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全国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根据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适度从紧控制的方针,努力使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支出规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同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模式的改革。从总体上看,1995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长过快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执行情况
1995年,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下达的全国县以上单位控购指标为872亿元,实际支出为904.42亿元,为年度指标的103.7%,比上年增长13.1%。其中指令性控购指标为472.78亿元,实际支出为471.91亿元,为年度指标的99.8%,比上年增长15.1%;指导性控购指标为399.22亿元,实际支出为432.51亿元,为年度指标的108.3%,比上年增长11%。在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各支出项目中,增幅最大的是专项控制商品,实际支出为273.27亿元,比上年增长39%。
1995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治理通货膨胀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物价总水平仍然偏高。因此,从总体上看,1995年控购指标的执行情况尚属基本正常,实...
1995年,全国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根据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适度从紧控制的方针,努力使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支出规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同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模式的改革。从总体上看,1995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长过快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执行情况
1995年,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下达的全国县以上单位控购指标为872亿元,实际支出为904.42亿元,为年度指标的103.7%,比上年增长13.1%。其中指令性控购指标为472.78亿元,实际支出为471.91亿元,为年度指标的99.8%,比上年增长15.1%;指导性控购指标为399.22亿元,实际支出为432.51亿元,为年度指标的108.3%,比上年增长11%。在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各支出项目中,增幅最大的是专项控制商品,实际支出为273.27亿元,比上年增长39%。
1995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治理通货膨胀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物价总水平仍然偏高。因此,从总体上看,1995年控购指标的执行情况尚属基本正常,实际支出的增长有所控制。但是,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支出增幅仍然偏大,超过了同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同时,各地区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幅差异过大,有的地区增幅达到30%以上。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地区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管理工作比较松弛。有的地方对本地生产的专项控制商品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二是财政部印发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从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些地方有意在新的控购管理模式正式运行之前抬高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支出基数。三是一些单位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思想仍然淡化,追求高消费的欲望有增无已,花公款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仍然存在。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情况
1995年,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一要管理,二要改革”的原则,克服困难,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际管理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和加强。
(一)认真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标管理工作和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工作。1995年,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努力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对社会集团购买力适度从紧控制的方针,加强了控购指标的管理工作。指标的下达、分解工作比较及时,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工作比较认真,有关的统计、上报工作比较规范,大部分地区的指标管理工作较上年有明显进步,从而保证了全国1995年控购指标任务的基本完成。在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工作中,各级控办按照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的基本原则,及时满足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合理需求,控制不合理的高消费、超前消费和铺张浪费,重点加强对财政开支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控制力度,积极运用控购手段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增长过快的压力。
(二)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改革滞后的矛盾日趋突出。为加快改革进程,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于1995年4月2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有10个地区控办主任参加的控购工作改革座谈会,就控购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等一系列问题交流了意见,统一了思想。随后,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后又作了进一步补充修改,于1995年11月2日,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文件按照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要求,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就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管理内容、各级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工作重点、基本的管理方式、有关的纪律规定以及工作中必须处理好的若干重要关系等,都作出了系统的、明确的规定。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控购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发展基础,标志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新的管理模式已经初步建立。
(三)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不能搞“一刀切”。1995年,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求各地控办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并实行具体的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使控购工作收到实效。在1995年的工作中,各地控办适应新的情况,普遍抓紧建立、健全本地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积极争取按立法程序将成熟的控购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也有新的进步。1995年,各地控办继续配合纪检部门做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纪乘用小汽车的工作,并继续开展了控购纪律的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全国各级控办对违反控购纪律的社会集团单位共罚款1.21亿元。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供稿,李林池、唐宁执笔)