育,在本世纪末使北京市区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80%达到中专以上水平。三是抓岗位培训。1995年对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知识、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注册会计师职业水准的培训,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四是抓岗前培训。为贯彻《会计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定和修改了北京市《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会计证管理有章可循。五是抓培训机构。对各联合办学单位进行了整顿,达到了规范办学、集中管理的目的。六是抓教材更新。按新会计制度编写了《初级会计》、《企业会计》、《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计算技术》、《会计电算化初级教材》。
(二)完善评比机制,建立会计人才评价中心。采取以颁发会计证确认会计人员资格、以职称考评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以函校及社会院校教育确认学识水平、以颁发岗位培训证书确认知识更新程度、以知识竞赛发掘特殊人才等方式,对会计人才进行评价。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会计咨询服务中心。一是对8个单位进行了自制原始会计凭证的调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二是举办了81个会计工作二级单位成果展览。三是为配合庆祝《会计法》颁布十周年活动,出版了论文专辑,发行6万册。
(四)建立北京市会计人员活动中心。组织6个城近郊区财政局对本市财会人员春节慰问,历时一个月,参加人员6万多人次。组织57批共2556名财会人员休养活动,体现劳逸结合。
(五)建立会计人才交流中心。为逐步完善北京市行业人才的交流与管理市场,1995年成立了“北京市财会人员交流中心”,并已开始工作。
(六)抓会计规范化和电算化,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全市有12个区县及燕山财政局建立了计算机房,开始了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为展示一年来会计电算化成果,举办了“会计电算化成果展览”。
(七)建立会计工作监督中心。
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
(一)1995年北京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成了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任务,全市查出违纪金额8.75亿元,应入库8.71亿元,已入库8.37亿元。二是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了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市自查查出违纪金额1.11亿元,应入库金额1.05亿元,已入库金额0.77亿元。三是对增值税、金融行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生产资料及粮食价格和历年欠缴“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入库1.2亿元。四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
(二)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拟定了“市财政局1995年立法计划”,草拟了《北京市赔偿费用管理具体规定》,协调办理了市人大、市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60余件,对北京市财政局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二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北京市财政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条例》、《预算法》等4个财政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完成了财政“二五”普法的总结、自查、互查工作。北京市的财政“二五”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财政“二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北京市的清产核资工作历经四年的时间,至1995年底已全部完成。四年来全市共清理出资产净损失75.2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7%,占所有者权益的9.1%;清查出资金挂帐57.12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6.9%。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160.87亿元,土地估价增值172.86亿元。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认真做好1994年度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1994年末国有资产的问题、结构、分布及经营状况,为市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依据。
2.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工作。1995年北京市制定了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为主要指标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全市对40户企业进行了保值增值指标测算,权益为247.79亿元,增值率为3.46%。
3.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1995年北京市开始实行股份公司的产权年检登记制度,国家股股权年度报表制度及国家股股利收缴制度。对设国家股的股份制企业坚持了选派国家股权代表并建立了国家股权代表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制度。1994年度国家股的分红已全部收缴。
4.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1995年累计办理资产评估立项642项,确认497项,评估前帐面净值29.62亿元。评估值86.45亿元,增值56.30亿元,增值率为191.8%。1995年对全市84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其中正式资格的32家(包括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机构3家),临时资格的52家。
(三)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随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有关法律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中。1995年,北京市相继起草或转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制度化、法律化。
八、搞好国债发行工作,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
(一)国债发行工作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1995年,北京市财政、银行、邮政等系统共发行国库券129.8亿元,兑付各年度到期国库券本息55.7亿元。1995年,在全市财政证券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北京财政证券公司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1.积极参与1995年度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北京市全面采取承购包销方式,北京财政证券公司承销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2.62亿元,三年期无记名国库券8亿元;承销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2亿元;承销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2.7亿元;完成定向债券0.89亿元,全年财政系统共计发行各期国债16.21亿元。1995年的国债兑付工作,有兑付量大、品种多、计息复杂等特点。北京财政证券公司通过认真布置,除办理到期国库券的集中兑付外,还坚持开展各年度到期国债的常年兑付业务。1995年全市财政系统共兑付到期国库券本息12亿元。
2.坚决打击制造假券、变造券的行为。1992年三年期国库券由于收益较高,出现了不法分子涂改挖补国库券的现象。为此,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识假知识,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坚决杜绝假券、变造券。另一方面,对全市各部门没收的假券、变造券进行了检查识别和全面统计。1995年,全市共发现各种面值的变造券11451余张,总计金额160多万元。
3.随着国债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区县国债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为此,北京市财政部门积极探讨区县国债工作的转变并在东城、宣武、顺义等区县试行了初步方案,取得了一些成果。
(二)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1995年,北京市多次接受世界银行专项检查,对有些问题反复与世界银行协商,保证了资金的顺利支付。截至1995年底,北京市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5个项目,贷款总金额为4.29亿美元,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地方项目1995年累计支付2615万美元。这些项目在北京市的教育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九、税收和土地收益征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税收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1.1995年,北京市税务部门大力组织收入,市国税局组织各项税收261.8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市地税局完成税收95.6亿元,比上年增长41.2%。全年还完成农业税收和契税1.81亿元,比上年增长25.5%。1995年全市地方税收的突出特点是始终保持稳定、均衡、高速的增长,这说明了以征收管理为主的各项税收工作秩序已经步入正轨。
2.全市各项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初步到位,征管质量有所提高。在1995年内,北京地税部门基本摸清了全市地方税源户的底数,掌握了部分税种税源的分布情况,初步实现了税源监控的基本要求。征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稳步提高。规范和强化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代扣代缴单位的管理。税务检查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公检法部门的支持,建立了包括工作协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有效制度和办法,成立了市人民检察院地方税务检察室,特别是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税务检查体系。税收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年累计查补各项税款近4亿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1811万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200多件,向检察机关移送了17件涉税犯罪案件,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管工作。1995年全市土地收入26亿元,比1995年年初计划的20亿元增收6亿元。由于国家对基建项目做了严格控制,一些高档饭店、公寓不再审批,土地收入从来源上受到极大影响。为此,市财政局通过调查、测算,协同有关部门采取不按期交纳地价款就不发“三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出售许可证),财政不予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有效措施,积极清理以前年度欠缴,共清理欠缴土地收入14.3亿元。1995年北京市返还城近郊区土地收益1.8亿元,远郊县留用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区县经济发展。
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增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
1995年,北京市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核,重点检查了收费监督卡,对全市的各项基金进行了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重点抓了行政性收费收入的缴库,加强了专户存储管理工作。
(一)对全市73个单位509个收费项目重新审核(保留417项,合并39项,取消53项),清理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加大管理力度,全年行政性收费上缴财政共1.32亿元,其他收费纳入专户存储共5.76亿元,总金额比1994年增加了1433万元。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票据领、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收费资金的流失。建立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落实收费监督卡制度及对行政性收费情况的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政策的实施。
(二)对全市基金进行了清理登记,上报基金共23项,需保留20项,应报财政部审批的3项。为改变目前基金管理的无序状态,使之纳入财政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试编制1995年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表,为合理配置地方财力,调整财政政策,实现北京市2000年远景发展规划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四)北京市财税部门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完善征收手段,强化管理力度,全年能交基金完成1.3亿元,完成计划的293%;预算调节基金完成9846万元,完成计划的109.4%。
十一、财政科研成果显著
北京市财政科研所与市财政局政研室合并后,将“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财政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作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
(一)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选择课题。
1.粮油、副食品风险基金课题。1995年对粮食、副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各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调查,撰写了若干篇粮油、副食品生产、流通及财政补贴方面的论文,在此基础上代市政府拟定了《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已批准执行。以上课题分别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市计委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
2.建立首都财政体制、完善分税制改革课题。该课题是与财政部科研所、市体改委、中财院等七家单位共同承担的。1995年撰写了《建立首都财政完善地方税体系》、《在中央预算中建立首都地区特别预算的建议》等九篇分报告和题为《分税制条件下建设首都财政的探索》的总报告。该课题被评选为第二次全国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同时,与中财院财经研究所共同承担的《首都财政研究》课题,被列为北京市“八五”社科规划项目,市财政局负责的《首都经济与首都财政研究》、《首都财政资金配置问题研究》和《九十年代首都财政体制设计》三个分报告已进入最后修改阶段。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课题。通过对北京市部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的调查,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索、论证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产价值形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走访北京市一轻总公司、钢琴厂、北人集团等企业,共写出四篇调查报告,其中,《从一轻改革实践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中国图片社编入《改革 探索 发展》一书。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课题。1995年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写出《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探讨》一文,并与市人事局先后走访了卫生局、高教局、安贞医院等单位,联合撰写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浅析》,该报告已送财政部、人事部并受到有关方面关注。
5.开展有关北京市连锁经营情况的专题调查。发展连锁经营,是商品流通体制中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革,围绕这个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撰写出《关于北京商业连锁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编史、修志、出刊,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1.编辑出版了1949年至1992年《北京市财政预决算报告集》和1949年至1994年《北京市财政大事记》。
2.在试编两期《北京财政年鉴》的基础上,1995年《北京财政年鉴》做到了当年编写,当年出书。
3.努力将《北京财会》办成财税改革的宣传阵地,发挥它作为全局工作“窗口”的作用。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张爱冰、金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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